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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基于福建省的观察

2016-03-17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会系福建福州350202

关键词:信息披露社会责任

林 玲(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会系,福建福州 350202)



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现状、问题和对策——基于福建省的观察

林玲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财会系,福建福州350202)

[摘要]基于2013-2014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报告数据,从披露内容、披露形式、披露质量、披露依据和验证情况五方面来对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进行研究。发现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披露意识很强,但披露的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选择性;社会责任报告都未经第三方验证,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披露依据等问题。依此,政府应制定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标准;相关部门应推动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计工作,并对报告进行统一而有效的评级;福建证监局应加强监督;上市公司应披露关键绩效数据表和每股社会贡献值等。

[关键词]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

一、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概述

(一)福建生态省建设和海西建设战略促使上市公司积极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生态条件好,是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优势明显。早在2002年8月,国家环保局就正式批准福建省为生态试点省,这表明生态建设已成为福建地区发展关注的问题,这也是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客观要求。2014年3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态建设、节能环保、循环经济、新能源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这些重要政策的出台都促使福建省更加注重生态和环境,生态省建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建设两大战略可以相互促进,产生更大效应,促进福建省实现可持续发展。

福建辖区的上市公司作为企业公民,应该将可持续发展观念落实到具体的企业实践中,注重企业的社会责任,其中包括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公共关系与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问题,推进绿色经济发展,才能将福建省建成生态环境与社会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省份。

(二)相关指引的出台促使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积极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2008年3月8日,为了推进福建辖区上市公司在海峡西岸区域资本市场中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实现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发布了《福建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期货服务机构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福建辖区指引”),该指引出台以来,得到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积极响应,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上市公司规范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正是从2008年该指引出台以来,福建辖区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数量出现井喷,披露情况在全国范围处领先水平。这跟福建证监局的重视及出台相关指引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现状分析

(一)样本描述及资料来源

据来自福建证监局汇总的官方数据,截止到2015年3月份,福建辖区共有63家上市公司。为了解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目前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及其信息披露情况,本研究以2013-2014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报告数据(包括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为对象,对其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统计资料来源于福建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巨潮资讯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网站。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通过手工收集,相关数据的处理,采用Excel2003软件进行处理。

(二)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分析

通过对样本数据的统计,大部分福建辖区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基本分为七个内容,即(1)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基本概况、社会责任观、公司愿景、承诺、发展战略等);(2)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包括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建立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分红政策和付息情况等);(3)职工权益保护(包括保障员工利益、职工薪酬、职工培训、安全生产等);(4)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与供应商、客户搭建良好的关系,创造客户价值等);(5)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6)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包括纳税情况、社区关系、公益性捐赠及其他慈善活动等);(7)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存在差距及改进。

其中,大部分公司以二至六点作为社会责任报告的主体内容,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和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职工权益保护和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则是促进环境和生态可持续发展。部分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内容还具有一定的个性化特点,如披露的内容涉及诚信文化建设、知识产权、科技创新、诚信建设、打假维权等方面。

(三)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分析

通过对样本数据的统计,福建辖区上市公司采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大致有三类:

1.通过单独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来披露

2014年福建辖区63家上市公司中共有57家单独披露了社会责任报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90.47%。其中52份报告名称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4份报告名称为《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1份报告名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由此可见,目前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的信息披露意识很强,大部分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都通过单独编制社会责任报告来进行。

2.通过年报中的董事会报告中下设项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予以说明

2014年福建辖区属这种情况的共有5家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7.94%。分别为实达集团(600734)、龙洲股份(002682)、福建金森(002679)、南威软件(603636)和龙马环卫(603686)。其中南威软件和龙马环卫为2014年底或2015年初新上市的公司。这些公司所披露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内容较为简单,都是一些定性描述,几乎没有定量信息,使用一些较为笼统语言予以简单概括,并不能达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目的。

3.未单独列点披露,在董事会报告中分散提到少量社会责任信息

2014年福建辖区只有2015年1月新上市的公司火炬电子(603678)属于这种形式。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报中未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单独列点阐述,而是在董事会报告中分散提到少量的社会责任信息,这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应的社会责任信息。

