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县:私企违法占地 政府处轻避重
2016-03-19任东杰
任东杰
山西临县:私企违法占地政府处轻避重
任东杰
在山西省临县,有一家叫山西中鹰大红枣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鹰公司)的私营企业,县领导对外称是招商引资企业,然而笔者调查发现,该企业的股东是一对夫妻,土生土长的临县当地人,没有他人出资。自2012年至今,该企业没有经过任何法定程序,也未办理过任何法定手续,却占有国有建设用地160亩,并在其中60亩的土地上铺设了柏油路,修建了数千平方米的厂房等设施。
在附近村民多次公开实名举报下,县、市、省三级国土部门才对该企业非法占地问题进行查处,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和罚款处理,国土部门通过申请,临县政府发文没收地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笔者近日采访发现,实际上,厂房等非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仍然为该企业所有,并且该企业一直占有该地块。
撤销国营苗圃单位160亩土地给了私企
出临县县城,沿着岢大公路往北七八公里,过了阳宇会村村口四五百米,路口竖着一块五六米高的“山西中鹰大红枣产业有限公司红枣园区项目”的牌子,马路西边圈起来的一片占地百余亩的厂区,便是中鹰公司红枣园区项目。厂区的北面,有几十亩小枣树林地,中鹰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对笔者说,这也是中鹰公司的。
笔者注意到,厂区里,一部分地方已经硬化,铺上了十几米宽的柏油路。建好的三个大厂房,每个厂房占地足有十几亩,其中一个厂房里机器轰鸣,工人们正在加工生产核桃粉,另外两个厂房里则没有动静。
据当地媒体报道:“中鹰公司负责人郭海平介绍,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目前已建成6000平方米的生产车间,3600平方米的冷库。”
阳宇会村村民向笔者介绍说,中鹰公司占的160亩土地,在2012年以前属于临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临县国营苗圃育苗基地,2012年7月,村民们发现,原本郁郁葱葱、生机勃勃的苗圃竟然被中鹰公司违法毁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施工建设。
有自称知情的阳宇会村村民对笔者说,为了把国营苗圃的土地给中鹰公司,县里竟然把国营苗圃这个事业单位给撤销了,把在册的二三十名干部职工安排到县林业工作站吃空饷。事情果真如此吗?
笔者从阳宇会村一位村民提供的临县林业局2014年12月3日的一份红头文件中了解到,临县国营苗圃原为县林业局下属股级差额事业单位,在职职工21人,1956年成立时从阳宇会村等周边村庄永久性租用耕地150亩,地类为耕地,土地为国有土地,2013年7月30日经县国土局申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将国营苗圃土地列为城乡建设用地,经重新调绘核实面积,规划占地159.3亩。
该文件显示,2012年5月,按照县政府和县国营苗圃改制领导组安排,国营苗圃实施撤并改制。2012年12月26日,原国营苗圃正式撤销,在册干部职工全部调入县林业工作站,办公用房、土地等资产同时收归县政府。
阳宇会村一位村民向笔者证实,他的一个亲戚原来是国营苗圃的职工,国营苗圃被撤销后,虽然被安排到了林业工作站,由于没事干,就一直在家里待着,但工资照拿。
2015年12月7日,临县国土局土地利用股一位负责人明确告诉笔者,被中鹰公司占用的那块土地,目前还没有供应出去,土地规划用途还不清楚,国土局给规划部门打了报告,还没有批复回来,这块地的归属谁也不知道。
那么,这块土地是如何属于中鹰公司的呢?
在临县采访期间,笔者多次电话和短信、微信联系中鹰公司负责人郭海平,郭海平以无法核实笔者的身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县林业局局长李晓明对笔者说,这个事情是临县政府牵头搞的,让笔者找县政府,找主管副县长。
主管副县长刘平贵以信号不好为由挂断了电话,再多次拨打他的电话,通了,就是不接,对笔者的短信也不回复。
2015年12月9日,临县县委书记张建国(时任县长)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介绍说,把那块地给中鹰公司,是县政府开会定的。当笔者提出,能否看一下会议记录时,被他婉拒。
这块地市值有多少钱呢?
张建国对笔者说,一亩地也就10万元吧。
“它是国有土地,不经过征收。”当笔者提出,听说现在从农民手里征收一亩地也要12万元时,张建国这样解释。
阳宇会村村民告诉笔者,那块地一亩至少值百十万元,这几年村里有村民两分地就卖了14万元。
私企违法占地建设政府处罚避重就轻
土地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对中鹰公司违法占地的行为,临县国土局是如何查处的呢?
