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网络欺凌防范的主体性建构
2016-03-17胡子鸣
胡子鸣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153)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大学生网络欺凌防范的主体性建构
胡子鸣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联网技术学院,江苏无锡214153)
人是网络欺凌行为唯一的责任承担者,其主体性发展状况最终决定了网络欺凌的状况。大学生网络欺凌问题已经引发全社会的关注,需要从主体性的视角予以审视。在剖析网络社会大学生主体性发展悖论性双重境遇的基础上,从大学生主体性缺失的表象对网络欺凌的成因进行解读,提出了从提升主体意识自觉、优化主体外部环境两方面进行主体性建构的防范对策。
大学生;网络欺凌防范;主体性建构
网络欺凌是指通过电子信息媒介故意实施的、重复的、恶意的、旨在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1]。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网络社会的崛起,网络欺凌行为危害日甚,往往给当事人和社会造成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已成为席卷全球的一股逆浪。作为最大的一个网络群体,当代大学生处于网络欺凌的重灾区,不仅受害者人数众多,更是肇事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怎样防范网络欺凌的发生,特别是制止青年大学生之间的相互欺凌,已经是一个非常急迫的社会问题和教育问题。
从存在形式上看,网络欺凌由于置身于网络空间而具有“非直观可见”的虚拟性,但究其本质,它仍然是人的行为活动的产物,具有现实存在性和社会性。作为网络行为的一种,网络欺凌是由网络行为主体、行为客体以及行为媒体等相关要素组成的系统[2]。其中,网络行为主体是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他们决定着网络欺凌的具体内容与形态,是网络欺凌行为唯一的责任承担者。网络仅仅是在工具意义上提供了行为发生的环境和平台,行为主体作为主体存在的状况最终决定了网络欺凌的状况,故而在大学生网络欺凌的研究中,应当将目光聚焦行为主体,探究其主体性的发展与存在问题,从行为主体的主体性建构中找到防范网络欺凌的对策。
一、网络社会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双重境遇
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主体性是指“人在主客体关系中的特性以及在实践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能动性”[3],即社会活动中人作为主体对客体的主导地位,表现为人的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结合网络的特征,可以把大学生的网络主体性界定为“大学生在参与网络社会活动中所具有的控制和驾驭网络的能力,以及根据自己的需要能动地选择网络资源并创造性地参与网络各项实践活动的特性。”[4]主体性的存在和发展不能脱离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网络时代社会劳动生产方式及交往方式的巨大变革带来了现实社会的重大变化,也对人的主体性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在网络社会中,大学生主体性发展呈现悖论的特点,既面临空前的发展机遇,也遭遇困惑,处于一种双重境地。
(一)主体性不断提升
网络技术极大地加强了行为主体接收、处理和加工信息的能力,人们可以突破现实条件的制约,在虚拟社会中尽情地实现现实中不能实现的愿景,从而获得自我满足感,增强自身的本质力量,实现主体性价值。一是人的能动性得到增强。能动性的主要指向是人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的选择能力,这是人的主体性的根本特征。网络社会的虚拟性让主体可以突破时间、空间及现实身份等约束,随心所欲地进行交往活动,大大拓展了大学生行为活动的选择范围。同时网络具有资源丰富、传播速度快捷的特点,提高了主体对信息的选择效率,把人的能动性不断推向纵深方面。二是人的自主性得到提高。自主性是人在网络社会中所具有的独立性、自由性、自决性,是人的主体地位确立的标志。现实生活中,大学生更多的以“集体人”的标签表达自我意志,而在网络社会中,开放自由的环境则促使主体将捆绑在群体中的自我意识解放出来,真正作为个体的“人”独立地进行人际交往,并在“自我遮蔽”、超越时空的网络交往中更加自由地选择交往场景和表达自己的意见。三是人的创造性得到增强。创造性以创新为特点,是主体性的最高体现。网络社会本身就是人的创造,它的自由和开放促进了发散性思维的广泛产生,它的超时空性为各种思想的碰撞和创造性的产生提供了广阔平台,给大学生充分发挥想象力并虚拟实现的空间,使之成为“自由”的人、“自我”的人,主体性得到不断提升。
