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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守法路径探析

2016-03-18崔淑霞

大庆社会科学 2016年5期
关键词:闯红灯守法大庆

崔淑霞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公民守法路径探析

崔淑霞

(大庆师范学院法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712)

公民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当下,公民在守法意识淡薄、被动守法甚至出现盲区等方面问题凸显。公民不守法的现象频发,守法状况不容乐观。如何让公民由被动守法转向主动守法,结合公民守法现状,从培养公民守法信仰,从立法、司法、执法角度,从树立公民守法的典范和以外部压力督促公民守法等路径探讨公民守法。

公民守法;存在的问题;路径探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虽然包括我市公民在内的我国公民守法观念和行为都有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守法的行为。根据对大庆市萨尔图区各大商场及居民小区的调查,不遵守交通规则、高空抛物致害等不文明、不守法现象较为普遍。如何规范公民的行为,让公民自觉守法,迫在眉睫。

一、以大庆精神为引领,培养公民守法信仰

守法成为一种信仰是解决公民自觉守法的根本。自建设法治国家提出以来,我国的立法已经逐步完善,但现实中民众的守法状况并不乐观。谢晖先生曾对此深感担忧并指出,“缺乏信仰支持系统的法律纵然制定得再多,终究涵化不成一种民族精神,从而也无法支持一场以法治为终极目标的改革的成功”。[1]守法的精神从本初意义上来说是指使守法成为人的一种信仰,内化为人的一种精神。像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2]“法治化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制定了多少法律,建构了多少法律体系,而在于是否熔铸了一种伟大的法精神,法的精神才是法的真正生命之所在。”[3]

大庆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铁人精神是大庆精神的典型化体现,无私奉献是铁人精神的内容之一。居民小区里随地吐痰,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私开小菜园等都是公民自私、个人享受观念的体现,是不文明、不守法的典型。不守法的人都是自私、索取、享受和贪利的。大庆精神是我们大庆独有的精神食粮,弘扬、宣传大庆精神,是公民守法的最好的意识熏陶。大庆精神的实质和核心是公民对自己行为的自我约束,其源于公民内心的自愿意思,而守法成为信仰,会让公民的守法成为自觉,二者在此是契合的。无私奉献的人一般也是守法的人。自私自利、一味索取的人通常也是贪利,较易成为违法甚至犯罪的人。

守法信仰的培植与人的意识和教育有关。如何让法律成为公民的信仰是一项需要思考的系统工程。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了全社会法制教育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甚至明确提出了“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的重要思想。[4]当然,法律的信仰是终身需要秉承的。结合大庆特色,挖掘铁人王进喜纪念馆、大庆历史博物馆等经典的传统文化,传承这种精神的同时,结合时代精神,在此浓浓的宣传氛围之下,耳濡目染。奉献、无私的精神必然深入人心,进一步将大庆精神升华为守法内涵,从而逐渐培养公民的守法信仰。

二、从立法角度入手,让公民有法可守

立法是公民守法的前提,有了相关立法,但处罚不足以达到警示的作用也就使立法失去了应有的威严性,不能引起公民对于法律的足够尊重和遵守。从法律处罚而言,我国立法对于行人闯红灯或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规定罚款是10元。在国外闯红灯要受到严厉惩罚,在新加坡行人闯红灯,将要面临严厉惩罚——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闯红灯,最重可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在德国,闯红灯不仅面临着罚款、车险费的增加,而被取消可以享受优先贷款等待遇,而且贷款利率还要比其他人高一倍。美国各州罚款乱穿马路范围是2~50美元,虽然数额相对较小,但处罚将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将会影响其一生。比较而言,国外对于公民闯红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处罚更为严厉,而我国则过于轻微。

较普遍的不守法比如“中国式的过马路”现象,就是中国人凑一撮就敢于过马路,而美国人不用凑一撮,一个人敢闯红灯。有的人提出是人的素质问题,有的人认为不是人的素质问题,当行车与行人相遇,谁更应当有优先权,折射出尊重的对象的不同,是尊重车的通行权还是人的生命权。其原因与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有关,从众是中国人普遍遵从的心理。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大庆市属于较大的城市,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由于我市道路宽阔,行政辖区之间间隔距离比其他城市长,公民在这样的道路环境下行车,极易发生超速行驶现象。大庆市可以根据本市的情况,从民生、交通、经济、文化、教育、城市管理等领域加强规范、管理、引导,特别是对于公民违法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规范公民的行为。

三、加大司法、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霍布斯说过:“当遵守法律比不遵守法律似乎给他们带来更大好处或更小坏处时,他们才会愿意去遵守。”波斯纳认为:服从法律更多的是一个利益刺激问题,而不是敬重和尊重的问题。这是利益刺激理论的渊源。以法经济学分析范式的观点认为公民守法的根本原因在于守法成本与违法成本的考量。[5]当守法成本大于违法成本时,公民不愿意守法。反之,当守法成本小于违法成本时,公民则会主动守法。

