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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督与风险管理

2016-03-19

关键词:财务公司企业集团监督管理

周 悦

(国网合肥供电公司, 安徽 合肥 230022)

浅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督与风险管理

周悦

(国网合肥供电公司, 安徽合肥230022)

摘要: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主要由集团核心企业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具有两重属性:一是集团成员企业属性;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文章通过对财务公司集团成员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的分析,从集团核心企业和国家监管机构的角度提出财务公司监控和风险管理要点和存在问题,并对当前复杂金融创新环境下监管重点进行展望。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督管理

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关基本概念

(一)企业集团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企业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为了一定的目的,以资本或契约为纽带形成的联合体。企业集团可以由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四个层次的企业组成[1]。

核心层企业,即企业集团中处于核心控制地位,对其他成员企业通过股权或协议等手段进行控制。紧密层企业,是核心企业控股达到50%以上,或核心企业虽然持股未达到50%但能够对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实现控制,或核心企业通过协议等方式能够实现对其经营管理决策进行控制的企业。半紧密层企业,是指核心企业参股的企业,或紧密层企业能够控制的成员企业。松散层企业,即固定协作企业,是与核心企业没有股权投资关系但有稳定经营业务关系的企业,或由紧密层、半紧密层企业参股的企业。

一般地,企业集团必然有核心层企业和紧密层企业,否则就很难称其为企业集团;除此之外,企业集团还可能包括半紧密层企业、松散层企业。企业集团是多个企业的联合体,从法律上看,各个企业(包括核心企业及各成员企业)分别是法人主体或非法人企业主体,核心企业可以登记为“**(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股份公司”等名称,但企业集团整体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集团核心企业和各成员企业由于产品、技术、管理、资金等协作的需要,通过股权或协议的方式联合在一起,以实现企业集团整体利益的优化和个体成员企业利益的追求。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在我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12月28日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下称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合格的机构投资者的股份。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是指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可以看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本身应当是企业集团成员企业,并且在实务中,为了实现财务公司的控制和发挥其效用,财务公司通常都是由集团核心企业所控股的紧密层企业。

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负债类业务。指财务公司组织并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在财务报表上形成公司的负债,主要包括:(1)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2)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3)从事同业拆借。

2.资产类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2)为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3)为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消费信贷、买方信贷;(4)为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办理融资租赁;(5)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6)有价证券投资;(7)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3.中间业务。(1)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2)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3)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4)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6)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从“办法”规定的上述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看出,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功能主要定位于为集团成员单位的经营提供便利以及为成员单位提供财务支持和服务。其基本导向是财务公司作为集团成员企业,应当服务于集团核心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服务于集团整体利益。企业集团的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也应当体现和坚持这一监管导向和意图。

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督管理与风险控制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主要由集团核心企业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具有两重属性:一是集团成员企业属性;二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由此决定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必然要面对和选择处理多重价值目标要求,包括服务集团成员企业和集团整体利益目标、盈利性目标、流动性要求、经营安全性要求、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等。

从集团成员企业属性来看,财务公司的主要目标是为集团成员企业的经营提供便利以及为成员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和服务,财务公司自身的盈利性目标应当服从于上述目标。在监督和管理上,由集团核心企业对财务公司进行监督控制。从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来看,财务公司又需要满足流动性、经营安全性、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要求。在监督管理上,由国家监管机构(银监会)对财务公司进行监管。

(一)集团核心企业对财务公司的监控和风险管理

1.监控目标要求

集团核心企业对财务公司的监控目标是在满足国家监管机构要求下,保障财务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企业的经营提供便利以及为成员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和服务,财务公司自身的盈利性目标应当服从于集团整体利益和置于集团整体利益进行考虑。

从财务公司经营内容上看,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为成员单位办理融资租赁,为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提供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为成员单位产品的购买者办理融资租赁,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等,为成员单位提供担保等,都是为集团成员企业的经营提供便利以及为成员企业提供财务支持和服务的业务,应当成为财务公司业务的主营范围和主要内容[2]。从事同业拆借,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对金融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等对外投融资活动,则是为了满足财务公司流动性要求、收益性要求或筹资需要而进行的投融资活动,不应成为财务公司经常性的主营业务,应当在必要和有条件时,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对外开展投融资活动。

2.监控方式和途径

(1)建立健全财务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财务公司作为主要由集团核心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应当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公司机构人员。这是集团核心企业对作为子公司的财务公司进行监控的基本前提。

(2)健全财务公司章程,明确和完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权责和议事规则,通过对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的控制,实现核心企业对财务公司管理层经营管理行为和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控制和监督。

(3)建立财务公司重大事项及风险管理监测报告制度,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持续性的监控。

(4)建立和完善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监督管理

1.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现行财务公司资产负债比例要求包括:(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3)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4)短期证券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0%;(5)长期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6)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20%。[3]

2.存款准备金和损失准备

财务公司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并按有关规定提取损失准备,核销损失。

3.对财务公司股东向财务公司负债的控制

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50%或者该股东对财务公司出资额的,应当及时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股东向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责成财务公司股东会转让该股东出资及其他权益,用于偿还其对财务公司的负债。

4.财务公司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处理

财务公司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程序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有关程序,采取包括责令暂停部分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停止批准开办新业、限制资产转让、责令调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权利等控制或处罚措施。

三、问题和展望

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作为主要由集团核心企业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一般相对而言机构规模不大,在抗风险能力方面有一定的脆弱性。另一方面,实践中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往往存在扩张偏好,往往容易背离主要服务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角色定位,对外进行过多的投融资活动,导致资产质量下降,产生较大的内外部金融风险。随着当前国家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推进,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金融改革、金融创新不断发展,大资管、互联网+金融如潮涌动,投资回报诱惑增加,投资项目良莠不齐、真假难辨,一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扩张偏好还在不断地被催化。在此金融改革的大潮中,由于企业规模和经营经验等原因而抗风险能力通常较弱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稳住主心、稳住主业,是财务公司和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及外部监管机构应重点关注的方向。

参考文献:

[1] 徐鹿,邱玉兴.高级财务管理[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74.

[2] 袁琳,张伟华.集团管理控制与财务公司风险管理[J].会计研究,2015(5):35-41.

[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Z].2004.

[责任编辑:王敏]

Supervision and Risk Management in Finance Company of Conglomerate

ZHOUYue

(StateGridHefeiPowerSupplyCompany,Hefei230022,China)

Abstract:As the subsidiary invested and established by the core members of a conglomerate, a finance company of a conglomerate has two attributes: one is a member of the conglomerate; the other is a non-bank financial institution. By analyzing the two attributes,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core member of conglomerate and the state supervision institution,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key factors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supervision and risk management in finance company of conglomerate. Additionally, this paper provides an outlook of supervision emphasis in current complicated financial innovation environment.

Key words:conglomerate; finance compan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收稿日期:2016-05-10

作者简介:周悦(1980-),女,安徽合肥人,会计师。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06(2016)02-00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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