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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刑事犯犯罪心理成因与矫治策略研究
——以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据为例

2016-03-19申红坤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1昌吉学院新疆昌吉831100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犯罪心理被调查者乌鲁木齐

梁 燕,申红坤(新疆警察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1;昌吉学院,新疆 昌吉 831100)

未成年刑事犯犯罪心理成因与矫治策略研究
——以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数据为例

梁燕,申红坤
(新疆警察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11;昌吉学院,新疆昌吉831100)

针对乌鲁木齐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呈多发态势,结合对乌鲁木齐未管所和新疆女子监狱在押的未成年刑事犯进行问卷调查,从家庭、学校、社会、同伴关系、宗教及涉案情况等五个方面分析其犯罪心理成因,提出心理矫治和预防策略,从而为有效控制和降低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

【关健词】新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犯罪心理

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尽管近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但其对家庭的冲击越来越强烈。如何有效控制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学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多是从犯罪学、社会学等角度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成因,并提出预防策略,较少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研究和关注这一问题。缘此,笔者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生地乌鲁木齐市为研究界限,对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管教所及新疆女子监狱在押的未成年服刑人员为调研对象,搜集资料与数据,分析其犯罪心理成因,提出心理矫治和预防策略,从而为有效控制和降低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

一、乌鲁木齐未成年刑事犯犯罪现状及其特点

近年来,乌鲁木齐未成年刑事犯罪呈多发态势。仅2014年一年,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罪共计169人,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92件。其中,盗窃罪87人,占总数51.5%;抢劫罪43人,占总数25.4%;故意伤害罪17人,占总数10%。此外,还有强奸罪6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人,放火罪、猥亵儿童罪、诈骗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各1人,其他罪名7人。

2015年9月至11月间,笔者带领课题组一行三人,先后前往乌鲁木齐未成年管教所和新疆女子监狱对在押未成年服刑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13份,回收有效问卷95份,回收率84.1%。目前,在乌鲁木齐未管所和新疆女子监狱服刑的未成年犯中,涉及案发地乌鲁木齐的刑事犯服刑人员共计95人。经统计分析后发现,乌鲁木齐未年人犯罪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从家庭成长环境来看,乌鲁木齐未成年犯多数身为多子女家庭的长子,且家庭成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父母职业工作繁忙,收入偏低。

调查数据显示,就家庭成员构成而言,73.1%的被调查者家庭拥有2个或2个以上子女,其中有64.1%的被调查者为家中长子。一般来说,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对子女的关注力较为分散,尤其是对于长子而言,父母的关注度相对较少。

就受教育程度而言,92.3%的被调查者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其中,89.7%的被调查者母亲和84.6%的被调查者父亲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特别值得关注的是,48.7%的被调查者的失学原因是自己不愿上学,而65.4%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辍学无业时。

就父母职业和家庭收入而言,76.9%的被调查者父亲或母亲从事繁重的农、牧业生产劳动,另有47.4%的被调查者父亲或母亲从事个体经营。无论是繁重农牧业生产还是繁忙琐碎的个体经营活动,都会耗费子女监护人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对于子女的关注和关爱就会相应减少。此外,60%的被调查者认为自身家庭收入水平一般,其中11.1%的少数民族未成年犯家庭年收入在6000元以下。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格发展的形成期,可塑性很强。而多子女家庭的父母由于工作繁忙、文化程度偏低,往往忽视了对子女教育和关爱,加之收入偏低难以满足青春期孩子多样的物质需求。缺乏家庭关爱,促使未成年人到外界寻求关注与关爱。如果在缺乏正确引导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过早步入社会,就会因为人生阅历和经验较少,法律意识淡薄,自我约束力和价值判断力较差,而极易受外界不良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从学校生活环境来看,乌鲁木齐未成年犯在校期间多有不良行为,与老师关系紧张,遇到困难大多不会求助老师;学校虽然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形式单一、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社会不良影响是乌鲁木齐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因素。

调查数据显示,就在校表现和师生关系而言,所有被调查者在校期间基本都有不良行为,具体表现为旷课逃学、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与教师吵架等,72.7%的被调查者在校期间都有过旷课、逃学经历。44.9%的被调查者认为与老师关系一般,仅有20.5%的被调查者对在校期间的师生关系感到满意。与此相对应的是,仅有23.1%的被调查者在遇到困难时会求助老师,另有15.4%的被调查者在遇到困难时绝不会求助老师。

