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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与法学本科生法律信仰之培育*

2016-03-18丁德昌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湖南常德415000

高教学刊 2016年16期
关键词:法理学法学本科生

丁德昌(湖南文理学院 法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法理学》与法学本科生法律信仰之培育*

丁德昌
(湖南文理学院 法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法律信仰是基于理性认识公民对法律心悦诚服的认同与归依感。只有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法律信仰,才能培育其崇高的法律精神,培养未来法律人共同的精神纽带和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法理学》富含法律精神,在培育法学本科生法律信仰中居于核心地位,为法律信仰的形成提供世界观和法学价值观指导。通过《法理学》培育学生法律信仰,不仅应正确定位其教学目标,而且应挖掘其富含培育法律信仰的因子。同时应运用案例教学法,让学生主动探索法律精神中树立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法理学;法律精神

法律信仰是公民基于对法律现象的感受而形成的内心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从而对法律的坚定信念的神圣心理体验。信仰法律就是坚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是人类幸福生活的制度保障,人们可以依靠法律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法律信仰不仅是公民个人守法的精神动力,也是社会秩序和谐的根本保证。对于社会而言,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法律产生实效,法律秩序得以维持的根基。法学本科生作为未来的法律人,其法律信仰如何将直接决定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色。《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是理论法学课程的核心课程,由于其独特的课程地位,在培育法学本科生的法律信仰中具有极为重要价值。

一、法律信仰培育之于法学本科生的意义

(一)只有培养法学本科生的法律信仰,才能培育其崇高的法律精神

伯尔曼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必将形同虚设。”[1]法律信仰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内容。而法律精神的培育和养成,是一个合格的乃至优秀的法律本科人才的基本标志。法律信仰,信仰的核心的是法治精神,“信仰法治,就是信奉法律至上,权利本位,从内心深处发出对以正义为内核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职业的崇尚。”[2]法学本科生是我国未来法律人主体,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生力军,其法律精神的有无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而法律精神的养成并非一朝一夕之功,需要法律人在大学本科集中学习阶段从培育其法律信仰着手。法学本科生只有在法学课程的学习中,通过各种法律规则、原则、原理的学习和体悟,感受到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内心升腾起对法律的敬畏和崇拜从而上升为法律信仰。而法学本科生对法律本质、功能及法治在治国理政的作用等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上升为法律信仰层面,才能为其法律精神的养成获得一种持久而稳定的形式。

(二)只有培育本科生法律信仰,才能培养未来法律人共同的精神纽带

法律共同体的形成,是以法律人具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和法律伦理为基础的。法律共同体内的成员,由于自己对法的认知能力不同,社会分工所处的地位不同,对法律理解有差异在所难免。如果没有一种精神纽带将不同法律人对法律不同的认知链接和统一起来,是无法使其在法律层面达成一致的,“法律信仰具有不可言说的魅力与魔力,在许多时候都可以发挥出神奇的作用,对法律人的认识进行统摄、整合乃至推动其一致化。”[5]法律信仰就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精神纽带。只有都对在法律忠诚和信仰基础上,才能形成法律人共同的法治品格。法律信仰之所以能成为法律共同体之间的精神纽带,根本在于法律人信仰的是以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为核心的法律精神。对公平与正义的法律价值和法律精神的追求和信仰,将法律共同体内的成员有机的链接在一起。共同的法律信仰引领法律共同体成员在良知的指引下找寻个案正义之所在。法学本科生在其毕业后,必将因为社会分工的需要分化为职业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成为法律共同体不同类别的成员。由于其对法律认知能力、所处社会地位和角色有别,对法律理解的差异在所难免。其法律信仰如何将直接决定其作为法律共同体成员能否有效对话和沟通,从而导致个案沿着公平正义的路径处理。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教改课题《地方高校“一体两翼”卓越人才培养模式理论与实践研究》(2012)阶段成果。

作者简介:丁德昌(1971,05-),男,法学博士,湖南文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

(三)只有培育本科生法律信仰,才能培养其司法公正的司法理念

在野蛮社会,武力是解决争议的最后手段;在文明社会,司法是解决争端的最后武器。而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底线。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害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把水源弄坏了。”[6]没有司法公正,法治精神必将缺乏底线依托;而没有法律信仰,法律精神的培育将缺乏稳定持久的心理依托。法科学生大学毕业后,相当一部分将走向国家的司法部门工作。我国由于受两千多年封建专制的影响,很多时候往往明规则缺失而潜规则盛行。正因如此,在司法领域往往是“官司一进门,两边都托人”。司法官如果没有法律信仰,必将丧失司法公正的法治理念,法律必将成为其任意拿捏的什物。面对司法权力的诱惑,法官或者检察权如果心中没有司法公正的法治精神,必然会迷失在金钱、权力和人情之中而走向腐败。

