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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闹”应套上法治与民主的缰绳

2016-03-17策划本刊采编中心

关爱明天 2016年2期
关键词:治校委员会民主

策划本刊采编中心



“校闹”应套上法治与民主的缰绳

“校闹”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学校治理缺乏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为什么会有“校闹”?来自基层的教师说,是因为只要学生向家长“告状”,家长跑到学校追究责任,通常不管当事教师对错,学校最终都会让教师承担责任。

这些基层教师的“抱怨”,值得引起高度重视。而家长认为如果不去学校“闹”,问题就得不到处理,孩子的权益就会被侵犯。这两个角度的意见看似矛盾,但其实指向同一个问题,即在当前的办学环境中,如何保障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在我看来,行政治校而不是教育家治校,行政主导管理而不是民主管理,是导致教师和学生权益都没有得到重视的根源所在。

家长不闹得不到重视,那是因为家长委员会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如果有能够参与学校办学管理、监督和帮助家长维权的家长委员会,那么,家长完全可以向家长委员会反映问题。可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很不乐观。因此,家长在孩子出事、受到伤害后,就会找校方兴师问罪,通常采取的办法就是把事情“闹大”。

而学校以及学校的上级管理部门,又恰恰怕“闹大”。因此,面对家长的“吵闹”,有的地方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会下令学校尽快摆平,以“息事宁人”,校方只好快刀斩乱麻地执行,不管教师对错,先对教师作出处理。不仅教师,校长也大抵如此。

熊丙奇

著名教育学者,博士,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高校校报协会副会长,上海市高校校报研究会理事长。为多家媒体专栏撰稿,有代表作《大学有问题》《体制迷墙》等。

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何这种处理问题的思路可以在学校畅通无阻?为何校长、教师没有责任却要承担责任?或者,至少应该基于公开、公正的调查来处理、追责,而不能为“息事宁人”不顾青红皂白。这有两方面原因:

其一,没有严格依法治校,对于学生校园安全事故、师生矛盾和家校冲突,该诉诸法律的诉诸法律,属于教育范畴的归教育,按照事件的性质,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但现在,法律问题并不走法律程序,甚至与教育和道德问题混为一谈,这确实无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本应该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的地方,变得不讲规则。

其二,学校没有教师委员会,对办学事务、教育事务的处理,由行政说了算,教师没有决策权,许多时候连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也没有。在行政治校的办学模式中,教师只能听命行政。假如有教师委员会,对教师教育事务方面问题的处理,就应该由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共同组成独立的机构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而不是只听单方面的意见。

概而言之,“校闹”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是,学校治理缺乏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只有推进依法治校,在中小学实行民主管理,完善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教师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才能既保障办学者、教育者的权益,又保障受教育者的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

法律问题不走法律程序,甚至与教育和道德问题混为一谈,这无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使得本应该对学生进行规则教育的地方,变得不讲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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