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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评价
——基于农业多功能视角

2016-03-19聂园英魏建美万余花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34期
关键词:中坚龙头企业农场

聂园英,李 庆,魏建美,卢 慧,万余花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江西南昌 330200)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路径评价
——基于农业多功能视角

聂园英,李 庆*,魏建美,卢 慧,万余花

(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江西南昌 330200)

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践不断深化,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农民合作社型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型等多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不同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对农业各功能效率的作用有强弱之分,农业功能分区决定了不同区域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有差异,各地区应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化高低、农村人口文化程度、地区资源禀赋差异等决定的农业功能定位,选择适合本地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

农业多功能性;适度规模经营;路径;评价

新常态下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将呈现出经济增速回落、结构调整优化、增长动力转化等特征。在宏观环境变化的条件下,农业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变化,传统农业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粗放式经营模式将不可为继,农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矛盾凸显,粮食价格与农民种粮积极性双双下滑,农业面源污染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双重压力增大[1]。因而建立农业、农村、农民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农业未来发展的方向。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不仅要体现农业经济效率的提高,同时还要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村、农民、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即在增产的同时提高产品质量,注重农民的增收就业、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农村农耕文化的传承。大多数学者研究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该以农业经济效益为衡量标准,然而,这样的目标理念缺乏对新常态下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挑战分析,缺乏新常态下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位一体发展的要求,缺乏对农业多功能性的认识。农业除了具有提供食品等经济功能外,还具有社会、生态、文化休闲娱乐等功能,从农业多功能性考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标,不仅符合新常态下对农业发展的要求,而且有利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协调发展以及与生态环境的调谐发展。因此,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的评价要从农业多功能性视角进行分析,才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农业多功能性概述

1.1 农业多功能性概念的提出及分类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日本提出了“稻米文化”,被学术界普遍认为是最早引出农业多功能性概念的国家。随后,农业多功能性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联合国在《21世纪议程》中首先明确了农业多功能性的概念。此后欧盟以及其他国际组织都围绕着农业多功能性进行了阐述,旨在进一步明确农业多功能性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进行了积极的实践探索。随着农业多功能性概念的提出,在国际农业贸易谈判中,农业多功能性作为谈判武器不断成为发达国家保护本国农业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国作为世界贸易重要的参与成员之一,随着国家间农产品贸易壁垒的不断增强,对农业多功能性的认识不断深化,并将其作为国家政策制定者的重要考量写入中央政策文件。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农业不仅具有食品保障功能,而且具有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并认为建设现代农业必须注重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2]。在国家政策导向下,农业多功能性也逐渐被各地方政府重视,农业的发展也逐渐从农业产业化向生态农业和现代农业等观念转变。

关于农业多功能性的分类,不同国家不同学者因价值取向根据本国实际而对农业多功能分类有不同的认识,一般而言,包括以下5类功能:①食品供给功能。农业最基本的功能在于提供量多优质的食物,满足人们最基本温饱需求。②就业增收功能。农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可以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此外,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农业,因此,发展农业还具有就业增收功能。③生态保护功能。农业生产是在与自然的相互作用中进行,农业生产中对自然环境的保护及对自然环境的正面影响直接表现为生态保护功能。④文化传承功能。农业生产、农村生活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本身就作为一种农业文化的代表代代相传,因此,保护农业传统的生产方式、农村传统的风俗习惯等农村符号本身就是保护农耕文化,传承农业文化。⑤文化休闲娱乐功能。农产品的生产采摘、农村的自然景观、农村几千年传承下来的生活方式也不断衍生出了独具特色的休闲娱乐功能。

1.2 我国农业的多功能性 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保证粮食生产,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6亿t,从2004年开始实现了粮食产量“十二连增”,但是我国粮食产量增加的同时,粮食进口量也不断增加,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粮食缺乏国际竞争力。粮食进口量的不断增加无疑会威胁到我国粮食安全,因此,巩固提升农业的食品供给功能、增强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依然是我国农业的首要功能。而农民就业增收关系到我国6亿多农民的切身利益,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总收入的近80%,因此仍要扩大农业的就业增收功能,促进农民增收,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扩大农村消费需求。但必须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业人口的进一步转移,农民在农就业数量将不断减少,农业的就业功能将逐渐减弱。而随着人们精神需求的不断上升,对生态环境的日益重视,农业的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及休闲娱乐功能将日益凸显,近年来不断兴起的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农业、体验农业就是最好的例证。因此,对于我国农业多功能性的未来演变趋势可以做如下判断:巩固农业食品供给,保障粮食安全、食品安全仍将是中国农业的首要功能,农民就业增收功能依然非常重要,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不断弱化的趋势,而生态保护功能、文化传承、休闲娱乐功能将日益凸显。我国地域辽阔,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地域间差异较大,不同地区农业多功能性的定位不同,因而各地在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时应有所区别。