司法公正使得违法公民得到应有的制裁,使得其违法成本大于获得的违法利益,促使公民守法。执法力度对于公民守法影响颇大。比如在大庆,以不劳而获——偷油为生的人能够短时间内迅速暴富,却没有受到法律的应有的处罚的话,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效仿和连锁反应。为什么存在“中国式的过马路”?行人闯红灯或有过街天桥而不使用,因为不遵守交通法规定的人很少受到处罚或处罚过于轻微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很多人考量如果遵守交通规则,他会上班迟到,或自己费更多的时间,相比较利益得失,宁可不守规则。还比如偷税问题,如果我们对于纳税人的纳税处罚更严厉,使其付出更大的经济利益损失作为代价,还会选择偷税吗?虽然如此仍然不能完全阻止少数铤而走险的人,但更多的纳税人会选择守法。鉴于此,我国应当从立法上提高处罚力度,同时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与银行贷款、税收返还等方面优惠利益相挂钩。

利益刺激理论要想在实践中得到好的反响,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比如,通过媒体或专门的栏目定期公布违法者的行为及对其的处罚,从而达到警示他人预防违法的效应和预防他人违法的效果。

四、树立公民守法的典范

在古代,有很多守法的典范。比如苏格拉底和我国的李离。古希腊雅典的统治者以苏格拉底对神不敬等罪名对其进行了羁押并判他极刑。执行刑罚之前,他的弟子们进行了充分准备,包括劫狱的筹划、实施等。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苏格拉底为了捍卫法律的威严,毅然献身,守法精神为后世传颂。李离是中国古代晋文公时期的法官,因自己工作失误冤杀了人,就自我拘禁判处自己死刑。晋文公很器重李离,竭力为他免责辩解,开脱罪名。但他表示反对和不能接受,甚至不接受国王的赦免令。

公民的守法与政府的守法紧密相连,政府的行为在社会中起到引导和示范的作用。政府守法是社会守法的外在推动力,是榜样的力量。[6]法治的核心在于治权,政府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政府官员守法对公民守法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但现实中政府官员腐败、奢靡之风盛行,甚至构成犯罪,且数额之巨大,危害之严重,影响之坏,不言而喻。所以,我国公民守法的实现,必须从依法治权开始,依法治权必须从政府的领导干部入手,领导干部的守法对公民守法起到示范作用。培养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方式,运用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矛盾。

除了政府的影响,还有公众人物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一个娱乐界明星的粉丝到底有多少,通过网络和他们举办的演唱会,可以看到一二。民众喜欢明星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的音乐魅力或者影视作品的角色。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无疑对社会影响很大。其中,品德的好坏,是否遵纪守法,都是判断其对公众影响的重要因素。所以,在娱乐界强调德艺双馨的同时,更应当强调守法对社会民众带来的效应。最近几年,娱乐界频频爆出吸毒、婚外情等违法犯罪的演员或明星,其之后的影视演出随之被封杀也不在少数。民众唏嘘不已,多加议论,感触很多,成为热议的关注焦点,足见公众人物的不守法带来的社会影响较大。

五、以公共压力促进公民守法

公共压力对于民众的守法从哲学的角度而言是外因,虽然内因起决定作用,但是外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内因,所以也不能忽视外因的重要作用。

公民工作环境或氛围对公民守法的影响很大。如果公民工作的单位都能健全规章制度,奖优罚劣,对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甚至进行经济制裁,对于遵守规章制度的予以肯定和奖励,逐渐形成尊重个人信誉,诚实守信、守法为荣的良好风气,使不守规章的人感到耻辱感和挫败感。守规则、守法的成为受尊重和崇尚的主流行为,无疑对于公民守法起到积极的助推作用。

社会舆论是公共压力来源之一。心理学认为,人有5大需求,包括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7]其中尊重需求又可分为内部尊重和外部尊重。外部尊重是指一个人希望有地位、有威信,受到别人的尊重、信赖和高度评价。社会舆论是公民获得社会尊重、信赖、评价的衡量因素之一。在交通司法实践中,对于违反交通规则,情节轻微的,采取让违规者在一定时间内以交通协管员的身份维持交通秩序,这一做法很注重人的心理感受,注重对违法者从身体力行中感悟其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及接受外界对其评价带来的压力。同时,让违法者的被尊重的心理需求受到挑战和影响,从而印象深刻。

媒体的力量在社会舆论评价中尤其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作为媒体载体之一,也是人类生活的另一重要空间的网络,由于其传播速度之快、波及范围之广、受众之多而其影响越来越引起重视。公民不当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由于网络用户的转载、传播而受到广泛关注,甚至成为公安部门破案的来源之一,无疑以上种种对于不守法的公民构成巨大压力甚至震慑。当然,公共压力还包括来自于政府的管理、社会团体的监督等方面。

公民守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是由公民组成的,只有践行公民自觉守法,法治社会才有可能实现。如何让公民自觉守法,通过多种途径最终实现社会和谐稳定,是需要全社会共同、长期不懈地努力。

[1]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

[2]伯尔曼.法律与宗教[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8,(3).

[3]刘武俊.市民社会与现代法的精神[J].中国法学,1995,(8).

[4]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54、360.

[5]吴亚辉.论守法的逻辑——基于法经济学分析范式[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2).

[6]李洁萍.论法治进程中的守法因素[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2005,(3).

[7]亚伯拉罕·马斯洛.人类激励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43.

〔责任编辑:李敬晶〕

D926.15

A

1002-2341(2016)05-0076-03

2016-08-25

2016年度大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研究项目“大庆市公民守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DSGB2016033

崔淑霞(1965-),女,黑龙江牡丹江人,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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