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
2016-03-19吕东杰
吕东杰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
吕东杰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民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观念。大学生作为国家今后发展的主力军,应当具备良好的法治观念,这样才能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但是,最近几年通过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调查发现,大学生自身的法治观念比较薄弱。高校怎样才能够培养大学生良好的法治观念,不断提升其法律素养,使其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是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观念
一、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的战略决策,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和理论探索的重大突破,揭开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篇章。法律在社会和国家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们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创建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法治大厦的挺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钢筋龙骨支撑,也需要法治意识的坚实外壳护卫”。[1]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机制作后盾,同时还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引导社会成员守法依法办事。大学生作为社会成员中接受高等教育的群体,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良好的道德素养,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希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治观念的高低,直接关系着我国人民整体的法律素养,影响着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因此,在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时,要从多个方面思考问题,分析原因,加大对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力度,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完成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任务,进而推进全民法治观念和意识的提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大学生法治观念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传统法治文化影响现代法治文化的创建
中国的传统法治文化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我国传统的法治文化中提倡集体主义至上的理念,过度强调道德教化,忽略了法的实际作用,所展现的法治文化是法的理念,从中看不到什么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这些观念,很显然不符合当代的法治精神。正是由于这种落后的传统文化影响了人们对法治文化的正确认识,人们不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形成正确的法治观念。当前,人们的法治思想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转变,但是群众的思想文化结构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改变的,依然有部分人受到传统法治思想的影响,存在着小事违法不算违法,大事违法才是违法的错误观念,全社会范围内法治氛围的不足和缺失,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培养大学生法治观念,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大学生法治观念和意识的培养。
(二)大学作为教育主体对法治教育的重视度不高
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传统的法治教育模式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需要借助多元化的教育方式提升法治教学效率。大学作为教育的主体,通过课堂教学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法治观念教育培养的落实,但还需要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效率,结合不同专业学生的不同特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工作。目前在大学期间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一般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学习法律知识,通过对这一课程的学习来培养学生一些基础的法治观念,加深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度。同时,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也存在将法律基础教育视为法律专业教育;有关法律内容的教材在编排上是以道德为主,误导学生产生法律为辅的错误思想;学习课程课时有限和内容有限,加上运用传统的灌输方式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只能让学生了解法律表面的内容,根本没有机会接触到实用的法律条文。在现实生活和学习中无法合理利用法律解决问题,大学生法治观念无法真正培养,学生如果连最起码的守法都做不到,谈何道德呢。因此,大学在教学过程中仅依靠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是远远不够的,必需要结合实践开展教学,定期组织学生参与法庭庭审、参观监狱,举办法律相关知识竞赛等活动,创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文化环境,让学生真正地参与到法治建设中来,从中可以更好地培育大学生的法治观念。
(三)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带有明显的矛盾性和不成熟性
大学生在最初接受教育时就是传统的应试教育模式,长期适应应试教育模式的大学生无法瞬间转变学习模式,学习过程中总是会抱着对今后就业有用的学科重点学习,而次要的学科则以及格为标准,总认为不是学习法律专业便可以忽视法律的学习,造成法律知识积累的欠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大学生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持怀疑、不信任态度。同时大学生社会实践经验较少,思想活跃、主观意识较强、逻辑思维不成熟,为人处事也常以自我为中心,一切从自我观点出发,很难具有法治观念所应有的法律情感。个别大学生的权利观念也相对缺乏,遇到自己的切身权益遭到非法侵害时,第一观念不是想着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在处理事情、解决问题时,往往只强调“效率”,而不自觉地忽略了法律程序。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落后和停滞不前,影响大学生法治思维的养成。
