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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公正观

2016-03-17刘恩茁

文教资料 2016年2期
关键词:城邦亚里士多德伦理学

刘恩茁

(辽宁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试析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的公正观

刘恩茁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著作共有三部,其中据说《尼各马克伦理学》是供他的儿子学习的伦理学讲义。公正观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被单独一章提出,可以看出他对公正的重视程度。本文从三个部分阐述了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第一部分从公正观的产生及亚里士多德的生活背景角度阐述他对公正观思想的发展;第二部分是对《尼各马克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具体阐述;第三部分是对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现代意义的阐述,结合我国现当代的情况从法律和伦理两个方面思考。从他思想的优越性角度研究他的思想的现代意义及给我们的启示,并分析他的思想的局限性,指出它引起我们的深思之处和对当代公正观的影响。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公正观《尼各马可伦理学》

从古至今,有太多哲学家在用他们的思想论述公正,而如今公正思想已深入人心,但是关于公正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对公正问题比较之前的哲学家进行了更系统的研究。公正在他的伦理学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他的公正思想比较清晰,体系比较复杂。本文在理解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的基础上,将其与当代社会的公正问题相联系。

一、亚里士多德公正观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

思想是时代精神的体现,如果要深入了解一个人的思想,则必须了解他所生活的时代背景。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在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孕育而生的。古希腊人的生活、城邦、政治制度及各位先辈的思想都影响到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产生及发展。

亚里士多德生活在古希腊日渐衰落的时代,内外战争使得雅典城邦沦陷,人们原本有序的政治生活遭到破坏,这对一向生活在优越政治社会的雅典公民来说,无疑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变更,日渐失去对高尚伦理生活的信心,不再追求一种德性的生活,转而追求富裕和官位。对于如此社会,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再也无法体会到幸福,而这时强大城邦的力量不在军事也不在经济,而在于对城邦公民精神层面的塑造。亚里士多德在此环境下思考伦理问题,《尼各马可伦理学》是在论述此方面的重要著作。

二、《尼各马克伦理学》中公正观的基本内容

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斯多德指出,公正和正义具有同样的含义,他对公正的定义是:“我们将违法的人和贪得的人、不平等的人,称为不公正的;所以,显然,我们是把守法的、公平的人称为公正的;所以公正的也即是守法的、平等的,不公正的也即是违法的和不平等的。”这段表述使我们懂得:第一,公正即合法;第二,公正即平等。公正即合法是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合乎法律的做法都是公正的,而公正的做法则能使公民获得平等。亚里士多德认为行为经过立法者规定即为合法的,而公正即平等则是公正的另一层含义。亚里士多德认为不平等是违法的,但并非所有违法都是不平等的,即违法存在于不平等之中,同样的,合法则存在于平等之中。亚里士多德的“平等”是一个综合性的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在他看来城邦各阶级本身是不平等的,如果绝对的平均主义,那么不公平就是必然的事。

亚里士多德将公正分为普通公正和特殊公正,普通的公正即上述所说的公正即合法中的法律,它要求全体成员的行为合乎法律,包括成文法、不成文道德法典,要求个人绝对服从国家,个人行为需服从法律。而特殊的公正则是就社会成员相互之间交往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研究的公正的重要论说,即为分配公正、矫正公正和回报公正。

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划分为两个领域:一是分配,二是交往。分配是财富、荣誉和其他东西,都是合法公民享有的分配,在这分配之中存在公平和不公平,而正义要求的是公平。交往又分为自愿交往和非自愿交往。在交往之中也存在合法和不合法,正义要求的是合法。正义作为一种整体的德性,是对他人和自己在过分和不及之间的中道,中道的基本规则是合法的、公平的。分配公正是亚里士多德极其看重的一点,分配正义是在城邦的财产分给公民后使其成为一个有幸福感的公民,他把分配正义又称为对等正义,分配公正是公正的特殊组成部分。自愿交往和非自愿交往中的矫正公正不同于公共福利的分配正义。矫正公正是交往双方中一方得利与另一方失利之间的中道,在私人交易的过程中,这是公平的。矫正的公正与执法相关,是一种解决不公正现象的方式,是“公正即合法”遭到破坏之后的处理方式。矫正公正出于自愿或不自愿的心态,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分配公平是基于不平等,正义是基于平等的。矫正公正强调人人平等、平等待遇原则。回报公正是一种主动的公正,是由当事双方共同完成的。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回报和公正是截然不同的,回报的公正充其量算是部分公正其中的一个类别。亚里士多德说:“以善报善是一种好的品质,我们有责任用善来回报一种美好的恩惠,并且在此之后应当率先表现出自己的美惠。”人们通常是追求以恶报恶,但是不可否认人们也在追求以善报善。交易的发生离不开人们对以善报善的追求,而最终,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又因为交易而不可分开。回报的公正很多时候恰恰是发生在交易之中的,而货币就是这种回报的公正的最重要的“产物”。回报公正其实质就是公平的交换,是在私人交易中买卖双方在市场上的自愿交易,买卖双方通过交换成为“同等”,具有平等地位,从而实现公平的交换关系,即交换公正或回报公正,在交换过程中,交换关系的互惠性始终贯穿于交换的整个流程之中,具有规范性与伦理性。

