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科大学生法律观念的社会调查报告
2016-03-19李蕊
李蕊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701)
关于法科大学生法律观念的社会调查报告
李蕊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上海201701)
以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评价为内容,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法科生的法律观念进行调研,主要考察他们是否掌握了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并将之内化为自己的信念,据以指导自己的行为;是否具备较为客观、理性的法治观念,及与之相应的法治思维等等。建议加强本科生的通识教育,明确法科生作为卓越法律人才的角色和定位,革新法学教育,满足国家对高素质法律人才之需。
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情感;法律评价
一、调研主题的确立
法律观念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尚未系统化的思想和观点,文章调研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是指在现代社会环境下大学生对法及法律现象尚未系统化的思想和观点。文章选取上海政法学院法律本科生的法律观念作为调查对象,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一)法律观念介于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适于调研
与法律观念概念极为相近的是法律意识,相之于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经过长期的观察、思考或推理后得出的较为系统的、确切的概念或思想,它包括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思想。[1]法律观念介于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之间,因为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或者法律现象的第一感觉或反应,是对法的认识过于感性;而法律思想是人们对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理论化、系统化的认识和评价,是对法的理性认识。法律观念介于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的两个层次之间,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形成了较为自觉、稳定的认识和评价,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的要求和态度以及对人们某些行为合法性的评价等,显然其更适于调研分析。
(二)文章以法律专业本科生作为调研对象,可以使本社会调查结果更具客观实在性和启发性
本调研以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的法律观念作为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这些考察对象在法律科班学习,已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法律和法律现象有了一定的思考,已具备一些法律意识,但是他们在本科阶段很难形成完整、成熟的法律思想,其法律思想或者法律信仰的养成需要研究生阶段及司法实践长期的教育和训练,所以在没有形成成熟的法律思想之前,考察他们的法律观念比较合适。
二、研究背景和目的
(一)为依法治国提供高素质的法律后备人才
现代文明国家将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根本方式已成为普遍共识,我国实施依法治国纲略以来,依靠法治国已使国家的各项事务和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党的十八大又一次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在此指导思想和目标之下,国家势必需要法律观念强,法治思维缜密的高层次、专业化、精英化的法律人才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才能更好的运用法律服务公众,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法学教育应该勇于承担自己的时代任务和社会责任,努力培养具有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的治国人才
社会的任何一次进步,都必须是一次重要的思想解放,而任何一次重要的思想解放,都必然是观念更新在先,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的理论、思维乃至实践全面展开。法科大学生将来不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更是引导和保障社会革新和进步的各项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因此,法科生的法治观念对于治国理政至关重要。法科生是否掌握了扎实的法律知识,并将之内化为自己的信念并据以指导自己的行为,以及是否具有较为清醒、理性的法治观念,及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法治思维等等,均需要我们法学教育者通过调研进行评估,以改进教学模式,革新法学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后备人才。
(三)构建和谐校园,提升校园文化建设的价值和内涵
高校有序的教育活动,需要有规则和制度作保障。规则和制度是秩序的根本保证,也是构建大学和谐校园,提升校园文化品位的重要条件。高校以《高等教育法》的实施为契机,在规章制度的建设上渐趋“以人为本”。现阶段,高校不仅注重传道授业解惑,还重视对学生价值观的教导;不仅重视物质性文化建设,还要重视精神性文化建设;不满足于教师完成各项工作指标量,更要重视对具有深厚研究能力和人格魅力的大师的培养。我国著名教育家蔡元培说:“大学者,研究高深学问者也”。大学应坚持学术独立,保持对社会问题的忧虑、质疑和批判,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这正是培养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思维的目标,也正是大学的价值和精神所在。
因此,在上述大背景之下,就当前大学生的法律观念展开调查与分析,探讨大学生在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上存在哪些问题,找出原因,提出解决的途径。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价值
采用问卷调查方法,面向上海政法学院本科生,兼顾男女比例,按照寝室楼的分布进行符合男女比例的科学抽样。基于实际数据和真实情景进行分析,可信度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四、调查结果及分析
(一)性别:男54%女46%
(二)年级:大一26%大二27%大三21%大四20%
(三)专业:文科
(四)问卷内容(共35题,节选14题)
2.如果你在商场买到了假冒伪劣商品,你找到商家要求退货,但商家拒不退货,态度蛮横,你怎么办?
