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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贴黄制度管窥明代公文发展趋势

2016-03-20黄颖波

档案与建设 2016年9期
关键词:事由虚词朱元璋

黄颖波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从贴黄制度管窥明代公文发展趋势

黄颖波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97)

明代贴黄制度是一种文书摘要制度,源起于唐朝的事由,经宋代引黄制度得以发展。而作为明代公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贴黄制度的实行与明代公文息息相关,不仅影响了其发展趋势,还反映出公文发展的规律性,为研究明代公文概况提供了全新切入点。

明代公文 贴黄制度 文书摘要 发展趋势

1 明代贴黄是一种文书摘要

明代的贴黄虽名为“贴黄”,但其本质和用途与唐、宋的贴黄存在差异。唐代的贴黄是一种公文纠错手段,而宋代的贴黄则撰写着对公文内容的补充。清代顾炎武《日知录·贴黄》记载:“(崇祯元年)命内阁为贴黄之式,即令本官自撮疏中大要,不过百字,黏附牍尾,以便省览[1]。”这说明明代的贴黄是一种文书摘要,是为了让皇帝能够快速了解文书大意,提高文书处理效率而设立的。这一文书摘要制度最早要追溯到唐代的“事由”,宋朝王溥《唐会要》卷二六《笺表例》上记载:“大中三年(849年),应边镇及诸道奏事表,时有不题事由。旧制,引进状内每具所奏事由,时边镇节将以讨伐党项、羌,兵机急速,恐人先知,因有此请。自后诸道,率多为例。”[2]唐代的“事由”一般指的是“事情的缘由”,但是这篇《笺表例》中的事由显然不是指“事情的缘由”,因为“边镇及诸道奏事表”而不题事由是不能将情况说清的,所以此处的“事由”指的应当是表状事情概况的摘由。依照唐朝的制度,表状内文书应该题写文书摘由,此处“不题事由”即不题写文书摘由是为了保持战事的机密性和提高办文效率。因此,明代的“文摘式贴黄”起源于唐代的部分“事由”,经宋代的引黄得以发展,对明清两代影响深远。

也就是说,明代的贴黄并不局限于崇祯元年所正式确立的贴黄制度,而是从唐代事由、宋代引黄过渡而来的文书摘要观念。之前的研究者通常认为明代的贴黄制度始于唐代,发展至明清功能几经变化,从公文纠错制度发展成文书补充制度,最后转变为文书摘要制度,事实上并非如此。

2 管窥明代公文的发展趋势

2.1 文牍主义屡禁不止

文牍主义是一种官僚主义作风,是我国古代封建统治政权的通病。一般来说,公文应该按照政务的实际需求撰写。若超出本身需要,滥发公文,而且空话、废话、套话连篇,真正有用的内容却寥寥无几,这就是文牍主义的表现。贴黄制度所反映的明代公文发展一大特点就是文牍主义屡禁不止,使得明代公文办理繁琐,大大降低了办文效率。

明初文牍主义盛行,事无巨细,洋洋洒洒,滥发文件。《皇明诏令》卷二上记载工部于“洪武十四年五月至十一月终,擅生事务,行下诸司一万九千件”,每月工程量十分浩大,大约要处理2714篇公文,平均下来每天要处理公务90件。可以想象这些数量庞大的公文给皇帝批阅带来的困难。明代皇帝曾多次下发诏令,如洪武十二年,为削弱文牍主义带来的腐败,朱元璋要求减少发文,语言简练,并颁布《案牍减繁式》。又如世宗嘉靖帝多次下令要求章奏语言简明质朴,不许繁词,开门见山,方便省览。并对违反者予以惩治。这些诏令使当时文牍主义之风得到一定遏制,然而其积习已深,发展到明后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据许同莘载:“万历间,李化龙将兵二十余万平播州蛮。王文成平瑶后第一功也。平播全书叙功疏,历陈将士战功,凡六万余言。”[3]因此,在明代天启元年三月,王志道就提出采用“贴黄”的主张,虽未明确实行,却说明臣子已然意识到公文简化的重要性。直至崇祯元年三月,皇帝朱由检为批阅繁冗奏章深感烦恼,于是依照内阁制作的“贴黄”样本,写成公文摘要并付诸实践,作为文书摘要的贴黄制度才正式确立。

