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腐败与不作为没有必然联系
2016-03-17包晓
包晓
论反腐败与不作为没有必然联系
包晓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为官不为和庸官懒政现象有蔓延发展的趋势。把干部不作为与反腐败斗争挂钩,认为“反腐败导致不作为”,谬误百出,影响至深。不作为的真正原因是腐败,而不是反腐败,反腐败与不作为没有必然联系,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从严整治为官不为。
反腐败;不作为;庸官懒政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开展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对腐败分子形成了极大震慑。但与此同时,少数干部发出了“官不聊生”“为官不易”的感叹。一个似是而非的论调是“反腐败导致干部意志消沉而不作为”,总有人动不动就把干部不作为的账算到反腐败头上,影响很大,危害严重。对此,决不能听之任之,必须认真加以辨析,找出问题根本症结,切实治理“不作为”痼疾。
一、“反腐败导致不作为”谬论事出有因
“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谬论有相当大的误导性,究其产生和蔓延的原因,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以影响发展来转移注意力。经过30多年高速发展,我国经济正处于换档升级的关键时期,这其中既有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使然,也有我们主动调控的因素。但有人总是摆出一副忧国忧民和冠冕堂皇的架势,把新常态下我国经济增速下滑、筑底回升乏力与反腐败挂钩,认为是反腐败导致了资金外流、民间投资积极性下降等问题,甚至拿5万亿中央投资计划的溢出和带动效应弱化来佐证。这是典型的“反腐影响发展”论调,这种说法往往善于利用“高大上”的词汇,似乎总是站在道德评判的制高点,很容易博得大众的同情和谅解,实则是避开了问题的症结所在,掩盖了“为官不为”的不光彩角色。
二是以干事风险来维护“保官哲学”。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不少干部认为干事有风险,“干得多错得多、不干事就不会犯错”,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敢于担当勇气,不愿意面对新情况,提出新举措,展示新作为,而是把个人的官帽摆在第一位,把“宁愿不干事、只要不出事”奉为保官圭臬,企图以不作为来规避所谓的风险。这些人不敢明目张胆为不作为开脱,只好一股脑把矛头对准反腐败,于是好像是顺理成章地得出了“反腐败导致不作为”的结论,其实是想把群众指责其不作为归为反腐败,把“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顽风痞气推给反腐败,因果混乱,难以立足。
三是以抹黑反腐来人为设置障碍。高压反腐必然切断腐败分子谋取私利的链条,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致使一些人惶惶不可终日。为此,少数人极力渲染“反腐败导致不作为”,罔顾事实,煽风点火,企图把水搅浑,一定意义上是干扰反腐、绑架反腐、抹黑反腐。这些人以不作为来消极对抗中央的高压反腐政策,人为地给反腐败设置障碍,企图把水搅浑,迫使中央动摇反腐决心。把反腐和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对立起来,无论是出于有意还是无意,客观上都可能动摇反腐败的价值目标。一方面把腐败视为发展或交易成本,在逻辑上以去价值化的方式来看待反腐败;另一方面,在现实角度则暗示以腐败方式解决问题是不可避免的。这已经不是混淆视听了,而是别有用心,是站在一个错误的立场,或基于一种错误的预期判断,发出了错误的声音。
四是以腐败难免来寻求心理安慰。有人认为,腐败虽然令人痛恨,但腐败是全球“通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总觉得腐败难以根除和避免。这种认识事实上是把腐败当作社会进步的润滑剂,极易产生“反腐败导致干部不作为”的结论。其背后的逻辑是,不反腐败,干部就会有积极性,就有作为,这显然是违反常理的。古往今来,没有哪个国家、哪个地区因为腐败实现了良俗善治,用腐败的方式调动积极性,不仅不能实现和谐稳定,更不会促进改革发展。用“全球通病、难以避免”怪论来支撑“不作为是因为反腐败”,不过是求得一个自欺欺人的心理安慰罢了。
五是以片面认知来遮掩乱作为本相。“为官不为”频频见诸媒体,社会广泛议论,既有民意表达,也有舆论陷阱。可有的人不加分析,片面认为不作为问题突出与当前的高压反腐有必然关联,这是对历史现象的无知。古人曾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为官避事平生耻”等,这都是对传统社会“为官不为”现象的批判。由此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出,“为官不为”不是什么新鲜事,人浮于事也不是现在才有的,与高压反腐没有必然联系。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调“在其位谋其政”,履好职,尽好责,办好事,这是公职人员应尽的义务。拿反腐败做挡箭牌,遮掩的不仅是能力不足、本领不强的问题,也有精神懒惰懈怠、党性修养不够问题,甚至还有胆大妄为、胡作非为等腐败问题。由反腐败的借口到“不作为”的姿态,只是从“乱作为”暂时往后退一步的权宜之计,让“不作为”的表象遮挡了“乱作为”的实质,实际也是一种腐败,根本上还是想回到“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状态。
六是以心理惯性来为困境归因。人们往往习惯于从外部寻找原因来解释自身的行为和面临的困境。比如有人把生意难做的账记到反腐败导致公款消费减少上;把干部依法履职尽责而无法获取法外利益归于反腐败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干部作为不作为,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其内心的理想信念、担当意识等,环境因素只是外因。将干部不作为归因于反腐败,是在惯性心理作用下的典型的外因决定论,不符合辩证法的要求,这种认知上的模糊往往带来“想当然”的错误结论。
综上所述,把“不作为”问题与如火如荼的反腐败斗争联系起来,不管是出于有意或无意,虽各怀心思,却同属歪理谬论。
二、反腐败与不作为没有必然联系
“反腐败导致不作为”是伪命题,把干部不作为的账算在反腐败上,是站错了立场,打错了板子,反腐败无论从哪个角度都不构成不作为的理由。
