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中国初期乡村救灾中的国家与农民*
2016-03-19谢迪斌
谢迪斌
论新中国初期乡村救灾中的国家与农民*
谢迪斌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乡村救灾是中共及其新政权首次乡村社会危机的应对与治理。国家与农民在乡村救灾中既有共同的目标预期,也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这就决定了国家以政权为后盾建构救灾语境下与农民关系的同时,农民也以自身的方式去影响救灾语境下同国家的关系。乡村救灾语境下国家与农民关系呈现出协同性和差异性的双重特征。这种双重特征,是乡村救灾中国家与农民利益博弈的结果。对这种双重特征关系模型的检视,促成了中共加快乡村集体化的理论思考和实践进程。
新中国初期;乡村社会;生产救灾;利益博弈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七年,乡村自然灾害十分严重,救灾成为中共各级党组织和新政权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共及其新政权首次全方位应对与治理乡村社会危机。作为国家主导的乡村救灾行动,各级政府出台了大量政策,采取了系列行动,对于缓解当时乡村灾荒,消除乡村社会危机发挥了积极作用,乡村救灾中的国家与农民一体化关系框架基本建立。但与此同时,由于客观原因和主观认识所限,新中国初期的乡村救灾中,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目标预期还处在磨合之中,双方利益诉求还存在一定差异:中共及其新政权力图通过充分的政治动员,组织农民进行生产自救,尽量减少国家的资源投入,并进一步将乡村社会纳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农民则希望国家发放更多的救济物资,降低国家对乡村资源的提取力度,放松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国家与农民在乡村救济中的心理预期与主观目标差异,决定了新中国初期国家与农民关系模型还处在不对称结构之中。在这种不对称的关系结构中,双方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展开了一些不对称的博弈。这种不对称博弈,既影响了国家对乡村救灾的实际效果,更降低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统筹能力。正是对这一博弈模型的检视,中共领导人决定加快乡村集体化的进程。
一、乡村救灾语境下国家对农民的教育和改造
乡村救灾中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体化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国家对农民进行教育和改造的基础之上。对于这一点,中共的认识是非常清晰的。从农村革命根据地时期开始,教育和改造农民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既定理论逻辑与行动目标。在总结新民主主义革命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就提出了“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①《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7页。的重要命题。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将教育农民说成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教育农民对于中国共产党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建立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性;二是教育农民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而且从当时的语境来看,
毛泽东在第二个层面考虑问题的比重可能会更大一些①周建伟:《为什么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现代哲学》,2007年第11期。。既重要又复杂,所以中共在建立全国性政权之后,就要把教育和改造农民作为核心目标,融会和贯穿于其他一切工作之中。乡村救灾是新政权建立之后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中共当然要把教育和动员农民的主题放在其中,将乡村救灾工作与教育改造农民结合起来。中共希望通过这种教育和改造,建立一种全新的国家与农民一体化的良性互动关系。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中共及其新政权在乡村救灾工作中,重点对农民进行三个方面的教育和培养。
