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的思考
2016-03-17黄兴彪
黄兴彪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7)
对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的思考
黄兴彪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 福州 350117)
地方高校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必须重视改进和完善纪律监督体制机制建设。设立二级纪委是地方高校完善内部纪律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途径,应发挥其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进一步推进廉洁校园建设。
地方高校;二级纪委;设置;职能
地方高校在二级学院和二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以下简称“二级纪委”),是创新校内监督机制和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监督执纪和加强纪律建设的有力保障,是坚持以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养成纪律自觉的重要保证。
一、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客观需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地方高校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进一步完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强化内部监督组织机构工作网络。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成为主动适应党风廉政建设新形势和新要求的有力抓手。
(一)设立二级纪委是强化执纪监督的需要
地方高校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张,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以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基层党组织数和党员人数不断增加,对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同时,二级单位经管的“资金流量不断扩大,基建规模不断增大,物资设备采购量不断增加,与社会的联系交往也越来越密切和复杂,”[1]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也日益迫切。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监督执纪工作机制,就难以对广大党员开展有效的教育监督管理工作。而地方高校纪检部门人员配备不足,监督力量有限,对二级单位的监督缺乏持久有效的监督渠道,要对全校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全面、到位、有效的监督,客观上是很难做到的。[2]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改进和完善高校纪律检查体制机制,在二级单位设立纪委,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党纪党规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的纪律和规矩意识,纯洁党员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纪委,将“有效解决监督力量不足,监督不深入,监督范围狭窄的问题,科学延伸了纪检监察工作网络,为高校纪委更好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奠定了组织基础。”[3]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执纪职能,增加监督深度广度,实现全方位有效监督。实现监督无盲区,有利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级级抓好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使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位、落到实处,有利于真正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是改进和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当前加强二级单位党建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迫切需要,是以纪律管住全体师生党员,强化师生党员纪律和规矩意识的迫切需要。
(二)设立二级纪委是完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需要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地方高校二级学院根本的决策制度,在地方高校治理中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该制度规定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书记和院长共同主持,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三种基本情形:一是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境界和优良的品行,学院书记和院长配合得很好,班子团结,战斗力强;二是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各持已见,各自为政;三是二级学院书记和院长针锋相对,甚至闹得不可调和,影响班子团结,阻碍事业发展。毋庸置疑,后面两种情形虽有个人主观因素的原因,但与二级学院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密切相关。二级学院党委虽设立纪检委员,但其能发挥的监督作用非常有限,往往有名无实。如果在二级学院设立纪委,则将大大增加有效的监督制衡力和监督约束力,有利于避免上述第二和第三种情形的产生,促进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全面落实,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发展动力;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二级学院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三)设立二级纪委是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的需要
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许多地方高校为了推进科学治校,提高办学综合实力,不断改进和创新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扩大二级学院办学自主权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二级学院将拥有更多更大的经费管理使用、人事管理、基建修缮和学术科研等权力。毫无疑问,权力必须受到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否则容易被滥用,容易导致权力运行走偏。自主权不断扩大的二级学院如果没有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监督体制机制,将可能出现滥用权力和产生腐败温床,从而严重影响学院事业发展。在二级学院设立纪委,是地方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和促进事业更好发展的新需求,它对学院不断扩大的自主权将形成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发挥第一线监督、把好第一道关的作用,使权力不敢“任性”、不能滥用、不易“脱缰”,对学院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将起到有力的保障。
二、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可行性分析
对于地方高校而言,设立二级纪委是一项顶层设计的创新性工作,也是一次改进和完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探索,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
(一)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的政策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根据这一规定,地方高校党委可以视具体情况在二级单位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也可以设立纪委。目前,地方高校二级单位党委大多设有纪检委员,由学院党委书记以外的学院领导或者其他委员担任,但纪检委员在实际工作中发挥监督作用相当有限,有的连党政联席会议都没有参加,有的虽列席但也没有表决权,对学院权力运行情况不能进行有效监督,已不能适应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地方高校在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设立二级纪委,既有充分依据又是形势所需。
(二)地方高校二级纪委的领导体制
地方高校二级纪委采取什么样的领导体制,才是切实可行的,才能够真正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必须根据其自身的性质而决定。设立二级纪委的目的是为了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二级单位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对二级单位的监督,保证二级单位事业科学健康发展。它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学校内设的二级纪律检查组织机构。因此,二级纪委应当采取双重领导体制,即必须在二级单位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二级单位党委进行同级监督,有力推进二级单位政治生态建设。同时,它要接受校纪委的领导,虽然它不是校纪委的派出机构,但由于开展监督工作所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履职规范必须得到校纪委的领导和指导;由于工作权限的限制,它在履行对二级单位党委进行同级监督过程中,遇到超出职权范围的工作时需要通过校纪委才能解决。由于二级纪委的机构规模和人员编制有限,在履行监督职能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时,也需要校纪委的指导和支持,故二级纪委有关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在向二级单位党委报告的同时要向校纪委报告。这一双重领导体制既保证了二级纪委工作机制的科学性,又保证它能够正确履职,发挥有效监督的作用。
