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校创业大赛模式比较研究
2016-03-19袁慧李习文
袁慧 李习文
摘 要: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高校创业大赛在组织模式、单元设置、后续保障等方面的比较分析,认为两者在竞赛目的和评价机制、参赛人员、竞赛项目分类、竞赛评审方式四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提出通过进一步突出竞赛的实战型导向、放宽竞赛对参赛者的限制、增加评委与创业项目的交流频率三个方面深化我国高校创业大赛的办赛机制。
关键词:大学创业赛;中美高校;模式研究
创业大赛也称商业计划竞赛,其目的是帮助那些具备一定市场前景的服务项目或技术产品,借助风险投资的运作模式,通过项目评估洽谈最终获得投资,投入实际生产运营,推动现实社会的服务优化或技术革新。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一般要求是,在作品合法、健康的基础上,以“创意、创新、科学、可行”为指导思想,要求作品要具备创意设计。高校创业大赛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美国德州大学奥斯汀分校,发展至今,全美高校和学院中有超过700个创业大赛定期举办。
创业大赛是高校创业教育中由课堂走向实践的出口环节,其产生的逻辑却是反向而行之。20世纪70年代后,第五次信息技术革命使得高新技术开始更多地应用到社会生活,同时催生了第一批高新技术创业家以及准备转型投身于高新技术领域的传统企业家。彼时,美国适逢教育改革,政府对高校教育拨款逐年减少,对外筹款以维持学校的研究运转成为高校解决问题的出路。高等院校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强大的科研能力,其拥有的资源包括土地、实验室及科研人员、校友人脉等,因而校企合作成为一个双赢选择:一方面高校获得了亟须的资金支持,并通过与企业合作实现了服务社会的职能。另一方面,企业通过科技转化产品赚取了商业利润。校企双方通过双向互动的合作过程,其中不断涌现出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是科技转化的动力。因而,搭建一个具有广泛性、选拔性、机制性的平台的呼声愈加强高。创业大赛正是在这种氛围中产生、壮大并迅速风靡全球。
一、中美高校创业大赛模式概述
1.美国著名高校创业大赛简介与特征
本文根据美国著名创业教育研究机构考夫曼基金会研究成果和《福布斯》杂志列出的名称,参考比较各个竞赛的办赛高校、历史、参赛规模及参赛项目综合性等因素,列出美国十大高校创业大赛基本信息(参见表)。
美国著名高校创业大赛虽在办赛规模、发展历史、参赛人员层次等方面有一定差异,但归纳起来具有三个显著共同特征,由此形成了高校创业大赛办赛思路的“美国模式”。
(1)从竞赛组织模式方面来看,大赛主办方为各所大学,具体由本校商学院所属的专门委员会或学生组织作为执行委员会进行赛事组织。如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创业计划大赛由MBA 学生会组织。
(2)从竞赛单元设置方面来看,办赛全程不定期举办座谈会、交流沙龙等多种形式的交流活动,还会根据参赛者的共性问题组织专题讲座,确保参赛者与评委进行深入细致的沟通,使参赛者切实得到有效的创业帮扶指导。
(3)从竞赛后续保障方面来看,为参赛者在创业过程中提供持续的咨询服务和配套的物质保障条件。参赛者在赛后可以得到诸如法律咨询、企业流程审批、财务咨询、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等各方面的个性化帮扶。资源来源主要由风险投资家和本校科技创业园提供。
2.“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简介与特征
在我国,以高校为参赛主体,参赛规模最大、办赛水平最高、影响力最为广泛的创业大赛为“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创青春”创业赛从1999年第一届发展至今的十多年间,已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1)从竞赛组织模式方面来看,每届全国大赛的主办方为全国性的群众组织、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和省级地方政府,承办方为高校和所属地方高新工业园区。比赛从隔年3月份正式启动到当年10月份结束,历经校赛、省赛、国赛三级选拔,申报方均以高校为单位。
