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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路径
——基于安徽师范大学的探索*

2016-03-19万尚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高教学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法学案例法律

万尚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的路径
——基于安徽师范大学的探索*

万尚庆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芜湖241003)

摘要: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我们应积极探索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通过开展模拟审判、组织法律辩论、创新实习制度、注重案例教学、鼓励参加社会实践等多种途径,指导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培养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切实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以培养出合格的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关键词:地方高校;法学本科;实践性教学;路径

Abstract:Law is an applied subject,the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a kind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We should actively explore the reform of law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and guide the students to actively participate in the legal practice,cultivate students' law practical skill and earnestly improve students' juridical practical capability so as to cultivate the qualified practical law talents through such various ways as development of simulation judgment,organization for law debate,innovation for internship system,emphasis on case teaching and encouragement on participation for social practice.

Key words: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law undergraduate;practical teaching;path

近年来,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快速发展,培养了一大批优秀法律人才,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我国法学本科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根据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2014届本科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最低的是法学专业,已连续两年“荣登”红牌专业。[1]因此,提升法科学生实务技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任务。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安徽省综合教改示范专业、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安徽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基地,于199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现有全日制学生1080余人、在职专任教师52人。多年来,安徽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本科教育的改革,通过多种途径指导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在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取得了良好效果,形成了一些具有普适性的经验。

一、创新实习制度,确保专业实习取得实效

法科学生若想将来成为真正的法律职业人,就必须像医生那样经历临床实习培训。目前全国高校的法学专业,“就实习来看,实习课程时间较短,一般都在2个月左右且多数都安排在大三最后一个学期或大四第一个学期,从知识通过实践予以巩固的角度来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此阶段学生或有司法考试或有研考的安排,专业实践往往是走走过场而已。更贴近的看,大多数学生在法院和检察院做些订案卷和打杂的事务,很少参与审判和检察业务,这样在课程设置中原本想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实践反倒成为学生不在意或不愿干的负担。”[2]针对专业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安徽师范大学积极探索法学专业实习制度的改革。第一,时间安排。从2014年开始,我校将专业实习贯穿于法学本科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大一开始,利用寒暑假时间,分别安排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去见习、实习。大一学生通过专业见习,增强了对司法实践的感性认识,提高理论学习的积极性;大二学生已上了一些专业课、形成了一定的专业基础,通过专业实习来促进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大三学生专业实习侧重于强化,大四学生专业实习着重于巩固、提升。这样的时间安排,不仅回避了专业实习与国家公务员考试、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毕业找工作的冲突,还可以让实践推动理论知识的认知与补强、对后面阶段的理论学习产生启迪和引导。第二,基地建设。为了保证专业实习质量,我校先后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城市人民检察院、芜湖市公安局、淮北市公安局、芜湖市总工会、泾县人民法院、镜湖区人民法院、广东创晖律师事务所、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安徽国伦律师事务所等20多家司法实务部门建立了“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学校每年定期召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联谊会,加强沟通,听取他们对基地建设的意见,感谢他们的支持;同时,要求各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的工作特点,科学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方法,把真经传授给学生,使学生真正能学有所得、学有所获。此外,我校还利用学校所拥有的教学、科研优势为教学基地单位提供相应服务,为其培训业务骨干,指导其撰写调研论文,使基地单位感到双方的合作是真正的双赢。第三,制度保障。为了使专业实习不流于形式,我校先后制定《法学专业实习管理办法》、《法学院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学生专业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规范学生在实习期间的日常行为,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督促,确保实践性教学质量。