(一)对农民自主救灾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新中国初期,乡村救灾工作中物质资源的短缺,注定了不能够满足农民对国家救济的心理预期,而这种心理预期是建立在传统农民政治伦理观上的。在中国传统社会,放粮赈灾是传统国家的职能与惯例,也就是说,农民对国家发放救济物资的心理预期是有一定的历史基础的,如果这种心理预期得不到满足,农民对于国家的认同度与支持度就有可能打上折扣。传统乡村救灾的理念存在较强的消极被动色彩:“消极救济思想是指遇灾治标和灾后补救的救济,具体可分为赈济、调粟、养恤、安辑、蠲缓、放贷等。”②蔡勤禹:《“国家、社会与弱势群体:民国时期的社会救济:1927—1949》,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页。显然,这些消极的乡村救济理念是不符合中共及其新政权推进乡村救济行动的实际需要的,所以必须从改造农民的主观意识上下手:要去掉农民对国家单纯依靠发放救济物资心理预期的历史基础,就需要树立农民自主自强意识。在中共政治话语中就是农民的思想意识中存在“等、靠、要”的成分。乡村救灾工作必须要教育改造农民的这种消极思想,不能将希望寄托在国家发放救济物资上,而是自己想办法,发挥主观能动性,救灾度荒。《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中明确要求,各地方政府在组织乡村救济过程中,一定要注重农民的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农民自主自强意识:“必须克服单纯靠救济的恩赐观点与怕麻烦、推出了事的不负责观点”③《人民日报》,1949年12月20日第1版。。为了进一步强化灾民自救的理念,内务部发出了《关于生产救灾工作领导方法的几项指示》,除重申破除单纯依赖国家救济观念之外,特别强调要发动农民自我创造的潜力,通过各种办法自我救济,“救灾要成为群众运动。没有政府领导不行,光有政府领导,不发动群众也不行。政府要把生产救灾的方针和政策交给群众,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不管工作如何复杂困难,哪里发动了群众,哪里的工作就容易做而且做的好。”④《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关于生产救灾工作领导方法的几项指示》,《江西政报》,1950年第2期。安徽省人民政府特别强调:“加强干部、群众的教育,克服单纯依赖救济的思想,贯彻生产救灾的工作方针,把生产救灾工作作好。”⑤《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安徽政报》,1954年第12期。
在教育和改造灾民自主救灾的过程中,中共特别强调干部的作用,高度重视宣传教育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注重发挥典型模范的引领作用。从干部的作用来说,强调把握好两个重点:一是鼓励受灾农民的信心,二是帮助农民克服依赖思想。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在灾害和困难面前,在生活没有出路之时,心理的恐惧与焦虑是难以克服的,这时有外在力量特别是代表政府的干部出现在他们的身边,对于心理稳定会有一定的作用,在心理稳定之后,才会寻求到自救的办法。
在新中国初期的乡村救灾中,中共及其新政权的职能相对于传统国家的救济职能发生了一个重要转换:传统政府官吏主要以发放物资赈灾,而中共及其新政权要求干部重点在思想观念与组织方式上推动农民自我救灾。在各种关于乡村救灾的指导性文件中,都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求反对救灾中的官僚主义,各级
干部一定要深入到受灾群众之中去。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要求:“为要使工作做得好,首先是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人民团体要把生产救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首长直接领导,务使工作进行领导集中,得到配合,增加效益”。①《人民日报》,1949年12月20日。中共及其他新政权虽然没有太多的物质资源直接发放,但可以用人力资源来弥补,共产党的干部来到救济对象的身边,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人民日报》经常刊载这方面的文章。如1950年2月长篇通讯《杨厂村是怎样战胜灾荒的》,向全国推介自我救济的经验:“该村村长庄士信参加了乡的生产自救动员会回来后,信心大增,和村干部及渡荒有经验的老年人商量。经过仔细的研究后,大家都觉得逃荒不是办法,今年麦子种不上,明年还要闹灾荒的。农会主任庄厚平说:‘荒年饿不死勤劳人,丰收年成还能饿死懒汉哩!’于是,大家认识到只要全村人民一齐动手,多想办法,能干什么就干什么,什么有利就干什么,那就一定能够克服灾荒的。”②《人民日报》,1950年2月10日。
(二)对农民集体救灾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乡村理论与政策的基本理念,新中国成立前根据地时期的成功实践,更加坚定中共对于这一理论和政策的信心和继续实施的决心。毛泽东关于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观点中,就包含了教育农民集体意识的内容。为什么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毛泽东的答案就是“因为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③《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7页。。中国是一个悠久小农经济社会的国家,农民已经形成了固化的分散经营生产模式与生活习惯,要在一个短时期内改变过来是不容易的。