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我国辅警培训机制初探
2016-03-19左季平
左季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新时期我国辅警培训机制初探
左季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辅警作为一支规模庞大的队伍,在辅助执法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为确保其更好的履行职责,就需要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辅警培训机制。当前,我国的辅警培训机制亟需完善。只有构建辅警培训机制,并设立专门的辅警管理机构,才能确保辅警培训达到目标。
辅警;辅警培训机制;辅警管理机构
一、构建我国辅警培训机制的意义
构建辅警培训机制是指为提升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其更好的履行职责,以辅警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为依据,有组织、有计划的从思想政治理论、法律规章、业务知识、警务战术等方面对其进行培养训练,形成一套科学规范和具备可操作性的制度,并通过相关措施确保这些制度的有效运行。构建辅警培训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意义:
(一)是辅警队伍规范化、职业化的现实需要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警力的需求量也随着日益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而大幅增加,但受正是警察编制限制和财力所限,无限制的扩充现有警察队伍不符实际。因此,招录和使用辅警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缓解警力不足的不二选择。据统计,截止2014年年底,各级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各类辅警人员就在120万人以上,在一些基层的派出所,辅警人数甚至是在编民警的两倍[1]。虽然辅警无论是在职业素养还是职业认同感上,与正式民警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如果使用得当,这支队伍也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但就实际情况来说,作为对正式警力的补充和辅助执法的重要力量,辅警队伍无论是在制度建设上还是在队伍管理上都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因此,严把辅警的录用关,规范辅警的培训,建立科学的考评,全面推进辅警队伍迈向规范化、职业化的道路就显得势在必行。要通过科学的管理,以一定的制度为依托,最大限度的提高辅警的效能,以满足公安工作的需要。因此,构建辅警培训机制,是辅警队伍规范化建设的需要。
(二)是推动学习型公安队伍建设、促进辅警个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开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新局面,更是把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到了国家战略的层面。孟建柱同志也要求广大公安民警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使命,向书本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建设一支学习型的公安队伍。辅警,作为充实公安队伍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快捷发达的信息传播渠道,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更新知识,以面对公安工作新的挑战;另一方面,公安工作的性质决定了辅警从被录用到成为一名合格的辅警必须不断地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提高对辅警培训的重视程度,使辅警培训常态化,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公共安全需求。学习型公安队伍的建设,有赖于庞大数量辅警的自我学习和组织的系统培训,有赖于科学规范的辅警培训机制的构建。而通过学习和培训,也促进了辅警个人的全面发展。
(三)是维护公安机关公信力的内在要求
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表现为其履行职能的权威性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在我国,辅警虽然不具备直接执法的权力,但其在协助民警执法的过程中往往都是奔走在第一线,因此,其在行动中所表现出来的职业素养和沟通交际能力关乎到整个公安队伍的形象。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辅警培训机制,一方面可以增强辅警的职业认同感,树立职业信仰,使其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辅警对一些非执法警务的处理能力,以减轻民警的工作压力。在这种培训机制下培养出来的辅警素质过硬,能高质量的协助完成各项任务,容易得到群众的认可,从而维护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二、我国辅警培训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作为辅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辅警的职业素养和工作水平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公安工作的开展和公安队伍的形象,因此,对辅警队伍的管理,历来受到各级公安机关的重视。例如,在2008年,公安部发出《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尽管如此,相比日趋成熟的正式民警培训机制,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统一管理,目前我国的辅警培训机制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许多不如人意的地方。
(一)培训主体多元
辅警培训主体的合体是培训质量的保证,也从侧面反映了辅警培训工作的受重视程度。有的地方设立了专门的辅警管理机构来负责辅警的培训;没有专门机构的,就由辅警所属的用工单位、部门自行组织培训。有的由政府出面,与当地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协议,由保安公司负责对新录用的辅警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体的不同,必然导致培训质量、效果等方面的差异。
(二)培训的受重视程度不够
近年来,虽然在辅警的教育培训上投入了不小的力度,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总体上看,不支持、不重视的现象仍大有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部门抓辅警培训工作的主动性没有真正调动起来。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由于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的部门认为辅警教育培训与自己无关,是人事训练部门的事情,对如何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辅警培训工作,缺少一个规划。二是有些部门的负责人把辅警培训当作当作软任务,没有把辅警培训提高到应有的高度去认识,认为辅警的素质是在实践中培养出来的,从而忽视了理论学习和职业价值观的培育。三是一些警察院校对辅警培训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认为辅警不是正式警察,往往都是被动的完成上面交给的培训任务,培训类容随意,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投入和教学保障也不到位,从而直接影响了培训质量。
(三)培训方式方法单一
培训方式方法当一、教学效果不佳,是辅警培训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大多数培训任停留在传统的课堂讲授方式上。而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日益严峻,这种灌输式的培训方式已越来越脱节于辅警培训工作的需要。培训机构应当深入研究辅警培训的规律和特点,参照公安民警的培训,积极探索和运用现代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提高受训者学习的主动性。
(四)培训经费时常缺位
充足的经费是辅警培训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从辅警的培训实践来看,很多地区的公安机关对辅警的培训工作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力度,但与实际需求相比,还相差较远,主要表现为:一是经费不足,无法满足正常培训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3];二是培训经费从预算、划拨到使用等各个环节还不够完善;三是相关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预留辅警培训的专项经费,不利于培训工作的良性发展。
