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典民主政治思想及在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体现
2016-03-17■郭翀
■郭 翀
我国古典民主政治思想及在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体现
■郭 翀
我国古典民主政治经历了萌芽、转承、确定和衰落的历史演变过程。探讨我国“仁”、和而不同、民本思想、宗教文化、法制观念等古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不仅可以深入了解我国古典民主体制的特点,从古典民主政治的历史实践中总结得失,而且,由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根植于中国古典民主思想的文化土壤,古典民主政治思想精华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建设的宝贵财富,值得我们在实践中借鉴。
古典民主思想;和合思想;民本思想;政治协商制度
郭 翀,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 430072)
任何一种思想和理论的产生,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实践和历史条件。马克思认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1](P585)正是由于人们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无法避开对过去的继承,才有了不同国家和民族的传统文化各自独有的特色。中国古典民主政治独特的思想文化同样是我国古典协商民主思想的根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制度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国古典协商民主思想的延续和深化。因此,研究我国古典协商的民主思想,不仅可以深入了解我国古典民主体制的特点,从中提炼的优点也是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建设的宝贵财富。
一、我国古典民主政治思想的历史演变
我国古典民主政治思想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时期:夏、商、周时期是奴隶制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时期,此时的民主政治思想尚处于萌发状态;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古典民主政治思想发展的转承时期,同时也是民主政治思想研究的第一个兴盛时期;秦初至唐宋时期,是中央集权的封建君主专制政体确立与发展时期;元、明、清三代,是我国封建政治体制的沿袭与衰落时期。这种划分方式主要根据是中国古典民主思想的政治实践。
(一)萌发时期
夏、商、周三代是我国封建社会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时期。此时,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较低,这一时期的政治实践往往带有图腾和神话的色彩,并产生了一系列与之相应的政治思想,如商代的神、祖崇拜和王权思想。殷商的祖先不仅出生的时候带有神话色彩,如“天命玄鸟,降而生商”[2](P306),而且其卜辞中请示的对象也多为其祖先。随着历史的发展,殷商的祖先 (即“鬼”)与神逐渐融为一体,成为其统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的来源。周克商以后,对商朝的民主政治思想进行了很大的改动。商朝原来宣称自己的权力乃是“天”授之,其权威性和至上性不可动摇,而周朝同样宣称自己讨伐商纣也是替“天”行道,“今予发,惟恭行天之罚”[3](P204)。
周朝建立之后,周公用“以德配天”的思想一方面论证周取代商在政治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则是总结商朝灭亡留给世人的经验和教训。“德”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包括了当时的信仰、道德、行政等方面,而依据德的原则,对待神、祖,则需要以至诚之心;对待自己,要严于律己,不可荒淫无道;对待民众要行德政,关心他们的疾苦,教养他们,《尚书·盘庚》篇即将德视为关系政治成败的关键。周公将德视为周替代商的主要原因,有德之人可以获得“天下”,而无德之人将失去人民的支持,失去“天下”。为了将德落实为具体的规范,在周朝初年,周公还参考前代礼制而制定了详尽的周礼,成为周朝的一种政治体制。“礼”涵盖的内容十分丰富,既包括国家制度,同时又涉及社会生活的规范和礼仪制度。周公之后,德在民主政治制度中的地位得到更进一步提升。孔子十分推崇周礼,认为这套礼制可谓尽善尽美。“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4](P28)
(二)转承时期
至春秋战国时期,东周中央王权衰落,原有民主政治制度逐渐瓦解,诸侯并起且迅速强大。各诸侯国纷纷招揽人才,尤其是经国治世之良才。这样的人才往往都对古代的政治制度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因此,为应对时局,这些人开始总结并反思前代政治制度,以期找到能使国家迅速强盛的方略,而有关政治思想研究也就此勃兴。春秋战国时期比较典型的有稷下学宫,还有著名的战国四公子,都是这一时期学术研究兴盛的表现。
由于周王室权力的衰落,不同的思想家开始总结周王室衰落的原因并寻求新的政治体制。各诸侯国在发展的过程中开始注意加强君主的权力,但君权壮大的过程中又需要卿大夫,甚至民众的配合,因此,夏商周时期的天子制在此时逐渐向君主集权制演变,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民主政治制度的创新。
商周时期的“学在官府”,使统治之术只掌握在统治者手中,世代维系,而随着其统治的瓦解,“学”逐渐下移,民间开始出现讲学之风,尤其是首开私人讲学之风的孔子。他讲述的内容不仅涉及民主政治理想,还包括对当时一些重要的政治实践的评论,促进了民智的开启。