总结来看,2013-2014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如表1。

表1 2013-2014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形式

(四)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分析

随着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社会关注的焦点从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转向了报告的质量。为了研究福建辖区的63家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本研究对上市公司2014年的社会责任信息分五个项目分别进行赋分,分别为“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每个项目上市公司若披露定量信息则赋2分,若只有定性描述则赋1分,如果没有披露该项目的信息,则赋0分。五个项目的权重相同,则每家公司赋分总值是10分[1]。本研究还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将上市公司按照行业来进行分类,并按行业来统计每个社会责任项目的平均得分和总平均分,得出的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表2 2014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分行业各社会责任项目平均得分  (单位:分)

从表2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上市公司对各个社会责任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同

从单个项目来看,“股东与债权人权益保护”项目平均分最高,为1.55分,说明上市公司较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因为股东和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也是社会责任信息的主要阅读者。而平均得分最低的项目是“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为1.06分,说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还不够重视,基本上只披露一些定性信息,较少披露定量信息。

2.不同行业在社会责任信息的履行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不同

从行业来看,福建辖区上市公司中采矿业仅紫金矿业(601899)1家,其得分为10分,说明紫金矿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和信息披露很重视,五个项目都披露了定量信息。该公司还成立了重点项目与社会责任部和慈善基金会, 2014全年捐赠支出达1.86亿元,2014年独立编制和发布了32页的环境报告书。这些行为都在向社会表明其在2010年的重大环保事故后,积极投身社会责任事业的决心。这对于高污染的行业来说,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从表2中可知,福建辖区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平均得分为9.5分,两家公司为兴业银行(601166)和兴业证券(601377)。其中兴业银行得分10分,该公司也设立了社会责任处,社会责任报告名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其中2013年报告高达76页,2014年的报告为61页,图文并茂,配了多张图表,并且披露了关键绩效表和每股社会贡献值。这些表现都说明兴业银行对社会责任的高度重视,是福建辖区社会责任表现非常突出的上市公司。

得分较低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平均分为4分,分析其原因是因为两家交通运输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不够完整且大都是定性信息,如福建高速(600033)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未披露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方面的信息,并且有三个项目只披露定性信息。而龙洲股份(002682)因为未单独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只在年报中用很少篇幅进行简单描述,未披露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及环境保护两方面的信息,其他三个项目也只进行简单的定性描述,是影响其得分的主要因素。

总之,福建辖区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履行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表现不尽相同。

(五)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依据分析

根据样本统计,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依据主要有以下几个层面:(1)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等。(2)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指引。如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和《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以下简称“沪指引”)。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以下简称“深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深中小板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深创业板运作指引”)等。(3)福建证监局发布的“福建辖区指引”。(4)相关协会和组织发布的意见、指引和指南等。如: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11家全国性工业协会联合发布《中国工业企业及工业协会社会责任指南》、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社会责任指标体系(CSR—GATES:2008)》、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4.0)《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2010)》、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编写指南CASSCSR 2.0》等。

据统计,福建辖区大多数上市公司披露的依据并非唯一,部分报告使用了多个指引。如银行类上市公司既根据“深指引”或“沪指引”,还参考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社会责任指引》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等。本研究按照上市板块将福建辖区上市公司几个主要的披露依据做了统计,情况如下:(1)上交所上市的公司有24家,其中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依据提到“沪指引”的有12家,占比50%。(2)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有11家,披露依据提到“深指引”的有9家,占81.82%。(3)深交所中小板上市的公司有23家,其中披露依据提到“深中小板运作指引”的有12家,占52.17%,提到“深指引”的有4家,占比17.39%。(4)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有5家,披露依据提到“深创业板运作指引”的有2家,占比40%,1家根据“深指引”,占比20%[2]。

总体来看,福建辖区所有上市公司中只有3家在报告披露依据中提到“福建辖区指引”,这说明虽然该指引对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起了较大作用,但大部分的公司未在报告中重视该指引。而未说明披露依据的公司共有19家,占比30.16%,这说明福建辖区有近三分之一的报告没有披露其编制依据(见表3)。

表3 2013-2014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主要的披露依据

(六)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验证情况分析

经统计,2014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57份社会责任报告全部都未经第三方验证,且只有3家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将第三方验证情况予以公布,申明“本报告未经第三方审验”,其余的54家均未提及报告第三方审验问题。另外,有13家公司在报告中申明社会责任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有18家公司董事会对报告做出诚信承诺,在报告显著位置声明“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占比33.33%。

三、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整体来看虽然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意愿很强,但披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从2013-2014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123份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来看,同样是披露社会责任信息,有的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多达76页,而有的公司则只在年报中用不到半页的文字说明。得分最高是10分,而得分最低为1分,说明福建辖区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参差不齐,并且信息披露情况也是相距甚远。

