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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正义的困境与对策

2016-03-19王黎明

党政论坛 2016年3期
关键词:正义分配

□王黎明

分配正义的困境与对策

□王黎明

分配正义是千百年来中西方不同国度、不同民族一直追求的价值理想,即使在当代分配正义也是政治伦理的核心话题和极其重要的社会命题。在当今中国经济取得迅速发展、国民生产总值大幅度提高的背景下,分配问题成了一个突出问题。那么,当今中国该如何实现分配正义呢?

一、解决当前中国分配正义问题的基本前提

要想在当代中国实现分配正义,就必须弄清楚实现分配正义的一些基本前提。总的来说,这些前提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真正的分配正义既需要充足的社会根基,批判虚幻的平等乌托邦,又需根除中国传统等级分配制的遗毒,反对任何形式之分配不平等的变种。中西方历史上关于分配正义的探讨已经非常多了,例如孔子提出了“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这种思想对中国影响很深,在历朝历代都有一股“均贫富”的思潮,但最终都沦为了虚幻的平等的乌托邦。到了荀子更是提出来完备的“等级分配制”。在荀子看来,按照人的本性,凡人都有“好利”之欲求,而且人的欲求是无限的,但是人们所追求的物质财富是有限的。这就产生有限之物与无限之欲的冲突,由此必然导致争论不止,造成财富穷竭。于是圣人就出来“制礼义以分之”。这里的“分”,从经济学角度看就是“分配”;从政治伦理学的角度看,就是等级之“辨”,合而言之,就是“等级分配方式”,也就是说把有限的财富按照等级实行有节度的分配,达到财富的多寡与等级之为相称,荀子也以此确立了等级的社会制度和等级道德。在荀子的心目中,只有等级差别,才能避免争论,使上下齐一,社会安定。应该说,荀子力图从社会自身的原因来论证社会财富和权力分配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否定了平均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发现了道德和利益的关系,这是应该肯定的地方。但是,荀子无法正确的解释历史上为什么会产生封建等级之“分”和等级道德的根源,最终仍陷入唯心主义的窠臼。“等级分配制”最终是以压制普通老百姓的欲望而保证上层等级在经济、政治权力等领域分配的优势,这实际上仍是一种非正义的分配。

其次,在坚持物质领域分配的同时,还应注重在政治、机会、道德、名誉等多重维度来处理社会分配正义问题,从而全方位地提升完善分配正义之内在机制的社会效力。作为当前社会正义理论焦点的分配正义,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分配正义主要就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经济利益的分配,如国家内部个人收入如何分配。当前国内的研究者在谈及分配正义时多是指经济利益的分配。广义上的分配正义包括经济利益在内的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如权力、机会、道德、名誉等。无论荀子的“等级分配制”还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探讨的个人正义(统治者、辅助者、生产者分别对应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在进行分配时都不是单纯的物质财富分配,而是包含着道德、名誉、权力的分配。在当代影响最大的罗尔斯的《正义论》中探讨的分配正义也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分配正义,而是涉及道德、权力等各个方面。在分配正义领域,经济分配与政治权力、机会、道德、名誉等的分配是紧密相连的,只有把分配的内涵扩大,从多重角度进行分配正义的探讨,才能真正提升和完善分配正义的内在机制和社会效力。