此前,天与神是一体的,至于天道作为一个较为流行的概念则是到春秋时期,最初的天和天道还没有太大的区别。其后,开始出现两种不同的认识,一是顺应天的指示,则政治才能兴旺发展;另一种则认为,天、人是分开的,如子产讲:“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5](P324)清楚地表达了天人相分的观点,这种认识的分歧是对夏商周时期天人关系认识的反思或者说更加深入研究的结果。
春秋战国时期之所以出现思想文化繁荣的景象,一方面是由于这一时期涌现了许多著名的思想家,诸如孔子、孟子、老子、庄子、韩非、墨子等,他们纷纷著书立说,开坛设讲,在他们周围逐渐聚集了很多学徒,成为不同的学派,不仅促进了这一时期思想的繁荣,也为后世留下了相当丰厚的思想遗产。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这一时期社会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不安,国家统治力衰退,时代的变迁使社会亟须新思想的产生,而当时较为宽松的政治环境也为不同思想的产生和交锋创造了条件。
(三)发展时期
秦汉至唐宋,是我国民主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我国民主政治思想史中占有重要地位。秦统一天下后,秦始皇“以法为教,以吏为师”[6](P714),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包括皇帝制度、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汉初统治者与民休息,以缓解长期战乱造成的民生凋敝,以道家黄老之学为统治思想,推崇“无为而治”。至武帝时,随着国家实力的恢复,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思想,儒家思想由此变成了正统的民主政治思想,并为后世朝代所继承。这一时期的儒家思想已经吸收了法家、道家和其他流派的部分思想,符合统治者的政治需求,因此备受推崇。
之后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一个政权更替较快的时代,这种社会动荡的局面却有利于民族的融合和政治思想的多元化发展,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也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如传承自汉末的名法思潮,“是汉魏之际社会现实的产物,其主旨是通过刑名、法术等手段,强国足兵,争雄天下,重新恢复社会的统治秩序……与先秦法家不同的是,这股名法思潮始终与儒家的思想发生联系,是在儒家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展开的”[7](P447)。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思想的多元化发展还表现在儒学的继承和发展,玄学的兴起,佛、道二教的广泛传播及儒释道三者间的相互影响和融合等等。
隋唐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巅峰时期,这一时期的政治社会相对稳定,政治制度也在秦汉的基础上得到完善和发展。经过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冲击的儒学正统地位的反思,儒学的统治地位再次被强化,佛教和道教在隋唐时期也得到了空前发展,于是,三种流派之间的思想斗争与融合成为这一时期政治思想的主流。“以孝治天下”是隋唐统治者一贯的政治思想,他们都把孝理、孝治奉为最高政治原则。隋唐时期有作为的统治者相对较多,这些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形成了所谓“君道”。隋唐君道具有自身特色,不拘流派,兼收百家,这一时期的君道成为后世典范。
两宋时期内外交困,积贫积弱,面临诸多棘手的政治难题。因此,这一时期的政治思想又呈现出思潮迭兴、流派众多的现象。萧公权认为:“此三百年中之政治思想可分为理学与 ‘功利’之二大派。……二者均依傍孔氏而皆不守秦汉师法。”[8](P455)这一时期民主政治思想的重心便在于如何摆脱贫穷落后的政治局面,因此,可以说,宋代的民主政治思想比唐代更为务实,但也平添几分无奈和压抑。
(四)衰弱时期
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制度的衰落时期,也是对古典民主思想政治制度的反思时期。元代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建立的王朝,儒学中的以夏变夷思想虽没能使儒家思想在元代占据统治地位,但它既保证了儒家思想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最终使理学成为官学,进而为其统治明代政治思想领域奠定了基础。而到明清时期,封建君主专制程度达到顶峰,其间的民主政治思想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一方面是君主集权专制的相关理论,另一方面则是王阳明心学的产生和发展。明末清初也涌现了大批在民主政治思想理论方面成就丰硕的学者,如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特别是黄宗羲主张:“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9](P37)这一时期的民主政治思想研究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二、我国古典民主政治思想的核心内涵
(一)仁
