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行业治安管控探究
2016-03-19叶君豪
叶君豪,张 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网约车行业治安管控探究
叶君豪,张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一种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互联网+经济发展方式迅速崛起,并且深深的影响了每一个人的生活。而最近兴起的网络约车服务也依托互联网平台,这种新型的专车服务方式不仅价格划算而且也为群众的出行提供了便利。然而,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总是具有两面性,在给群众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治安隐患,这就需要公安部门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去解决这些问题,保证网约车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互联网+;网约车;管控措施
网约车,又称互联网专车,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专车指的是专为某人或某事行使和使用的车辆,而相关企业则更是将网约车定义为 “为高端商务人群提高提供优质服务的产品”。[1]当前出租车行业由于司机服务态度较差、出行价格昂贵而饱受诟病,然而,网约车行业能够对不同的消费人群提供差异化、多元化的服务,使得其广受消费者的好评,这也体现了以市场为导向的价值需求。然而,网约车毕竟也是新生事物,首先其自身的合法性饱受非议,另外,网约车自身的营运安全问题最近也凸现出来,各类杀人、强奸、猥亵以及抢劫盗窃等侵财性质的治安刑事案件频发,损害了广大乘客的核心利益。对于公安机关而言,目前网约车的治安管控存在很大的漏洞,管控工作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因此,对网约车的治安管控工作已经迫在眉睫,公安机关必须关口前移,主动研究制定全新的管控方案,将网约车可能出现的治安隐患提前消灭。
一、网约车行业存在的治安问题
目前,网约车市场空前繁荣,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十分迅猛。以江苏省苏州市为例,苏州市共有出租车4803辆,分别属于21家公司和一家个体协会,驾驶员约9400人。进入苏州市场的互联网打车软件平台已有6家,分别为滴滴、快的、优步、嘀嗒拼车、易到用车、51用车、神州专车,在苏州市互联网上注册互联网打车平台的司机多达13万,日均成交在五笔以上的为1万。面对庞大的消费市场,各大专车平台越来越多的引入私家车车主加盟以迎合需求缺口。然而,这些私家车主的营运资格标准很低,大多数专车软件平台只是要求司机有三年以上的驾龄,而对其他条件要求的不多。所以,面对如此低下的准入门槛,数量庞大的车主更加乐意从事此行业,甚至吸引了很多出租车司机从事网络约车行业。最近,由网络约车行业所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数量增多,治安隐患增大,给公安机关的治安管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公安机关必须把握时机,与时俱进,迎难而上,加强对网约车的治安管控。
(一)网约车行业自身营运存在的治安隐患
1.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
近期,网约车侵财类案件频发,受害者的防范意识较低,很多受害者都把网约车当成较为安全的私家车,尤其在周末的傍晚时分,很多出来聚会的群众处于酒后不能开车的考虑,把网约车的专车、快车、拼车预约定为酒后回程的方式。这也给别有用心之人带来可乘之机,有些群众酒后在车中呼呼大睡,对自己的重要财物失去了防范意识,这就给了某些没有自制力的司机和一些不良用心拼车顾客很大的机会,使得很多乘客的财物被秘密窃取。当然,有些司机和某些拼车乘客更加大胆,当着很多醉酒的,没有任何反抗能力的顾客的面实施公开抢劫,非法获取了大量的财务,使相当数量乘客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损害。
2.杀人、抢劫、猥亵等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
由于网约车的进入门槛过低,大多数网约车平台只对司机的驾龄提出了最低标准,而没有对网约车司机的前科北京进行调查,因此,在最近深圳市网约车的排查中,竟然发现了吸毒前科人员1425名、肇事精神病人1名,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多达1661名。[2]很多有违法犯罪前科的网约车司机根本控制不住自己,特别是很多有性犯罪前科的网约车司机,在看到衣着暴露、年轻貌美的女顾客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当场对女顾客进行猥亵,甚至故意将汽车开到较为偏僻的地方对女顾客进行强奸,一旦遭到激烈反抗,他们就痛下杀手,剥夺了许多无辜生命。
3.打架、寻衅滋事等群体性事件
近来,由于网约车自身的巨大优势,大大抢占了出租车的市场份额,这也就使得出租车司机群体对网约车司机不满的不满情绪加强。很多城市都出现了出租车司机和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大规模冲突,甚至一些不理智的出租车司机在重要的交通场所与网约车司机发生大规模械斗,一些素质不高的网约车司机甚至各种挑衅出租车司机,不断的激怒他们,使一些流血冲突不可避免,这不仅伤害了双方利益群体的合法权益,也给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造成了很大的威胁,降低了群众的安全感。
(二)不法分子利用网约车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网约车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案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特点,有利于不法分子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和侦查,成为了当前一种新型的网约车犯罪趋势,破坏了社会的治安秩序的稳定。目前,不法分子利用网约车实施的违法犯罪问题有:
1.贩卖、运送毒品
