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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践行中的“他者”及其践行意义

2016-03-18罗龙祥杨宏秀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拉康他者海德格尔

罗龙祥,杨宏秀

(1.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0;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哲学践行中的“他者”及其践行意义

罗龙祥1,杨宏秀2

(1.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扬州225000;2.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拉康的他者理论产生过很大影响,它促使我们将目光从主体需要转变到主体的行动或欲望上来。但是,这一理论也有一种消极性,因为任由主体欲望的释放,只会使得我们之间的交流距离越来越大,从而容易割裂我们彼此之间的关联性,最终走向他者的反面或瓦解他者。哲学践行这一新的哲学范式,可以弥补他者理论的这种不足。我们可以通过一种逻辑分析,给出他者介入我们实际生活的哲学践行式的可能路径,从而使得哲学研究回归到人的实践本性上来。

他者;哲学践行;介入;对话

哲学践行也称之为思想分析或哲学咨询,萌生于20世纪20年代,但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直到20世纪80年代,通过德国哲学家阿亨巴赫才建立起来。随后,哲学践行在西方世界逐步得到了广泛关注,同时也在当代日常生活中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而哲学践行在我们国家开始受到重视是近几年来的事情,对我们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新兴的哲学研究与实践的领域。[1]所以,若要促使这一哲学运动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发挥作用,则需要更多的研讨和推广。

一、他者主导性

基于逻辑学视角,国内倡导哲学践行的学者认为,哲学践行目的在于解惑,但这个“惑”乃是心灵的困惑,它有别于心理问题或身体问题,或者说,“惑就是心灵中‘认知冲突’”。[2]143哲学践行就要“消解惑从而解除人们心灵上的痛苦”,其基本的方法则是“通过与思想分析师进行治疗性‘对话’”。[2]146由此可以看出,在哲学践行的具体活动中,存在明显的主体和客体区分,如果以心灵惑者为主体的话,那么与其对话的思想分析师就是客体;当然,这种主、客体的界定也可以反过来。当无论怎样,只要哲学践行是一种“对话”活动,那么就总是有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哪怕是一个人的反思行为,也是如此。

然而,细思所谓的主、客体的区分,其实可能源于一种更直接的区分:自我和他人。法国哲学家拉康的镜像理论给出了这样一种说明:人的一生可以分为未成年与成年两个不同的时期,前者为镜像时期,后者后镜像时期。镜像时期形成了自我,“一个尚处于婴儿阶段的孩子,举步趔趄,仰依母怀,却兴奋地将镜中影像归属于自己”。[3]90后镜像时期形成了他人,也就是说,“自我一旦形成,就会以想象关系的形式走向外界”,这个外界就是他人,这样,“他人便是想象关系不可或缺的另一极”。[4]64正是基于这样自我和他人的区分,拉康给出了一种超越或统一了二者的“他者”或“大他者(Other)”,其中“主体间关系”就是一个中介。所谓的“主体间关系”,可以这样来看:“自我自恋认同他人,就是想把他人作为对象捕捉其中,就是企图取而代之;同样,他人自我也无时无刻不在期待着取代作为其他人的自我。”[4]64简而言之,当自我将自身同他人建立起一种同一关系的时候,自我和他人的关系就转变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也就是所谓的“主体间关系”。那么,这种“主体间关系”意味着什么呢?拉康认为,这只能意味着主体地位的丧失,也就是说,“在随后的想象的主体间关系中,依赖于想象轴线另一端的他人,主体的自我才得以确立。”[5]这就意味着只有靠他人才能建立起对于自我的认同,或者说,当自我将自己看做是依赖客体的主体之后,其结果其实就是主体被客体所替代,进而也就是主体自身的丧失或被杀死。那么,最后剩下了什么呢?是客体或他人吗?当然不是,而只能是“他者”。他者的形成有两个阶段:其一,将镜像中想象的自我和他人关系通过命名的方式确定为主体和客体;其二,借助于语言交流的方式,将所命名的主体和客体统一为他者。简单来说,当我们进行语言交流或对话的时候,主客体的关系就不再是固定的,而是互为替代的,这种互为替代的结果,就是主体的消失,由此就只剩下他者。需要注意的是,为什么这里只能是主体消失呢?其原因在于,镜像所导致的“想象界的缺陷”,比如,“在镜像阶段,婴幼儿通过想象将他人误认为自己”。[6]23那么,他者究竟是什么呢?拉康认为,它不过是一种象征而已,因为我们的通过语言交流而形成的环网世界,其实就是一个象征界,当主客体由语言的象征关系编入那个无可逃脱的环网世界之后,环绕在我们周遭的世界就都是象征性的符号,它取代了主客体,也取到了自我和他人。而这种环绕的象征符号,就是他者,它不仅可以指代自我和他人,或者指代主体和客体,甚至可以指代一切,我们从中得到各自所想要的。也可以说,我们满足了他者,而他者也满足了我们。“总之,‘他者’并不是有具体所指的某一个东西”,而是一种“期望、理想或是意识形态”。[6]23