二、建立教学法庭,方便学生参加庭审旁听

法学是一种应用性学科,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是一种职业教育。从大一开始,就应该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学生到司法实务部门去旁听、观摩。“大一学生的实践属于感性实践阶段,该阶段实践的目的在于树立学生的法律专业观念,培养专业兴趣和习惯。大一学生如果不能牢固树立专业观念,对本专业没有兴趣,将直接影响以后的专业课程学习。”[3]通过旁听、观摩来提高学生的专业兴趣,巩固、提升专业知识,培养学生具体应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法学本科生仅仅将知识定格在书本上,那将永远只是对法律条文、法律概念、法律知识的零碎记忆;而这些理论知识只有经由实践性教育的熏陶,才能转化为鲜活的存在,进而强化为铭刻在意识深处的知识和信息系统。人民法院是一切诉讼活动的终结,拥有的是审判权,要对各种性质的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要对各种诉讼主体的活动审查评价,案件材料也最为丰富、齐备,涉及的法律、法规也最多,因此选择旁听、观摩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最有利于法科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但是,法庭不在学校内,法院庭审活动又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学生前去旁听、观摩很不方便、也不安全。为了方便学生能经常旁听、观摩法院的庭审活动,2006年安徽师范大学在新建的花津校区建立了面积达400多平方米的教学法庭,该教学法庭完全按照人民法院规范法庭建设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功能齐全、设施设备先进,能够适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等各类案件的公开审判活动。该法庭建成后,我校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双方合作协议,该教学法庭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命名为“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六法庭(示范庭)”。每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安排多起各类典型案件在该法庭公开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旁听考核,我校根据案件的类型安排相关法学专业的学生参加旁听、观摩。这种将人民法院的正式法庭建在高校的做法,是我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机制的创新,在全国尚属首例。

三、开展模拟审判,锻炼学生司法实践能力

模拟审判是一种综合性、实践性非常强的教学活动,目前我国很多法学院校都在这方面做了尝试,亦为法学界众多教育专家所认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也是美国各法学院广泛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使学生熟悉司法程序,提高司法实践能力。”[4]在模拟审判活动中,学生必须从已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中,进行分析、归纳、筛选,向法庭陈述案件事实、展示案件证据,找出相关法律要点,寻找案件适用的法律规范,最终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通过模拟审判活动,学生不仅能将书本上所学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庭审的实际中去,还能够进一步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熟悉法庭审判的程序,掌握举证、质证、陈述、辩论等方面的技巧。模拟审判能弥补传统法学教育模式中实践能力训练和培养的不足,使法科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是提高和锻炼学生实践能力行之有效的方式之一。学生的能力素质只有在法律实践具体化、情景化的语境中,在学生亲历亲为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到提升。自法学专业招生以来,我校每年都从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选择已审结的典型案例,对学生开展模拟审判实训。我校模拟审判活动的具体做法是,一般将一个班的学生分成10人左右为一组,组员之间根据兴趣和特长,分别担任审判员、审判长、陪审员、公诉人(刑事案件)、辩护人、证人、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法警等不同角色;在正式开庭前,要求小组成员准备好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起诉书、证据目录、辩护词、代理词等等;正式模拟开庭时,要求学生正式着装,扮演法官的穿法袍,扮演公诉人的穿检察官服,扮演律师的穿律师服,形成一种严肃、正规的气氛,使学生进入“实战”状态。模拟审判活动结束后,指导教师对模拟审判的全程进行总结,指出优缺点,陈述出现的问题,分析出现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意见。我校通过模拟审判活动的开展,锻炼了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四、组织法律辩论,提升学生语言表达能力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是当今素质教育的核心内容,对于法科教育而言,由于专业特点的原因,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更是有着重要意义。”[5]法科学生能力素质是指与未来法律职业相适应的能够肩负起法律职业的能力集合体,其中法科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又是其作为法律人必须具备的职业素质之一。为了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安徽省师范大学一贯高度重视法律辩论培训工作,每年都举办班级、院级、校级未来律师辩论赛,安排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老师加以指导,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辩论比赛,将辩论比赛作为学生的第二课堂纳入素质拓展活动之中;现今我校法学院已形成了人人热爱辩论、个个参加辩论的良好氛围。这不仅促进了同学们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学校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我校学生在参加安徽省未来律师辩论赛、苏皖高校法庭辩论赛等各类法律辩论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2013年第一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大赛,由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法学会、安徽省律师协会主办,皖西学院承办,全省共十七支高校队伍、近百名辩手参加。我校在教务处统一部署下,确定由法学院副院长周俊强教授、司法实务教研室主任陆在春老师组织选拔、训练队员。历经三轮选拔赛,最终确定由法学专业2010级潘雪松、2011级佘杨玲、王静茹、徐钰、王少杰和2012级余歌等六位同学代表学校参赛。我校代表队初赛与阜阳师范学院代表队就“微博实名制利大于弊/弊大于利”进行了对垒;复赛第一轮就“QQ圈子应用侵犯/不侵犯用户隐私权”与安徽农业大学代表队进行了较量;复赛第二轮就“律师的培养是应更加注重职业技能/职业道德”与安庆师范学院代表队展开了比赛;决赛与安徽大学代表队就“经济类犯罪应该/不应该废除死刑”进行了辩论;最终我校代表队荣获团体第二名、潘雪松同学荣获全省唯一一名“最佳辩手”称号,取得了良好成绩。此后,在2014年第二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荣获团体第四名、学校获优秀组织奖,在2015年第三届安徽省高校未来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荣获了团体第三名和学校获优秀组织奖。2014年第一届苏皖高校法庭辩论赛,由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法学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审计学院、南京师范大学等单位主办,江苏、安徽两省共十八支高校队伍参加;接到主办单位的赛事邀请后,我校高度重视,确定由沈向华老师、陶东平老师担任总教练,负责队员选拔、训练与赛场指导等相关工作;最终确定由13级司法实验班刘梦娜、徐俊、卢昊、吴井四位同学组成代表队参赛。经过历时两天的比赛,我校代表队一路过关斩将,特别是在半决赛中战胜了南京大学法学院代表队,挺进决赛;最终我校代表队荣获亚军,13级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刘梦娜同学荣膺优秀辩手称号。2015年在有二十三支高校参加第二届苏皖高校律师辩论赛中,我校代表队又荣获三等奖,13级卓越司法人才培养实验班学生魏建中荣膺优秀辩手称号。