二、《法理学》在培育法学本科学生法律信仰中的价值

(一)《法理学》富含法律精神,在培育法学本科生法律信仰中居于核心地位

人们信仰法律,乃是坚信法律是幸福生活之源。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套既定的具有约束力的规则,在规则之内人们自由行动并行不悖;在规则之外便无自由可言。《法理学》作为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其学科性质决定了它不是裁断争讼的具体的法律规则,而是对法律的思考。相比较部门法,《法理学》的思想性和理论性显然是最强的。《法理学》关注的不仅是法的普遍性、根本性的问题,更是时代法治精神和理念的集中表达。“通过捕捉和表达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理念,为当时的法律体系、法学体系的建立寻求思想基石,或者为法律制度和法学的变革提供精神推动力量。”[4]比较部门法而言,《法理学》不仅向学生传授一套系统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原理,更要向法学本科学灌输和培育强烈的法律精神。通过教师深入浅出的阐述和阐释,学生将法理学知识、原则和原理内化为一种崇高的法治精神,并进而深化为对法治的崇高信仰。而法学本科生主要通过《法理学》培育其法律精神而形成法律信仰,在其未来法律实践中必将外化为追求法律正义和司法公正的不竭的动力源泉。

(二)《法理学》是法学世界观,为法律信仰的形成提供世界观指导

“法学世界观(也称‘法学观’),是人们对法和法学这一社会现象的基本看法,既包含了认识论方面的内容,也涉及价值论的领域。”[5]法学世界观是在世界观之下的下一层次世界观,是对法律现象的基本看法和基本观点。法律信仰的形成必须应以科学的法学世界观作指导。而只有奠定在科学世界观基础上的法律信仰才能排除虚妄,法律信仰才会更加牢固和持久。法律信仰虽然属于心理层面,然而没有科学的世界观作为指导法律信仰就没有科学的世界观基础,“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深刻地揭示了法的本质、价值、作用和历史发展规律,为我们认识和思考法律问题提供科学的理论和方法。”[6]《法理学》作为培养法学世界观的重要课程,其理论大多源于具体的法律案例和法律事件或者法律规定,其基本原理和原则都是在马克思主义科学世界观指导下体验升华而形成。我国《法理学》教材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基础的,对法的本质和特征等法的本体论问题的认识是奠定在科学世界观基础之上的。因此,《法理学》在能为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提供科学的世界观指导。不仅如此,法律信仰本身就是《法理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和关键问题之一。

(三)《法理学》是法学价值论,对于培养学生法律信仰具有重要价值

公民之所以对信仰法律,在于法律蕴含了人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理念,而这些价值理念能引导人们过上一种幸福的社会生活。法律信仰缺失,原因不在于人们心中没有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而在于对法律能否实现公平正义缺乏信心。没有信心就没有信任,没有对法律的信任就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价值论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在法学本科阶段的课程中《法理学》由于其学科性质使然,必将成为培养法学本科生法律价值的主要课程。《法理学》通过对法的主要的基本法律价值的深入分析探索,让学生对自由、平等、公平、人权、正义等法的价值的内涵、属性、价值、作用等问题深刻理解和把握。而通过对这些价值理念深刻把,必将内化于心强化为对法律的深厚信仰,并外化为成为其守法的精神动力之源。

三、《法理学》培育学生法律信仰之路径

(一)正确定位教学目标,明晰《法理学》培育法律信仰中地位

明确的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方向,是教师教学过程应该达到的努力目标。教学目标不明,必然导致教学方向迷失;而教学方向迷失,是难以达到理想的教学效果的。教育部确定的法学本科培养目标中,主要侧重于技能培养,没有法律信仰的培养要求。目前,不少学校法学院系将《法理学》的教学目标除了教授法理知识和原理外,“培养学生的法律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等。显然,这些学校将《法理学》课程教学目标定位偏低。应该在此基础上,将“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培育学生的法律信仰”,作为《法理学》高层次的教学目标。只有在此教学目标的引领下,教师才会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在讲授法理知识和原理之外,努力将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的培育作为教学根本目标。只有教师将法治精神的培育作为《法理学》教学根本目标,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才能将法治精神扎根在学生的心中。

