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大格局
2016-03-18周昱
周 昱
北京消防总队
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大格局
周 昱
北京消防总队
本文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形势下的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进一步提高区域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区域消防警务合作和建强区域消防力量体系等进行了探讨,就如何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公共消防安全大格局提出了建议。
京津冀协同发展;消防安全;警务合作;大格局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消防安全工作,将对推动区域合作、融合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只有在思想观念、工作方法上创新突破,全面提升消防工作服务保障水平,才能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1 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战略部署,乘势而上、主动作为,提高大区域消防服务水平
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京津冀协同发展已如离弦之箭,三地合作共赢、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北京市定位于“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天津市定位于“打造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河北省定位于“建成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产业转型升级试验区、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因此,消防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全面提高大区域消防安全服务保障水平,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供优质的消防安全服务。
1.1增强服务意识,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消防安全工作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是现实需要,也是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的指示要求。2015年12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召开座谈会,传达中央关于做好京津冀公共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与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这标志着构建京津冀公共消防安全大格局,服务京津冀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工作从此步入了快车道,万事待举、刻不容缓。因此,在这一整体战略部署下,三地公安消防部门和广大消防官兵,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团结协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将消防安全工作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中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主动对接有关部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整体推进。
1.2瞄准城市定位,提高消防服务保障水平
公安消防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立足产业结构调整,针对变化中的服务对象,采取简化消防行政审批、强化中介组织培育监管、优先保障重大转移项目、深化限时办结工作制度等措施,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消防责任体系。要紧盯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环节,深入查找自身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差距与“短板”,根据城市定位变化和产业转移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现代消防综合治理能力。要在保证日常消防执法量和摸清辖区实情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危险源的火灾风险,强化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风险防控。
1.3拓展工作思路,完善区域火灾防控体系
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三地要联合探索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火灾防控措施,在区域间形成优势并广泛推广。首先,要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通过联合修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机制等方式,推动三地政府落实领导责任。要联合建立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推动健全行业部门开展标准化消防安全治理,有效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在深化“四个能力”建设和“户籍化”、“网格化”管理,强化末端管控的同时,探索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全面落实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其次,要强化区域火灾风险预判。通州、回龙观、望京、燕郊等一批人员高度密集、配套设施不完善的“睡城”火灾隐患及火灾扑救时的不可控因素很多,三地产业升级转移过程中,新(改)建工程和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应用增多,火灾风险急剧上升,只有科学分析评估区域火灾风险,才能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发生几率。在这方面,可借鉴上海市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三地行业部门及消防专业人员,集中调研和分析评估辖区火灾隐患、风险程度及应对措施,形成含金量高的火灾形势分析报告,对高危单位形成区域和部门联动合力,才能始终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做到对症下药。第三,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三地要结合一体化建设,联合制定地方标准对落实消防法规提出更严格的要求。要抓住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契机,深化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要及时提出应对新产业、新城区建设的消防规划意见,严控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要注意防止低端商贸、集贸市场及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产业转移带来的火灾隐患,强化火灾隐患动态监管。要着力消除违法建设、非法经营等衍生的火灾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最后,要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要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动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等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和户外视频、移动传媒、楼宇电视等媒体载体,不断加强舆论引导,进一步增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渗透力。
2 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有利形势,健全机制,以点带面,深化区域间消防警务合作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部署,三地将首先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这一部署将为三地区域消防警务合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2015年12月8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三地区域间交通条件将得到极大改善,区域应急联动响应时间将有效缩短。因此,三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一张图”规划、“一盘棋”建设、“一体化”发展的思路,在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基础建设和消防管理、灭火救援等方面深化警务合作,实现高效对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1打破地方法规桎梏
由于受地域和经济社会发展限制,三地在制定地方性消防法规和政策机制时,存在内容、标准诸多不一致的问题。例如,针对社会单位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三地规定就各有不同:《北京市消防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并将检测记录存档备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天津市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产品、线路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河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文物保护场所、储存可燃物资仓库的电器设备、避雷设施和导除静电设施,不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再有,三地近年都出台了一些便民措施,在行政审批申报主体、申报手续、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等方面都做出了不同要求和解释,可能导致部分企事业单位无所适从。建议三地及有关部门在制定“十三五”消防规划甚至是地方性消防法规、便民利民措施时,要科学分析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基础性、体制性、瓶颈性问题,从消防行政审批、新旧规范执行、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消防教育培训等方面,共同列出符合三地协同发展的项目清单,强化事前沟通,澄清模糊认识,共同研究制定配套的解决措施,以有效解决三地消防法规制度和政策机制间不一致的问题。
2.2优化统筹协调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基础产业司副司长任虹指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必须打破三地行政区划壁垒、地区分割。目前,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上,消防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方面还未制定正式文本。建议三地采取成立联合议事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一体化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同时,还可采取联合签署《京津冀协同发展消防安全工作框架协议》等形式,切实建立起一套符合京津冀三地实际的区域协调工作机制,明确总队、支队层面如何统筹,哪些工作需要三地共同会商,哪些工作需要三地联合制定方案等有关事项,切实优化顶层设计。
2.3以点带面形成整体效应
近年来,三地在应急联动响应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在2015年“9·3”阅兵消防安保中,河北总队在保定涿洲、廊坊市区、三河燕郊等分别成立了跨区域增援北京灭火救援分队,与北京总队就近支队定期进行电话对接、实战拉动和熟悉踏查,通过组建执法服务队、消防宣传队、流动巡逻队等方式,深入京冀接壤地区做好火灾防控工作,并于9月2日至3日派驻一定警力到京冀地区交界处开展了前置备勤,这些措施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最终形成固化机制。但是总体来看,“点对点”和“就近”对接的较多,整体效应还不强。建议三地及有关部门筹备大型安保和专项行动时,采取联合制定实施方案和重大事项函告会商、定期调度等方式,探索建立常态化的“大联动”工作模式,并不断从联动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最终形成适合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3 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历史机遇,突出重点,破解难题,建强大区域消防力量体系
从规划上来看,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核心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主要包括经济功能疏解和人口调控,涉及京津冀11个地(市)、21.6万平方公里、1.1亿人。北京向周边城市转移部分产业并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临空经济、现代物流等产业;转移首都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养老等人员密集场所,分散500万人口。这对消防服务保障工作而言,是挑战更是机遇,必须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历史机遇,不断建强消防力量体系。
3.1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目前,各地公安现役消防队站仅设至县级,街道、乡镇几乎没有设立专门的消防机构。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进程中,必然伴随新型小城镇和产业园区建设、旧城改造、市政交通道路建设、城市通讯设施安装等建设工程。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调研,借势发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提请政府科学规划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基础建设,以适应现代灭火作战需要。
3.2建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产业升级转移将会形成新的产业带和城镇密集带,涌现一大批新型小城镇和产业园区,这些都需要设立专门的消防管理机构。三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自建消防队、基层义务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不断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管理教育,提升消防从业人员福利待遇,建立起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适应的消防力量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