网约车通过在专车软件平台注册营运,具有了貌似合法的外衣,然而,违法犯罪分子却利用其当做了暗地运输、贩卖毒品的的好渠道。借助网约车的外衣,部门具有吸毒、贩毒前科的违法犯罪份子悄悄利用网约车做起了运毒、吸毒的场所,他们即当买家又当卖家,在网约车上进行交易,甚至进行吸食。在运毒过程中,他们甚至将毫不知情的顾客当做其私下运毒的挡箭牌,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虽然目前这类案件数量较少,但随着网约车行业的迅速发展,如果不加以管控,这类违法案件出现的会更加频繁。
2.贩卖、运送枪支弹药
最近,在深圳市破获的一起网约车贩卖运送枪支弹药的案件过程中,违法犯罪份子利用网约车合法营运的外衣,通过将枪支零部件拆开,隐蔽放在各个不同的汽车部位,而买家为了能顺利拿到枪支,派出不同的人分段上车将枪支的零部件取出。使得公安机关的侦查、调查取证工作难度增大,在合法营运的外衣下,买家获取赃物程序复杂,易造成后期的证据链断裂,且在初期侦查中网约车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侦查民警根本没有想到会用这种方式运输枪支。利用网约车贩卖枪支的犯罪现象虽还是个别现象,但是公安机关听之任之,不加强管控,必将使得网约车行业成为违法犯罪份子贩卖枪支的温床。
3.利用网约车卖淫
利用网约车这个掩体,某些卖淫女竟然也打起了网约车的主意,有部分卖淫女利用与大量男性顾客接触的机会,隐性暗示诱惑乘客,而惊讶的是,很多性交易都是在车上完成的。这类违法案件利用了网约车隐蔽、快捷、灵活的特点,违法现场可以随时转移,容易躲避公安民警打击,且增加了后期收集证据的难度。
二、当前我国网约车管理的问题
我国网约车的管理机制包含了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监督管理。网约车存在的这些治安问题反映了我国当前网约车管理的巨大漏洞。
(一)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督管理
网约车作为新鲜事物在管理上与其现实发展存在严重的脱节,当前交通运输部还未具体制定出详细网约车经营管理规定,网约车的管理仍然是一片空白。之前,由于网约车相似与出租车的特点,有学者建议以《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为模板对网约车进行管理,虽然出租车管理办法对出租车经营资质、客运服务、检查投诉等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只能说少部分内容还是可以借鉴的,不过由于网约车自身的行业特点,原“办法”中的某些规定根本不适合网约车,例如,“管理办法”中有关于“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这也就是老百姓口中的份子钱,如果把这一规定适用于网约车上,将会极大的限制网约车的发展。因此,在新颁布的网约车管理规定出现之前,对网约车的管理还是没有统一的准入门槛,而且在网约车的管理上可能会出现各个不同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因此,网约车的管理存在很大的漏洞。
(二)公安部门的治安管理
1997年,公安部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这部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出租车行业的部分治安管理规定,这部法规于2016年三月废止。虽然该法规已不适合现实情境,但是在对网约车管理尚且处在空白阶段,原法规的部分内容应值得借鉴套用在对网约车的管理上,例如,该法规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该出租车司机须具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出租汽车应当装置经公安机关鉴定合格的防劫安全设施等,并且在罚则第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利用承租汽车从事非法活动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出租车行业由于具有其特殊性,其自身营运易被违法犯罪份子利用,公安机关加强对其治安管控也有其必然合理性。网约车的出现打乱了公安机关原有的管控步伐,公安机关对网约车的管理陷入了什么时候应该管和应该怎样管的困扰,由于新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尚未出台,很多地方的公安部门对网约车的管理大多只能延用对出租车的管理办法甚至将网约车当做黑车进行打击,这既不符合现实也损害了网约车职业群体的现实利益,易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因此,公安机关必须尽快制定相应治安管理办法,以达到规范网约车行业目的。
三、公安机关加强网约车行业治安管控的具体举措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网约车行业的特点,公安机关对网约车进行治安管控有其现实必要性,公安机关也应该采取相关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网约车备案制度,全面摸排建档
网约车行业中,网约车数量底数不清,情况不明,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最近,深圳市又发生了一起女教师搭乘假牌滴滴网约车遇害的刑事案件,从而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3]目前,在互联网打车平台上登记注册的网约车司机数量庞大,且申请程序简单,准入门槛低,审查工作做得很不认真,车主、车牌、汽车归属竟然可以出现都不同一的情况,且公安机关能够从各大专车平台上知晓的具体网约车数量的数据也和事实不符合,这就给网约车行业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治安隐患。公安机关应该顺应当前网约车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做好网约车数量的清查摸底工作,为网约车行业的治安管控工作打下基础。此外,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约车软件平台公司,对从事网约车工作的司机背景进行审查,在人员招录的关键环节采取实名登记制度,对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背景的司机视其个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从事该行业,对曾经有过严重犯罪的人员一律不允许其从事网约车行业。