第三,要想解决当前中国在分配正义问题上的社会困境,并提出探索性的前景规划,除相应制度的强化和完善之外,还应充分地将中国社会的传统人文精神纳入全球化背景,在中西方政治哲学关于分配正义问题的发展进程中,彻底释放二者真正融合的重大作用。当前中国在分配正义领域面临着诸多困境,如国民财富如何分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国企与非国企之间等差别很大,甚至多年来已经成为群众非常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方面。权力、道德、机会、名誉等如何实现分配正义?如何确保分配起点上的机会公平?如何实现分配过程中的程序正义?如何合理的处理道德与经济利益的关系等等都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余年的历史的文明国度,以儒家的“仁爱”为核心指导原则的分配方式对中国人影响极深,不论是孔子“不患寡而患不均”思想还是荀子的“等级分配制”在当代中国影响依然存在。因此,当代中国的分配正义研究必须吸取儒家关于分配正义的精华,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实现其思想的当代转化。在当代西方的政治哲学中,无论是功利主义、契约论,还是罗尔斯式的康德主义者,他们的分配正义思想在西方都进行了实践,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的政治哲学著作被大量翻译过来,不少读者为西方学者的精密论证而折服。西方的文化发展、社会模式,造就了他们原子式的个人。原子式的个人具有孤立性、封闭性的特征,正因为如此,罗尔斯才在《正义论》中为他的理论设计了一个理论前提——“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可以保证参加者做出的选择不为自己的特殊利益和好处而歪曲,可以使他们公正客观地确定选择。但在中国,几千年来,中国人生活在一个“网络”中,亲情、友情、乡情等各种“情”中,这就导致罗尔斯的“无知之幕”在中国根本没有实施的前提条件,所以我们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找出一条比较完美的融合的路径。

二、当前中国分配正义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事业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也不可忽视在取得这些成就时我们面临的一些问题。如贫富分化,城乡差距、区域差距,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的问题等等。在这种背景下,探讨研究和实现当代中国分配正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当前中国所实行的主要分配正义原则。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因此在分配领域主要实行的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按劳分配原则和按生产要素原则紧密相连的一个分配原则是合理差别原则。因为在实行按劳分配的过程中本身就会带来一定程度的贫富分化,但是这种差距必须有个限度,否则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按生产要素(包括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分配实际上是让生产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谁掌握的生产要素多,谁就会在分配中多占一些份额,这就更会拉开收入分配的差距。进入21世纪后,中国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主要原因并不是按劳分配造成的合理的收入差距拉大,而恰恰是按生产要素造成的收入差距的迅速拉大。如果差距过大,就超出了我们允许的合理差距原则,就会影响社会的正常发展。

第二,当前中国分配正义原则存在的一定的社会困境。也就是说,在当前中国的分配领域中,从理论到实践存在着几个难题。首先,按劳分配的“劳”如何准确确定?要想在每一劳动过程中准确测量劳动者劳动的质和量是相当困难的。另外,在生产中,哪些劳动转化为了商品的价值,哪些未能转化为商品的价值,在现实操作中也是很难测量的。最终只能采取一种“中庸”措施,实行“等级工资制”,即在同一等级内,领取同样的工资。这样就会造成在同一等级工资内,在劳动者道德觉悟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往往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结局,种种情形最终影响的都是公平正义的实现。其次,按生产要素分配更会造成一部分人与大部分人收入差距的拉大。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它是按照市场原则来进行的,它追求的是高效率,追求的是最大收益,但是它容易忽略非市场因素,忽视公平,其结果是造成社会成员间贫富差距的扩大,进而造成社会不满情绪的蔓延。

因此,在当代中国,同时还要实行一定程度和范围的补偿性原则。实施补偿性原则的群体主要是弱势群体。在考虑弱势群体的补偿时,必须把各种理论与中国的现实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在当今中国有两类弱势群体需要重视,一类是由于政府的政策人为造成的弱势群体,如中西部的农村居民,要实行合理补偿原则。另一类是由于个人的自然禀赋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弱势群体。对于这类弱势群体,主要靠提升他们的知识文化水平,加强他们的技能培训,最终让这个群体有一技之长。另外,近些年来一直提倡的第三种分配方式——道德分配来补偿,通过扶贫资金、慈善基金等来对弱势群体进行补偿,也不失为一种补偿性的办法。

