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农户参与的河南省农产品配送模式研究*
2016-03-17李明慧
李明慧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 450015)
基于农户参与的河南省农产品配送模式研究*
李明慧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郑州 450015)
文章在对河南省农产品配送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阐明实行农产品配送模式农户参与机制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了“农户(农场)+市场”、“农户+经济组织+市场”及“农户+龙头企业+市场”等3种农户参与下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同时对其配送绩效进行了逐一评述,旨在给予农户在农产品配送中以充分自主选择权的同时,增强农产品配送模式的包容性和连续性,为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提供必要的政策制度保障。同时针对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内涵和类型进行系统论述,并从配送模式的评价角度研究了农产品流通模式的比较与选择问题。结果表明:农户自身的特征对农户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的选择具有显著影响,不仅农户特征的不同对流通模式的影响不同,而且农户特征对不同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影响程度也不相同。并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对河南省农产品的现存配送模式提出创新性意见,以期为河南省农产品配送模式革新、河南省农户经济收入提高、河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农户参与 河南省 农产品 配送模式 规模经济
0 引言
农产品的配送主体决定了配送的服务,而配送的需求决定着需求的主体。上述4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农产品的配送体系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中主要包括了基础设施平台、农产品配送信息平台、国家给予的相关配送政策平台、配送的人才管理平台、市场的相关信息平台等。农产品配送在这个平台上不仅包括配送还包括了对产品的包装、对产品进行二次加工延长产业链、对农产品进行储存以保持农产品的新鲜程度等。
随着河南省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农业产品的供应链渠道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加强供应链的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产品的供应效率以及生产效率,为企业节约各项成本,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1]。河南省的产业供应链在第二、三产业中运用的已经较为成熟,但是在第一产业中还并没有形成一种规模。虽然河南省有着先天的自然环境和人口数量的优势,但是在农产品的运输环节却较为落后,专业从事运输配送的企业和组织不多,而且其专业化程度也较低。农户在生产之后进行农产品的配送模式主要还是依靠批发市场进行大规模的采购或者直接运输到零散的农业市场上进行交易,只有小部分的农产品是通过专业的农产品配送企业来对农产品进行配送。农户自行进行农产品配送或者是联系批发市场进行配送的这种配送模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成本也较高,造成了农户浪费了很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在农产品的配送上,降低了农户的直接经济收入,同时也对农业发展造成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只有对农产品的配送模式进行改革和发展才能够更好的发展河南省的农业产业[2], 因此解决农产品配送的问题是河南省政府所要关注的重点。
农产品配送的概念最早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日本传入我国,最初的相关研究都集中在工业领域,农产品领域的研究则更晚一些。刘海飞于2013年发表的《深化改革 加快农产品物流发展》一文是较早的有关农产品物流研究的文献。在2015年以后国内关于农户参与的农产品配送的大量研究成果才逐渐出现。主要研究内容有:(1)国内农产品物流现状研究。有关国内农产品物流现状、问题及特点的代表性观点有著名物流专家丁俊发提出的中国农产品物流“三大特点、六大矛盾、三大目的”[3]。(2)农产品物流主体构成。农产品物流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物流需求主体和农产品物流供给主体,及供需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3)农产品物流组织。王文生、陈绍慧、修德仁[4]提出培育与发展的农产品物流组织应该有农民、农业系统企业、商业系统企业、国内外物流企业。(4)农产品供应链的相关研究。谭涛、朱毅华根据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特征,结合国际先进农产品供应链发展历程,提出了适合我国农业的两种农产品供应链模式:一种是以加工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另一种是以物流中心为核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综合上述研究成果来看,当前学术界通过结合供应链、市场营销等相关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理论对农产品物流主体以及其相应的组织模式、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功能活动等相关领域展开了研究,这些研究成果为物流研究的进一步深入提供了理论基础[5]。但是总的来看,学者们对农产品物流主体、渠道节点、功能活动的研究显得极为零散,很少有学者将这些农产品物流要素纳入到一个系统来展开论述,大多是孤立的研究某一方面的问题,这不符合农产品物流的实际。文章主要通过对河南省农产品配送模式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适合河南省农产品市场发展的几种配送模式,以望为河南省农业发展提供一些借鉴和经验。
1 河南省农产品配送的现状分析
河南省的农产品配送模式造成了其配送效率不高和成本较高等方面的问题,以前河南省的农产品配送主要是以农产品加生产企业自己来进行配送运输的,多为传统的配送模式,这种模式导致了众多的配送物流公司的资源无法合理地进行配置[6]。此外,这种模式下的农产品企业在配送管理的方面理念和制度都较为落后,专业化程度较低,没有办法适应当前经济飞速发展环境下的需求。