(二)主体性弱化与消解
“在人类的主体意识空前觉醒的时代,人们越是追求自己的主体性,就越是发现自己对物的依赖,人的社会关系和能力越来越物化,越来越成为非人即物的社会关系和能力。因而人的主体意识越强,就越是陷入主体性的困惑之中”[5]。网络社会在不断提升网民主体性的同时,也使其产生了新的依赖,这种依赖来源于网络技术。一是主体性被技术所“俘虏”。网络社会活动必须依赖计算机网络的支持,其活动的客体、媒体和环境都是技术创造出来的,随着技术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人们的一切活动都建立在技术的指令和安排上,因而其能动性、思考力和人际交往受到很大的限制,成为一定意义上“单向度的人”。二是主体性被信息所“俘虏”。网络时代,人们可以通过设备轻易获得自己想要的信息,与现实空间相比较,虚拟空间的信息更加丰富,获得也更为快捷。人们很容易在海量的信息辐射面前不知所措,陷入承载困难与选择困难。信息控制着人的思想和行为,作为主体的异己力量与主体对立起来,导致主体性异化。在乐于追寻新信息的大学生身上,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此外,大学生在网络空间中的自我构建比现实社会来得轻松,当他们在现实中感受到压力时,往往沉浸到网络中寻求情感发泄和自我实现,当这种沉浸超越一定的界限便演化为“沉溺”与“逃避”,于是他们的主体性一步一步地被网络弱化与消解。
二、大学生主体性缺失的表象与网络欺凌成因分析
人的主体性发展处于悖论性的双重境遇,使网络社会的发展面临新的主体因素和主体挑战。人是决定网络技术命运和自身命运的关键,在人的主体性矛盾发展的背景下,各种网络行为失范现象因主体未能凸显自身主体地位而大量产生,网络欺凌即为其中之一。大学生群体身心发展和所处人生阶段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群体主体性缺失问题更为严重,从而导致网络欺凌愈演愈烈。
(一)主体身份认识错位
在网络场域里,虚拟与现实的冲突时刻存在。一方面人们在网络世界的虚拟空间里活动,其行为无法直观可见,作为行为主体的人本身也具有匿名性,更多地采用虚拟身份展开活动。但另一方面,虚拟并不等于虚假或虚无,作为网络行为主体的人依旧是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存在,由其而产生、依托于信息技术的网络行为更不可能脱离现实社会而独立存在。然而,很多人过多地强调了虚拟而忽视了“虚拟也是一种现实存在”,对主体的身份认识产生了错位。网络社会中这种隐形人的状态极易使人们感觉身份虚化,进而导致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的消解。现实社会中,人的自我夹在本我和超我之间左右为难、努力平衡,到了网络社会,身份虚化、超级自由之感却常常凸显出本我的力量,那些原本被紧紧压制住的人格中恶的部分得以发挥出来,在向往自由、易冲动的大学生身上,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加之网络社会规则的不健全,很多网络欺凌由此而产生。同时,在现代生活中,人们常常需要在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两个场域中来回转换,由此而造成了自身价值观念和角色定位在场域转换中的频繁冲突,对价值取向和身份意识尚不够清晰的大学生而言,进一步加剧了对自身身份认识的模糊,助长了网络欺凌甚至现实社会欺凌的发生。
(二)主体道德评价紊乱
道德是协调人们行为的重要力量,在网络欺凌的防范中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网络作为信息资源共享的大平台,拥有极其丰富的信息内容和多元化的网络文化,人们一边享受着网络的方便快捷,一边面对各种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信息和文化眼花缭乱。如果主体道德价值观不够明确,在如此多元化的文化面前极易不知所措,丧失鉴别力,在各种不同的甚至相互冲突的文化观念、行为准则中摇摆不定。对于独立自主能力较弱、价值取向不够清晰的大学生而言,更容易被异质文化控制感觉、思想和行动,削弱了人的主体性,进而导致道德评价紊乱、道德标准失衡,受到不良文化影响而发起或参加网络欺凌行为。另外,传统道德规范因不完全适用网络社会而受到严峻挑战,而新的道德规范又未能建立,有关的道德要素、评价标准也随之充满悖论,易导致大学生道德认知的困惑,从而造成一部分大学生内心低于道德底线的道德评价体系,引发网络欺凌等网络失范行为。
(三)主体规则意识淡漠
