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德州查处49件广告违法案
2016-03-17程吉童,李云松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0期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德州查处49件广告违法案
8日,记者从德州市工商局获悉,自2015年9月1日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德州市工商局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9件,罚没金额38.3万元。
新《广告法》实施一年来,德州市工商局采取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形式,不断提升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德州市工商局将学习新法、领会新法精神,看作推动广告监管职能准确到位,切实增强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守法意识的契机,不断加大广告监管力度,有效推动了德州广告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德州市工商局牢牢把住广告“出口”,对各媒体广告审查和档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今年1~7月份,共向媒体提供广告审查指导服务60余次,共监测媒体广告11万条次,严重广告违法率0.67%,同比下降0.5%。
为最大限度地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在每次召开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上,德州市工商局都会及时通报广告监测监管的情况,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对拒不整改或屡禁不止的,德州市工商局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新《广告法》实施以来,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49件,罚没金额38.3万元。
此外,德州市工商局还坚持服务与规范并重,充分发挥广告诚信单位的示范作用,通过举办公益广告活动,为广告市场发展注入正能量。
(程吉童 李云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