2 几种主要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与农业多功能性

目前,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可归纳为以下6种: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农民合作社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不同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各地区在选择农业适度规模实现路径时不仅要考虑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且要考虑农业多功能性的发挥以及本地区农业多功能性的定位。

2.1 中坚农户型 中坚农户型是以中坚农户为主体而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路径。在现实的农村社会中,部分农民完全脱离农业而从事非农产业,这类农户由于举家外出而将土地流转给本村农户或者亲友,而刚好也有一些种田能手,由于上有老、下有小在家务农或务工获得与一般的打工者差不多的年收入[3],由此产生了大量的这类中坚农户,实现了小范围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正是由于这类中坚农户的存在,防止了农村耕地大面积抛荒,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这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实现了土地不集中、经营权的集中,农户在家庭劳动力不变的情况下获得了数倍于自家承包面积的土地,为了获得较大的收益,他们往往很少雇佣劳动力,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实现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此外,由于其经营的土地是由和自己世代生活在一个村庄的邻居或者亲友流转过来的,所以一般不需要或者只需要少量土地租金,减少了土地成本,提高了收入。同时,由于中坚农户所流转来的土地来自外出务工农户,这些土地对转出农户失业返乡务农也具有一定的保障作用,因此,中坚农户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农业就业增收的中坚力量,但是由于与传统农户相接近,因而他们对食品质量安全认识不足,再加上目前我国对不规范经营缺乏必要的惩戒机制,因而食品安全保障存在缺陷。同时,这类农户一般都保持了农村传统的精耕细作方式,有利于农耕文化的传承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在农业文化休闲娱乐方面,由于这类农户实际上还是传统的农户,资金实力、文化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有限,市场化理念缺乏,因此在发挥农业休闲功能方面的作用基本为零。

2.2 家庭农场型 家庭农场型是以家庭农场主为主体而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路径。家庭农场主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利润最大化为生产目标,以使用家庭劳动力为主,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这类经营主体与中坚农户不同,其经营的土地大多通过市场流转而来,因而需要支付一定的租金,土地成本较高,比中坚农户更有动力提高土地的生产效率,增加农产品总体产量,是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主导力量。此外我国家庭农场实行注册制,更加有利于农产品质量的追溯和追责,且土地集中连片耕作更加有利于农药的规范使用,提高使用效率,因此家庭农场的身份明确度和统防统治的耕作方式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4]。家庭农场与中坚农户类似,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外聘劳动力为辅,虽然土地的集中耕种使得农场主有动力进行资本投入从而替代活劳动,但是目前主要是还是以活劳动为主,因此,这种经营方式对带动周边农户就业、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家庭农场一般是承包耕地进行农业生产,承包期限的长短及稳定性决定了这类经营主体对土地的投资和保护,因此,家庭农场经营方式下农业生态功能的发挥受土地产权制度、流转市场、经营期限、经营规模等因素影响,土地产权制度越完善、流转方式越规范、流转市场越成熟对耕地生态环境保护越有利[5]。在我国土地流转市场越来越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农场对耕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作用也将越来越强。但也应该认识到,实践中,家庭农场出于利润最大化考量出现了非粮化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6],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种植粮食的比较效益低下,家庭农场规模经营较小,不利于获得规模收益。有些家庭农场为了获得利润最大化而进行经济作物的耕作,或者开发供人们体验吃、喝、玩、乐一体化服务的农业休闲娱乐经济,有利于农民就业增收、农业农耕文化的保护及文化休闲娱乐功能的发挥。