由表2中得知,从整体来看2014年福建辖区所有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平均得分6.51分。由此可见,虽然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和意愿很强烈,2013-2014年绝大多数的公司都披露了社会责任信息,但是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很多公司只披露定性信息,有的公司甚至整个社会责任报告无一个数据,都是文字说明,无任何定量信息。这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快速便捷地获取公司有关的社会责任信息,也不利于信息使用者在不同公司之间进行横向比较。定性信息披露较多,定量信息披露相对较少,这是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二)部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整体上看比较规范,但是部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其随意性主要表现在:第一,一部分上市公司年度间中断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如实达集团从2010-2012年每年编制社会责任报告,但是2013-2014中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改为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再如福建金森2012年独立编制了社会责任报告,而2013-2014年也中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也改为直接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第二,部分上市公司年报中说明有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却无法获取其社会责任报告。如闽发铝业的2014年年报中说明“2014 年,公司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编制了《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全文于2015 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但是在巨潮资讯网却找不到其该年度的社会责任报告。类似情况还存在于有海欣食品(002702)和雪人股份(002639)的2013年的社会责任报告。这说明部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披露不够严谨。第三,部分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完整。大部分的公司都有披露相关指引规定的社会责任信息项目,但是有的企业并没有完整披露所有内容,比如有的公司没有披露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的内容,有的公司没有披露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容,有的公司则没有披露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事业的内容等。

(三)上市公司对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带有一定的选择性

首先,部分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用过多篇幅介绍公司概况、企业理念和愿景等情况,甚至这些情况占了整个报告一半的篇幅。有的上市公司本年度履行的社会责任较少,只能将以前年度所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放在本年度的报告中予以重点阐述。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本可以适当往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延伸,但是如果将重点放在阐述往年的成绩,而非当年,会造成重点模糊,有时甚至会误导信息使用者。

其次,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鲜有披露社会责任负面内容[3]。从123份报告来看,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基本上是报喜不报忧,都是描述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做得好的方面,几乎不提自身在顾客投诉、职工权益受侵害、股东损失、给环境造成的污染、给小区造成的不良影响等负面信息。即使福建辖区的部分上市公司属于国家环保部公布的重污染行业,如钢铁、水泥、建材、造纸、纺织、制革和采矿业等行业,在其披露的环境信息中也几乎没有负面信息。

最后,上述的相关指引都要求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情况”,但大多数上市公司在阐述这一项内容时流于形式,提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时,都是交待“目前公司社会责任履行状况与‘深指引’或‘沪指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笔带过,没有真正讲出自身存在什么问题,没有实质性意义,基本上用未来展望、规划、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来代替。

四、提高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的措施

(一)福建证监局应该加强监督辖区上市公司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质量

前述的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意识和意愿强烈、表现突出,与福建证监局的重视和及时发布相关的指引有密切的关系。但还有部分上市公司的披露情况不太理想。“福建辖区指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者可持续发展报告,公布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规划和措施。”并且要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社会责任履行状况是否与指引存在差距及原因说明,还有改进措施和具体时间安排。从上面的分析中可知,在这些方面福建辖区上市公司与该指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福建证监局应该更积极努力承担监督和促进的作用,让辖区所有上市公司都积极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并且多披露定量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质量。

(二)政府应该制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制定相应的披露标准

前述福建辖区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板块上市的公司使用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依据不尽相同,披露依据众多,没有统一而明确的标准依据,并且大多披露依据都是指引和指南类,并不能构成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的法律义务等情况。为此,建议政府应该“尽早把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纳入强制性信息披露框架,并且还要配套相应的披露标准和操作细则。”[4]这一方面可以缓解上述信息披露存在一定的随意性、选择性的问题;另一方面使不同地区、不同板块、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用较统一的标准所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具有更好的可比性,提高披露质量。

(三)推动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审计工作,并对社会责任信息进行统一而有效的评级

多数的信息使用者特别是社会大众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还不太具备鉴定其真实性、完整性、质量等方面的能力,而公司董事会承诺声明并不足以保证其信息质量。所以迫切需要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对社会责任报告做出审验意见。福建辖区有的上市公司像年度报告一样专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却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对自身社会责任报告聘请第三方做出验证和鉴定。因此,为了提高社会责任报告的可靠性,有必要积极推动社会责任的第三方审计工作。