2015年12月7日,临县国土局办公室崔主任向笔者解释说,局长郭奇请了病假。笔者多次拨打郭奇的手机,通了就是无人接听。
笔者又多次到临县国土局执法队找队长薛原平,被告知不在,多次拨打他的手机,也是通了无人接听。
阳宇会村村民苗金平向笔者介绍说,在发现了中鹰公司违法占用国营苗圃基地侵吞国有资产的情况后,多位村民从2013年开始多次实名向县、市、省三级国土部门进行举报。但是,三级国土部门的答复却让他们不能理解,因为对中鹰公司的处罚避重就轻,蜻蜓点水,并且在三级国土部门的查处下,中鹰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不仅一直没有停止,反而越加恶劣。
笔者从苗金平提供的三级国土部门给他们的书面答复材料中了解到,2013年7月3日,临县国土局答复,中鹰公司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动工修建红枣烘干房等,建筑占地面积约300平方米。2013年5月15日,县国土局对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并督促其尽快办理用地手续。
苗金平等村民向吕梁市国土局提出复查申请后,吕梁市国土局2013年11月5日答复,经核查,中鹰公司擅自修建红枣烘干房建筑设施,形成违法占地7200平方米,责成临县国土局依法查处,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对违法占地7200平方米处以7.2万元罚款,全部上缴财政;申请临县政府依法没收地面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苗金平等村民又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复核申请。省国土资源厅答复称:2013年12月5日,临县国土局已对中鹰公司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397813元,目前罚款已全部缴清;2013年12月7日,临县政府发文,决定对中鹰公司在违法占用的59.67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予以没收;2013年12月6日,临县国土局对城庄镇国土所副所长曹勤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临县国土局是否真的给了曹勤顺行政警告处分呢?
2015年12月8日,临县国土局办公室崔主任在查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后答复笔者,他没有找到这份对曹勤顺的处分文件。
临县国土局纪委书记高晓冰在电话中对笔者说:“不是我处理的,我不知道。”
而曹勤顺本人则明确表示,他没有见过对他的处分文件。
笔者调查发现,县政府作出的没收中鹰公司违法建筑的决定,也没有落实。
在中鹰公司厂区其中一个厂房里加工核桃粉的员工告诉笔者,他们不属于中鹰公司,他们是另外一家公司的。这家公司的经理对笔者说,他们是从中鹰公司租赁的厂房。
当笔者联系中鹰公司厂区的一位负责人表示想租赁厂房时,他让笔者找大老板郭海平联系。
如此“招商引资企业”县领导如此替它背书
这家违法占地的中鹰公司究竟有什么背景,竟让县政府不惜撤销事业单位,把国有土地不经过法定程序就给了它?让国土部门的处罚特别是县政府没收违法建筑物的决定不能落到实处?
笔者在中鹰公司的一个厂房里发现了一块不知什么时候制作的彩色宣传展板,上面这样介绍中鹰公司——红枣深加工龙头企业,项目总投资6.5亿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消化红枣1亿斤,占全县红枣产量的25%,带动7000多户枣农,安排500多人就业,年销售收入可达12亿元,为每户枣农增收6500多元。
张建国向笔者介绍说,中鹰公司的项目是吕梁市的百项千亿重点项目之一。
2012年7月12日,中鹰公司红枣项目建设园区举行开工奠基仪式,吕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参加。临县政府负责人在开工仪式上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扫除一切障碍,营造良好环境;镇村两级要强化大局意识,妥善处理地企关系,千方百计支持项目建设。笔者在网络上检索发现,此后,临县和吕梁市的多位领导前往该公司观摩、考察、调研,参加该公司的活动。
2014年3月,临县县委县政府还授予中鹰公司“2013年全县重点工程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中鹰公司的老板郭海平“2013年全县重点工程建设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张建国向笔者介绍说,中鹰公司是与安徽中鹰投资公司合资成立的,是县里的招商引资企业,安徽中鹰公司投入了5000万元。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原计划2015年10月正式投产的中鹰公司,由于资金问题,现在项目已经停工。
据吕梁市招商引资网上发布于2014年5月12日的一条引资项目资料介绍,中鹰公司是“临县奥华枣业食品有限公司与安徽中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筹建的一家股份制公司,成立于2012年,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
然而,笔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成立于2012年4月的中鹰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只有两个自然人:一个是郭海平,出资额4700万元,一个是郝改娥,出资额300万元,由郭海平担任法定代表人。笔者通过网络检索还了解到,郭海平与郝改娥是夫妻,两人是土生土长的临县本地人。
对于县、市、省三级国土部门都认定了中鹰公司属于违法占用土地的问题,张建国则认为,中鹰公司是未供先占,不属于违法。
张建国向笔者介绍说,把地给中鹰公司先用着,边开工边办手续,是政府开了会的,当时2010年、2011年、2012年那几年的形势,在基层,大家都在抓经济、抓项目,如果按程序,那个企业两年也落不了地。
“难道是市里重点项目,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就可以不按法办事了?那还要国家和法律干什么!”村民苗金平对笔者说,“我们村民在自家地上建房,被认定是非法建筑,政府就组织强拆。”他对此想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