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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现状及改革研究

2016-03-16陆静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9期
关键词:现状改革

陆静

摘要:认真研究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现状,从考试内容到考试方式到管理体制,做好全面改革,以选拔优质人才为根本,以突出社会公平为关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为我国选拔和培养更多的优质研究人才,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研究生考试;招生考试制度;现状;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9-0180-02

我国实施科教兴国发展战略,把创新改革视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研究招生考试制度是我国研究生人才选拔的重要制度,是保障我国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前提,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我国国家改革的重要方面,也是新时期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认真研究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现状,全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创新,完善我国研究生招生和培养制度体系,提高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为我国选拔和培养更多的优质研究人才,推动我国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一、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现状分析

我国研究生招生实行“初试+复试”的选拔制度,全国统一考试是我国研究生初试的主要形式,也有部分高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可以通过免试推荐的方式直接进入复试,也有一些符合高校特定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单独组织考试,这些是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辅助形式。全国统考研究生初试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才能进入复试,各个研究生招生高校和具有研究生培训能力的机构将考试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综合排名,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考生名单。研究生招生考试一般每年一次机会,成绩只在当年有效。

考试科目包括思政理论、外语、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必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和外语,采取全国统一命题的形式。专业课程或基础课程根据专业研究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不同的考试科目,研究生招生高校以及相关人才培养机构自主命制题目的科目则有超过2万种。

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三级管理制度体系,代表我国政府意志、行使制度和监督管理的国家教育部,主管全国研究生会招生管理工作,制定招生计划、方针、政策,根据国家考研和人才需求变化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规定各个门类、学科考试报名条件,确立考试科目、时间以及录取原则等等。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或者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并做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而研究生具体招生学校需要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复试工作,并根据计划确定最终的录取名额。

二、我国现行研究生考试制度的特点分析

从上述分析来看,我国现行的研究生考试和管理体制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首先,我国研究生考试是国家统一管理下的高校自主选拔模式。我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由国家统一管理,研究生招生院校自主选拔,二者紧密配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宏观制度、政策,控制研究生招生的规模。作为自主选拔单位则更多地把权利放在复试环节,对研究生的选拔需要首先满足国家规定的基本分数及能力要求。根据我国现行的研究生招生和管理理念,我国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单位是招生管理权力和责任的双重主体,需要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和市场人才需求确定自主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当前,我国实行由政府统一管理的政府主导管理模式,实行统一的管理,是招生单位权限的分割,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招生单位的自主选拔权,尤其是研究生导师的发言权没有得到充分尊重。

其次,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形式灵活多样。我国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形式不拘一格,既有全国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联合考试,又有高等院校优秀本科生面试推荐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全国统一考试有统一命题科目,也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联合命题科目,还有招生单位的自主命题科目。我国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主体形式,而另外的三种形式是补充,也是我国进一步增强高校自主选拔权和导师自主权的体现。但是,随着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招生形式存在明显的异化现象,并暴露出比较明显的问题,影响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质量,不利于我国教育公平,更不利于选拔高质量人才。比如单独考试在在招生单位自命科目时也存在质量和安全问题,不少单位为了能够抢到生源,降低命题难度,降低录取分数线,这有悖于教育公平。

再次,研究生考试每年一次,成绩在在当年有效的制度规定与我国日益增长的研究生教育需求存在矛盾,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为高利害的考试,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对考试的影响非常大,也成为一些人铤而走险的对象,窃取和泄密现象成为影响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大危害。并且,成绩当年有效的制度,不少考试因为复试没有通过,还要再等一年重新考试,浪费时间,又增加社会成本。