如此严重的问题,中共及其新政权在乡村救济这一重要工作中,必须要同时推进,如果对农民自主意识教育和培养,只是迫于当时救灾的紧迫需要而放在最重要地位的话,集体意识教育则更具有长远的意义,虽然当时并没有放在第一位,但中共高层对其重要性的认识是非常清晰的。所以在当时乡村救济的高层决策部署与基层干部的工作行动中,注重培养农民通过集体组织,增加自我救济的能力,是一项基本的内容。政务院提醒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增加了战胜灾害发挥农业生产潜力的可能性。”④《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加强增产粮食和救灾工作的指示》,《山西政报》,1953年第10期。中共对集体意识的培养,不仅是从乡村救济本身工作的需要出发考虑的,而且有着更长远的战略考量,那就是要为推进农村集体化做好思想上的准备。这一点在毛泽东的著作和中央文件中都有明确体现。早在1951年毛泽东就要求:“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477页。
195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生产救灾及节约备荒工作的指示中》强调:“目前正大张旗鼓地对农民进行国家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宣传教育,有力的推动了生产救灾节约备荒工作,各地必须抓紧时机,把灾民组织起来,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增产节约,并注意解决灾民当前困难,组织他们生产自救。”⑥《关于生产救灾及节约备荒工作的指示》,《安徽政报》,1953年第12期。总路线是中共指导下国家发展的战略规划,其重点工作之一就是要对个体农业和个体农村手工业进行改造,将其组织起来走集体化的道路。这一长期的工作规划能够和短期具体的乡村救济行动结合,并且还能有力推动乡村救灾工作。这充分说明当时中共各级政权力图将集体意识教育和对农民个体思想的改造,贯穿到了乡村救灾工作的全过程之中,因为这不仅是字面上的一种修辞表达,更是国家在思想观念与实践行动上的体现。
(三)对农民劳动生产救灾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中共一直认为,救灾和济困的最根本出路在于劳动生产,只有生产能力增强了,无论是短期灾害和长期困难都会得到缓解。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理念的正确性,通过大生产运动,解决了抗日根据地难以想象的经济困难。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始终把生产放在救灾济荒的首要位置。这一理念从历史唯物主义基础出发,同时又与中共关于建设新中国的基本战略构想一致。但农村的经济现状及生产发展能力与中共关于建设强大中国的战略构想不相适应,农民的生产观念落后,生产技术单一,生产能力低下。要把乡村经济发展到与中共预期相适应的水平,除了在农村进行生产关系的变革(集体合作化)之外,对农民生产观念、技术、能力方面的教育改造是一个必要的前提。从短期的救灾济荒来看,提高农民的生产水平,增强其自我救济能力,对于缓解国家巨大的经济压力,弥补国家在这方面资源投入的不足,具有双重意义。所以,在新中国初期的乡村救灾行动中,中共及其新政权非常注重对农民生产救灾宣传和教育。中央和各级政府在各种有关乡村救灾的政策和文件中,都是将“生产”这一话语放在最关键位置,也就是乡村救济的基点和重点都必须放在生产上,任何离开生产而实施救灾的理念和行动都是无法真正取得效果的。新中国第一个关于乡村救灾济荒的指导性文件颁发在共和国成立2个月之后,名称是《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在标题上就将生产放在了救灾的前面,在内容上更是要求各级政府:“把生产救灾作为工作的中心”。把“生产救灾”而不是单纯的“救灾”作为工作中心,体现了中共国家层面对于指导农民救灾的基本指导思想。在这份文件中,确立了乡村救济的基本方针:“生产自救,节约渡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辅之以必要的救济。”①《人民日报》,1949年12月20日。工作方针仍然是将生产自救放在最重要的位置,而国家的救济则放在最后“辅之以”的位置,既反映了国家在救济资源能力上的严重短缺,也体现了国家解决方案的根本意图。中央政府的意图在各级地方政府的乡村救济思想观念中也得到了精准体现,1951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在《关于目前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中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自救的要求:“生产救灾的基本方针是以生产自救、社会互济为主结合政府扶助。”②《关于目前生产救灾工作的决定》,《山东政报》,1951年第1期。为了将这一理念传达到农民中去,基层组织和党政干部通过大量工作对农民进行宣传和教育。各地都创造了很好的经验,《人民日报》介绍山东尼山县任家桥村,受灾农民和一些农民干部对于生产救灾行动将信将疑,认为必须先要把肚子吃饱,才能生产,而不能先生产,后吃饭,对党的生产救济政策没有信心。救济工作队和党员干部通过先进典型的成功范例进行说明,使受灾农民和部分农民干部看到了生产对于救灾的重要作用,大大提高生产救灾的信心。③《人民日报》,1950年1月28日。
