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方案选择与配套措施
2016-03-19齐传钧
延迟退休:方案选择与配套措施
今年两会期间,尹蔚民部长在“部长通道”接受记者采访时,再次重申网上流传的各种延迟退休方案都是误读,并强调延迟退休的推出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二是区别对待、分步实施;三是提前公示、预先预告。显然,我们无法也无须猜测延迟退休的具体方案,但也不妨碍做出一些基本的判断。从理论和国外的实践上来看,延迟退休无非有两种基本方案:一是弹性退休;二是直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
可以肯定的是,短期内不可能实施弹性退休方案。
剩下就只能是第二种方案,即直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其实这个方案很好理解,就是每年提高3~6个月左右,利用几十年时间把退休年龄提高到一个理想的水平,这就是“小步慢走、渐进到位”的含义。直接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必然是渐进的和缓慢的。还没有一个国家将退休年龄一次性提高5年,甚至一次性提高1年也极为少见,因为这将必然对劳动力市场带来巨大冲击,是任何一个非战争状态下国家经济和社会体系所无法承受的。
我们知道,中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基于三类人群制定的,分别是女工人、女干部和男性,退休年龄依次是50岁、55岁和60岁。这种差别对待在大工业时代是有其合理性的,因为在大多数人就业的生产车间流水线上,男性和女性对劳动强度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即男性可以承担更长时间的较强体力劳动。这个分年龄差别对待的退休年龄规定不仅符合中国的早期国情,也是在发达国家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但是,随着技术进步,特别是后工业化时代的到来,不论在办公室还是在生产车间工作,人们的劳动强度已经大大降低,再考虑到女性平均寿命要长于男性这一基本规律,因此很多发达国家在实施延迟退休时,就开始不断缩短男性和女性法定退休年龄的差距,最终甚至完成消除这一差距,这是近几十年的世界性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