综观整个明朝,公文深受文牍主义之害,贴黄制度的实行本质上是文牍主义屡禁不止后的无奈之举,这一发展趋势一直延续到明代末年。然而撰写公文摘要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文牍主义之弊,提高办文效率,但归根到底是治标不治本的。明代文牍主义之风屡禁不止还与八股取士有关,格式要求的过分严格导致内容愈发空疏,公文内容往往不能在一篇之内说明详尽,于是公文滥发的情况直到清光绪年间废除科举制才得以根除。

2.2 “虚词浮文”连篇

所谓“虚词浮文”,就是与文章实用性内容相悖,过度使用渲染和丰富主旨的文字。在朝政事务中,“虚词浮文”往往令人反感,还会妨碍公务。宋代实行引黄制度就是由于公文因说理而冗长,导致皇帝无法批阅全数公文,需要臣下将呈上公文的内容要点,在黄纸上写成精炼的内容摘要,以供预览。因为说理过程必然会涉及修辞手法的使用,一旦泛滥就成了“虚词浮文”。明代实行贴黄制度也是统治者为了反对“虚词浮文”,提高办文效率的一项举措。

天启年间卢象升有《靖寇绥民告示》一文:“照得本院以抚治为职者也,循名表实,即在安常处顺之日,且将不自暇以负地方,况郧何地也?今何时也?”这篇公文语言形式丰富,但虚词浮文太多,“无益害有益”而致内容空疏,没有体现公文实用性特色。又如他的《立寨并村文》:“照得守土者,民也;剿贼者,兵也;与兵民为难势不两立者,贼也。今天下遍地是贼矣,到处用兵矣,而民相继死于兵,究之兵亦贼也,民亦不得不为贼也。”这篇公文同样犯了内容空疏的毛病,尽管使用了排比句式加强语势,语句的节奏感和条理性也增强了,读起来可以体会到其中的悲愤填膺之感。但是公文表述应当开门见山,本就不应掺杂过多个人情感,更不用说排比的修辞手法了。这些现象导致“虚词浮文”连篇,各级衙门照搬照抄,层层转发,最终劳民伤财,根本不能达到快速处理公务的目的。

明朝历代皇帝对这一公文现象深恶痛绝,例如朱元璋下令谁写“虚词浮文”就将其治罪,他极力反对公文内容空疏,语言过于雕琢华丽。他认为公文内容空疏妨害事实的传达,最终滋生繁冗和腐败。朱元璋还以身作则,对笺文的撰写也提出自己的看法:“今后笺文,只令文意平实,勿以虚辞为美也。”[4]他认为公文语言应做到朴实直白,内容才不会空疏无物。洪武五年,朱元璋下发诏令禁止向君主呈圣节、冬至表笺以表谢贺,这一传统的废除表明朱元璋革除公文恶习的决心。然而,“虚词浮文”如同痼疾一般,直到明朝末年依然除之不尽,这才使得崇祯元年贴黄制度正式得以施行。

2.3 骈体公文的盛行

骈文在汉代末年产生,经魏晋南北朝和唐宋时期发展繁荣,至明清时已经深刻融入公文写作中。骈文追求语言对偶和藻饰。但是公文作为处理公务的实用工具,决定了它从语言到内容必须是“务实”的,应当是“或以明道德,或以通当世之务”,即公文创作应当追求一种“务实”的精神以满足现实需要。明初朱元璋诏令的颁布和明末贴黄制度的实行就是为了遏制公文骈体化的趋势。

朱元璋假借复古,下令规范公文格式,并以韩愈和柳宗元的表作为范本,诏禁四六文。明中期的学者湛若水就评价当时朱元璋的改革致使公文“文风为之丕变”。朱元璋下令改变公文骈体化的倾向固然说明了他本人的高瞻远瞩,却也反映了宋代引黄制度对明初公文文风产生的影响。因为宋代公文因为惯于说理而冗长,引黄制度的实施缓解了这一弊端。从明初公文实际情况来看,骈体化趋势有所削弱,如杨士奇《请开经筵疏》一文,全篇语言平实,明白晓畅,通俗易懂,没有矫饰的辞藻,没有工整的对仗,也没有铿锵的声律。此文作于正统元年,当时杨士奇位列重臣,而此文毫无骈俪之风,反而尽显公文本有的平实典雅气象,一改积习。然而发展至天启、崇祯年间,骈体公文数量又有所回升。例如前文提到的卢象升《立寨并村文》等就反映了“骈俪之风”对当时公文写作影响至深。许同莘的《公牍学史》认为该时期公文“言武备则赤手空拳,言文事则陈言俗调,徒以孤忠兵失矢,竭蹶支撑,可哀也已。”[4]可见骈体公文至明末依然影响深远。因此,统治者效仿宋朝实行文书摘要式贴黄制度,以力求减少骈体公文盛行的现象。