表1 2015年各地区农产品运输价格 元/kg
从表1可以看出,河南省的小麦、油菜、水稻、玉米等农业作物的运输成本远远高于美国和日本。造成河南省的农产品单位运输成本高的原因有:(1)河南省农产品配送的运输设备比起美国和日本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的,而且河南省的道路基础设施也不是十分完善,阻碍了农产品的高效配送。(2)河南省的农产品的配送模式还是以农户单独的进行配送为主,没有专业的配送企业来对农产品进行合理的配送和运输。而农户一般不会有专业的配送相关的意识和技能,从而导致了配送的效率低下和运输成本的增加。
总的来说,河南省现有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只是农户不通过任何的环节二而让农产品直接进入市场的一种形式,这种配送模式下的农户与市场的交易联系较低[7]。 这种“农户+市场”的直接配送模式是传统农业发展的产物,河南省的农户在农业发展中是生产者的同时也是流通者。虽然这种模式是农户和市场直接进行对接,中间没有过多的其他的经济组织参与来对利益进行再次分配,但是受到消费者和农户的双重分散性而导致了这种“农户+市场”的模式没有办法让农产品进行量化的配送。除此之外,因为河南省农户自身条件存才着一定的限制,例如生产理念落后、农业专业化程度和农业的机械化程度较低等,农户没有办法只通过自身来实现农产品产业的高效发展。这种最初级的流通形式显然不能符合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要求,它对河南省的农户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收入的影响[8]。 所以,河南省的农户迫切想通过改善农产品的配送模式来提高农产品配送的效率,通过降低运输成本来提高经济收入,改善自身福利水平。
表2 2010~2014年河南省农户配送组织的类型和数量 万个
图1 河南省农产品配送主体比例
由表2可以看出,河南省政府所支持的还是以龙头企业为带领作用下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将龙头企业作为农户参与市场的首先选择。2010~2014年政府共投资了大约547亿元来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龙头企业和经济组织的带头作用比较明显,增长速度也比较快速。但是受到2013年的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各类型企业都有所减少。但是随着2014年的经济情况有所好转之后,中国农户各配送组织的发展又恢复到了正常的状态。在“十一五”期间,河南省农业厅也都通过采用先关的经济政策,例如增加龙头企业贷款额度、延长龙头企业的贷款期限、降低龙头企业的贷款利率、简化龙头企业的贷款办理手续、放缓龙头企业的抵押和担保条件等来大力加强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由此可以看出,河南省农业厅积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增加贷款额度、创新贷款品种、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放宽抵押或担保条件等措施效果显著。同时河南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农业产业化信用担保公司,启动资本金2亿以上。该信用担保公司5年来为龙头企业和其他配送组织提供了大量经济支持。农户通过与龙头企业类市场流通主体的合作已经成为了是现阶段河南省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模式。
河南省目前还是以农户和批发市场为主的农产品配送模式,由图1可以看出农户与批发市场的配送主体占了总共的65%,而龙头企业只有12%。这样就很难以龙头企业来带动河南省的农业发展以及配送模式的革新。所以,政府要认识到龙头产业对于农产品配送模式所带来的巨大收益,农户要加强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与联系,通过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来让农户更好地参与到市场中去。
作为河南省中的农业生产农产品配送的主体,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更多的并非出自农户的自愿行为,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形式主要是在政府的推动下开展并推广的。一直以来,龙头企业都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相较于龙头企业,在《合作社法》出台之前合作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户与市场对接中的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明显,主要的原因在于其较少得到政府的关注和政策支持。
2 基于农户参与的农产品配送模式革新
原有的农产品配送模式仅仅依靠农户自身的力量,是难以承担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发展重任的。基于河南省现有农产品的配送模式的弊端,笔者通过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成功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对河南省农产品的配送模式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参考意见,促进河南省的农产品配送模式革新,提高配送的效率,降低运输的成本,提高河南省农户的经济收入,以此来进一步促进河南省农业发展[9]。
2.1 “农户(农场)+市场”的横向一体化配送模式
“农场+市场”农产品配送模式就是将各个农户的“小型生产”来扩大到农场的“大型生产”,农户的“小型生产”扩大到农场的“大型生产”的方法主要是要通过各方面契约要素来实现的,例如农业资金、种植技术、农业生产理念等,让零散的农户进行规模化的运营是这种配送模式最明显的特点。由于农户自身的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等方面也较弱。所以需要通过“一体化”的手段来让各个零散的农户形成一定规模的大型农户,也就是通常说的农场。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都表明如果只依靠农户自身的实力是很难让农业的发展和农产品的配送模式发展到现代化需求的程度的。而河南省的农业又有着比较典型的小农经济的特征,这就又对形成大规模的农业产业集群效应形成了阻碍。所以,河南省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发展要通过农户之间的相互联系与合作,将各个小型农户的生产集中在一起,成为实现农业发展和农产品配送现代化的正确道路。虽然农户受到土地流转政策和思维观念的影响没有办法让我国的农场达到美国或者是欧洲国家的农产的大型规模,但是随着时间的不断推进,河南省受到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现象不断加剧所导致的人口红利优势的减少而让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锐减,随着河南省农村人口的减少,农村地区的土地兼并的程度也将不断推进,土地兼并将为集聚型的农产发展提供有利的社会条件,使得农户的“小型生产”转变为农场的“大型生产”成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同时也为“农场+市场”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创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