(2)从竞赛单元设置方面来看,竞赛项目设置根据参赛作品的创业进度、程度和领域进行分类评审,从最初的不分类评审,逐步发展为按照项目类别分为七类并分别评审;从创业计划竞赛一项赛事,分解为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三项,并设立专项赛。
(3)从创业帮扶方面来看,在全国终审决赛期间,大赛组委会集中举办创业沙龙论坛、新闻发布会、高新技术园区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高水平项目展示推介活动,利用短期聚焦的方式进行创业项目的集中展示推介。
二、中美高校创业大赛模式对比分析
第一,从竞赛目的和评价机制方面比较。“美国模式”主要由高校承办,学校创业教育通过创业实践的反馈效果来评估,创业实践成果转化目的指向性非常明确。例如,拥有全美最丰厚奖金的莱斯大学商业计划竞赛明确表示:“竞赛的目的就是为了给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一个真实的环境,让他们的创意设想最终商品化。” 我国“创青春”创业赛的目的“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 。从2012年第八届竞赛开始对于实际创业项目按1%~5%比例加分的规则变化,到2014年“创青春”创业赛将创业计划赛与创业实践赛分开单独评审,突出了竞赛对于创业实践方面的重视。
第二,参赛人员方面。美国高校大部分创业大赛要求参赛团队至少要有一名本校学生,其他队员的身份不做要求,鼓励参赛团队吸收社会人士参与。例如,芝加哥大学创新创业挑战赛可以以团队形式或以个人名义报名,个人报名需着重填写自身专长,就像找工作投简历一样,等待其他团队的吸收。我国“创青春”创业赛要求参赛者必须为全日制学生;对于新增的创业挑战赛环节,则适当放宽了参赛要求:“毕业5年以内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从表述上看,“创青春”创业赛并未明令禁止学生跨校组队,但不允许社会人士加入团队参赛。
第三,竞赛项目分类方面。美国高校创业大赛一般并不限制学生申报类别,任何领域的优秀商业计划都可以报名参赛,纽约大学斯特恩商学院创新创业和公益创业大赛则将项目分为商业创业和公益创业两大类。2014年“创青春”创业赛分为主体赛和专项赛,专项赛包括网络虚拟运营创业专项赛、MBA专项赛等,主体赛包括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第四,竞赛评审方式方面。美国高校创业大赛竞赛的创业导师从复赛到决赛为选手提供全程咨询指导与帮助,同时也兼任大赛评委或指导委员会职务。对于选手而言,创业导师及评委资源是完全透明的,在项目评审选拔上可谓“举贤不避亲”。例如,沃顿创业计划大赛的参赛选手在比赛初审晋级后的阶段,则可以申请直接与评委导师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创青春”创业赛省赛、全国决赛评委由省级和全国组委会邀请,近三届以来,全部由非高校领域的社会企业人士担任。
三、美国高校创业大赛对我国“创青春”创业赛的启示
第一,进一步突出竞赛的实战型导向,深化竞赛评审机制。举行创业大赛的根本目的是搭建将创业教育由大学课堂向社会实践延伸的渠道。 “创青春”创业赛在竞赛展示环节设置上,可以考虑设置历年优秀项目展示与交流环节,分析与提炼其背后的成功运作机制,对于转化率高的学校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与奖励。
第二,进一步放宽竞赛对参赛者的限制,鼓励项目跨校组队。好的创业项目需要好的团队来执行,一个优秀创业项目团队往往是来自不同高校且各具特长学生的组合。现阶段“创青春”创业赛规则中虽未明令禁止跨校组队,但由于涉及各校奖项归属、总分排名等因素,在实行跨校组合方面也并未得到实施。可以考虑设立个人奖,并与项目奖分开,以鼓励更多有一技之长的学生加入合适的团队。
第三,进一步增加评委与创业项目组的交流频率,使得创业项目在参赛过程中得到切实的帮扶。美国高校创业大赛的评委很多都来自比赛的赞助商企业,他们虽有能力影响比赛的奖项归属,但作为企业家,他们更多地考虑选拔出真正有潜力的项目进行投资,为自身企业带来实际收益。现阶段“创青春”创业赛对于评委资源是相对保密的,这对于保证大赛的公平公正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使得参赛项目组与评委之间的交流不足。
参考文献:
[1]丁三青.中国需要真正的创业教育——基于“挑战杯”全球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07,(3).
[2]高 微.创业大赛对大学生的影响以及对创业教育的推进[J].中国商论,20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