美国著名社会学家罗伯特·默顿在分析失范的原因时提到,失范是“规范的缺席”,即人们对现存的社会规范缺乏广泛的认同,从而使社会规范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6]。这种分析对于解释网络欺凌这一失范行为具有启发意义。就网络社会而言,随着活动空间的转换,人们迷惑于虚拟带来的自由感,往往虚化网络社会的社会责任,沉湎于放纵带来的快感,不愿或意识不到需要对各种网络规范加以了解;加上目前网络社会各种制度规范的滞后,人们已习惯将虚拟世界的社会控制方式主要着落在道德自律上,对法律以及各种制度规则的控制方式缺乏广泛的认同感,使规则丧失了控制人们行为的权威和效力。规制不够完善的活动导致了以自我为中心等不正常行为泛滥、放纵,个人问题就会迅速膨胀成为社会问题。对认知水平和价值观念不够成熟的大学生而言更是如此,规则意识淡漠,对网络行为活动应予遵守的规范缺少关注,疏于了解,放松甚至放弃了自己在网络社会中应有的责任担当,为网络欺凌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四)主体知行脱节严重
知行合一一直是中国哲学在追求主体能动性时希望达到的一种状态,也是对大学生在社会生活中提出的道德实践要求。但在网络社会中,大学生的知行脱节现象却比较严重。历经多年教育的大学生已然掌握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在“知”方面能正确辨别基本的是非善恶,然而在“行”方面却屡屡发生各种行为失范现象,与“知”脱节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自律的松懈。自律要求行为主体能够将外界的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身的道德品质,而网络社会主体的隐蔽性以及相关监督机制的缺位,对自律提出了更大的挑战,“走进网络的青年并不是已经达至道德自觉的青年,而无约束的网络环境反而使他们离道德的自觉性更远”[7]。部分大学生在场域的转换中放松了对行为活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网络欺凌行为也随之而来。
(五)特定心理困境驱使
在适应网络社会特点的过程中,两个场域的转换交错必然会使大学生产生一些心理困境,从而受到内心心理动机的驱使做出网络欺凌行为,这主要包括几种情况:一是自我实现心理。青年大学生普遍有强烈的成就动机,对自身抱有较高期望,然而现实社会中常常发现现实自我与理想自我之间存在较大差距。网络虚拟社会为他们提供了寻求自我实现的途径,在网络上通过欺凌他人而获取关注、找到自我存在价值成为快速获取满足感和成就感的一种手段。二是情绪宣泄心理。在现实社会中,大学生面临着学业、就业、人际关系等多方面的压力,这些压力常因为各种原因无处释放、无法彻底排解,而网络无疑为这些情绪的宣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通道。大学生们往往无法很好地把握宣泄的分寸,在网络相对自由的环境中对自己的行为毫无节制,让正常的情绪表达变成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如对他人的侮辱谩骂等,导致网络欺凌的生成。三是从众心理,包括看客和闹剧两种情况。青年人都有强烈寻求认同的群体意识,因而在网络欺凌发生时,作为旁观者即使内心并不认同甚至反感欺凌者的做法,但为了自己不被孤立嘲笑,很多人保持了看客身份,放任网络欺凌后果的蔓延扩大。闹剧心理集中表现在网络恶搞和网络嘲笑行为中,通过篡改、揭露隐私、看热闹起哄等行为戏弄伤害他人,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四是报复心理。青年大学生往往具有自尊心强、易冲动、敏感固执等特点,一旦受到委屈,无论在现实社会还是网络社会,都很容易产生报复心理。网络欺凌由于其方便隐蔽而成为他们实施报复的最好办法之一。
三、网络欺凌防范与网络社会大学生主体性的建构
主体性的缺失是网络欺凌得以发生的根本原因,因而在如何防范网络欺凌的问题上,尽管研究者们已经提出了很多对策措施,但从根本上来说,主体性建构仍然应当视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网络社会中,建构和提升大学生的主体性,要从提升主体意识自觉和优化主体外部环境内外两方面去实现。
(一)提升主体意识自觉
自觉是一种积极理性的状态,表现为对于人自我存在的必然维持、发展。主体意识的觉醒是人的主体性充分展现的前提,如果人对自身主体状况的认识仍处于自发而非自觉的状态,就会造成主体性的贬抑甚至消解,从而带来行为上的种种失范。网络社会中大学生主体性缺失的种种表象,要求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严格自律并勇于承担责任,主动从自我出发去迎接现实挑战,使主体性尽快度过“迷失”走进“自觉”,从根本上防范网络欺凌的产生。