他者取代主体和客体,尤其是取代主体,这意味着主体的消亡,于是就产生了这样一个结果:主体被迫接受他者的奴役。而对于主体而言,就有了相应的问题:是甘愿接受他者的奴役还是反抗他者。主体必须在二者之间做出选择。然而,从拉康的观点来看,反抗他者回归主体是不可能的,因为结果只会是另外一个他者。如此消解主体,似乎使得我们主体人的生活失去了奋斗的意义。但我以为,他者理论的意义就在于此,它使我们明白,我们原本渴望得到的东西,不过是他者所制造的象征或幻象,或者说,我们“原来想要得到的东西本来就不属于自己”。[6]36那么,什么才是真实的呢?答案是只有人的欲望本身或行动:“这个欲望显得是将个人塑造于一个意外的深度,这个欲望就是想要使自己的欲望被承认的欲望。”[3]361可以说,他者理论强调的正是要把我们的目光投向于心灵活动,这与萨特“听任式”的哲学践行是一致的:“只要人们把目光回归到自己的心灵、从心灵上去寻求未来的归宿,那么,一切的行动就会有意义。”[7]18所以,拉康关于他者的说明,其实可以看做是一种哲学践行的理论,因为哲学践行主张通过对话或交流来解决惑者的心灵困惑,这当然可以看做是通过交流生成了他者,然后我们仰仗他者的统一性,消除所谓“认知的冲突或矛盾”。进而,将他者理论与哲学践行结合起来,也给哲学践行运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

二、哲学践行视域中的他者

按照拉康的分析,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他者的出现是必然的,不可躲避的。然而,尽管拉康认为他者必然取代主体而成为生活的主导,由此也自然会消除主体的各种幻象;但是,主体与客体的冲突其实并没有因为拉康的结论而消融在他者之中。换句话来说,我们日常生活主体性的幻象与客体性的限制,总是相悖而存在,参与生活的每一个人,或许确实是受到他者的制约或奴役,我们每一个人本就不应该迷恋这样的幻象;但是,即便我们都明白一点,我们大多数人却依然深陷迷恋幻象而不能自拔,由此也必然造成了我们之中的很多人所深深纠缠的苦恼和困惑。有时候,很多人就只能通过麻醉自己(比如吸毒)来暂时忘记这样的困惑。当前频现的吸毒事件就是反映了这一点。所以,我们不会因为知道拉康所说的他者而自觉主动地把关注的目光拉回到我们的心灵,我们依然对他者所制约的幻象世界有着太多的依赖。所以,我们需要一种方式,能够促使我们放弃这种依赖症。如果哲学践行号称治疗我们的心灵疾病,那么这种依赖症是可以依靠哲学践行来治愈的;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对哲学践行视域中的他者做一些分析。