中共及其新政权在对农民进行劳动生产救灾正面教育的同时,开展了对不事劳动生产,外出流浪逃荒行为的制止和打击。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外出逃荒是中国灾民重要的行为选择,中国辽阔的空间,为灾民的流动乞讨提供了可能性。中共对这种不通过劳动生产的救灾行为历来都是反对的。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力图纠正乡村救济中的外出逃荒观念和行为。根据地开展的“二流子”改造运动的对象,就包括不事生产,四处乞讨的人员。新中国成立后,中共及其新政权更加不能容忍这些观念和行为在乡村救济中存在。1953年是大灾之年,很多农民外出流浪乞讨,大部分流入城市,造成极大负担。政务院专门发出了《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
决制止受灾灾民外出特别是进入城市的浪潮。①《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山西政报 》,1953年第8期。次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劳动部关于继续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要求更加具体,“加强思想教育,使他们树立热爱农业劳动的正确观念,并带领广大农民积极地参加农民生产。”②《劳动》,1954年第4期。
二、乡村救灾语境下国家与与农民关系的协同
实现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一体化,这既是中共及其新政权乡村工作的总体目标,也是取得乡村救灾工作预期效果的手段。在新中国初期乡村救灾的观念建构、制度安排和行动推进过程中,提高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一体化程度,始终是中共及其新政权的工作重点。
(一)国家有效建构和主导了与农民的一体化关系
从根本上看,中共及其新政权并不是简单地将乡村救灾暂时解决乡村受灾群众和贫困农民的生存问题,看成是乡村工作的终极目标,而最多只是将其作为一个阶段性目标,甚至只是完成乡村工作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生产救灾是关系到几百万人的生死问题,是新民主主义政权在灾区巩固和存在的问题,是开展大生产运动、建设新中国的关键问题之一,决不可对这一问题采取漠不关心的官僚主义态度。”③《人民日报》,1949年12月20日。中共乡村工作的目标就是要加强国家对乡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介入与领导,将乡村发展纳入到国家整体发展的规划与行动之中,就是形成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一体化。乡村救济工作在解决救灾济困问题的同时,也要为这一目标服务。中共及其新政权并没有简单地将乡村救济看成是孤立的行动,而是纳入了乡村社会改造的整体进程,在乡村救济中特别强调,国家要对农民进行充分的动员,政府要对救济行动全面主导和综合协调。也正因为如此,传统的乡村救济行动中的一些主体,受到了中共及其新政权的疏离和抛弃。如传统乡村宗族体系中的资源和机制,在新中国初期就没有再继续发挥作用。最关键的环节是在土地改革过程中,具有部分乡村宗族内部救济功能的族田和族产被全部没收,祠堂公共救济平台也基本被废除。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确规定:“征收祠堂、敲定、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36页。这就使得乡村社会传统自我救济模式被打破,中共及其新政权需要从一种新的政治考量去重建乡村社会集体自我救济平台和模式,那就是以阶级而不是血缘为纽带,以国家为主导而不是以宗法为主导的集体自我救济体制与模式。因为传统的自我救济模式形成了比较固定的运作机制,中共及其新政权再介入,宗族势力抵制和抗拒会降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动员效果,减缓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体化的进程。在土地改革过程中,保留一部分族田,在国家和社会的监督之下,由宗族内部进行乡村救济之用,可能会产生一些好的效果,在国家拿不出太多资源进行乡村救灾的前提下,能够增强乡村社会内部自我的救济能力。但中共及其新政权基于政治伦理的考量,放弃了这一做法,其根本目的就在于破除乡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自治阻隔,加快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体化的总体目标,为以后国家工业化从农村提取资源奠定组织基础。
在新中国初期的乡村社会救灾中,中共及其新政权建构国家与农民一体化关系的目标基本达到。国家对乡村救灾中的综合解决方案,以生产自救为核心的系统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救灾效果,得到了农民一定程度认同。更重要的是中共意识形态体系对乡村救灾行动效果进行了有力的宣传,在农民的心理上产生了一定的
