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可及性分析
2016-03-18武继文王鹏飞雒敏
武继文 王鹏飞 雒敏
◇卫生管理与公共卫生◇
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可及性分析
武继文王鹏飞雒敏
目前,我国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率远低于发达国家。该文分析了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主要困难,提出了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可及性是完善国家相关立法,各地方政府制订公众急救培训方案并落到实处,以及加强媒体宣传等。
院前急救公众可及性
院前急救是指在医院之外对各种危及生命的急症、创伤、中毒、灾难事故等伤病者进行现场救护、转运及途中救护的统称,是急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首要环节和重要基础部分[1]。院前急救的主要特点是“急”和“救”,例如,对于心脏骤停的病人,在4min内进行徒手心肺复苏(CPR)救活的概率为50%;在4~6min进行徒手CPR有10%可以救活;超过6min存活率仅4%[2]。当前,我国院前急救成功率远低于发达国家,如在我国深圳市,现场CPR成功率仅3%,出院生存率更低,为0.06%[3];而西方发达国家现场CPR成功率约25%,出院生存率约9%[4]。造成这一显著差异的原因除了与医护人员到达急救现场的时间差距有关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发达国家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比率比我国高得多。例如在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西雅图市,公众CPR比例达54%,远高于我国深圳市目前的3.7%[3]。
1 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必要性
诸多资料显示[5],院前急救病种及死因前两位均是心脑血管疾病与意外伤害。猝死病人抢救的最佳时间是4分钟,严重创伤伤员抢救的黄金时间是30分钟。对于心源性猝死(SCD)的病人,如果等急救中心医护人员进行救治,即使以“白金十分钟”为时间窗口,国内外急救中心专业人员也都大多情况下不能到达现场[3]。因此,此类病人的生命就系在最早发现他的家人或社会公众身上。严重创伤事件多为群体性偶然事件,伤员往往不止一两个,例如2014年12月31日发生的上海外滩踩踏事件中,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此类情况现场急需大量医护人员,而急救中心和医院很难在30分钟内满足要求。如果社会公众中的一部分人有能力参与营救,将有效降低死亡或致残率。
目前,我国公众对急救大多还停留在拨打“120”电话,然后保护现场的状态,在现场能够采取抢救措施的公众还十分罕见。终其原因,首先是没有参与急救的社会意识,认为这是专业急救人员的事情;其次是公众的急救技能还十分低,没有能力施救;当然也有担心惹麻烦,怕染上传染病等心理。早在2001年,红十字总会、教育部、公安部等15个部委办就联合颁发了《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急救培训基地、扩大培训范围、提高普及率的目标。但直到现在,我国公众的急救知识的普及率还十分低。据2007年北京市的调查结果显示,该市掌握急救技术的人仅为1/150,其它城市和地区公众急救培训的比例可能更低。而美国,大约有1/4的人口接受过正规的急救培训。参与急救方面,最新数据是上海市闵行区院外心脏骤停旁观者心肺复苏实施率为5.87%[6],远低于美国的28.6%[7]。
2 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主要困难
2.1缺乏社会急救意识社会急救意识是指社会公众主动参与院前急救活动的意识,它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公众的社会急救意识还很低,有记者采访市民“当遇到心脏骤停、溺水者等等突发事件时,在场的你能做些什么?”采访中,多数市民表示应拨打“120”,但没有一人表示自己会采取急救行动。据太原新闻网2015年7月13日报道,为普及应急救护技能,提高全民急救意识,2014年市红十字会举办应急救护技能培训班,但因为报名者寥寥无几,培训班在举办了第一期后停办。
2.2缺乏政府的有效组织我国的院前急救事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改革开放后,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得到了快速发展,2003年“非典”之后,国家加大了对院前急救建设投入,各地紧急救援中心纷纷建立,急救水平不断提高。但是我国尚没有系统的、完整的关于院前急救工作的意见、规定或规范等发布。随着社会急救需求的急剧上升,各地区只能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参考国外的先进经验,采取“摸着石头过河”方法,逐渐建立起“各具特色”的急救模式,如:独立型,如沈阳急救中心;院前型,如北京、上海、杭州模式;依托型,如重庆模式;还有行政型以及联动型等[8]。在这种现状下有效组织公众参与院前急救培训只能由各地方急救和医疗卫生部门尽力而为了。
2.3缺乏法律保障当前,我国针对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只有《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急救工作的意见(1980)》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1986)》。2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对急救医疗服务的目的、内容、范围不断提出新的要求,20年前的管理制度,已明显不能适应这种要求,严重地影响到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急需完善。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60-70年代就普遍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急救医疗服务法律体系,内容涵盖急救医疗服务的目标、机构与人员、筹资、社会支持、院前与院内急救的资金、空中救援、创伤救治、相关部门的支持等。我国尚没有国家性的《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绝大多数省市也没有出台相关法规,而发达国家都有鼓励旁观者对伤、病人施以帮助的《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该法规定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免除责任。值得高兴的是,2013年8月1日,深圳实施中国首部“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官方名称为《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但其更流行的大众名字是“好人法”,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道德问题,支持做好事的好人。