A.找媒体曝光39.3%B.自认倒霉11.4%C.到法院去起诉41.6%D.干脆找朋友揍他们一顿,解解气2.9%
分析:大多数同学选择选择“到法院起诉”等正当与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说明大学生拥有强烈的维权意识,心智较为成熟。同时,也有极少部分学生选择用暴力这种冲动的方式解决,说明维权意识差,不懂得选择理性、正当途径解决问题。
3.如果因上述事情与商家诉讼到了法院,你对法院的公正判决有信心吗?
A.只要证据确凿,一定会得到法院支持66.9%B.没信心,现在“关系案”“人情案”太多了23.2%C.事先到法院找关系才有把握4.1%D.信心不足,法院可能会偏向商家3.5%
分析:多数同学相信只要证据确凿,法院会支持诉求的。说明他们对法院公正判决是有信心的。同时也有不少学生对法院“关系案”“人情案”还有相当的担心。个别学生认为法院可能会偏袒商家,说明司法过程中需要加强对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7.你购物或吃饭后,是否主动索要发票?
A.索要,这是督促经营者纳税的行为,有利于国家税收31.1%B.索要,这是对自己作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44.9%C.不要,发票对我没用11.4%D.不要,每次索要发票太麻烦8.5%
分析:大多数大学生选择了消费索要发票,有的认为是对自己权益的维护,有的认为督促经营者纳税,有利于国家税收,这说明部分大学生还具备一定的公共意识。但也有少部分学生从实用出发不索要发票。
8.如果你在马路上目击了汽车肇事事故,当公安机关请你协助调查,让你指证、辨认肇事者时:
A.敷衍一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7.3%B.推托说没看见,害怕打击报复5.6%C.主动配合调查,希望尽快破案80.9%
分析:大多数学生选择愿意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尽快破案,说明他们愿意履行公法上的义务,维护受害者的利益。少部分学生选择“敷衍一下”或“推托说没看见”,说明这部分学生没有意识到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是自己应当承担的道义和责任,对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比较漠然。
9.因为偶然的机会,你得知某同学上个星期去医院堕胎了,你会:
A.随意告诉其他同学3.5%B.只告诉特别要好的朋友8.8%C.只告诉特别要好的朋友,并要他或她保密24.6%D.谁都不告诉63%
分析:多数同学选择谁都不告诉,说明他们懂得尊重和维护他人的隐私。同时,还有部分同学选择告知他人,说明他们以为只告诉跟自己要好的朋友不算是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其实,小范围的传播也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只是与随意传播的程度有所区别而已,可见,还有相当多的学生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还不够。
11.上海某地段医院的陈医生因举报医院给病人使用的一些医疗器械存在问题而遭到单位领导的打击报复,被迫失去了工作和生活来源。你如何看待她的这种做法?
A.得不偿失,如果服从单位的经济效益的需要就没事了4.4%B.值得提倡,她在履行宪法赋予她的权利62.5%C.不明智,虽然保护了患者的权益,可是谁来保护她自身的权益呢?29%D.大家都应该明哲保身,好人未必得到好报3.5%
分析:对于同违法乱纪和犯罪行为作斗争方面,大多数学生选择了赞同和提倡。但是也有不少同学认为陈的做法得不偿失,甚至少数同学认为应该选择明哲保身,这是出于实用性、利已性的考虑。说明,很多个人利益要通过单位利益得以实现,举报所在单位的违法乱纪行为的个人风险较大。同时,也有同学认为陈的举报行为没有相应健全的制度来保障她的行为与权利,所以是不明智的,这是出于权利保障制度乏善的担忧。
14.如果你被邀请参加某项立法的听证会,你是否愿意参加?
A.无所谓,不过是走形式而已29.3%B.愿意参加,并认真准备自己的发言63%C.不愿意参加,纯属浪费时间7%
分析:多数大学生选择愿意参加立法听证会,表明他们注重通过正当途径影响立法决策,使立法更好地表达公众的意愿与诉求。但是,也有大学生认为立法听证会是走过场,甚至浪费时间,说明他们对国家立法多大程度上采纳民众意见表示怀疑,因此参与度还不够。
15.如果某位高官因贪污受贿被“双规”了,你的反应是:
A.我国权力监督机制有待完善41.9%B.法网恢恢,疏而不漏47.2%C.肯定没后台,否则才不会被起诉5.2%D.官官相护,很可能不了了之5.7%
分析:贪腐是社会的毒瘤,百姓对此恨之入骨,而清除腐败乃政府取信于民,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因此,近一半的大学生认同依靠法治惩处腐败,政府官员也和普通百姓一样,实施任何犯罪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也有同等比例的学生认识到,众多贪官的前赴后继说明不能仅依靠事后惩处,还要事前防范,完善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还有少部分同学认为被惩处的贪官是因为没有后台,可见,特权的存在极有可能导致司法机关选择性执法,导致贪官会逃脱法律的严惩。
25.一记者就某市经济适用房用地被用来盖别墅,并进行内部低价销售一事采访该市规划局副局长时,该副局长竟质问记者:“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对这位领导所言你怎么看?