一是提升主体自我认识的自觉。在人们对网络世界的认识中,技术知识常常吸引了大多数人的目光,而网络社会和网络行为的社会性本质则经常被人所忽视。网络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概念,它对人类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改变让这一技术概念具有了丰富的社会文化内涵,因而技术的使用固然重要,技术的妥当使用更为关键,而这离不开人的“终极在场”。“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给人类带来幸福还是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是取决于工具。”[8]人是网络技术的主体,是网络行为的惟一发动者和掌控者,在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中,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使他们意识到自己是周围一切存在物的主体,在人与技术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不再被环境所役使,不再沉湎于技术带来的虚幻放纵之中,而是产生能动地改变环境、要求实现自我价值的强烈愿望,这是大学生主体性建构的首要内容。
二是提升主体自我修养的自觉。人的主体性常常通过主体能力外显出来,主体能力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主体性的发展水平,主体能力的提升离不开主体的自我修养。首先,要加强网络社会的道德自律修养。践行网络文明自律的价值诉求,是解决网络欺凌问题的根本出路,培养和调动大学生的道德生活主体意识,树立坚定的文明自律信念,才能使其在网络中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在大学生道德自律修养过程中,自省和慎独两种传统修身方法具有重要借鉴作用。自省就是要经常进行自我反思和自我管理,慎独就是要不靠别人监督,自觉控制自己的欲望。必须引导大学生在虚拟开放的网络世界中正确认识行为主体的现实性,时时克制本我中恶的部分,理性把握好网络社会给予自己的行为自由,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不实施、不助长网络欺凌和其他网络失范行为,这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更是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其次,要培养大学生面对复杂信息的理性选择加工能力。网络社会里,面对浩如烟海、良莠不齐的信息洪流,以及信息中蕴含的各种价值观念的冲突碰撞,没有一定的理性选择和整合加工的能力,必然会导致主体性被信息牵制和异化。作为网络社会最大的用户群体,大学生的信息选择加工能力亟待加强。需要通过教育引导和自我修养,自主地确定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评判体系,对网络社会中的各种信息进行选择、判断,并对其进行整合加工与创新创造,自觉拒绝负面信息的侵扰,并有意识地在遭受负面行为攻击时选择有用信息进行自助与互助,充分实现人在信息面前的主体地位。
三是提升主体责任担当的自觉。网络社会中,人们由于技术的进步而拥有极大的行为自由权利,同时也必然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需要把行为控制在符合社会文明准则的限度范围内。这就要求网民们自觉强化责任意识,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对于自我约束力不够强的大学生而言,责任感的修炼更是必不可少。同时,在基本的责任感培养基础上,还必须不断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挖掘人的潜能,由内而外进行思想和行动的升华,实现自我信任、自我超越和主体性的张扬,从而远离网络欺凌,建立适应网络社会的健全人格。
(二)优化主体外部环境
社会化的人脱离不了环境的浸染,社会环境会对人的思想和行为施加渗透性的影响和制约,网络社会中大学生主体性的建构也必须有好的社会环境作为重要支撑。可以从制度保障和氛围营造两个方面来努力。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体系。“在一种社会情境中,社会规范缺失、模糊或者变化不定以致不能为社会成员提供指导时,失范行为必然出现。”[9]通过必要的制度保障来维护网络社会的运行秩序,保障网络主体的个性和权益,才能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充分发展。首先,要完善网络道德规范。在现实伦理原则向网络空间的移植过程中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在网络社会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信仰,加大力度对大学生进行网络伦理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以诚为本的网络交往观,设计有效的诚信道德教育方式,提高大学生自觉履行网络道德规范的责任意识。其次,要完善网络法律规范。法律与道德共同作用,可以有效约束主体行为。当前,法律规范的建立往往滞后网络的发展,执法机关难以对欺凌者形成有效震慑,因而使欺凌者的行为成本非常低,对实施欺凌行为更无所顾忌。因此,需要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明确网络欺凌施害者的法律责任和对受害者的法律救济,有效阻止网络不良行为。最后,要完善网络技术防范机制。制定相应政策明确政府监管部门和网络运营商的技术防范责任,要求他们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网络信息的源头监管,帮助大学生主体过滤不良信息,对大学生上网时间进行技术性分配,防止他们过度沉浸网络世界而造成主体性受损。研制开发打击网络欺凌的相关软件,做到惩治和预防相结合,防范网络欺凌。