暗示效应,负面的个案从来不会在公共平台上传播,甚至有些地方禁止农民私下议论灾情的严重性特别是饿死人的现象。安徽省政府强调:“各级干部和灾区人民必须提高警惕,严防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乘机活动、造谣破坏。如发现有反动谣言应随时揭穿;对隐蔽的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所有人民都应随时告发检举,层报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惩办,以安定社会秩序,保证生产救灾的顺利进行。”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霜灾后生产救灾的指示》,《安徽政报》,1953年第5期。在实际救灾效果和宣传暗示的双重作用下,包括农民在内的全社会对这一时期的乡村救济效果予以了较高的评价。农民对国家的自我救济的政策认同度有了很大提高,“如小石洞王海娃原来准备到河北省去逃荒,经过教育后说‘走到哪里也一样,不劳动吃不开,去年咱村虽然遭灾,只要组织起来,搞好副业生产,也能弥补那些损失’。”②《宁武张家崖乡生产自救工作的经验》,《山西政报》,1955年第5期。
(二)国家与农民的一体化关系为乡村救灾提供了机制支持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及其新政权对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体化的追求与考量,除了作为总体目标之外,从当时短期范围来看,也是作为提升乡村救灾能力的主要手段,为乡村救灾提供机制支持来部署的。因为在当时政权刚刚建立,国家还处在战争状态之下,要完成严峻的乡村救灾任务,以传统的常规手段和模式,是很难做到的,首先在物资上就不可能为农民提供太多的救济,而且还要保证从农民手中征收巨大数量的公粮。③《薄一波部长关于一九五零年度全国财收支概算草案编成报告》,《山西政报》,1950年第1期。据薄一波在1950年的财政报告中反映,当时国家财政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从农民手中征收的公粮。陈云作为当时全国财政经济的总负责人,在对待征粮问题上的看法与地方政府特别是乡村救济工作具体部门领导人是存在分歧的。因为陈云是站在全国的角度去看待征粮问题的,如果不将最低数量的粮食征集起来,那么新政权的运转就会遇到严重的运作危机,特别是战争军事行动的经费无法保障,社会管理不能维持,新政权很有可能得而复失,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在面临乡村救济问题与国家根本利益上的矛盾之时,理性的选择只能是前者,所以解决局部危机与缓和总体危机之间就有了矛盾。在这个问题上,毛泽东也十分为难,他了解了民间灾荒情节后,内心十分难过。“你要我阅看湖南省委的报告,我已细看了一遍。关于夏荒,饥民食草的情事,今看到他们列举的事实, 诚然是最凄惨而痛苦的。”④《建国初期社会救济文献选载》,《党的文献》,2000年第4期。毛泽东看到苏北灾荒紧急情况之后,指示救济部门下拨粮食2000万石予以救济,要求陈云降低征粮的总体数量,但陈云将总体的财政情况汇报之后,征粮总量并没有太多下降。⑤《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289页。在资源投放问题上没有选择的两难前提下,中共及其新政权只能从提高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体化程度,增强乡村救济组织协调功能,从而激活乡村内部自我救济活力。
正是从这一考虑出发,中共特别注重国家在乡村救济中的组织协调作用,重点动员受灾农民按照国家的救济行动要求,国家对乡村救济工作的统一安排,真正做到国家与农民关系在乡村救灾行动中的同步化与一体化,虽然这种同步化和一体化不能最快速度地解决乡村饥荒问题,导致了一些地区的饥荒严重化的趋势,但从长期方面来看,这一手段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统一的行动,较大地增强了乡村社会内部自我救灾能力,在度过最严重的短期困难之后,为乡村救济工作的长期良性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乡村救灾中农民的自信心。国家与农民关系的一体化,对乡村救灾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效果,在一些灾民中得到了较好的称赞:“一般灾民都异口同声地说:‘今年
不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我们只有死路一条’。安庆有个八十多岁老农民感叹地说:‘我活了这么大年纪,没有见过这么大的水,也没有见过这么好的政府。’”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安徽政报》,1955年第1期。
三、乡村救灾语境下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差异
在乡村救灾中国家与农民关系总体和谐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些农民对国家救灾政策行动消极应对,甚至局部对抗和扭曲的现象。这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新中国初期的乡村救灾过程中,农民对国家的政策和行动的即时效果不太满意,对国家把组织乡村社会自我救灾为主,在农村征粮数量不变甚至层层加码的情况下,②毛泽东曾批示要求坚决制止在征收公粮中再搞层层加码的现象。《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 册,第376页。发放救济粮较少的做法不理解,③毛泽东将农民对征收公粮的不满作为当时的主要问题提醒全党注意:“各阶层人民普遍地不满意我们许多干部的强迫命令主义的恶劣作风,尤其是表现于征粮收税和催缴公债等项工作中的上述作风,如不即时加以整顿,即将脱离群众。“《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315页。特别是一些饥荒较为严重的地区,受灾农民实在无法忍受困难,将这种不满情绪变成了与国家的对抗行动。在这一期间,全国有不少地区发生了社会不稳定事件,有的甚至直接抢夺国家公粮,个别地方暴发了武装冲突。从这个角度来说,乡村救灾中的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体化目标的实现是存在曲折的。生产救灾的长期性效果与灾荒即时性需求之间的矛盾,使得受灾农民实在无法度过最艰难的时期,进而脱离国家的统一部署,而采取了对自身有利,而与国家乡村救济原则相违背的行动。