首先,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社会责任报告做出鉴定。其次,不同的评级机构对社会责任报告的评级是不同的,因此,相关权威部门要建立一个统一而有效的社会责任报告评级机制,要根据较统一和可操作性强的评级标准,根据报告的质量,参考第三方审计的结果,对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实行评级,并定期予以公布。最后,还应该要求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增加一个项目“社会责任信息第三方验证和评级情况说明”。这些措施可以促使上市公司更加自觉和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及时积极和有效地披露社会责任信息。

(四)上市公司应披露关键绩效数据表和每股社会贡献值

首先,建议上市公司将社会责任方面的定量信息制成“关键绩效数据表”。上市公司可以在社会责任报告中编制“关键绩效数据表”,数据表可以分三个部分,包括经济绩效(年度纳税金额和利润分配金额等)、社会绩效(职工薪酬、职工培训支出、困难职工帮扶投入、客户满意度、对外捐赠支出及其他慈善事业支出等)和环境绩效(环保支出和资源节约量等)。公司还可以披露这些绩效指标在不同年度间的对比情况,而这些定量的对比性绩效数据也有助于信息使用者进行不同公司之间的横向比较。其次,建议上市公司要披露社会贡献值及每股社会贡献值。早在2008年5月14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提出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计算方法为:每股社会贡献值=每股收益+(公司年内的税收+支付的员工薪酬+支付的利息+对外捐赠-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期末总股本。该指标能够评价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而披露该指标的公司,应同时披露社会成本的计算口径。

经统计,2013-2014年福建辖区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该指标的只有4家,说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对这个指标还不够重视。公司的社会贡献值和每股社会贡献值指标能够体现上市公司对社会贡献值及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这两个指标的计算对企业审视自己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有着重要意义。社会贡献值充分考虑了税收、员工工资、为员工提供的培训、借款利息、捐赠等因素,还考虑了公司产生的社会成本,是非常能够体现公司社会责任的一个指标,也是可以评价公司整体运营状况和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的一大财务性指标。其披露的信息也能够很大程度解决不同公司社会责任信息可比性问题。建议福建辖区的上市公司都应该披露社会贡献值和每股社会贡献值的数据。

(五)上市公司要加强与社会责任信息使用者的沟通

“福建辖区指引”第四十四条还规定“上市公司要完善社会责任沟通方式和对话机制,及时了解和回应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的监督”。因此,福建辖区上市公司要建立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对话机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在社会责任报告末尾增加读者意见反馈表,内容可以包括:了解利益相关方在报告中能否了解到所关心的问题;阅读者对报告的内容、逻辑主线、文字等可读性评价;请阅读者对报告的整体编制质量做出评价;对报告及社会责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还可以公布社会责任热线和相应电子邮箱,加大和信息使用者在网上和网下的交流,了解他们对社会责任信息的需求。这样才能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提高自身披露的社会责任信息质量。

[参考文献]

[1]文琪.贵州省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3(12):58-60.

[2]黄华芳,黄怡.福建省A股上市公司独立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现状分析[J].科技与产业,2014(8):120-123.

[3]屈文彬,常应松.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探析——以贵州省为例[J].财会通讯,2012(8):41-43.

[4]陈伊暄.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与对策[J].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10.

Present Situation,Issue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Concerning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Listed Corporations in Fujian Province

LIN Ling
(Fuzhou College of Foreign Studies and Trade,Fuzhou,Fujian 350202,China)

Abstract:Based on the reported data of listed corporations in 2013-2014 in Fujian area,the status quo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n social responsibility within the listed corporations in Fujian area has been studied from five aspects: The disclosure content,form,quality,disclosure basis and verification.It has been found that Fujian's listed corporations have a strong sense of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bout social responsibility,but the quality of disclosure information needs to be further improved;that some of the listed corporation has a certain randomness and selectivity in disclosing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formation;that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has not been verified by the third party,and there is no unified and clear disclosure basis;and so on.Suggestions includ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bout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tandards on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hould be formulated;third party audit work on the enterprises'social responsibility should be promoted,and unified and effective evaluation on the report should be conducted;Fujian Securities Regulatory Bureau should strengthen its supervision;and listed enterprises should disclose the key performance data table and the social contribution value per share.

Key words:listed corporations in Fujian area;social responsibility;information disclosure;social contribution value per share

作者简介:林 玲(1982-),女,福建闽侯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财务会计研究。

收稿日期:2015-11-24

DOI:10.16573/j.cnki.1672-934x.2016.01.014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934X(2016)01-00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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