从逻辑的角度来看,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就存在着一种“应然”与“实然”的冲突,就可以看做是主体的需要与客体的限制所衍生的困惑。[2]144面对一个重病的朋友,我是否应该告诉他重病的真相呢?生活的基本原则要求我不应该说谎,这与我说谎可以使得朋友以轻松的心情应付病魔,形成了一种冲突;这样的冲突会因为他者的介入而被消除吗?完全有可能不会!假设我知道我说的任何一种情形,无论是重病的真相或小病的假话,都是一种象征或期望,象征着我对朋友的爱,期望着朋友能够战胜病魔,但是,我的朋友能够理解这种象征或期望吗?结局显然不是那么简单,因为我的朋友完全可能会误会我的意思,或者直接被重病所吓倒。也就是说,他者作为我和朋友之间所发生的一种期望,它并不会被我们彼此完全清楚地理解。即便我和朋友都知道拉康的他者理论,总是从良好愿望来相互理解,也同样会有误解。简而言之,他者理论尽管强调我们要放弃各自所要得到的东西,而仅仅着眼于期望或行动,但如果缺乏必要的相互交流和沟通,他者理论也起不到什么作用;即,我们彼此之间的期望完全可以是相反的。

不仅如此,从伦理的角度来看,有一种称之为“义务”的惑也比较典型:“因为个体无法同时满足两种义务规范要求”,于是就存在“外在不同义务规范要求之间的冲突”。[8]45比如传统所说的“忠孝难两全”的冲突,就是如此。尽管我们经常会用“忠孝本一致”的思想来解决这样的惑,比如我们要遵照真正的忠孝,而不是愚忠或愚孝,那么“忠孝”就不存在冲突,因为真正的忠孝是一致的,它不应该是满足个人的独特需求或欲望,而是一种共同的欲望,或者说应该满足他者。简单地来说,如果我们知道忠孝不过是他者的替代品,它本就不应是我们所追求的东西,只有自己去行动,或者说只要自己采取了某种行动去践行任何一种义务,那都意味着他者的出场,我们都无法左右,而这就足够了。然而,正如应然和实然的冲突一样,他者的介入同样不会我们践行义务的各方所清楚理解,每个人都能理解付出行动比什么都重要,但如果缺乏彼此的交流和沟通,我们之间的只会越来越远。

实际上,他者作为一种欲望或行动,是处在理解的过程中。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缺乏必要的交流和沟通,那么冲突就总是越来越普遍,它丝毫不会因为拉康的他者理论而消除这样的严重冲突。进一步来说,尽管他者的出场确实有着哲学践行的基本意义,这如同萨特的听任式的践行方式;但是,正如“听任”并不意味着置之不理一样,他者的出场也不是静态的、预先给定的。再明确地来说,他者同样需要通过践行来实现,需要我们的行动来促成。所以,尽管他者理论在消解主体幻想性的需求方面有着重大的突破,这与哲学践行的目的一样的;但哲学践行要比他者理论走得更远,因为哲学践行的关键在于去行动、去追问、去批判,正如荷兰哲学践行家哈特劳博士所说:“哲学践行原本就是通向做哲学,让哲学进入践行领域,使人成为哲学家的一个方式的实例。”[9]34

总之,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一种使得他者可以恰当介入的方式,而哲学践行就是这样一种方式。

三、他者介入的哲学践行路径

按照他者理论,我们应该会得到这样的结论:他者总是无条件地介入我们的生活。而从上面的分析我们还会得到这样的结论:我们需要一种彼此都能理解他者,或者说,我们需要他者能够在我们生活的圈子中清楚地出场,而不是像拉康那样纯粹无意识地出场,后者只会表明我们哲学的消极性。而哲学践行正好可以弥合他者理论的消极性,从积极性的角度给出他者出场的有效途径。

尽管哲学践行的兴起在西方是一个新近的事情,但“时至今日,哲学咨询包含着许多不同的风格和哲学传统”,比如“分析性的”、“存在主义的”和“现象学的”等风格和传统,其特征既有现象学方法的深刻性,也有盎格鲁·撒克逊的功利主义的实践性。[9]34可以说,哲学践行可以融汇很多的哲学思想。在我们国内关于哲学践行研究,比较明显的是延续了分析性和存在主义的方向,而其特征更多的是功利主义的实践性。我们可以继续从这个方向和特征来说明他者介入的哲学践行路径。