“仁”的思想是中国古典民主政治思想中最重要的内涵之一。“仁”者,人之本也。《周易》有言:“立天之道曰阴曰阳,立地之道曰柔曰刚,立人之道曰仁曰义。”[10](P571)《中庸》也说:“仁者,人也。”[11](P118)“仁”对于人而言,就是对人际关系处理方式的一种理论升华。孔子对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论述,即“仁者爱人”[4](P129),注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亲人之间关系的处理,并将孝悌作为仁的根本:“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P2)。孔子认为,只有人与人之间的按礼施爱,使爱有尊卑等级、亲疏远近之别,让礼由此内化成自觉,社会秩序才能稳定。墨子虽“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12](P692),却对“仁”的践行对象有不同的认识,“贱人”只要不“交相亏贼”,那就是对“仁”的一种践行方式,降低了行“仁”的门槛。相对于孔子 “仁”学对等级的强调,墨子直接将“仁”降到庶民亦可的程度,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将平等观念注入民主政治思想的核心,进而为政治协商民主思想的中国特色提供了文化土壤。
此外,孔子认为,实现仁的方式是忠恕。子曰:“参乎!吾道一以贯之。”曾子曰:“唯。”子出。门人问曰:“何谓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4](P38)“忠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恕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P38)无论实现仁的哪种方式,忠恕皆由己开始,由己推人,由己及人,扩而大之,人人如此,则社会也能达到儒家的理想状态。这里强调的还是个人自身的修养,因为自身修养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政治理想的实现。这也是对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新认识,即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对等关系,想要成就自己必先成就别人。另外,郑玄以“人相偶”释仁是深切儒家之脉的[13],在传统民主政治思想中,“人相偶”在政治生活中就是国家政权管理者之间的合作。
相对于儒家“仁”的等级性,老子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14](P74)他还借此提出,这种回归自然、不加干涉并惠及万物的“不仁”才是真正的“仁”,并主张“与善仁”。这表明,老子认识到社会中人与事物的差异性,想要以一种任自然的方式来实现或者保证其公平发展。孟子强调的仁政,实则从人的心性出发,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为人君者,若能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15](P72),就是仁政。相对于孔子的“仁”,孟子对此进行了发展,客观反映了其所处时代的封建制度形成和发展的政治理论需求。这种对不同事物一视同仁的公平,在墨子的思想中也有体现。墨子将“仁”、“义”合并为其“兼爱”思想,强调“仁爱”应“远施周遍”,不应有差别等级之分。
(二)和而不同
“和”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核心价值之一。所谓“和”是不同个体或群体之间利益和思想观念的相容共存、协调统一;“合”则侧重于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和合思想尊重个体差异,讲求在保留个体差异性的基础上完成彼此统一,实现和谐发展。
早在商周时期,就有“协和万邦”的民族、国家关系方面的政治思想。孔子主张“礼之用,和为贵”[4](P7),虽然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可能会导致矛盾,但是必然能协调到一定的原则之下实现和谐。孟子强调:“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15](P78)人们之间的和睦相处是一个群体或者国家强盛的重要条件,《国语·郑语》称:“商契能和合五教(五教指: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以保于百姓者也。”[16](P309)五教和合能使百姓安身立命。《管子》认为:“畜之以道,养之以德。畜之以道,则民和;养之以德,则民合。和合故能习,习故能偕,偕习以悉,莫之能伤也。”[17](P183)和合所带来的合作、和谐能使民众变得强大,出现“莫之能伤”的结果。
历代以来,中国古代统治者的部分行政举措也为“和”的政治理论做了注解。殷周时期,基于不同民族和邦国的利益,统治者提出“协和万邦”的施政理想,用以调和不同利益群体,稳固国家政权。汉武帝时,匈奴人金日臄受汉武帝托孤重任,是民族间相互融和的印证。唐太宗被各少数民族尊为“天可汗”,甚至“安史之乱”的安禄山也本为少数民族,他能受唐朝重用,也从另一个侧面显示了中华民族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与其他民族的和谐相处,说明统治者深刻领会了“和”的思想文化传统。
(三)民本思想
民本思想在中国由来已久。早在《尚书·五子之歌》中就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3](P93)的记载,说明当时的统治者已经认识到“民”对于稳固统治的重要性,只有执政者保证人民能够安居乐业,国家才能繁荣稳定,一旦民不聊生,则国家必然会出现动荡不安。
汽轮机回热系统原始设计由4台低压加热器、1台除氧器、3台高压加热器和1台30%容量的外置蒸汽冷却器[14]组成,机组主要设计参数见表1。
这一点在我国数千年的朝代更迭中已经屡次得到证明。《尚书》也正是鉴于夏商周之际政治统治的经验而发。《左传》中的“天生民而树立君,以利之也”[5](P108),指明了君主之所以存在的原因是能够为民服务,不能服务甚至残害百姓者,就会遭到全体人民的反对。西周时期的周厉王就是残暴待民,最终导致国人暴动,丧失政权,而且这种政权更替在后世的政治思想家看来,是一种正常的或者说是正当的行为,即使极为重视伦理纲常的儒家,也将其定义为除害,而非弑君。