三、二级纪委的职能定位
明确职能定位是二级纪委正确履行职责的关键,也是开展监督执纪的主要依据,只有职能定位科学准确,才能充分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根据这一规定和其他党内法规,结合二级单位的实际,二级单位纪委应当履行以下职能。
一是教育职能。二级纪委要充分利用与师生党员近距离接触的天然优势,对所在单位全体党员开展经常性的纪律教育,教育党员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明确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尊崇党的纪律,敬畏党的纪律;适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件,教育党员纪律是不可逾越的底线,筑牢党员的党纪党规防线;坚持教育防范在前,对拟新履职人员(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开展任前谈话教育,加强正确履职和认真履职教育,加强正确行使权力教育。
二是监督职能。设立二级纪委旨在加强对二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监督是其最重要职能之一。二级纪委要始终突出和履行监督职能,正确行使监督职能,为二级单位政治生态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成为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促进者和推动者。二级纪委实施监督的主要范围包括二级学院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教职工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情况和发挥模范先锋作用情况,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情况,“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等。监督要做到无盲区,无死角,监督要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行使,要使单位廉政风险降到最低最少。
三是惩处职能。严于执纪是二级纪委的又一重要职责,发现违反党章党纪党规行为,并对这些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是其责无旁贷的“份内之事”,也是不可替代的天职。二级纪委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切实开展惩处违纪行为,严肃党的纪律,是保持二级单位党组织先进性,永葆党员模范性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把纪律挺在法前的有力保障,是维护党章党纪党规权威性和严肃性的根本保证。
四是保护职能。二级纪委既要发挥惩处职能,又要履行保护党员干部的职能。惩处违纪行为不是主要目的,而有效保护党员权利,使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保护全体党员不违犯纪律,使党员干部职工始终严以律己,廉洁从教,廉洁修身,时时处处发挥模范表率作用,才是最根本目的。保护党员重在平时,重在抓早抓小,要强化纪律约束,警钟长鸣,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让遵守党规党纪成为每一个党员的自觉行为。当然,履行保护职能时,不能只为了保护而降低对守纪律的要求,甚至放弃对违反纪律行为的约束和处理。
四、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的具体实施
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是高校内部组织机构建设的完善,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工作,在探索实践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而且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从地方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看,首先存在的是统一思想认识问题。设立二级纪委既是一个顶层设计问题,也是一个思想认识问题。在二级党组织中设立二级纪委,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从培养合格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大局出发,正确认识设立二级纪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一致的思想认识,为设立二级纪委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其二是二级纪委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问题。地方高校现有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编制已经相当紧张,要为二级纪委增加专门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是相当困难的,只能采取兼职为主、专职为辅方式,“纪委书记可以由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中同级行政副职担任”。只要二级纪委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这种方式同样也能起到预期的监督作用。[4]其三是二级纪委如何保证监督实效问题。二级纪委要充分明确职能定位,在同级党委和校纪委领导下,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同时,二级纪委干部与师生朝夕相处,零距离接触,虽拥有利于监督的天然优势,但更需要有敢于监督的勇气,需要有壮士断腕、自绝后路的魄力,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坚持铁面无私,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担当,勇于不留情面,守好“首道岗”,种好“责任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督成效,才能达到预期目标。
五、结语
地方高校设立二级纪委是完善高校纪律检查体制机制的一种创新,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深入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要求,进一步推进廉洁校园建设,更好地建设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修身的育人环境,都具有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
参与文献:
[1]彭冲,魏小荃.高校二级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析[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4):19-23.
[2]杨长河,陈曦.高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探析[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5(3):38-40.
[3]李伟.派驻二级纪工委 创新高校纪检体制——以华东师范大学后勤纪工委为例[J].上海党史与党建,2015(10):54-56.
[4]李小梅,赵武军.高校二级单位纪检监察工作路径探究[J].高教学刊,2015(24):183-184.
(责任编辑 文双全)
Reflec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Subsidiary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UANG Xing-biao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Fuzhou 350117, Fujian, China)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re suppos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improvement and promo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in order to implement the entity responsibility and supervision responsibility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clean administr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subsidiary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the improvement on the internal discipline supervision working mechanism i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hose task can be focused on the education, supervision, punishment and protection for the further promotion to the honest campus construction.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subsidiary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establishment; function
2016-03-10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基于党风廉政建设新常态视角下地方高校设立二级单位纪委研究(AS160107)
黄兴彪(1963-),男,福建德化人,福建师范大学纪委办副研究员,硕士。
D262.6
A
1671-9247(2016)03-008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