(四)中国特色法治体系及相关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依法治国是国家发展的根本原则,是保障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顺利建设的主要因素,我国目前的法治进程还存在多方面的不足,没有更好地为法治观念的培养营造健康的法治环境。主要体现在:我国的法治体系不够完善,不具备健全的法律制度,法治知识的运用效率较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司法部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因此,没有充分发挥出法治工作的重要作用。即使我国采取了相应的方案进行完善和健全,但是针对没有深入了解法治知识且缺少实践经验的大学生来讲,很容易受到社会负面舆论的影响从而形成不正确的法治思想。法律服务团队的建设工作需要继续推动加大,法治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及工作水平也需要迈向新高度,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落实法治社会的建设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为提升大学生的法治观念创造制度保障条件和浓厚的社会法治文化环境。
三、全面依法治国形势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对策
(一)优秀传统文化能够与现代法治形成互补作用
通过研究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发展史不难看出,成功的法治文化必须植根于本土文化之中,法治文明既要吸收借鉴世界先进文化,又要尊重和挖掘本土文化。“大学生依法治国理念和法律意识培育是一个综合性系统性工程,绝非任何一个单独个体或机构所能完成,需要学校和社会的长期共同努力”。[2]虽然传统的儒家文化确实有不少思想与现代的法治理念不相符,但我国传统文化可以和现代法治建设相衔接。首先,儒家文化建构的和谐稳定的秩序,正是现代法治所需要和追求的社会和谐;其次,儒家文化中的道德建设也具有培育法治文化、滋养法律精神、促进法律实施和预防违法行为、增进社会文明的重要作用。儒家文化主张的以人为本和宣扬的信义观等等,都与现代法治中奉行的尊重人的尊严和所倡导的诚信观念的精神相切合。传统的儒学文化所具有的感召力和凝聚力对于中华文明的传承有着重要的意义,法律文化也是一种文化。因此,应当以传统文化为根基,培育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让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育从优秀的传统文化土壤中汲取营养。
(二)创设良好的校内法治场景,发挥法治教育主渠道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将法治教育作为每个公民素质教育的基础组成部分,融入到青少年成长教育阶段以及成年人继续教育阶段。”[3]大学生主要社会活动场所就是校园,校内法治环境直接影响着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培养和提高学生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最主要的渠道。大学作为教育的主体,不要把学生当作预防的对象进行法治教育,而是让受教者形成对法治的共识与信仰。学校要加大对校园法治环境的建设,将依法治校、以法育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原则,加快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更多优秀法治人才。同时高校可以针对实际发展情况,创建一套符合学生发展的机制,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学校管理中;还要设定校务公开制度,让学生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在教学过程中应通过讲解实际案例吸引学生注意力,培养学生树立法律的思维,采取有效措施改革、创新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师资知识结构、评价机制等,不断优化教育环境,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这样才能让大学生在一个优质的法治环境中了解、认可和学习法律,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夯实理论基础。
(三)从自身做起,践行法治精神
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观念的前提,全民信法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只有养成了法治观念才能以法律为依据解决生活中的问题,才能营造一个全民守法的和谐法治社会和国家。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3]法治观念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缓慢形成的过程,需要大学生改变对教育法律知识的漠视,认真学习法律相关知识和关注法治进程的建设;大学生自身要树立法治信仰,通过努力学习,在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的基础上,宣传法律和严格遵守法律,积极参加法治建设实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在生活实践中发现问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转变法治理念,坚决抵制不法现象侵蚀和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掌握良好的依法化解纠纷的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提高法治化水平。
(四)创建和谐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环境
随着法治时代的不断发展,中国在已经形成一套富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机制基础上,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方略。习近平同志指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要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书育人的全过程”。[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是要实现国家各项工作都要依法进行,社会领域各个方面都要遵法守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坚持以育人为本、立德为先的法治教育;为保证法治观念培养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服务体系,使其在大学生的工作、学习、社会生活的各个环节发挥作用,促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让社会先进法治模范的法治精神文化教育发挥出长波辐射作用,不断地促进全体人民法治观念的树立,为大学生养成法治观念创建良好的法治学习环境,最终培养大学生成为自觉遵守法律和合格的法治建设者。
[1]岳彬.树立法治意识建设法治社会[N].甘肃日报,2014-11-24(02).
[2]刘涌.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法制教育的探索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4,(6下):229-230.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R].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4]第二十三次全国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N].人民日报,2014-12-30.
〔责任编辑:李敬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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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341(2016)04-0075-03
2016-06-05
吕东杰(1991-),女,黑龙江拜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