3 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可及性
3.1出台鼓励引导公众参与院前急救并保障其权益的法规近几年来,我国与院前急救有关的社会事件频出,引起了整个社会对这一领域的广泛关注。诸如多个城市发生老人倒地,无人救助,最后死亡的事件发人深思。公众见死不救的原因大多是怕惹麻烦。从这些事件可以看出,出台国家性的《善良的撒玛利亚人法》时机已经成熟。即国家出台统一的法规,鼓励、引导公众参与院前急救,并保障参与院前急救的人员合法权利等。
3.2我国关于院前急救的很多具体的法律法规也急需出台我国院前急救的很多方面还无法可依,缺乏科学的规范和统一的行业标准,导致调度指令的落实和行业监管存在较大的难度,致使急救网络低水平运转,整体运行质量难以提高。从业机构的准入与退出制度,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及培训,救护过程的标准化,事故责任划分等都有待标准化和规范化[9]。这些法律法规中应包含对公众参与院前急救的宣传教育、培训的方针政策、资金保障、人员配置、培训指标、方法、场所、规划等内容。
3.3各地方政府应积极制订本地区公众急救培训计划并落到实处培训机构、培训目标、资金来源、负责人要明确。培训要点面结合、长远规划、培训与复训相结合。培训内容应以心肺复苏术和四大创伤急救技术为主。培训对象应包含社会所有人群,其中机动车驾驶员、医务人员、电工、旅游从业人员、消防人员、机关干部、公安干警、学生等特殊人群应优先培训,社区居民也要培训。可制定地方法规将急救技能与职业资格证书挂钩,例如在驾驶证的考试内容中加入基本急救技能的内容,类似的还有电工证、导游资格证、医师资格证、警察证等。
3.4推动院前急救教育进校园为保证社会急救的可持续发展,应从青少年儿童起就开始进行危机意识和自救意识的教育。充分利用青少年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强的特点,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对青少年开设早期急救自救的课程。要特别针对在校大学生群体进行专门的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这是素质教育模式下一名合格大学生应有的一项技能。大学校园由于其先天性的优势可以成为急救培训的主要场地之一。
最后,各级政府部门和医疗急救机构要积极宣传公众掌握和参与院前急救的重要性,宏扬正面事迹,批判反面典型。类似最美女护士路边救人的事迹要广泛宣传,并授予救人英雄荣誉等称号。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的力量传递正能量,充分利用网络和电视辅助培训公众学习急救知识,掌握急救技能。
1吴国华,马玲,张文强等.郑州市公众院前急救培训方式及效果研究[J].河南外科学志,2013,19(1):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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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爱军,王进,杜波等.深圳市心源性猝死院前急救的调查分析[J].中国急救医学,2014(21):79~83.
4Field JM,Hazinski MF,Sayre MR,et a1.Part 1:executivesummary:2010 American Heart Association Guidelines for 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and E-mergency Cardiovascular Care[J].Circulation,2010,122(18 Suppl 3):64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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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葛英军,蔡美香,孙克玉等.上海市闵行区院外心脏骤停旁观者心肺复苏的现状分析[J].中国急救医学,2015,(5):47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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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蔡兆斌.国内外院前急救现状与展望[J].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10,19(7):775~777.
9鞠庆梅.我国院前急救的发展现状[J].护理研究,2013,27(33):3715~3716.
/(编审:陈晓宇刘文华)
Analysis of the accessibility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out-of-hospital first aid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Nanjing 210029,Jiangsu
WU Ji-wen,WANG Peng-fei,LUO Min
Aiming at the phenomenon that the rate of public participation in the out-of-hospital first aid in china is far lower than that of developed countries,the necessity of this participation was discussed and the main difficulties of it were also analyzed,which is the lack of social awareness,a lack of effective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and lack of legal protection.The conditions of the accessibility of this participation were proposed,which were improving relevant legislation of the state,the local government to develop public emergency training program and to implement it as well as the TV media to promote actively.
Public participation;Out-of-hospital first aid;Accessibility
R197.1【文献标识码】A
1671-8054(2016)01-0001-03
南京医科大学江苏210029
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4SJB163)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2014年项目(201410312043Y)武继文,男,博士
2015-12-03收稿,2016-01-08修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