(一)农民与国家直接对抗的暴力行动
自然灾害带来的生存困难,国家救灾行动的效果滞后。④毛泽东的表兄给毛泽东写信呈述, 乡里缺粮食,政府不发,一点办法都不想,《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第341页。一些地区的农民实在无法生存下去,开始铤而走险,将怨气和怒火撒向了国家,并将问题的解决寄托在从国家那里获得救济物资,当国家无法满足他们欲望的时候,他们就进行违法行动,公开抢夺国家粮食,甚至进行集体暴动,对抗国家干部。如在安徽阜阳地区在1953年3月至5月的春荒期间发生多起灾民抢夺国家公粮事件,其中在凤台县清泉区,最高一次抢走了30万公斤公粮,少的一次也抢走了19万斤,形势非常严峻。中共阜阳地委相当紧张,将责任主要归结于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的煽动和带头,但从当时灾荒严重程度与抢粮事件爆发的时间地点来看,粮食的短缺与农民的无助是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还有就是国家在乡村救济工作的实效性不够引起了农民的不满。阜阳地委认为:“生救工作未作好,区委在领导生救工作上, 只作了一段宣传,未有具体行动, 直到抢粮时止, 该区无一生产组织, 只发了优待粮(其他贷粮尚未发下),群众反映说‘光说不做’,查灾查荒也未进行,因而也就严重地失掉了群众。”⑤以上数据和文献均参见满永:《从观念走向生活:生产救灾中的革命地方化》,《党史研究与教学》,2011年第2期。无论是在新解放区贵州还是老解放区华北(平原省)都在一些地方出现了程度较高、规模大小不一的农民抢粮及其他形式的暴力行动。如在平原省的高楼县八区,在1950年3月暴发了大规模的抢粮活动,抢粮时间持续7个多小时,虽经护粮武装力量弹压(打死抢粮人员2人,伤数人),但仍然无法控制局面,共抢走粮食31万斤,更严重的是,这次抢粮行动是在一些农村基层党员和村干部的多次酝酿策划之后并带头引发的,有些干部带领民兵参与抢粮。农村抢粮活动导致了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是地方党政组织从自身的乡村救济工作的不足方面进行检查和改进,如华北局对平原省,对高楼县及八区的党政干部进行了严肃的批评,
认为抢粮事件是这些干部工作不力,脱离群众,官僚主义作风的结果,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这些地方的党政组织进行了整顿,充实了工作队伍,强化了工作的实效。二是对抢粮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对于带头策划和行动的主要人员进行了惩处,高楼抢粮事件被定性为反革命事件,判处死刑4人(执行3人)。①以上数据与文献均参见郭伯虎:《征粮,“春荒”与民变:1950年单县抢粮事件研究》,《党史研究与教学》,2015年第3期。
由饥荒和工作失误引起的多地抢粮事件,使中共加强对乡村救济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乡村控制,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后来促使中共决定推动镇压反革命运动的重要原因之一。这两个方面的善后处理,使得乡村救济中出现的局部偶发事件,开始影响中共高层决策关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思考。中共对于农民教育、改造特别是集体化平台上的控制更加严格。195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要求下属各级政府和党政干部:“必须提高警惕,严防残余的反革命分子乘机活动,造谣破坏。如发现有反动谣言应随时揭穿,对隐蔽的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所有人民都应随时告发检举,层报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惩办,以安定生产秩序,保证生产救灾的顺利进行。”②《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霜灾后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安徽政报》,1953年第5期。为了有效防止灾民抢粮暴力行动,保证国家粮仓的安全,甚至运用了军队的力量。安徽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民兵护仓保粮的联合命令》,“为了保证国家储粮安全,严防反动分子破坏活动,必须加强护仓和仓库的管理工作。”③《安徽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关于加强民兵护仓保粮的联合命令》,《安徽政报》,1954年第2期。在新中国成立已经四年多,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年多之后,对粮仓威胁最大的不是阶级敌人,而是十分缺粮的灾区农民。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些农民企图用自己的行为方式影响国家乡村救灾政策,改变乡村救灾中自身与国家关系的现象。