就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情况而言,48.7%的被调查者认为学校很少进行有关身心全面发展的教育,即使有,也是按照书本上的内容讲课,形式单一,缺乏多样性,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就校外社会因素影响而言,64.1%的被调查者,社会不良风气和坏人的拉拢引诱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另有64.1%的被调查者偶尔登录非法网站,并受到不良影响。

学校教育是青少年身心发展、人格塑造的重要阶段。但由于新疆教育资源短缺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部分教师素质偏低,教学手段简单粗暴,忽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导致学生产生厌学心理,进而选择旷课逃学直至辍学,过早流入社会,在社会不良因素影响下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从涉案情况来看,侵财型犯罪所占犯罪类型比例较高,犯罪动机呈现多样化特征。

调查数据显示,抢劫、盗窃等侵财型犯罪占到被调查者总数的57.7%、26.9%。而就犯罪动机而言,42.3%的被调查者是由于金钱走上犯罪的道路,19.2%的被调查者是由于追求刺激和好奇而犯罪,另有19.2%的被调查者是为了帮助朋友而犯罪。侵财型犯罪居多,可以说是未成年人攀比心理过强的集中表现。

(四)从人际关系情况来看,乌鲁木齐未成年犯的人际关系呈现同伴数量多、恶习相投、相互影响等特点。

调查数据显示,96.2%的被调查者拥有多个关系好的伙伴,其中35.9%的人有5个以上关系好的伙伴,而70.6%的伙伴来源是同学和朋友。被调查者与伙伴共有的最大特点是抽烟喝酒,且多在一起抽烟喝酒,其次是打架斗殴。另外,在所有被调查者中,97.4%的人为初犯,其中有79.5%的被调查者认为同伴有违法犯罪行为会对自己产生影响。同伴数量多且恶习相投、易相互影响是青少年从众心理的具体表现。

二、乌鲁木齐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心理成因分析

犯罪心理学研究表明,犯罪心理是支配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源动力。因此,深刻剖析犯罪行为人的犯罪心理,对于探求犯罪行为的真实动因、预防犯罪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处于“青春期”,身心发展极度不平衡。如果这一时期能够顺利过渡,他们对社会的认识会逐渐深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会逐渐清晰,人格会逐步健全,逐渐社会化成一个能够适应社会的正常社会人。相反,则极易出现心理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所以这一时期被犯罪心理学家成为“危险期”。

(一)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不同步

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正值人生发育的第二次高峰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的生理上呈现出非常明显的变化。身体的快速发育使未成年人外观上逐步迈入成人行列,但事实上未成年人的心理发育远远落后于身体的发育速度。身心发育的不协调、不同步必然造成种种矛盾:精力旺盛与心理匮乏必然使未成年人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出现困难;自我意识的不断增强与经验、技巧能力的缺乏造成未成年人叛逆、追求自我、甚至走极端;道德感和性法制观念的形成滞后于性机能的发育,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在外界不良因素比如黄色影像制品、书籍的传播、不良同伴群体的诱导等的刺激影响下,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自身心理需求与客观现实脱节

当人的需要获得满足的时候,会产生身心愉悦感,相反当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时,会产生挫折感。当未成年的需要和现实之间存在相脱节,没有办法实现的时候,会出现种种矛盾:远大理想和现实相脱节,或实现理想的过程中遇到种种挫折会使他们难以正确认识问题本质从而有效解决问题;对于经济、文化、物质等方面的需要与经济尚未独立的实际存在矛盾。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为了满足自己的种种需要可能采取非法手段来实现。

(三)知情意过程的矛盾

认识过程、情绪情感过程、意志过程是人们认识外界事物过程中心理活动的过程。三者协调一致、均衡发展是个体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对于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心理发展滞后于身体发育,他们对外界事物认识的心理过程是矛盾不协调的。不协调主要表现为:由于经验受限,对事物的认识不全面、不深刻,容易感情用事,出现错误行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意志水平较为薄弱,难以控制不稳定的情绪情感;片面的认识使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分辨是非、善恶美丑,如果意志品质再薄弱,难以自控,后果难以预料。