第三,导致当前中国分配正义的困境原因。一是社会转型期的影响。30多年的风风雨雨,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没有回头路。但是,在改革和体制变迁中,一些非市场因素严重地干扰和影响了分配正义的实现,如寻租行为、垄断、腐败等。尤其像腐败这种权钱交易,不仅损害了分配正义的实现,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造成了严重的威胁。还有像我们的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由于向城市偏斜,造成了城乡差距的拉大等。

二是作为中国最主要的分配方式的按劳分配面临着被弱化的趋势。随着我们市场化改革的全面推进,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在分配方式上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体制。这种分配体制的目标是好的,那就是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尽快发展经济、繁荣市场,同时还能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可是在现实操作中,“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反而往往成为了主角,按劳分配成为了配角地位。例如,让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结果资本、技术、管理等因素在分配中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所占比例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当今中国企业的劳资矛盾。同时,当前中国在有些行业存在着行业垄断,如石油石化、电力、金融、通信等行业,这些行业能获得高额的垄断利润,其员工工资的发放已经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按劳分配,这也是非垄断行业与垄断行业之间的矛盾之一。总之,作为我国最主要的分配方式——按劳分配,有被弱化、边缘化的趋势,这是造成当前分配正义困境的重要原因之一。

当然,造成分配正义困境的原因还有其它方面,如社会保障不完善、教育机会不公平,如历史上形成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如税收调节力度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就不再详述。

三、当前中国分配正义问题的出路探索

迈克尔·沃尔泽曾说“分配是所有社会冲突的关键”,沃尔泽一语道破了分配正义的价值。分配正义的核心就是利益的分配,利益与人们的生存与发展是紧密相关的,而由于利益而产生的矛盾与纷争最终的解决办法只有分配正义。中国现在正处于“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政治风险高发期”并存的时期,我们现在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分配正义理论的设计及实践。

在经济领域的分配,我们必须充分利用好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力量。中国历史发展的实践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中国不可逾越的阶段,我们改革开放30多年经济上取得的巨大成就也得益于我们的市场经济转型。因此,在经济领域的分配我们必然要以市场为主导,分配原则上必然是按贡献分配。邓小平说“讲按劳分配,无非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邓小平的话指明了劳动者的报酬必须与劳动者的贡献(劳动的数量与质量)密切相关,这是市场经济的要求,这也是吸取了过去按劳分配演变为“大锅饭”的历史教训。在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我们提倡“效率优先”,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效率经济,对于一个商品生产者来说,只有自己的个人劳动生产率高于社会的平均劳动生产率,他在激烈的商品经济竞争中才能生存。那么对于一个劳动者来说,他的劳动生产率高,就应该得到高的报酬,从而调动劳动积极性,促进生产。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先富”带“后富”,坚持“效率优先”也是达到“先富”的必要条件。党的十五大之后,我们又提出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这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最缺乏的是资本、技术、管理、人才等要素,我们大力发展的“三资”企业,引进的主要也是这些东西,它们作为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个要素,同样要与劳动一起参与分配,而且更注重效率原则,哪种要素越稀缺,哪种要素参与分配时所占的比重就越大,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因此,在经济领域的分配,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这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300多年发展与新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教训的总结。