二是营造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关注和引导的浓厚氛围。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网络主体性发展、防范网络欺凌的浓厚氛围,对优化大学生主体性发展的外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文化创新,加强各类媒体对主体性建构及网络欺凌防范的宣传,从而引导大学生主体自觉抵制网络上的不良文化。同时要加强学校和家庭对大学生的正面教育。高校应对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特点、方法、路径、形式进一步加以明确,进行自上而下的系统规划与布置,建立相应的网络心理咨询中心,培养大学生的健全人格和良好道德品质,实现网络社会大学生主体性的健康发展。高校还应该开设相关的网络安全教育课程,并对网络欺凌制定专门的干预机制,提升大学生应对网络失范行为的主体能力。家长则应与学校保持沟通,加强对子女的关爱与监督,对身心发展处于特殊阶段、易出现心理困境的子女给予关怀,加强与孩子的沟通交流,并及时掌握孩子的上网动态,预防网络欺凌的发生,为网络社会大学生主体性的建构提供良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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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杰克·道格拉斯.越轨社会学[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57.
(编辑:林钢)
Cyber-Bullying Prevention and Cultivation of Student Awareness
HU Zi-ming
(School of IOT Technology,Wuxi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Commerce,Wuxi,214153,China)
Individuals are the victims of cyber bullying whose awareness determines the degree of those cyberbullies.The issue of college student cyber-bullying draws much attention of society,which needs to be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ubjectivity.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paradox in which students develop their subjectivity in both virtual and real world,and then,starting from the superficial phenomenon that students seldom show their subjectivity,studies the causes for cyberbullying,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for subjectivity construction as far as improvement of student subjectivity and of external environments is concerned.
college students;cyber-bullying prevention;student awareness
G 646
A
1671-4806(2016)04-0076-05
2016-05-30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2012JBFDY065)
胡子鸣(1981—),女,安徽绩溪人,助理研究员,党总支副书记,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