A.媒体应该监督权力31.9%B.把党和人民放在了对立面55.7%C.权力不是为百姓服务的12.4%
分析:本题的选择实际上有三个层次,首先,权力应否接受媒体的监督,结果显示有1/3的大学生持肯定的态度;其次,党和人民是什么关系,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不应该对立,结果显示有一半的大学生对此持肯定的态度;第三,不受监督的权力产生的社会危害性。结果显示,少数大学生已经认识到权力一旦失范往往导致权力的持有者仅仅维护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损害百姓利益。
27.延安市一对夫妇在家看黄碟被公安机关查处,你的看法是
A.这对夫妻道德水平低下,但不是违法行为32%B.黄碟是淫秽物品,看黄碟公安机关当然要查处21.1%C.夫妻在家里看黄碟是公民的自由46%
分析:近一半的学生认为夫妇在家看黄碟不是违法行为,还有1/3的学生认为只是审美情趣,道德水平的问题,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说明大多数学生对在家看黄碟有着较为理性、客观的合法性判断。认但也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应当查处上述行为,说明他们对该行为违反法律还是违背道德没有清晰的认识。
29.你如何看待爱滋病者结婚?
A.爱滋病人应同一般公民一样,享有结婚的权利58.7%B.爱滋病人结婚会造成艾滋病传播,危及其他人尤其是下一代人的健康,应该限制他们的权利17.9%C.《婚姻法》规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他们结婚不具有合法性22%
分析:一半多的大学生选择艾滋病人享有结婚的权利,认为他们的婚姻权应受到保护。但也有少部分学生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出发,选择艾滋病人的权利应受到限制;同时还有少数学生从合法性出发,认为艾滋病人的婚姻权不受婚姻法的保护。
31.某甲在晚年生病治疗期间,主要由情人陪伴照料,死亡时立遗嘱称其所有个人财产给其情人,妻子不服,起诉到至法院,法院认为该遗嘱违背情理,故判遗嘱无效,某甲个人财产由其妻继承,你认为:
A.该判决合法,也合乎情理18.5%B.该判决合法,但不合情理39.6%C.该判决不合法,但合乎情理24%D.该判决不合法,也不合乎情理17.3%
分析:认为法院判决合法但不合理比认为判决合理但不合法多出近16%。可见,从人情、伦理、道德角度评价判决多于依据法律做出判断的学生,在中国,人情对于人们社会交往的影响不可小觑,有时会影响人们理性地看待社会问题,甚至形成社会舆论左右司法审判。
3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郝劲松在春运期间购买了一张票价2元的火车票,他发现同样的车票在春运前价格只有1.5元。郝认为铁道部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于是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诉状,要求铁道部赔偿5角。你认为5角钱的官司值得打吗?
A.和为贵,尽量不要打8.2%B.标的额太小,既增加自己的成本又浪费司法资源30.8%C.应该打,否则“铁老大”随意涨价59.8%
分析:郝劲松维权获得了多半大学生的认同,说明小额诉讼更彰显维权意识,为的是监督政府部门更好的履行职权。但也有1/3的学生权衡自己的利益得失,认为标的额太小,不值得诉讼。也有少数学生受传统“和为贵”思想的影响,认为不该诉至法院。对于维权的正反面,大学生的认识有差异。
35.你如何看待重庆打黑期间公检法联合办案?