就存在主义的路径来说,海德格尔的生存性和萨特的自由性是比较典型的。海德格尔所说的此在(Da-sein),不过是从生存的意义上来理解的。“生存于其存在之中的此在所关注的乃是其存在能力”,生存意味着“去生存的能力”。[10]进而,海德格尔强调,“只要此在生存,此在就必定以能在的方式向来尚不是某种东西。”[11]268-269“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共同此在”。[11]138这样,海德格尔的此在可以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方面生存不仅包含‘需要’的含义,另一方面也必定包含‘自为’的含义。“而作为自为的东西,生存同时必然是具有能力的,这个能力就是此在所具有的去在世存在的能力,所以生存的意义也等同于去生存。”[12]47简而言之,此在以其生存性表明了在世的必然性,而在世却意味着此在与另一个此在共在,或者说,是与另一个他人共在,即“他人是作为另一个此在‘照面’”[13]46但这个他人是却不是简单直接的此在的对立面,而是拥有“统治权”的那个“谁”,海德格尔指出,“这个‘谁’不是这个人,不是那个人,不是人本身,不是一些人,不是一切人的总数。这个‘谁’是一个中性的东西:常人。”[11]147尽管海德格尔常人的在场不完全是拉康所说的他者的出场,但至少可以看做从他人到他者的一个演变环节,我们近似可以认为,海德格尔此在生存论所要表达正是这样一个意思:“此在生存的这些规定性表明人乃是一个自为的存在者,它不仅具有去行动的目的,而且具有达到目的的能力。”[12]47而海德格尔力图去超越常人回归此在的生存就表明:“人自身也成为一种原则上无法完全限定的生物,人始终具有突破自身现有本质的可能性。”[12]51就这个层次而言,我以为,海德格尔的生存论哲学思想,是给出一个他者介入我们实际生活的具体实践途径的,它完全可以成为一种哲学践行的恰当路径。

在一定程度上,“萨特的他人(Autrui)理论则是基于海德格尔的共在式的常人讨论而生成的”。[13]46不过,萨特的他人注重是本体论上的自由性,即“我们称为自由的东西是不可能区别于‘人的实在’之存在(étre)的,……人的存在和他(是自由的)这两者之间没有区别。”[14]55所以,对于他人,一方面萨特采取了“听任”的方式,另一方面也强调回归自由的必要性。表面来看,面对需要选择的时候,萨特的“听任”是任由他人作出选择,但在实际上这里所听任的并不是某个任意的他人,而是被命定为自由的他人。并且,假如有一个主体对于他人采取一种听任的态度,尽管意味着主体性的丧失,但我们同样还可以认为主体的听任态度表达了主体在自由性。于是,我们可以说,萨特的“听任”式的解决问题的方案,其实是植根于一种自由的行为。结合对他人的“听任”这个方向,那么我们相信,这种自由行为的载体其实并不是主体,也不是他人,而是拉康的“他者”。所以,通过萨特的听任方法,他者介入了我们的生活。当然,萨特的听任方式不仅使得他者介入了我们的生活,而且,“在萨特那里,心灵上积极行动之信念正是人们为争取自由、消除困惑而奋起的号角,而在自由的行动中彻底地摆脱困惑、消除绝望既是可能的也是必然的”。[7]19这样,萨特的存在主义就具有哲学践行的最基本的特征,它通过听任他人的方式来唤醒我们以实际行动去面对生活。

就分析性的路径来说,这应该是当前国内注重哲学践行的主要方式。有学者指出:“分析哲学在发端时就是治疗性的,它所针对的治疗对象是传统哲学以及传统哲学家。当然这里的传统哲学或传统哲学家指的是形而上学以及形而上学家,他们认为传统哲学家们得了病,而这个病的根源在于他们犯了逻辑错误或语言错误。”[15]14可以看出,逻辑分析和语言分析成为哲学践行分析性路径的不同方向。