民本思想体现了传统政治思想家对国家政权建设和发展的思考,也是对以往国家政权更迭的思考和总结。孔子所言:“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4](P4)国家治理的具体政策中应该“节用而爱人”,实则就是爱民,而且对民众要“使民以时”,以此来提醒统治者注重民众利益。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是故得乎丘民为天子。”[15](P304)所谓“丘民”就是普通民众,孟子强调国家政权中最重要的是民,将君主的地位放在最后,突出了其民本思想。他还进一步指出:“桀纣之失先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民之归心也,犹水之就下,兽之走旷也。”[15](P156)获得天下的正确方式是取得“民心”,民心所向即是天下归处。反之,则丧失民心,最终如桀纣之君,政权不复存在。荀子继承了孔孟的民本思想,“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本”[18](P77),同时指出君民的关系如同舟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18](P77)不仅强调了民对于国家政权存在的重要性,而且警示为君者,应时刻注意养民、裕民,当以民为本。
(四)宗教文化
在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宗教文化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尤其是中国传统宗教文化中的包容性、中庸之道都保证了中国众多教派的相处,甚至出现儒释道之间的交流与融合,这在西方宗教界是很罕见的情景。中国本土宗教具有相当典型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儒教本身就是继承了先秦诸子百家思想中有助于宣扬教化的思想成分后形成的,只是由于汉代确立了儒家思想的正统地位,才使儒家思想成为其主干。
佛教的传入,一定程度上是中国人主动引入外来文明的结果,而且佛教传入后作为外来者,并没有强烈的排他性,反而与儒教、道教相互学习交流。中国古代有很多比较典型的例子,比如苏东坡与佛印的友情,就是儒教与佛教相融相生的表现。儒道二教更是如此,其教义宗旨和目的都基本相同,都注重自身的修养,终极目的都是成为超越常人的圣贤,这些都为中国宗教的包容性提供了共同的基础。
中国宗教的这种包容性还源于中华民族所崇尚的“中庸”思想,尤其是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居于三教领导地位的儒教。儒家将“中”视为一种近乎完美的状态,不偏不倚,又不会过犹不及,恰到好处,不走极端。“舜其大知也与!……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11](P110)这种思想凸显出儒家对万事万物的独特看法,认为应该允许多样性的存在,注重的是事物之间的平衡共存,强调事物之间“度”的把握,做到无过无不及。这种宽容的思想根植于儒家思想之中,进而渗入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而儒释道等宗教都难免受其影响。因此中国各宗教尊重礼教,崇敬先祖,没有排他性,相互之间和平相处,即使出现争端也多以协商方式解决而非以恶语甚至暴力打击,不会出现极端现象,对异端也多抱有宽容心态。
(五)法治观念
法治观念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法治思想。作为法家早期的代表人物,管仲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思想,主张用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措而已。”[17](P916)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家认为,“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5](P289),这种不提前制备完善的法律制度,只临事以统治者之意确定刑罚的方式有诸多的不确定性,难以摒弃人的私心,难以实现法律本身的公平性。因此,春秋末期,郑国出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铸刑书”,及至战国,诸国纷纷颁定法律,如郑有《竹刑》,楚有《宪令》,魏有《法经》等,成文法律的颁布使法律公之于众,不再能由统治者随心所欲决定,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法律制定者自身。无论法律本身的阶级利益定向如何,至少公布以后,执法者不能随意徇私,法律自然就能实现其公平,即使是阶级社会中的有限公平,也弥足珍贵。尽管我国古代法律的制定不可能实现民主制法,但即使由统治者制法,当法律公布后依然能形成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在法家思想中,依法治国的另外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法律执行中的平等理念。《商君书·赏刑》有言:“圣人之为国也,一赏,一刑,一教。”[19](P202)“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19](P205)法家认为,法律制定后,对任何人都应该是一样的执行标准,上至王以贵胄,下至黎民百姓,凡违法者,皆“一刑”处之。法家代表人物之一的商鞅就曾处置违法的秦国公子 “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20](P420),这种做法既体现了其“一刑”思想——即使君主在法律中也要有一定的约束,同时也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
三、在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中的体现
我国古典民主政治思想是古代思想家们的智慧结晶,也是人类思想史上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来源于古人对自然、社会的认识和对国家管理运行的思考,指导了中国传统政治实践,对中国传统政治生活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具有典型的中国特色,尤其是自始至终都存在于中国传统民主政治思想中的“和”、“仁”以及“民本”等带有政治协商色彩的古典民主政治理念,都是统治者治理国家过程中所标榜的政治观念,与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运行密切相关,是中国思想文化发展中各思想流派积淀的结果,体现了中国思想文化的价值和精髓,而中国传统思想文化则为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理念提供了肥沃土壤。