三、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预防策略

通过对未管所中95名未成年刑事犯的问卷进行分析,发现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的犯罪情况不容乐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任重道远。当前造成未成年人失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很多,就问卷调查结果来看,包括缺乏父母关爱,学校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流于形式,社会负面信息影响、同伴消极影响等等。因此,在预防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犯罪中,需要从问题入手,多方形成合力共同帮助未成年人顺利成长。

(一)父母重视并关爱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帮助他们顺利成长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最为重要的阵地,正确的家庭教育和父母的关爱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尽管调查问卷显示乌鲁木齐未成年男刑事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收入偏低,但是目前没有调查数据表明父母文化程度和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父母的关注和关爱才是帮助未成年人顺利度过青春期的重要因素。

调查问卷表明,父母应该在以下几个关键点着重关注和关爱未成年人:第一,在未成年人遇到困难、困惑时,给予孩子更多的关注、关爱和支持,相信孩子能够通过努力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在孩子独立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给予他们更多的信任,允许他们犯错误,在错误中汲取经验和教育,帮助他们获得内心的成长。第二,在面对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对异性表现出好奇、过分关注时,结合孩子性格特点,选择合适的方式展示男女性别上的差异,打消孩子对异性的过度关注和强烈的好奇心,帮助他们形成正确的性知识、性意识,正确看待两性关系。第三,在未成年人的经济、文化和物质需要与自身能力产生矛盾时,及时发现并且帮助他们正确认识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合适的年龄段选择正确的方式来满足自己,帮助他们顺利社会化。第四,对于家中的所有子女尽量给予相同的关注,尤其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父母要时刻关注他们敏感的心理需要,给予信任、肯定和尊重,让他们感受到家庭温暖。

(二)学校制定形式多样的特殊课程,帮助未成年人身心全面成长

调查发现,尽管多数学校都按照相关要求开设法制和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程,但形式单一,多按照书本知识照搬,难以引发学生学习兴趣,效果非常有限。心理学研究表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心理发育阶段不同,对于知识的需要和接受程度显然不同。因此,学校应该根据未成年人心理发育特点,不同年龄段选择不同的授课内容与不同的授课形式,比如针对法制课可以组织学生观看普法演出、进行角色扮演、请专家进行讲座、收看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启示录等等,真正让学生喜欢和接纳相关内容,真正懂法、守法。

未成年人在成长的过程中,心理发育滞后于身体发育,所以在社会化过程中往往因为情绪较为强烈、自制力不强、自我意识过于强烈而出现问题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学校应该在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基础上提高授课质量,不能仅停留在课本内容上,还应该结合本地本班学生不同时期可能出现的心理困惑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让他们乐于接受,在活动中收获知识,获得内心成长。

(三)加强法制建设,净化网络空间与社会风气

当前,社会充斥各种负面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起到了难以估量的影响。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不强,非常容易在外界不良信息刺激下难以自控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净化和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成为当前迫切的任务。政府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控,尤其要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传播的控制。

【Abstract】At present,the juveniles’criminal offense behaviors occur more frequently than before in Uramchi,the article hereby takes a questionnaire survey to the juveniles who offends the criminal law and are put into Uramchi Juvenile Disciplinary House and Xinjiang Women's Prison,which analyzes the psychology causes from the five aspects of family,school,peer relationship,religion,and society,puts forward psychological treatments and prevention strategies,and thus provides effective references to control and reduce the crime in Uramchi.

【Keywords】Xinjiang;juveniles;criminal offense;criminal psychology

Research on Correction Strategy and Psychology Cause of Juveniles’Criminal Offense behaviors——Taking the Data of Juveniles’Criminal Offense behaviors of Urumchi City as Example

Liang Yan,Shen Hongkun
(Xinjiang Police College,Uramchi Xinjiang 830011;Changji University,Changji Xinjiang 831100)

D917.2

A

1671-5101(2016)04-0028-04

2016-05-11

新疆警察学院2015年度校级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乌鲁木齐市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与矫治研究”(项目编号:2015JYSKQN06)阶段性研究成果。

梁燕(1982-),女,河南永城人,汉族,新疆警察学院公安管理系讲师,心理学硕士,研究方向: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申红坤(1984-),男,河南信阳人,汉族,昌吉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助教,心理学硕士,研究方向:心理学统计与分析。

(责任编辑:唐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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