A.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的基本原则:各负其责,相互分工,相互配合39.9%B.如果不影响结果公正,办案效率提高了24.3%C.这种办案方式影响办案质量,容易产生冤假错案35.8%
分析:本题选择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公检法联合办案有无法律依据;其次是公检法联合办案的利弊。有的同学认为公检法联合办案违反了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因为刑诉法对于公检法三机关职责的规定首要强调的是分工和制约。但对于联合办案的利弊,有的学生从提高办案效率出发,赞成联合办案,也有的学生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出发,认为容易造成冤假错案。
五、调查总结
(一)差异化分析
我们所定义的法律观念是从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评价三个维度来设定题目和分值操作,总分的标准分数从性别、年级进行差异化分析,结果如下:
1.随着年级的升高,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明显提高
法律知识包括两部分,一是对法律条文、规则的理解,二是对于法律原理的理解。问卷结果显示,随着年级的升高,高年级的法科生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明显强于低年级的法科生。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的阅历增加,对法律原则精神的理解更为准确。
但同时问卷结果显示,学生对于常识性的法律知识的掌握略逊于法律原理部分,说明学生对于法律常识的掌握不扎实,可能的解释是学生对自己不熟悉的或者与所学专业联系不多,或者没有接触的、不关心的、稍许复杂的知识掌握的不够。
2.在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方面,男女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女性的得分明显高于男性的得分
在法律情感评价上呈现明显的两性的差异,对此有两个可能的理论解释,一是心理学的两性攻击性差异;二是社会学的两性行为取向不同。
首先,在心理学上,男性比女性更具有攻击性。所谓攻击性是指侵害他人的行为。人类的攻击性既包括直接的生理防害,也包括敌对的态度和争吵。[2]在人类历史上,是凡暴力、流血、争权夺势大都少不了男性,人们公认,男性比女性更富予攻击性。以第2题为例,对于买到假冒伪劣的商品的解决方式,在“自认倒霉”这一选项上女性高于男性;而在“干脆找朋友揍他们一顿,解解气”这一选项上男性则高于女性。同样,类似的情况出现在第15、25题中。
所谓社会学的两性行为取向不同,主要是指男性的社会行为中更多的体现目的理性、女性的社会行为中更多的体现价值理性。[3]目的理性是行为人以追求个人利益的理性出发,考虑行为的结果;价值理性是行为人从价值理念出发如公平、正义、忠诚、荣誉等来看行为的合理性,而不看重行为的结果。例如第7题,购物索要发票,在“有利于国家税收”选项上,女性明显高于男性;而在“不要,发票对我没用”的选项上,男性则高于女性。
3.随着年龄增加,高年级的法科生在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两个纬度上得分逐渐降低
大三、大四的法科生在法律情感和法律评价两个纬度上得分逐渐降低,并且差异显著。可能的解释是,随着大学生的成长,其对社会现实的了解越来越多,因此其对法律现象的认知更为准确,其面对具体情境的选择更加务实。以第20题为例,在目睹车祸现场,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指证、辨认肇事者的选项上,四个年级选择比率呈递减状态,这符合随着年龄的增长,大学生理想性逐渐消减、而现实性逐渐增加这一解释。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纯粹的社会义务考虑让位于自身利益的得失。
(二)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
1.应重视法学本科生的通识教育,用更广泛的知识充实他们的知识架构
通过本次调研,值得我们关注一个可能的趋向,法学专业本科生注重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因为这些知识将来就业能够用得上,而对于非本专业知识的学习则兴趣不大,这样会导致法科生只注重实用性强的技术性知识的学习,而没有更多更广泛的知识充实其知识架构,无法从广泛的知识中发掘自己真正感兴趣的东西,确立或拓宽自己日后的专业方向,包括日后读研的专业方向和职业选择。
对此,众多高校为推进通识教育,以垒实自然和人文社科基础,挖掘专业兴趣。通识教育是与本专业课程整合在一起的,强调的是不同院系学科的“共同基础课”。[4]即大多数高校推行的“全校通选课。”①主要是为学生奠定良好的自然和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5]通识教育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良好的通识教育是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保证。
2.以培养治国理政者作为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角色和定位,培养法律至上的法律情感
第一,法学教育以实现依法治国为历史使命,以治国人才为培养目标。法治是我国基本的治国方略,特别是自十八大以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加强法治已成为顶层设计的共识,包括依法治党、治军,因此,从人治到法治是大势所趋。法学教育应该以培养治国人才为目标,打造高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孙中山先生曾说:“治国经邦,人才为急。”治国安邦者应出自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具有天然的公共性的保护职能,因此,治国安邦所需要的法律人关注公众利益胜过自身利益,职业精神使得正义得以伸张,从而维护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第二,法学教育应培养法科生社会责任感。社会责任感就是个人或社会群体对他人或社会履行相应义务和承担责任的意识和态度。法科生社会责任感的强弱是衡量其法律观念强弱的一个重要指标。法学教育不能培养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而应培养对他人权利尊重与关怀以及具有公共服务精神的利他主义者。培养法科生的社会责任感不能靠单纯的道德教化,而应尊重人性,制度育人。学生应作为主体而不是单纯的被管理者,制度的制定、执行应符合学生主体的需要,建立健全为学生发展服务的高校制度。第三,大学要建立以教师和学生为主体的制度保障,体现他们的利益诉求。建立、健全相关的权利实现与保障制度。制度建设是法治社会运行的重要前提。针对与大学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住宿、伙食、图书资料、兼职、就业等问题应建立正常的渠道去解决,使得在校大学生在增长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被认同、被尊重的主体意识,从而更好地回报学校、回报社会。