在社会、政治等领域的分配,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市场经济自发运行的结果必然是优胜劣汰,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必然是贫富分化,弱势群体会因此失去生活的保障。西方国家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放任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结果一方面带来了经济的繁荣,另一方面带来了大量的贫穷人口,贫富差距触目惊心。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尤其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占主流地位后,西方国家也强调政府干预市场,但是西方国家长期根深蒂固的“小政府,大社会”思想,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为处处受制约。而中国与西方国家有着比较大差异,第一,改革开放后,中国是用了30年走完了西方国家300年走完的道路,遇到的问题也是“扎堆”出现,是一个“问题群”。西方国家可以以时间换空间,而我们不具备。我们要在30多年的时间里解决西方300多年遇到的问题,依靠什么?只有靠强有力的中央政府。第二,中国自古以来的政治传统是“大政府,小社会”,政府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一直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社会、政治等领域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调节、甚至是主导作用,用政府的力量去推行正义的分配,同时去约束、解决那些非正义的分配,这样才能形成社会的普遍正义。政府的作用主要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构建公平正义型的分配利益格局。在分配原则上,我们必须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的目标是共同富裕。邓小平多次强调,“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如何实现共同富裕,除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之外,另一方面就需要在分配问题上进行调节,努力达到社会的普遍正义。坚持按劳分配,就不会产生贫富的过大差距。针对按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中央也已经提出了“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指导思想。在效率与公平的问题上,从西方国家及中国的历史发展经验来看,无论你把哪一个作为优先选择的价值目标,造成的结局都是会让整个社会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代价或者是对其它社会目标的舍弃,或者使其它社会目标受损,或者是推迟其它社会目标的实现时间。就中国来说,效率与公平哪个应该被优先选择,其标准就是选择那个代价最小的方案,同时被优先选择的那个社会目标的实现,最终也有利于其它社会目标的实现。当然这种优先选择并不是任意的优先选择。例如,在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在经济领域(尤其是个人收入分配)优先选择了“公平”,结果为了维持终点的公平,就以牺牲效率为代价了,造成生产没有效率,而且可供人们分配的财富也越来越少,最终是普遍贫穷局面的出现,这与我们最初制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也越来越远,这说明我们这个“优先选择”是错误的。改革开放后我们实行的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机制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反,它是把效率、效益、经济增长等属于富裕的价值目标放在优先的位置。效率优先是靠确立起点平等和扩大个人的经济自由度来实现的,因为市场经济在追求富裕这个价值目标的时候,也兼顾了其它目标,如平等、自由的实现。所以我们就优先选择了效率,制定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但是“效率优先”是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手段,坚持效率优先 必然要引进竞争机制,实行优胜劣汰,以利益为激励,提高经济效益,加快经济发展,将“蛋糕”做大,从而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优越性的发挥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原则下,必然导致贫富差距拉大。因此这个时候,政府必须发挥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公平。例如,在初次分配过程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例;创造公平的环境来保证每个人在竞争中的起点公平等。因此,在当代中国“公平”问题已经成为焦点问题的情况下,要在分配问题上实现普遍的公平正义,只有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

其次,政府应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行动来促成整个社会分配正义的实现。当代中国追求的公平是以实质公平为宗旨的,因此政府必须发挥对市场经济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同时还要加大政府对再分配的调控力度。为此,政府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调控力度:第一,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的二元对立格局,在宪法的范围内给农民以真正的国民待遇,让农民与城市居民达到事实上的平等。目前农村居民在医疗保障、劳动条件、劳动收入、享受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城市居民相差很大。而分配正义的目标是让所有国民(无论你是农民还是市民,无论你是大城市市民还是小城镇市民)在享受基本权利方面达到一个利益的平衡,或者说相差不是很大。政府需要在户籍制度、招工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切实为农民采取有力措施,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宪法赋予他的权力。第二,为了维护公平,政府必须在再分配领域加大调节力度。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调控主要表现在再分配领域,政府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如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以此种方式通过调节收入分配来减少贫困人口。第三,建设全面系统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公平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中国必须建设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也是政府的一个重要责任。虽不是北欧国家的那种不可持续的高福利,但又能切实有效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活保障。同时要注意“第三次分配”即道德分配这个补充途径,鼓励和发展中国的慈善事业。第四,要加强环境保护,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资源的代际分配正义。分配正义不仅要横向考察,还要纵向考察,当代人必须考虑后代人在资源上的分配,这也是分配正义。

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的价值体系也处于重构期,而分配正义作为当今社会价值体系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我们关注的重中之重。分配正义的实现,普遍正义的追求,不能仅仅是理想的追求,更应当落实到社会主义现代建设、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国梦的实现的实践过程中。

(本文系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伦理学视域下分配正义的三重维度及其现实效应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GH-529)。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 张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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