(二)创新《法理学》教学内容,深入挖掘教材富含培育法律信仰的因子

教学内容的选择对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价值。既然将法律信仰定位为《法理学》教学的核心目标;就必然要求在教材的编排时增强培育法律信仰内容的权重,而适当减少基本知识阐释的比重。譬如,司法公正是法律信仰的动力之源。现行大多《法理学》教材对于司法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司法公正的原则的内容就非常少而单薄。修改教材就应该将司法公正提升为一节来详细阐释,对于司法公正的内涵、特征、意义、路径的理论内容。《法理学》关于司法公正内容的强化,有助于培育学生坚信法律在解决社会纠纷的价值和作用,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而一个具有崇高法律精神的法律人必然是一个信仰法律的人。因此教师也应该深入钻研教材,把握现行《法理学》中对学生法治精神培育具有重要价值的知识点。教师应在教学中应放大和扩充该这样知识点,充分发挥其在案例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培育中的重要作用。教师在讲授《法理学》过程中,不仅要使学生知其然,更要使学生知其所以然。教师应努力引导学生挖掘每一个法律原则和法学理论背后的法律精神,通过教师深入地阐述让学生认识到法学基本概念和理论并非枯燥乏味的,而是有灵魂和生命的。通过这样的教学,渐渐让学生习惯于从法律精神的理念对每一个法理学概念、原则、理论进行分析和理解,从而真正地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从而树立崇高的法律信仰。

(三)运用案例教学法,让学生主动探索法律精神中树立法律信仰

案例教学法是在教师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需要,精选案例来组织学生进行学习、讨论和研究,从而锻炼学生能力、培养法律素质、培育法律精神从而树立崇高法律信仰的特定教学方法。法学案例教学是在法学课程教学过程中,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和综合,使学生在理解和掌握法学的一般原理和知识的基础上,不仅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造性思维得以启迪,而且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得到潜移默化的生长和发育。

法理学案例教学通过提供一个真实的或模拟的案例,让学生置身于具体的案例情景之中。而通过典型的案例情景引导,就能将学生的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提升于无形,起到“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教师在精选真实典型的案例的基础上,引导学生分析在学生把握相关法理原则和法理的同时,指导学生对个案中所涉及的法律价值和法律伦理进行分析讨论,使学生加深对法治精神的理解,从而促进法律信仰的养成。教师应善于引导学生从法官角色,从司法公正的价值理念出发,认知经典案例所蕴含的法治精神。教师应在案例讨论中除了引导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外,更应该注意挖掘案例背后深层的体现法律精神的因子。教师一方面应积极引导学生积极讨论案例内部蕴含的法律精神,另一方面,在法律精神的探索相对明确的情况下,教师应该予以深刻、精警地进行归纳和阐释,让法律精神深植于学生的心底。通过案例教学,引导学生感同身受地去理解和把握法律精神,从而产生对法律的神圣的体验感和归依感,这种神圣的体验感和归依感就是崇高的法律信仰!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

[2]姜素红.论法学专业学生素质的培养[J].贵州工业大学学报,2008(5):134.

[3]培根.论司法[A].培根论说文集[C].水天同泽.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193.

[4]张文显.法理学(四)[J].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7.

[5]何勤华.中国古代法学世界观初探[J].法学,1998(6):49.

[6]张文显.法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23.

The legal belief is citizens'feeling ofapproval and attachment based on the rational knowledge,which feels a heartfelt admiration to the law.Only by the raising the legal belief of undergraduate students,can we cultivate their lofty legal spirit,raise the common spiritual link and the judicature idea of the judicial justice of the future law person.Because Jurisprudencecontains the legal spirit richly,it is in the core status in cultivating the legal belief of undergraduate students and can provide instruction of the world outlook and the legal values for formation of the legal belief.To cultivate the legal belief of the undergraduate student through Jurisprudence,we shouldnot only orientate its teaching goal correctly,but also excavates the factors to cultivate the legal belief richly.Moreover we should let the student to explore the legal spirit to set up the legal belief on own initiative by utilizing the case teaching method.

legal belief;Jurisprudence;legal spirit

2096-000X(2016)16-0082-03

G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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