2.3 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 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是龙头企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理论上,龙头企业通过大面积的连片土地流转,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生产管理现代化、农业技术现代化的实现,从而能够提高土地产出率,获得更多的产品产量,而且龙头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在生产过程中往往更加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使用,加上身份明确度和统防统治的耕作方式有利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而在理论上比家庭农场更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安全。但是事实上,农业龙头企业大面积流转过来的土地大多数由当地政府参与推进,很大一部分不是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且流转成本往往较高,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往往使用机械化而非雇佣劳动力,因此,存在资本挤占活劳动的现象,不但对农业劳动力具有排斥作用,而且建立在不自愿原则上流转过来的土地必然导致大量农民因无地可耕而失业,因而于农民就业不利。大规模的集中生产很难做到像中坚农户那样精耕细作,也不像家庭农场那样由于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易于人员的管理,因而农业龙头企业从事农业种植往往导致高劳动投入和高成本投入而并不能带来高产出。大量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工商资本在农业生产环节都是亏损的[7]。因此,这类企业往往从事非粮化和非农化生产,于国家粮食安全不利。龙头企业从事农业生产不仅出于利润最大化目的,还在于获取国家高额的农业补贴,因而有可能导致短期行为,不利于耕地的生态保护。至于农耕文化传承以及文化休闲娱乐功能的打造,这类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且随着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对农耕文化体验以及农业休闲娱乐体验需求的不断增加,其发展前景较为乐观。龙头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有能力也有动力从事农业农耕文化、休闲娱乐功能的再造,因而有利于农耕文化以及休闲娱乐功能的发挥。

2.4 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 龙头企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并不具有优势,为了获得超额利润,龙头企业往往会选择和农户合作,由农户从事农业生产,而龙头企业负责产前种子购买、产中技术指导以及产后农产品销售及加工,从而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这种生产方式有利于农民获得最新的生产技术,规范生产过程,因此有利于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同时在销售环节由于是由市场销售经验丰富、获得外部信息较强的龙头企业负责,因为有较强的产品营销能力以及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且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实现农产品增值,有利于农民增收。此外,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加工销售的方式不存在龙头企业带动型挤占农业劳动力的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而且,龙头企业为了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往往在生产过程中指导农民使用新技术,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在农耕文化及农业休闲娱乐方面,由农户从事农业生产,龙头企业负责农产品加工销售比农业龙头企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更具有可行性,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首先保证了农业的生产,而不会出现土地经营非农化现象。此外,采用这种方式的农业规模经营,龙头企业往往为了延长产业价值链,积极进行农业休闲功能区的打造,加之龙头企业有资本进行农业生态景观以及农耕传统文化区的打造,因此,这种经营方式有利于农业文化休闲功能的发挥。

2.5 农民合作社型 农民合作社型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将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农业规模经济。农业合作社通过把千家万户的农户组织起来抱团发展,不但有利于提高面对市场风险的能力,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而且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提高农户谈判能力,有利于节约成本,提高农民收入。不同于的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的是,以农民为主导的农民合作社是农民自我互助,服务于农户的组织,是农户实现利益联结的重要载体。这类专业化组织为其社员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其功能与龙头企业类似,所以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这类组织一般也是以生产经济作物为主,于国家粮食安全不利。而在农民增收就业方面,与龙头企业为主导不同的是,基于利益联结体的合作组织能更好地维护各农户的权益,因而比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更能稳定地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但是与龙头企业不同,合作社资金实力有限,往往只是从事简单的农产品初级加工,从这一方面讲,农民合作社型不如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由于合作社能够促进农民思想观念的根本性改变、加快生态技术的全面推广以及推进生态农业的全面发展[8],有利于农业生态功能的发挥。同时通过对农户进行培训及提供相关服务,指导农户规范使用农药,减少农药使用量。在农业文化传承以及休闲娱乐功能实现方面,因合作社资金实力有限,往往不如龙头企业。

2.6 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 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经营主体不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及销售,其通过提供社会化服务为参与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服务。其对农业多功能性作用的发挥不产生直接的影响。但是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不但有利于各农业经营主体节约成本、提高收益,实现农民增收,而且事实上有一部分农民专门从事农业社会服务工作,因此有利于促进农民就业。同时,实践表明,规模经营增值空间较弱的粮食作物很难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经营、订单农业等途径来实现较高的增值[9],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有利于当前我国分散的小规模农户参与市场经营。而在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传承以及休闲功能方面,其通过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能产生积极的影响,因此,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能有效地带动整个农业的产业化发展。

