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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本降低消费者维权积极性

2016-03-17

环球时报 2016-03-17
关键词:权益保护法新法维权

香港《南华早报》3月15日文章,原题:中国受骗的消费者为何对其争取赔偿的权益退避三舍

分析人士称,即便所购商品令中国消费者感到不快,他们也只是默不作声而非争取权益,因为他们认为想要获得赔偿太费时费钱,简直得不偿失。

专家表示,中国早在20年前就已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在两年前进行了修订,但相关法律仍然难以鼓励消费者寻求赔偿。

新修订的法律已提高对受骗消费者的赔偿标准,他们不仅能获得“退一赔三”的赔偿,而且最低赔偿额为500元。新法还新增条款,要求金融机构向顾客提供有关产品的全面信息。此外,网购消费者通过新法获得“反悔权”,只要不满意就能在特定时间内退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称,与以前相比,消费者在市场中有更多选项,商家维护声誉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在各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国消费者的权益正受到更好保护。

但痼疾依然存在,人们仍认为争取权益的途径太复杂,以至于不愿意采取行动。“对商家来说,违法成本相对其(非法)获益过低”,刘说。但消费者向商家索赔的状况恰恰相反,“我经常用一句谚语形容该问题:‘追回一只鸡,得杀掉一头牛’。”

专门从事民事诉讼案件的上海律师李尚斌(音)表示,他很少受理消费者起诉商家的案件。“这是因为人们的损失较少,若聘请律师,至少要花几千元,”他说,“他们还认为打官司旷日持久,任何诉讼案至少需要几个月。或许最有效的(维权)方式莫过于引起人们的围观。”例如,去年曝光的“青岛大虾”和年初发生的哈尔滨“天价鱼”等游客挨宰事件。刘教授认为,这两起事件表明中国远未打造出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文化。▲(作者严婷,王会聪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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