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消协因比较试验惹官司 名誉权纠纷终审胜诉
2016-03-17贾立梁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6年12期
天津消协因比较试验惹官司 名誉权纠纷终审胜诉
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去年开展了一次蔬菜比较试验,却因此惹上了官司。虽然法院终审宣判天津市消协胜诉,但也给消协从事比较试验敲响了警钟。
比较试验是消协组织为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向赋予消费者协会的第一项公益性职责。比较试验通过模拟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经评价程序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比较试验仅对样品负责,并不会对样品所涉及的产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
天津市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陈云奎:这个过程不同于行政抽检,他没有法律效力,更多的是指导消费者如何更好的、更科学的选购这些产品。
但就在去年5月份天津市消协开展的一次蔬菜比较试验工作中,天津蓟县绿普生蔬菜种植有限公司种植销售的2种“有机”蔬菜样品存在“百菌清”单项农药残留,没有达到有机蔬菜应该达到的品质。消协发布比较试验报告后,蓟县绿普生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认为其侵犯了公司名誉权,于是向天津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蓟县绿普生蔬菜种植有限公司董事长卢秀玲:当时你收到样品以后,这个菜送到检测站,这段时间你怎么证明这个菜是我的,不能你说是我的就是我的。
经过近一年的举证、一审、上诉和终审,近日天津市消协最终胜诉。
这个案件是继中国消费者协会之后,全国消协组织第二次因比较试验工作成为被告。
天津市消协表示,将改进比较试验的操作流程、规范程序,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更加无懈可击。
陈云奎:消费者协会引入了公证这个环节,天津市的公证机构他会介入到市消协比较试验的采购、封样、送样这些环节,以他们最高的法律效力去证明整个程序上的东西。
(贾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