3 基于农业多功能性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

3.1 不同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在农业各功能效率作用具有强弱之分 在粮食生产方面,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作用效率较强。在食品安全方面,家庭农场型、龙头企业型和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作用较强。主要是其经营主体为了获得较高的经济利润、提高产品竞争力,加之其身份明确有利于食品安全溯源及追责,因而无论是迫于压力还是自身动力,这类经营主体都比较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在农民就业增收方面,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专业合作型表现较强,主要是因为他们不仅通过规模扩大带来自身收益的增强,而且农户作为参与生产经营的必不可少的部分,其本身的生产经营就能带动其家庭成员就业与增收。在生态环境方面,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农民合作社型表现较强,主要在于其经营主体接近传统农户,一般采取精耕细作的方式,而农民合作社指导农民科学种植,因为有利于农药、化肥的合理使用,而龙头企业由于大规模的耕种虽然在农药、化肥的使用方面易于控制,但是规模扩大导致的粗放式经营将对生态环境带来较大的破坏。在农耕文化传承方面,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龙头企业型、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型表现较好。在文化休闲娱乐方面,家庭农场、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型表现较好,主要是其经营主体一方面以利润最大化经营目标,经济实力较强,为了迎合目前需求旺盛的农耕文化体验及农业休闲娱乐,他们往往有能力也有动力进行农业这方面功能的打造。

3.2 农业功能分区决定了不同区域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路径有差异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区资源禀赋不同决定了不同区域农业承载的功能有所差别。在经济发展较为发达、城镇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或者城镇郊区,一般农业人口数量较少,农民文化程度较高,农村土地流转相对较易,这部分地区农业发展一般以生产价值较高的经济作物为主,或者发展供人们休闲娱乐观赏的农业农耕文化体验园、农家乐等,因而这些地区比较适宜发展家庭农场型、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以及农民合作型适度规模经营路径。在经济发展一般、城镇化率较低、农业人口众多以及离城市偏远的地区,一般以提供农产品供给为主,其他经济作物生产为辅,一般适合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在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城镇化率低、农民人口多,地区较贫困的地区,一般以解决农村人口就业增收为农业首要任务,因而比较适合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农民合作社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而在区域经济发展较差,农民就业增收困难,但是民族文化丰富的地区,应以家庭农场型、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型、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型的适度规模经营路径为主。在生态环境较好、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农业人口众多的地区,比较适宜发展中坚农户型、家庭农场型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路径。

[1] 高兴明.新常态下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思考[J].当代农村财经,2015(5):11-15.

[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A].2007.

[3] 徐嘉鸿.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中农现象:基于赣北Z村实地调查[J].贵州社会科学,2012(4):84-90.

[4] 杨永前,王文生,于晓翠,等.中国家庭农场的功能和实施原则研究[J].山东农科科学,2015(10):145-150.

[5] 龙云,任力.中国农地流转制度变迁对耕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 [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5):39-45.

[6] 邓连望.家庭农场“非粮化”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以江西省为例[J].科技广场,2015(12):220-225.

[7] 王德福,桂华.大规模农地流转的经济与社会后果分析:基于皖南林村的考察[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0(2):13-22.

[8] 李恩,孙为平.农民专业合作社于生态农业发展的价值研究[J].农业经济,2010(11):38-39.

[9] 李宪宝.沿海地区适度规模现代农业实现路径研究:基于农户分化的视角[D].青岛:中国海洋大学,2012.

Evaluation on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Based on Agricultural Multi-functions

NIE Yuan-ying, LI Qing*, WEI Jian-mei et al

(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Information, Jiangxi Academy of Agricultural Sciences, Nanchang, Jiangxi 330200)

With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practice deepening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several realization paths of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 have been formed such as the backbone of peasant household, family farms, leading enterprises, leading enterprises and farmers cooperative type, farmers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socialization service. Agricultural functional partition determines the implementation path of agriculture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in different regions. The appropriate implementation way for agricultural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should be selected according to agricultural function orientation determined by local economic status, urbanization degree, educational background of rural population, regional resource endowment difference.

Agricultural multi-functions; Moderate scale management; Path; Evaluation

江西省社科规划办项目(15YJQ03)。

聂园英(1986- ),女,江西丰城人,硕士,从事农业经济与产业政策研究。*通讯作者,副研究员,博士,从事农业技术经济研究。

2016-10-19

S-9;F 304.7

A

0517-6611(2016)34-01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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