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录
2016-03-19
当代工人(A版) 2016年7期
仲裁庭录
职工不胜任工作被派去培训期间的工资如何计算
个案急呈
申请人钱某系某公司职工,2015年8月,因其不胜任工作,单位对其脱产培训60日,钱某对此无异议,但在计算培训期间的工资时,钱某认为应当按照正常上班时《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但单位则认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有关进行培训期间的工资标准发放。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申请人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申诉人
说我不胜任工作,我认了,让我去培训,我也同意了,但工资你不能变啊。你要是减少工资了,我就怀疑你让我培训本身就是个圈套。
被诉人
对一个尽职尽责能力足够的员工,我们非常信任也非常欢迎,但如果因个人能力有限,不胜任工作,从公司角度就是加强培训。这期间的工资白纸黑字有约定,说明申诉人也是认可的。
仲裁庭
申请人的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劳动报酬,但在劳动者不胜任本职工作,进行培训何处理就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了。对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进行的培训,不同于平时的正常工作,本案中的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培训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就应当按此执行,而不能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情况下的支付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