3.大学精神与法学教育应相互融合,培养学生独立、自由之精神以及思辨能力
法律评价是一种法律合理性、公平、正义的价值判断,是法律应然性(应该如何)的一种价值判断。法科生对于法律的理解不能停留于条文层面,而是应该理解法律背后的法律精神。
第一,将大学精神融入到法学教育之中。大学精神的内核之一就是法治精神。[6]法治精神在大学内部的阐释正如陈寅恪先生所倡导的:“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可见,大学精神与法治精神完全契合的,大学的本质是大学独立,学术自由,大学教师与学生就是大学的一切。大学首先关注的是学生个体以后在生活和事业上对于社会的贡献,而不是大学自己的机构上的“社会义务”[7],因此,大学的所有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都应该紧紧围绕如何更好地为师生学习知识、开展研究、探求真理而服务。大学只有回归教授治校,学术自治的品质,学生才有此品格,才有道德担当和社会责任。
第二,培养法科生的质疑、批判的思辩能力。法学教育培养法律职业者,要求法律人对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具有质疑和批判能力。他们要对任何事实、结论,即使是所谓的“权威”的事实和结论,都要敢于质疑,对于不符合法律价值判断或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则或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要大胆的否定、揭露,提出新的规则,或者学会在法律框架内,赋予规则及其价值以新的含义,从而保证法律的适用性和革新性。
第三,法学教育要求法科生充分认识法律的作用。法是以其特有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社会生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是当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所必不可少的因素。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性作用,通过这些规范性作用引导人们的行为,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达到维护公民权益的作用。
法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利而产生和存在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依靠法律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管理机构,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是限制政府权力的,是让政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法律只有回归法律的本质,人们才会依赖法律、信任法律、尊重法律,推动社会不断进步。
六、结束语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由点及面,可以看出当代法科大学生有一定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观念,能够以较为理性、客观的态度解决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法学教育坚持以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培养法科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信仰,就一定能够培养高素质的法律后备人才。
注释
①即国家教育部在1999年开始在高校引入“文化素质教育课程”,俗称“全校通选课”。有的高校开设新课程探索通识教育的可能性,如北大、清华、复旦等校,复旦大学在2005年建立了复旦学院,大一新生全部入复旦学院进行通识教育。复旦学院核心课程主要分为“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哲学智慧与批判性思维”“文明对话与世界视野”“科技进步与科学精神”“生态环境与生命关怀”“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等六大模块,50多门核心课程[EB/OL].http://www.fdcollege.fudan.edu.cn/new/index.php,2015/ 03/30.
[1]法律出版社编委会.法律辞简(简明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35.
[2]赫尔格森(Helgeson,V.).性别心理学[M].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5:256-277.
[3]马克思韦伯.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广州:新世纪出版集团.
[4]甘阳.通识教育:美国与中国[J].复旦教育论坛,2007(5):25.
[5]甘阳.通识教育在中国大学是否可能[N].文汇报,2006-09-17(06).
[6]张洪峰.法治精神与大学精神[N].中国教育报,2015-12-09(06).
[7]王建华.论道德危机中的中国大学[J].大学教育科学,2010(2):9.
The paper takes the legal knowledge,legal emotion and legal evaluation as the content,takes questionnaire to investigate the law students'legal concept,mainly examines whether they master legal knowledge is solid,and put into their own beliefs to guide their behavior and whether they have more objective and rational conception of rule of law,and the corresponding thinking etc.,proposing the suggestions to strengthen undergraduate general education,clear the role and position of law students as excellent legal talents,reform legal education,in order to meet the national quality that law personnel needs.
legal concept;legal consciousness;legal emotion;legal evaluation
G640
A
2096-000X(2016)24-0242-04
李蕊(1970-),女,湖南常德人,副教授,法学博士,从事民商法学、法学教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