(二)农民规避国家管控的逃荒行动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乡村救灾的空间策略就是严格属地管理原则,将受灾和困难人口固定在乡村本土范围里进行救济,就地解决问题,严禁农民外流,特别是流向城市的行为。中共的这一政策实际上就是要将饥荒的负面影响压缩和控制在乡村范围之内,严防其外溢。这一政策的出发点,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乡村资源相对于城市丰富一些,可以通过其他方法如野菜来替代食品;二是乡村的影响力没有城镇那么大,乡村饿死人和城市饿死人的影响是不同的。实际上,从新中国初期的乡村救济开始,中共就已经开始分别考虑乡村和城镇的问题了。这种分别考虑直接影响到中国后来形成发展至今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正是基于这一考虑,新中国初期的乡村救灾政策和行动的基本前提就是防止受灾和困难人口外逃。但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中共的这一政策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农民的响应和执行,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人口外逃现象。一是由于逃荒是中国乡村社会传统行为,中国人口的不断迁徙主要原因就是饥荒所引起的;二是由于中共的乡村救济政策和行动没有很好解决受灾农民的实际问题,没有达到救灾济荒的目的,所以农民在无法生存的境地中,只好逃离家乡,寻找其他的生路。这种现象在历年灾害饥荒比较严重的安徽、河南等省出现得相对多一些。1953年4月,在发生较大规模的人口逃荒现象特别是流向城市的情况下,中央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为了制止这种混乱现象的继续发展,特作如下的指示,望各省、市人民政府督促有关单位切实负责执行:一、各省、市人民政府应立即通知各县、区、乡政府、农会向准备或要求进城的农民耐心解释,劝止其进城。”④《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3年第5期。中央的指示在严重饥荒面前,并没有
产生太大的作用,一些地方的受灾和困难农民的外逃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如在灾情比较严重的安徽省,省人民政府指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自执行中央政务院1953年4月17日《关于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以来,对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已获得一定成绩,但仍有不少地区农民外逃现象迄未停止,最近迭接华东行政委员会通报及江苏、江西、承德等省、市人民政府来函均系有关我省农民外逃问题。(承德市来函中并附有我省政府填发的证明信件。)且个别地区外逃现象较为严重,阜阳县汝集区本年四月至八月外逃东北者竟达1167人;无为县流入铜官山的达395人;其他如凤阳、灵壁、安庆、濉溪、蒙城等县均有外逃现象;其中有不少基层干部、转业军人、烈、军属外出逃荒,如灵壁县新岗乡在八天内由村干部带领外逃就有六十八人。①《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劝止农民盲目外逃的通报》,《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4年第1期。在各地受灾和困难农民盲目外逃现象没有遏止的情况下, “去年某些地区遭受灾荒,由于生产自救工作未抓紧或救济工作不及时等,因而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现象仍在继续发生,有些地区甚至日趋严重。”②《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 劳动部关于继续贯彻“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山西政报》,1954年第10期。不断强调劝止,而问题却无法解决,说明了乡村救济过程中,国家与农民的行为关系对立局部比较突出,农民试图用逃荒的形式来改变国家对乡村救灾的投入,放松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开始从城乡分割与社会治安管控上,制止灾民的流动。安徽省首先出台了对流动灾民进行强制收容遣送的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加以重视,除灾区按照本府前电报指示,积极劝阻灾民外逃,接回灾民妥善安置外,非灾区对业已逃来之灾民,应切实做好收容遣送工作。”③《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容遣送逃荒灾民的指示》,《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1953年第6期。在某种程度上说,曾经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中发挥过重要作用的收容遣送制度,就是乡村救灾中国家与农民利益博弈的结果。