(一)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是古代“和而不同”思想的体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突现了我国传统文化的渊源,是对“和而不同”理念的实践。周恩来在第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正因为“每个党派都有自己的历史,都代表着各自方面的群众”。“有所不同,才需要联合”,他并针对党内有人提出要求“各民主党派都和共产党一样……各民主党派的思想作风都和共产党一样”,明确肯定各党派自身不同的重要性与合理性。[21](P25)各民主党派虽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却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基于相同的根本利益和目标,以自身差异为出发点提出不同建议,经过平等协商,兼收并蓄,最终形成令所有参与者都能认可的合理化、可执行的政策决议。
和合思想中蕴含的开放性、包容性、矛盾统一性等理念,正是中国政治协商民主的文化来源所在。中国的各民主党派与各社会团体一起协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共识、达成一致。这种民主形式有利于包容代表不同利益的建议,显示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容、中和理念的继承,也说明中国特色的政治协商民主思想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思想文化这片沃土的。
(二)民主监督,注重监管,是古代法治思想的体现
为了维护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统治,彰显帝王权力,中国历代的统治者都十分重视监督体制的设立和完善。传统政治的监督体制主要是内向性的,监督机构隶属于中央,是皇权对派出权力的监督,也是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属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对政治协商制度而言,权力的运行同样需要监督,但这种监督不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而是参政党同执政党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亲密友党之间的相互监督,是人民对政府机构的监督。人民政协监督体制的完善,不仅有助于防止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扭曲和变质,同时也能为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从而真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保障了法律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参政议政,广开言路,是古代民本思想的体现
中国古典民主思想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源远流长,这种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由中国的协商民主继承。政治协商制度的设立,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中国共产党广开言路、支持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方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执政追求,而为了实现这一执政理念,就必然要广泛征求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爱国人士关于国家大政方针及施政纲领的意见和观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也应当敢于陈述真实的民意,努力捍卫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古代“诤臣”精神和“为民请愿”精神的当代体现。
同时,政协制度的设置也应当有利于真实民意的传达,广开言路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反映真实的民意,最终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而非摆摆样子,形同虚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外,再度扩大民众参政议政的通道,吸纳民众关于国计民生的意见和建议,这本身就是对“以民为本”思想的发展,是政治协商民主思想的传统文化源泉之一。
四、结语
古典民主政治体制虽然存在着诸多的弊端和不完善之处,但它能够在历史上如此长久地存在,就必然有其值得学习和借鉴之处,只有“继往”才能更好地“开来”。不过,我们既不要夸大中国古典民主政治体制的优点,也不要过度放大其缺点,对古典民主政治体制中的优缺点,我们要审慎地辨别,以史为鉴,客观评价,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协商民主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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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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