(二)建立各部门配合的信息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当前,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以及互联网专车平台都有其各自的信息库,但是,相关的信息不仅不全面,而且漏洞很多。比如,在公安部门,许多驾驶员和外来人员的信息在公安信息网中都有备案,但是,关键信息在各个部门间得不到传达、共享和交流,那么这些信息很可能就没有什么利用价值了,网络专车软件打车平台对司机的审核以及日后的考察工作都依赖于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数据信息支持,而网络专车软件平台也应该将在平台已经注册、通过审核并且营运车辆的具体数据信息准确及时与公安机关进行共享,以帮助公安机关摸清网约车底数。此外,在日后对网约车司机从业资格的考察上,专车平台也必须依靠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重要信息的及时共享来审核网约车司机是否还有资格从事该行业,必须建立一套高效完整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每一位从事网约车营运的专车司机分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对通不过考核的司机坚决予以注销其账号,取消其营运资格的处罚。
(三)开展网约车行业治安信息化建设,密切掌握行业治安动态
公安机关对网约车的治安信息化建设体现了公安工作关口前移,主动出击,提前预防的工作目的。公安民警通过收集网约车行业人员家庭背景、车辆背景、营运背景等相关治安信息,对网约车行业的整体治安形势进行整体预判,为公安机关未来制定的治安管控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意见。此外,公安民警还必须在网约车行业中寻找一些稳定可靠、背景清白的司机发展成为公安机关的治安秘密力量,一旦网约车行业出现某些违法犯罪苗头时,就需要他们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汇报情况,使公安民警能够主动出击,提前消灭违法犯罪的苗头。
(四)加强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乘客防范意识
当前,网约车行业出现的部分违法犯罪乱象不仅与公安机关治安管控工作的不力有关,还和广大乘客薄弱的防范意识有密切的联系。网约车行业作为新鲜事物不仅容易被普通群众接受,且其在营运中出现的治安隐患也容易被忽视。很多群众大多知道“黑车”是违法且不安全的,但是对网约车的营运性质、行业特点、安全情况却不是很了解。因此,公安机关应该就网约车的安全防范问题进行宣传,具体可以采取的措施有:一是公安机关可以定期选择在城市人流量较多的广场、大商场前组织民警现场为群众讲解防范知识并且派发安全宣传手册。二是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可以主动上门或者在小区内部开展网约车安全乘坐的相关知识讲解。三是利用警务微信公众号向群众推送网约车乘坐安全的相关文章。四是利用广播、电视等移动传媒定期播放网约车乘车安全小短片,例如在出现人流量高峰地铁、公交汽车上播放,能够取得不错的效果。
四、结语
网约车行业在给我们带来生活更加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治安隐患,虽然现在见诸报端的问题数量不是很多,但是近期由网约车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数量却越来越多,因此,在小问题还没有变大之前,公安机关必须要主动出击,提前预防,创新治安管理方式,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治安管控,提前消灭影响社会稳定的治安隐患。
[1]候登华.网约车规制路径比较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015(6):31.
[2]深圳网约车,问题真不少[EB/OL].[2016-05-18].http://ztv.cutv.com/shenzhen/201603/30155841630.shtml.
[3]深圳女教师搭乘假牌滴滴网约车遇害[EB/OL].[2016-05-18].http:m.china.caixin.com/m/2016-05-04/100939657.html.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dustry,the rapid rise of an Internet based on Internet plus the mod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deeply affected the life of each person.And the recent rise of network vehicle industry service also relies on the Internet platform.It is inexpensive as well as convenient.However,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ew things always has two sides.It brings great convenience,but at the same time involves a lot of security risks,which requires the public security departments to take corresponding control measure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and ensure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vehicle industry.
【Keywords】internet plus;network vehicle industry;control measures
Inquiry about Security Control of Network Vehicle Industry
Ye Junhao,Zhang Yao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100038)
D922.296
A
1671-5101(2016)04-0066-04
2016-05-30
叶君豪(1992-),男,江西景德镇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学专业治安方向硕士研究生。张遥(1992-),男,江西上饶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4级公安学专业国内安全保卫方向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陶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