三、我国辅警培训机制现存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规范化的辅警管理
在全国公安机关,辅警的数量十分巨大,且多沉积在基层第一线,但针对辅警的管理还很欠缺。当前的辅警管理较为松散,基本上是谁录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辅警的最高管理机关大多是区县一级的公安分局,从而缺乏更高层面的宏观指导,而诸如辅警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性质的界限、福利待遇的保障等深层次的问题,远不是基层公安机关所能解决的,而这些问题恰恰又是制约辅警发展的重要问题,这就需要上级公安机关以辅警发展的现状为出发点,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寻求辅警发展的良策,推动辅警队伍走向正规化发展之路。
(二)对建立辅警培训机制缺乏重视
虽然各地公安机关为弥补警力不足问题,大量使用辅警,但对如何科学、规范的对辅警进行培训,各地公安机关明显缺乏深入的研究和规划。原因一方面是由辅警的临时性决定的,因为辅警的经费多为自筹,没有编制,且大多数辅警多为合同工,所以公安机关使用辅警看重的是其短期效益,缺乏长远打算。另一方面,目前用人机关在辅警管理的一些决策问题上享有较大自主性,可以在不受上级公安机关的限制下自主决定培训的方式和内容。
(三)辅警培训机制受现实冲击
作为公安机关,能够拥有出一支素质过硬的辅警队伍当然众望所归,但凭现有的制度体系,以及公安机关在辅警管理方面的资源投入比例,很难培养出一只精明能干的辅警队伍,特别是一些地方在辅警招录时就是为了解决下岗再就业等社会问题,很多素质本身就不高的人被召入辅警队伍。
四、构建我国辅警培训机制的内容
(一)培训制度的建设
辅警培训制度的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培训目的、培训目标、培训要求、培训科目、培训考核以及落实这些内容的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等。
1.进行辅警的工作分析,制定培训内容
辅警的工作分析又称辅警的职业分析,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获得与辅警相关的各种信息,比如其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等,通过对这些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可以为确定辅警培训的内容提供借鉴。辅警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首先是对辅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公安工作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增强辅警的服从意识,提高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等;其次是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了解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纪律规定,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包括行政法的一些基础知识,处置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保密安全教育,人民警察的内务条例和纪律作风等;最后是一些体能、技能方面的学习,主要包括诸如长跑、短跑一类的基本体能训练,警械的使用、徒手防卫与控制等。
2.坚持教育培训实战化,注重警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实战、实用、实效”始终是公安教育培训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围绕“三实”原则[4],使辅警培训取得较好成效,首先要做好训前调研,为切实提高课程设置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战性,可以通过协辅警管理机关设计“课程设置调研表”,分发到各业务部门和派出所,对课程设置进行调研,充分听取基层对辅警培训内容设置的意见,辅警管理机构根据调研结果,与培训学校进行有效沟通,从而科学设置或调整培训内容;其次是要做好十字配备,在培训教官的配备上,要注重教官的实战经验和授课水平,使教学的内容即实际具体,又具备一定的理论高度;最后要做好实战应急训练,在抓好辅警警务技能训练的同时,注重学员应急反应能力的培养,以达到提升战速素养和组织纪律性的目的。
3.坚持培训精英化,注重骨干的集聚和辐射作用
强调精英传帮带,要立足个体,着眼整体,通过个体的提升,实现整体提升,个体到整体的桥梁就是骨干辅警的传帮带,通过骨干的教育示范作用,即实现了协辅警个体素质和能力的提升,又提升了培训的整体效果。
(二)培训制度的运行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通过设立专门的辅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辅警培训制度的实施。由于我国辅警分布广、跨度较大,上至机关,下至派出所,且人数众多,对此可以建议在地市级公安设立辅警支队,负责制定本市辅警队伍的培训大纲;各区县公安局设立相对应的辅警大队,负责具体落实辅警的培训以及日常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对辅警培训机制运行的监督。辅警培训机制的运行离不开切实有效的监督,辅警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培训制度的要求,对培训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并进行指导和督促。在每次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发现培训过程中的不足,并加以改善,以不断完善培训机制。
[1]佘遇春,傅泉福.我国辅警培训准入机制的构建[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1):148-152.
[2]杨中华.辅警职业素养提升路径研究[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78-81.
[3]周立刚.刍议我国辅警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以温州市辅警的招录与培训为样本[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2):145-147.
[4]余茂焱.警察培训工作的改革和创新[J].合肥工业大学学报, 2009(4):154-157.
A Preliminary Study on the Training Mechanism of the Auxiliary Police in the New Era
Zuo Jiping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38)
As a large team,the auxiliary police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auxiliary law enforcement and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In order to ensure the better performance of their duties,it is needed to construct a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auxiliary police training mechanism.At present,our country's auxiliary police training mechanism needs to be improved urgently.Onl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xiliary police training mechanism,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pecial auxiliary police management agencies,can ensur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raining goals.
auxiliary police;training mechanism;management organization
D631.15
A
1671-5101(2016)02-0063-03
(责任编辑:陶政)
2015-11-26
左季平(1990-),男,安徽池州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公安学专业公安思政与文化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