三、对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评价

从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都可以看出,由于他对政治学和伦理学这两个学科的研究使其对公正问题有深层次的理解,对政治学和伦理学的公正问题都是连在一起的,这使得在研究这两个学科时相互渗透。

亚里士多德对公正问题的研究不仅继承了前人的思想,而且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亚里士多德将老师柏拉图论述的不完整的公正思想发挥得更全面具体。第一,他提出了公正的问题,这是社会公民的最首要的德性,公正是德性的全部。第二,他形成了一些长期的价值观,例如,公正是一个平等比例,拓宽了未来几代人的研究视野。第三,他对公正的看法有明确趋势,就是结合社会现实。亚里士多德不只是局限于理论研究的层面,而是认为它可以应用于实践,结合城市社会,这样的理论非常实际。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古希腊时期对公正问题的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高度概括和系统化。它不仅丰富和深化了对公正思想的历史研究,而且为后来学者研究公正思想提供了新思路。在近代,公正被学者们上升到一个新水平。毫不夸张地讲,后来的哲学家对公正的研究,或多或少都受到亚里士多德公正观的启迪,并基于此进行修正和突破,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是未来几代人研究公正思想的重要历史资料。

亚里士多德研究公正问题的目的是试图拯救没落的城邦。虽然这个愿望没有实现,但他的思想对后世的影响不可磨灭。对于我国目前的状况来说,在遵循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解决城乡差别、地区差异、贫富差距问题都是刻不容缓的。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人们的思想日趋独立化和功利化,这使我们对亚里士多德的公正观的研究变得更有现实意义。

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政体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存在的合理性,根据这一理论我们知道,要使当代的政府公正,必须以追求国家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追求最高的善。目前,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中等,还不能完全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所以我们如今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改革,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全体公民过上和谐的日子。与此同时,中国根本的社会制度是人民当家做主,保证人们权力和利益的平等,是国家努力的方向。

亚里士多德公正思想肯定守法的公正在公正观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公平更多体现在法治生活中,他的法治思想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上,公正的要求是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这些观点对当今中国社会的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它表明我们今天对公正的追求需要将公民道德与国家制度的建设统一起来,双管齐下。亚里士多德注重城邦政体的选择和建设,他认为只有良好的政体才能保证法律对个人的公平实现。而对于我国现在来说,社会主义制度强调人民当家做主,人人都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宪法保护人民的政治诉求和政治利益,在制度上给予了公民极大的平等权利。近年来通过媒体和舆论的力量,公民获得更多平等的发言权。政府责任的透明化,使得公民更放心地参与政治,公民意见的政治观念逐渐增强,成为政府的有力监督者。亚里士多德强调个人德性,认为公民素质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弥补制度的缺陷并推动制度的完善。公民素质的提高更是现在我国社会应该重视的问题。近年来,针对公民素质的提升问题,国家着意运用给予公民平等权利和平等的利益等各种宏观手段,虽然已见成效,但是公民的各种诚信问题还是层出不穷,这就需要国家在重视满足公民物质欲望的同时,兼顾公民精神层面的发展。亚里士多德在论证政治城邦的实现时,强调公正是基础,而在阐述公正时,又特别强调良好法律的保证作用,认为没有良好的法律,维护城邦的秩序就是天方夜谭。在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完善的阶段,法制建设还有待完备。这就需要本着对公民公正尊重的原则,依据我国现实制定符合当下社会的法律制度。

在亚里士多德论述具体公正时从分配公正、矫正公正和回报公正三个角度加以展开,这对我国具体公正方面的发展也有借鉴价值。在分配公正和矫正公正实现的前提下,良好法制环境一经建立,人们对于公正的渴望得到满足,对于和谐环境的向往会促使人们自觉实现回报公正,在市场交易和诚信沟通中形成相互平等、公正对待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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