最后,当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内容设置较为复杂。有的需要考两门,比如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有的要考试三门,比如医学、历史学、教育学等;有的要考试四门,比如工学、理学等。从当前的教育实际来看,硕士研究生导师对考试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依照重要程度分别为基础知识、创新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外语应用能力、操作能力、推理能力以及数学运算能力、空间感知能力。有些知识和技能可以直接通过笔试的形式来考察,比如,专业基础知识、外语运用、书面表达、阅读理解、数学运算、推理等能力;而有些内容则不能通过笔试检测出来,比如,创新能力、口语表达、动手操作等,需要在复试中才能真正体现出来。而当前的研究生考试设置缺乏对考生阅读理解、数学运算、书面表达等能力的考查;以理论的形式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明显不符合实际;经过多年模式化考生和考前辅导,试卷评卷按点给分的机械化评卷现象非常突出。

三、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路径分析

1.教育考试管理放权,突出招生考试单位和导师的主体地位。《教育规划纲要》指出,依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社会正义、凸显教育公平、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坚持考试、招生和人才培养分离的思想,做好政府在宏观方面的监控和指导,突出人才培养单位的教育主导地位,专业机构负责专业考试和培养,高等院校依法自主进行招生考试。教育主管部门重在宏观调控与监督,从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全局进行统筹布局,依照我国社会需求和人才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战略确定招生计划和比例,审核各个研究生招生院校和培养机构的招生规模,做好学位授予点的评估、定期考核,做好研究生选拔、培训、毕业把关等方面的监督指导;确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并监督落实,确保研究生招生和培养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真正实现国家对研究生招生的宏观管理。由考生机构负责考试工作,提供公平的考试环境,完善的考试服务体系,根据招生单位的要求确立考试内容,编制优质、安全的考试试卷,并组织高规格的研究生考试。考试机构为招生单位提供科学、客观、公正的考试成绩和评价信息,真正实现招生和考试的分离。招生单位根据专业学科特点,立足本校办学规模和人才定位,针对研究生导师的科研需要和培养能力,充分研究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变化,自主确定招生人数和人才标准,确立适合本校人才培养的录取标准,依法实现自主招生。

2.优化考试形式,坚持全国统一考试的主体形式。全国统一考试和免试推荐作为最为主要的考试形式,也是最能够体现公平正义的考试模式,取消一些不合时宜的联合考试,严格限制甚至取消单独考试。针对现实中的考试利害因素,以及各种漏题泄密问题,国家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督和惩罚力度,对于漏题以及泄密的涉事主体和个人依照泄露国家秘密罪给予处罚。同时,完善考试命题、印刷、试卷运送等保密程序,确保考试的各个环节没有纰漏。逐步取消各种形式的单独考试和联合考试,强化全国统一考试,一方面能够进一步降低成本,另一方面,有利于做好监督,确保招生考试的透明,保障公平。

3.变每年一次为多次,增加考试成绩的有效时间,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初试+复试”的考试选拔模式。研究生考试打破每年一次的考试模式,可以根据需要实行一年多次考试,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也为招生院校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源;增加考试成绩的有效时间,改革当年有效的限制,可以把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放宽到3年;同时严格实行“初试+复试”的模式,尤其重视复试在整个招生考试中的地位和权重,复试是招生单位和导师自主权的重要体现,通过复试更好地考查他们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以及专业应用能力,选拔高素质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4.改革初试内容。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改革重在改革初试,重在改革初试考试内容,以全国统一命题的形式进行初试,从选拔人才的需要根据知识和技能设置考试科目,初试突出专业基础知识、外语运用能力、书面表达、阅读理解和数学推理运算能力。以此将初试考试科目设置为外语、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综合三个科目,其中综合能力重在考查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书面表达能力、数学运算能力以及推理能力。

总之,我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并且改革没有终点。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从考试内容到考试方式到管理体制,做好全面改革,以选拔优质人才为根本,以突出社会公平为关键,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务实。

参考文献:

[1]董立彬,王铭.对我国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的思考[J].职业时空,2013,(07).

[2]苏芮.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研究综述[J].学理论,2011,(17).

[3]刘磊.研究生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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