(三)农民对国家乡村救灾政策行动的消极抵触
在整个乡村救济进程中,中共及其新政权,一直力图将农民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调动起来,希望国家的有关救灾宣传教育,得到农民的积极回应,一些政策措施能够得到农民较好的执行。这一目标大部分得到实现的同时,也在一定时空范围出现了一些农民对国家救灾济困政策与行动的消极应对,甚至间接对抗抵制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具体体现及原因主要在三个方面:
一是传统农民与国家政策隔膜之后的对接错位。传统上农民很少直接与国家打交道,因此缺乏与国家交往的经验和技术,不知道在哪些时空环节上与国家政策及行动进行有效对接,有些受灾和困难农民甚至没有搞清楚国家政策及行动的意图,因此就很难积极响应,只好旁观或者漠视。有些农民对国家的乡村救济宣传动员无动于衷。如在山西雁北专区,在1954年遭受严重的雹灾之后,地县乡三级都派出了救灾工作队,对受灾农民进行生产救灾的动员和指导,但这里的受灾农民并没有响应,不仅没有生产,而且把用于生产自救用的耕牛、牲猪屠宰吃掉,将房屋和农具贱卖之后,外逃流浪去了。④山西省民政厅:《关于雁北专区的灾荒情况及采取措施的报告》,《山西政报》1955年第4期。
二是一些地区的农民甚至基层干部谎报灾情。主要表现是夸大灾情的程度和数量,以骗取国家在救济资源上的分配指标,特别是一些农民干部和骨干分子在这方面的表现较为突出,因为他们直接和国家打交道,有上隐下瞒的机会和条件,有的是为本村的农民争取利益,有的是为了自身的工作方便(救济资源多了,生产救灾的工作就好开展了)。如在陕西省神木县,有的基层干部认为“手里没有几石米就不能救
灾”,“宣传生产救灾没有救济粮说死了也没人听”。“有些地区因此而夸大灾情或只报忧不报喜。”“有些群众打听工作组没带谷米来连会都不开,而不积极的从搞好各种副业生产上找出路。”①《神木县生产救灾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陕西政报》。
三是一些地区的少数农民和基层干部公然抗拒国家有关生产救灾的政策和行动,引起了国家严厉指责和处理。由于多种原因(中共后来主要从阶级和政治原因分析),在乡村救济过程中,少数农民和基层干部及骨干分子,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违背和抵制国家乡村救济的统一政策和部署,为自身获取利益。主要表现为贪污私吞国家救济物资、散布谣言等行为。在南昌县三区:“全区十九个乡(镇)发生贪污现象的有八个乡,占全区总数的四十二.一%。”②《关于南昌县三区安置灾民和救济款发放工作检查报告》,《江西政报》,1955年第1期。“城乡不法富农谭才神他到南昌市走一次,回家来号召贫雇农说,你们都在乡里等死呀,我富农也在南昌市得了再次救济款,你们去南昌市也有救济,不会饿死的,干部要他在家生产,他就在床上不起来,问干部要种子,其实他在床底下放了十八斤下麦子种,干部要他去挑堤,他就上堤不出钱,白吃大家的饭。在敌人逃避管制和不法富农抗拒改造的影响下,农村二流子也跟随相继籍逃荒为名外流不从事生产。南山乡二流子李水财得了十多万元救济款也三番二次外逃。”③《关于南昌县三区安置灾民和救济款发放工作检查报告》,《江西政报》,1955年第1期。在中共乡村社会改造已经六年,特别是镇压反革命运动的严厉打击之后,乡村社会的阶级异己力量已经基本不复存在的情况下,乡村救济中仍然出现这种与中共政策行动消极抵抗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中共在乡村救济过程中建构新型国家与农民关系的艰难与曲折,也反映了农民对国家救灾政策和行动的对抗。
总之,新中国初期的七年时间中,中共面临着严峻的乡村救灾形势,推出了一系列与传统乡村救灾完全不同的政策和措施,采取了强力介入和直接干预的行动,力图在取得乡村救济预期效果的同时,建构一种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的新型国家与农民关系,为国家工业化和政权的巩固奠定经济和观念基础。从总体上来看,中共的这一预期基本得到了实现,乡村救济取得了积极效果,国家与农民一体化和同步化的关系基本确立起来,但与此同时,灾区农民在传统救灾观念和利益诉求的驱动下,在响应国家救灾政策和行动的前提下,也对其中一些不利于自身的政策和行动进行了消极抵制甚至暴力对抗,出现了一定程度国家与农民关系的紧张状态。乡村救灾中的国家与农民关系一体化和紧张状态的双重特征,是这一时期国家与农民利益博弈的结果。它体现了中共乡村救灾的理念行动乃至整个乡村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这些漏洞和缺陷为以后中共乡村政策的演进特别是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埋下了伏笔。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
D232;K27
A
1672-3570-(2016)11-0003-10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共乡村社会救济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 14BDJ012)的阶段性成果,得到广东工业大学高教发展基金的重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