2.4 公文运转制度化

除上述几种发展趋势外,明代公文在形式上还表现出制度化的发展走向,具体表现为各项公文制度的确立。贴黄制度就是其中一项有力的公文制度,它的确立与明朝文牍主义盛行的情况相适应,也预示明代公文运转的制度化。

(1)贴黄制度

明代贴黄是对宋代引黄的继承和发展。这一制度与唐代的改错式贴黄是有本质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贴黄制度的实行一定程度上为明代公文处理带来便捷。在成功实行贴黄制度后,明统治者还创造性地设立了多种公文制度,对于提高文书处理效率,完善公文处理进程等都有无可比拟的作用。

(2)行移勘劾制度

行移勘劾制度是统治者为了防止官员腐败,用公文纸上加盖半印的方法来校验公文是否造假。如果检验出有官员造假,或有衙门擅自行移未经勘劾的公文,他的主要官员和衙门差使等负责人都会被加以重罚。由通政司负责在中央进行校验,只有合格的公文才能加盖专门印章,编号登记。在地方,行移勘劾制度也同样十分严密,必须留下底簿并详细校验。行移勘劾有三个重要的要素:一是字号,二是骑缝印,三是勘劾纸与号簿。总体来说,行移勘劾对于加强明朝中央政府对地方官衙的控制,提高公文处理效率,促使公文运转制度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3)票拟

票拟亦被称作条旨、票旨,非常类似于现代公文的“拟办”,是由内阁大学士先阅读奏章,把关于公文中所提问题的见解写于黄纸,并贴附于原奏章,交由皇帝审阅批示。明代黄佐的《翰林记》卷2《条旨》中说:“凡中外奏章,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上或亲书,或否。”从中至少说明了三点:内阁大学士确实被皇帝授权票拟,协助办理政务;当时公文处理已经存在案牍繁冗的现象,由于要处理的政务数量庞大,不得不启用大学士进行票拟;统治者已经设立各种公文制度帮助更好处理公务,公文运转制度化趋势表现明显。

(4)整顿公文驿递

明朝基本上继承了宋元时期的驿递制度。自中央到地方都设有驿递,主要有水马驿、急递铺和递运所三种传递机构,用来接待信使和出公差者。明代整顿公文驿递制度主要是为了使政令快速上通下达,高效处理公文,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有效统治。

除以上几种重要的公文制度外,统治者还对公文格式、字体和处理程序进行详细规定,若有违规者则必受严惩。这些都反映了当时公文制度较为完备、执行严密,然而程序相对繁琐的特点。

综合以上几点,贴黄制度是对宋朝引黄制度的一脉相承,是一种为简化公文而采用的文书摘要制度。结合明朝实际情形,这一制度的实行反映了明代公文发展的几大趋势,即文牍主义屡禁不止,“虚词浮文”连篇,骈体公文盛行和公文运转的制度化走向。这些特点是明代公文在内外因素作用下的必然性走向,贴黄制度的实行只是其中一点有力的佐证。

[1]顾炎武.日知录[M].长沙:岳麓书社,1996:648.

[2]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504.

[3][5]许同莘.公牍学史[M].档案出版社,1989:608,205.

[4]余继登.典故纪闻[M].中华书局,1981:10.

黄颖波,女,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应用文体学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古代文牍学。

See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Official Document of the Ming Dynasty from the Tie Huang System

Huang Yingbo
(Literature Institute of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Nanjing,Jiangsu,210097)

The Tie Huang system of Ming dynasty is a kind of document summary system,it originated from Shi You in Tang dynasty and had been developed from Yin Huang system in Song dynasty.And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official document of the Ming dynasty,the implementation of Tie Huang system are closely related.It not only affects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official document,and we explore certain rules from it,which provides a new starting point for the research of general situation of official document in Ming dynasty.

Official Document of Ming Dynasty;Tie Huang System;Document Summary;Development Trend

G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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