2.2 “农户+经济组织+市场”的农产品配送模式
农户通过经济组织的方式来进入到农产品市场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就是“农户+经济组织+市场”的配送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就是农户自身或者是由政府主导建立起经济组织,以此为纽带来将农户与市场之间进行连接。它能够保障农户的利益在市场中不会受到损失。它同“农场+市场”的模式一样,农户与经济组织之间没有正式的契约来进行约束,所以它表现的方式也是半紧密半松散的契约关系。一般来说,经济组成的构成需要包含农户在内的农户专业合作社或者是相关的技术协会。农户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将农户生产经营的同类农产品进行相互合作的经济组织。而技术协会则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由农户自行选择加入或者是进行管理的针对某一种农产品进行经营的经济组织,它能够满足农户关于农产品相关的技术方面的需求。从河南省现有的配送模式来看,上述2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都能够改变原有的配送模式,为河南省的农产品的配送模式注入新鲜的血液。通过建立经济合作组织来让农户适应现代化农业市场的需求,实际上不管是美国的农场发展模式还是经济组织或者是农户为主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其农业发展的现代化唯一途径就是加强农户之间的相互合作,让农产品的生产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然后通过多种渠道的方式来让农户与市场之间形成密切的联系,以此来推进农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
2.3 “农户+龙头企业+市场”的农产品配送模式
农户通过龙头企业来让农产品进入市场的配送模式就是“农户+龙头企业+市场”的农产品配送模式,这种模式下农户与龙头企业会有着很强的契约联系。在这种以龙头企业为带领的模式下,农户可以通过与龙头企业签订相关合约的方式来加强自身参与到市场中的能力。以此来发挥龙头企业的经济和资源优势,带动农业的整体发展。一直以来,龙头企业(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服务企业)是各级政府所大力推崇和鼓励的农业产业化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带有很强的契约性,通常是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明确双方权责的农产品销售合约,通常情况下,签订的合约会约定未来农产品交易价格、质量等级和数量; 农户在此合约指导下安排组织生产,企业按照合约收购农产品,这种制度安排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农户规避市场风险,也有助于龙头企业减少交易费用。但这种农产品流通模式却存在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如合约对双方的约束力不强; 合约的执行成本、监督成本较高; 对资本色彩浓厚的龙头企业如何约束以保障农户的利益等。因而,“农户+龙头企业”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能否承担我国农业及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重任引起了学术界和政府层面的较大争议。
3 农户参与下的农产品配送模式效用分析
3.1 “农户(农场)+市场”的配送模式评价
表3 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主体间联系程度
流通模式联系强度“农户(农场)+市场”的配送模式半紧密半疏散“农户+经济组织+市场”的配送模式半紧密半疏散“农户+龙头企业+市场”的配送模式紧密“农户+市场”的配送模式疏散
“农户(农场)+市场”在农场与市场方面进行交易的时候主要表现为非正式的半紧半松的契约形式。依靠这种形式而产生的农场拥有这较为雄厚资金实力,它的优点在于不仅能够消除小型农户在市场交易上的不利之处,也能够摆脱自身所受到经济人的控制。能够有效的让农户之间形成良好的联系,将个体的资源转化为集体的资源,提高自身在农业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但是,河南省的农户受到我国国情的制约,土地流转不能自由化,企业对于农田的租用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这种情况下,河南省的农场很难发展成为类似于美国的那种大型农场。而且河南省的农场对于其构成的农户也不具有很强的约束能力,农户很难被统一管理。
3.2 “农户+经济组织+市场”的配送模式评价
对于“农户+经济组织+市场”的农产品配送模式来说,农产品运输的成本是影响这种模式的根本因素。虽然经济组织本身有一定的农产品运输能力,但是相对于龙头企业来说无论在数量还是速度上仍然有着不小的差距。相较于“农场+市场”的农产品配送模式,“农户+经济组织+市场”的配送模式的信任程度受到执行成本的影响。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能够减少这种农产品配送模式中的执行成本来降低村民所要承担的额外农产品出售费用,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直接经济收入。但是,受到河南省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当地的村民的经济条件不是十分的富裕,对于经济成本能否及时回款问题比较关心,而经济组织没有办法对农户做出一个明确的保证,所以农户对于这种配送模式会产生一定的不信任感。
3.3 “农户+龙头企业+市场”的配送模式评价