五、撰写学术论文,提高学生文字写作能力

文字写作是人们运用语言文字反映事物、表情达意、阐释思想的重要方式。法律职业离不开文字写作,起诉书、判决书、代理词、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文书都需要写作,提升文字写作能力对法科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准确地驾驭文字、优秀的写作能力并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后天培养。针对当今很多大学生习惯于玩手机、玩游戏,不喜欢写作的现状,安徽师范大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调动学生的写作兴趣,提升学生文字写作能力。第一,撰写学年论文。学校要求法科学生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读书笔记、每学年最少撰写一篇小学术论文,由具体老师加以指导、进行评阅,优秀论文由指导老师推荐到法学院内部刊物《赭津论坛》上予以发表。为了帮助本科生撰写学术论文,学校不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由经验丰富的老师与学生面对面沟通交流,从论文写作的基本结构、文字表达、资料检索等多方面加以指导;学校每年举办本科生科研论文大赛,对优秀论文予以奖励;我校还划拨专项资金,设立了“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等项目予以培育。第二,鼓励实证调研。学校鼓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针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实证调研,撰写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12级本科生张剑同学在刘晓峰老师指导下撰写的《政府职能转变视角下的撤销街道办改革——以芜湖市镜湖区为例》一文,入选2014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八届学术大会论文,并受江苏省社科联邀请参会,与会专家对该项实证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由史豪、慈程程、沈修武等同学组成的本科生学术团队,撰写的《再思乡镇政府权力边界——基于对芜湖市乡镇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实证调查》调研报告,荣获《南风窗》杂志社所主办的“2015调研中国”项目“优秀参与团队”奖。第三,组织参加比赛。为了调动学生撰写学术论文的积极性,我校还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本科生科研论文比赛,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如在2015年第七届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大赛中,我校法学专业12级余歌和柯友乐同学都获得了一等奖、汪昌明同学获得了二等奖、戴鲲和左霞同学都获得了三等奖,另有八位同学获鼓励奖;全国大学生版权征文大赛是由国家版权局主办、《中国版权》杂志社承办,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80余所高校、2000余名大学生参加,我校能取得如此佳绩实属不易。

六、参加社会实践,增强学生社会服务能力

“法学教育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有志于从事法律实务的人进行科学且严格的职业训练,使他们掌握法律的实践技能及操作技巧,能够娴熟地处理社会当中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6]安徽师范大学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将课堂教学、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三个课堂联动,积极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法科学子要学会“用眼睛看、用耳朵听、用身体感受、用头脑思考”,通过实际行动在社会这所大课堂中汲取知识、锻炼自身。第一,法制宣传。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江淮普法行一直被我校作为品牌实践活动长抓不懈,我校法科学生每年结合暑期社会实践,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大节日为契机,深入街道、深入社区、深入乡镇,宣讲法律规范、普及法律知识,常态化开展江淮普法行活动,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二,法律援助。早在2011 年11月我校就与芜湖市司法局共同成立了芜湖市法律援助实践与研究基地,2015年3月又成立了大学生志愿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援助。在大三、大四高年级学生中,挑选素质较好的学生组成团队,由有律师资格、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指导,直接代理法律援助案件,接触真实的法律实践案例,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纠纷,实现从“书本中的法律”到“实践中的法律”的转换。第三,法治调研。每年寒暑假,我校都要求法科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撰写调研报告,并安排专门老师加以指导。近年来,法科学生先后围绕基层治理、社区矫正、土地流转、公共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专题,撰写了法治调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关注,受到了社会好评。通过法治调研活动,培养了法科生在了解国情、服务社会、分析问题和理论探索等方面的能力,全面提升了法科生的综合素质。我校江淮普法行总队长丁廷威同学谈起社会实践感悟时这样说:“暑期社会实践对于法学专业学习有很大帮助,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完善知识结构,也更利于在国情教育中,充实自我,锤炼青春,坚定心中的法治梦想。”