从语言分析来看,维特根斯坦就强调过“全部哲学都是一种‘语言批判’”,[16]分析哲学就是要从语言的角度来澄清误用语言的现象,从而帮助我们解决实际生活中由于误用语言或者误解语言所带来的心灵困惑、痛苦等问题。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哲学践行是分析哲学向生活实践的自然延伸”。[15]14回到我们关于他者的说明,我们可以从中找到一致性的地方:他者也不过是一种语言象征符号。所以,当语言分析强调要面向语言的时候,分析哲学其实是以语言分析的方式使得我们共同的语言符号介入我们的生活,并且它是我们生活的主导者。这与拉康关于他者的界定是相吻合的。不过,我以为,分析哲学通过直接去面向语言以及对语言的分析批判来促使他者介入我们的生活,这只是分析哲学的一个方面;更为重要的方面则是以语言作为对象来唤醒我们分析批判的行为或活动。所以,当有学者认为,分析哲学打破了罗蒂所说的“人的心灵之境的神话”,其实不仅宣告了执着于以心灵镜子为研究对象传统哲学的死亡,而且宣告了哲学其实以一种方式“回到苏格拉底时代”,使得“教化哲学家是生活中的好的谈话伙伴”。[15]14这表明,语言分析更加注重的不是语言,或者说不是他者所制造的幻象,而是对语言或他者的恰当分析、驾驭或运用。进而,一种分析或运用语言的方式,在我们日常生活之中,最直接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谈话”或“对话”;而如果我们还要强调对话的“恰当性”的话,那么哲学践行的方式就是必要的,即通过关于哲学践行的系统研究、探讨,我们才可以给出运用语言、驾驭他者的恰当路径。比如重视语言分析的哈特劳就给出了一些相关的具体方法,[9]31当然,具体的方法只是实现哲学践行的具体方式,所实现的是他者的主动性,而更加重要的其实只是“对话”本身。

就逻辑分析的路径来说,虽然同属于分析性路径,但侧重点和分析的对象是不同的。基于逻辑的视域,我们可以认为,“不同人的思想世界中必定存在‘共同的’元素,这个共同的元素便是逻辑定律。”[2]143进一步则可以说,对话的主体和客体被逻辑定律所支配或统治,或者说,其实我们的实际交流的主导者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那种客观的逻辑法则。联系他者,我们也可以说,这种起着支配作用逻辑法则就是他者。所以,当我们强调对话要遵循逻辑法则的时候,其实就是促使他者能够顺利地介入到我们的生活。然而,逻辑分析依然要比他者理论走得更远或更具体一些,至少,当我们给出某些不可违背的逻辑法则的时候,这就意味着他者不再是一种空洞的说教,而是我们必须遵守的铁律;如果违背这种铁律,其结果无非就是他者理论所认为的假象,或者哲学践行所认为的“惑”,而留在我们心灵上的则是纠结和痛苦。从广义来说,逻辑分析方法的要旨“澄清概念、分辨层面;清理矛盾、追问可能;揭示预设、辨析共识;合理推导、严格求证”,[17]正是逻辑分析路径促使他者介入我们实际生活的基本方式。

当前我们国内关于哲学践行的开展路径,除了上述两个方向之外,还有心理的方向和伦理的方向。就哲学践行同心理分析结合来看,哲学践行和心理分析是存在诸多共同之处的,比如目的相同、要求相同、技巧相同等。[18]47-48就此而言,当前较为成熟的心理分析或心理咨询,也可以成为开展哲学践行的一种启示。就哲学践行与伦理分析结合来看,我们也可以认为,一种伦理规范就如同逻辑法则那样,它主导着我们的实际生活,也必定是一种他者。所以,哲学践行的伦理维度实际上也是给出他者介入我们实际生活的具体路径。比如关于“义务”的分析,[8]45就是如此;除此之外,任何一种关于伦理规范的分析,比如“诚信”、“尊重”等,都可以看做是对于他者分析的具体路径。