在这种模式下,农户需要自主的参与到龙头企业的日常经营之中,这样龙头企业对于农户的限制能力就比较强,能够有效对农户进行全面管理。而且龙头企业受到国家扶持的力度较大,有着明显的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在市场中也有着较强的竞争能力。龙头企业还能通过其独特的经济带动作用来为农户创造出良好的投资和参与管理的环境。另外,龙头企业在农产品配送上都有着较强的运输能力,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也相对较少。但是“农户+龙头企业+市场”这种农产品配送模式会受到龙头企业的制约,一旦龙头企业的发展形势受到影响,农户的经济利益也就会随之受到影响。除此之外,龙头企业因为规模大、有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自身形成规模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如果政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投资而企业出现了问题,那么就会造成大量的社会资源的浪费。
4 结语
该文主要通过对河南省的农户参与的农产品配送现状和模式进行研究,发现农户在进行农产品的配送过程中是有进行选择的权利的。农户会根据农产品配送的成本、便利程度等方面来对农产品的配送模式进行实际的选择。从运输的成本上来看,农户更加倾向于选择“农户+龙头企业+市场”这种以龙头企业为配送单位的模式来减少农产品配送的成本。但是从增加自身的实际经济收入上来看,农户则更多的原意选择“农户(农场)+市场”和“农户+经济组织+市场”等2种形式的配送模式。总的来说,河南省的农户在进行农产品配送模式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状况和实际条件来进行,这样才能够优化农产品配送的资源,提高河南省农产品配送的效率。受时间、知识水平的限制,论文研究的内容和深度有限。未来将针对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模式的风险研究; 农产品供应链主体博弈分析; 河南省现代农产品物流模式发展及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模式多指标分析等方面对农产品配送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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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TRIBUTION MO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HENAN PROVINCE BASED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FARMERS*
Li Minghui
(Henan traffic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Zhengzhou 450015,China)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distribution in Henan province, this paper clarified the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the reform of the rural distribution mo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put forward three kind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distribution modes, i.e., the "farmer (farm) + market", "economic organizations + farmers + market" and "leading enterprises + farmers + market", and discussed the distribution performance to give the farmers full right to choose, strengthen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distribution patterns, and ensure the modernizatio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And then, it explained the connotation and type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mode, and discussed how to select the mode from the angle of evaluation of distribution mod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farmers themselves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farmers' choice. Th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farmers influenced not only the circulation pattern, but also the different agricultural products circulation mode. By drawing on the distribution mode of agricultural product in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it gave some suggestions to innovate the distribution pattern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Henan province, so as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innovating agricultural products distribution pattern, improving the income of farmers, and further promoting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in Henan province.
farmers participation; Henan province; agricultural products; distribution model;economy scale
10.7621/cjarrp.1005-9121.20161128
2015-11-13
李明慧(1985—),女,河南开封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冷链物流、智慧物流。Email:rosylmh@126.com
*资助项目:院级课题“河南省食品冷链物流运作模式研究”(2015-YJXM-017)
F252.8:F762
A
1005-9121[2016]11-018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