七、注重案例教学,培养学生法治思维能力

案例教学是实现法学本科职业教育目标的重要路径。案例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采用课堂案例分析、案例专题讨论、现场案例教学、司法实践等多种方式,通过引导学生研究和分析案例,帮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的教学方法。[7]案例教学能够让课堂教学气氛变得轻松活跃,启迪学生积极思维,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的分析推理能力,提高教学质量。案例教学在英美法系是比较盛行的教学模式,但近年来以德国、日本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也在本科教育中广泛引入案例教学。“美国法律教育基本上以案例教学法为主,学生课前必须细心研读有关案例,上课时老师对该案例的问题进行提问,并对该案例中所体现的原理和原则进行探讨。这样的教学方法既有利于学生的理论素养的养成,也使得大学的法律教育和司法实践较为接近。”[8]为了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安徽师范大学一贯反对在教学中单纯向学生灌输法律条文、法律知识,要求任课教师即使在理论课程的教学中也要结合法治现状和具体实例,阐释法律原理、分析法律条文,让学生联系社会现实、学习法律知识。2014年10月、11月,法学院院长彭凤莲教授亲自进行了两次教学改革公开课,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开展讨论式案例教学。在公开课中,彭凤莲老师设置了课前准备、课堂辩论、教师点评和课程教学四个环节;课前准备:在教师的指导下,同学们进行前期准备,就相关案例查阅大量资料,理清思路;课堂讨论:由任课教师指定同学担任主持人,12位组长代表本组就相关案例阐明观点,其他同学就进行质疑或补充,相互之间进行解答交流,根据学生观点的不同,分为正反两方,展开立论、驳论、盘问、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教师点评:在同学们讨论交流后,任课教师围绕相关案例阐明观点,对同学的表现,从辩论内容到辩论形式,进行全面指导;课程教学:在同学们就相关案例进行了充分的探讨、辩论后,教师再系统进行课程教学,讲授相关法律知识,讨论式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式教学方式相比往往会事半功倍。为了更好的贯彻案例教学,我校还修订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了课程设置,专门开设了《民事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刑事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民事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刑事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案例研讨与庭审观摩》等专门案例教学课程。讨论式案例教学

方法能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创造性,在帮助学生巩固旧知识,学习新知识的同时,有助于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高等教育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地方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实践性教学主要是指通过一系列课堂内外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安排,来培养法科学生具体应用法律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牛津大学为例,其最为常规的法学本科教育十分注重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其直接目标是将学生培养为律师或者法律实务工作者。牛津大学普通的法学本科教育采“三年制”,学生毕业后取得法学本科学位(BA in law);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学生经历过法学本科教育后并不能直接成为律师而是要再经历一到两年的法律实践课程(Legal Practice Course)以学徒身份进行见习期的法律职业教育。“[9]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已明确指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因此,在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中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切实提高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

参考文献

[1]晋浩天.《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出炉[N].光明日报,2015-06-13.

[2]肖北庚.课程体系优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之关键[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3(4).

[3]张宝亚,金邦庆.法学本科教学实践环节改革[J].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学报,2002(4).

[4]杜志淳,丁笑梅.国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述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3).

[5]胡辉,黄维娜.法科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实习基地的建设[J].湖北教育学院学报,2007(7).

[6]郭明瑞,王福华.创新法学教育推进依法治国[J].法学论坛,2001(5).

[7]曾文革.法学案例教学法的探索与思考[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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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国华.法学本科教育改革研究[J].河北法学,2012(4).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6)07-0001-04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研究重点项目“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共同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机制研究”(项目批准号:2014jyxm06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万尚庆(1964-),男,汉族,安徽宣城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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