四、余论

纵观我们当前对于推动哲学践行运动的状况而言,其路径是多样的;尽管语言分析的路径、特别是逻辑分析的路径看起来更加实在、具体,但同时也显得有些冷冰冰,所以,一种植根于人的心灵活动的分析,比如人的生存性或人的自由性,就多少会给人一种温暖、明澈的感觉。所以,我以为,哲学践行不仅承认他者的统治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不仅是我们通往他者的途径,而且能在他者的统治之下心平气和地去面对主体丧失的处境,这正好实现了我们消除心灵困惑的目的。实际上,不论是拉康的他者理论还是哲学践行的思想,就是要通过消除主体的固执需求:一方面,它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任何一种需求,都是我们人之外的东西,只要我们去追求一种满足的东西,就总是要接受他者的支配;另一方面,也使我们意识到,只有我们自身的追求、我们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对话,才是唯一可以驾驭他者的方式。而既然“哲学践行的口号是‘哲学就是做哲学的活动’”,[19]那么,在我看来,唯有哲学践行才是我们既可以坦然面对他者也可以驾驭他者的有效途径。

一般认为,“拉康‘他者’理论的实质是一种去主体论”,[6]24或者说,拉康他者理论“通过话语或语言分析,强调结构的自主性,从而宣告了主体(人)不再处于中心地位”,[4]70这种去主体化看起是悲观的,但这恰恰是哲学的回归。也就是说,哲学研究不再是执着于主体或客体,而是应着眼于主体的活动本身。这正如海德格尔所说,如果哲学执着于去论证我们主体的实在性、论证我们主体需要的客观性,那么这就是哲学的耻辱,[11]236而洗刷这个耻辱就是要从主体的实在性走向主体的生存性,这与哲学践行强调“哲学是做哲学的活动”是相一致的。所以,他者理论与哲学践行思想在本质是相同,这样,关于他者的各种分析,就可以看做是当代哲学践行运动的一个环节。

在某种程度上,拉康的他者理论是属于精神分析的范式,与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一脉相承。但是,他者的出场其实以一种极为普遍的方式阐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基本运作,即主客体的对立之后的主体最终被他者所取代。当我们回到他者的主导之后,并不是宣告人的主体能动性或生存性的丧失,而仅仅是宣告主体主导性的丧失。所以,他者理论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更具普遍性,或者说,无论是我们人的什么需求,都可以看做是他者的表现物;进一步来说,我们接受任何物的奴役,都可以看做接受他者的奴役。当然,不论是他者理论还是哲学践行,都是强调我们应该面对这样的奴役,因为我们总是生活在他者的世界之中;只不过,无论是他者理论还是哲学践行思想,其目的都是在于通过接受这种奴役而回归到人的生存性或人的心灵活动中来。总而言之,人创造了物并接受物的支配,这本是我们人生的一个部分,但哲学不应该着重去关注这个部分,而应该回到我们人的心灵活动中来。就此而言,他者理论仅仅是为这个回归做了一个普遍性的铺垫,而只有哲学践行才是实现这一回归的直接行动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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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彭麟淋责校:明茂修)

On Other in Philosophical Practice and It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LUO Long-xiang1,YANG Hong-xiu2
(1.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Yangzhou University,Yangzhou,Jiangsu225000,China; 2.Nanjing Forest Police College,Nanjing,Jiangsu210000,China)

s:Lacan's theory on Other has exerted a great influence,it encourages us to pay attention the subject's action or desire from the need to it.However,this theory also has a negativity,because let the subject of desire release freely,it will only make the communication enlarge distance between us more and more.Thus it easily dissevers correlation between each other,finally we should go to the opposite of Other,or Other should be collapse.Philosophical practice,this new philosophy paradigm,can make up for the shortage the theory on Other.Using a kind of logical analysis,We can give a possible path of the philosophical practice,to make Other involve in our actual life.So we can make the philosophical research return to the nature of people's practice.

Other;Philosophical Practice;Leap-in;Dialogue

B0

A

2096-0239(2016)05-0110-06

2016-07-2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广义论证视域下的中国逻辑史开放研究”,项目编号:13JJD72001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哲学践行’运动的理论探讨”,项目编号:2014SJB763。

罗龙祥(1975-),男,江西永丰人,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逻辑学。

杨宏秀(1977-),女,江苏无锡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副教授,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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