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录
2016-03-19
当代工人(A版) 2016年1期
仲裁庭录
职工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发生非因工负伤的也有医疗期
个案急呈
申请人易某系某商场职工,2011年12月提前30天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单位表示同意。但事隔10天,申请人在上班时骑电动车受伤,医院诊断后,为其出具了休息治疗的意见。单位在30天期满时,通知易某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申请人提出等医疗期满时再办理,但单位则认为申请人是在提出辞职后发生的伤,因此没有医疗期。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应当享受医疗期。
申诉人
我虽然已经递交了辞职申请,但是辞职手续还没办呢!没办手续就说明我还是单位的人,那我上班出车祸了,就应该有医疗期。
被诉人
申诉人早有辞职意向,正式提出后,单位已经回复了同意。这说明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已经达成一致,只是具体手续还没有办理。现在又出现医疗期这个事情,单位是不认可的。
仲裁庭
当地仲裁机关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辞职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在这30天内其仍然是单位的职工,在此期间职工当然享受医疗期的规定,本案中用人单位认为职工提出辞职就不再享受医疗期的观点显然是错误的,在仲裁中自然也就不会得到支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