第一,反腐败和不作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逻辑关系。干部不作为,有多方面的原因。就其主观方面来说,有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表现,多与信仰迷失、价值观念偏差、能力不足、精神懈怠、职业道德欠缺等因素有关;客观方面与权责边界不清、行政问责不力、考核用人导向不正、从政环境不优等因素也有联系。既然导致干部不作为的原因那么多,显然不能简单推断是反腐败直接产生了干部不作为的结果。同时也要看到,恰恰是反腐败优化了政治生态,促进了干事创业和积极作为。因此,不作为的果有多因,反腐的因也有多果,反腐败和不作为之间存在的关联就是把“不作为”暴露在显微镜下,使之更加显性化。所以,不是反腐败必然带来了不作为,两者在逻辑上根本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第二,反腐败与敢作敢为不矛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处理,为党员干部有更好作为、更大作为提供了制度保障,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现在中央已明确提出要“保护为发展而犯错的干部”“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允许试错,宽容失败,强调“要把干部工作中的失误和谋取私利精准区分开来”,旗帜鲜明地鼓励干事创业,也为敢于担当、干净干事的党员干部提供了更大舞台。反腐败针对的是违法乱纪行为,受到查处的党员干部也多是因为突破了法律纪律底线,只要树立法治思维,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再怎么干也不会出事。这说明积极作为与出问题也无必然关联。由此来看,反腐败与有作为是正相关而非负相关,正风反腐不仅不会导致不作为,反而是“浪里淘沙”“沙中磨金”,有利于促进那些德才兼备、遵纪守法的干部振奋精神、奋发有为。
第三,腐败才是导致不作为的重要原因。腐败是严重破坏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它践踏了社会规则、破坏了公平正义、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损害党的形象,割裂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一些腐败分子,以前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现在是“不收好处也不办事”。诚如一些企业家反映的那样,现在官员普遍和企业接触少了,很多官员“不吃、不拿,也不干”,不跟企业接触,能躲就躲,能避就避。在其位而不谋其政的背后,总能看到扭曲的利益和腐败的身影。在有些人的潜意识中,因为有了权力寻租,才有干活的积极性,甚至可以乱作为;反腐斩断了腐败合作关系,打压了腐败空间,于是就失去了所谓的“工作积极性”。所以,不作为的真正的原因是腐败,而不是反腐败。
必然联系体现了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内在的根本性质,是隐藏在事物现象之中的本质的联系,不是浮现在事物表面现象的联系。显然,反腐败和不作为之间不属于这种联系。恰恰相反,反腐败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驱逐害群之马,有利于把‘良币’找回来、把好干部用起来,有利于我们惩恶扬善,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营造清廉有为的政治生态
“为官不为”不仅损害干群关系,也阻碍改革发展,甚至会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把干部不作为的账算在反腐败上是颠倒黑白,宣扬歪理,会压制正气。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从严整治。
一要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不动摇。不作为是一种变相腐败,也是反腐不到位的体现。只有坚决持续深入反腐败,才能“把不廉的干部刷出局,把不为的干部刷下去”,实现廉洁发展。要继续“打虎”“拍蝇”,加强纪律建设,扎牢制度笼子,关住“任性的权力”,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想腐的保障机制。
二要强化依法依规问责不松懈。认真落实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明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让“为官不为”者洗洗澡、治治病成为常态,让“碌碌无为、弄奸耍滑、谋取私利”者坚决出局,督促党员干部既忠诚干净,又勇于担当。
三要坚持“补钙壮骨”不落空。加强党性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切实解决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加强廉洁从政教育,倡导“清廉为官,事业有为”价值取向,使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
四要完善高效长效机制不务虚。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完善责任链条,保障“知责思为、履责尽为、尽责有为”;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干部考核办法和评价体系,选贤任能,择优汰劣,让庸官懒官无所遁形,既不敢“腐”,也不敢“懒”,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保护发展,鼓励担当,容忍失误。
“疾风识劲草,烈火炼真金”。党员干部自身也要树立“为官不为耻为官”理念,加强自我改造,强化自律意识,培养担当精神,提高“善作为能作为”的本领。既做到“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把反腐败当做一块“磨刀石”,砥砺自己,自觉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伟大复兴的征程,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合格党员干部。
(作者单位:中共南阳市委党校)
10.16653/j.cnki.32-1034/f.2016.1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