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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蠧交游考

2016-03-16苑增智

文教资料 2016年12期
关键词:交游

苑增智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薛蠧交游考

苑增智

(南京师范大学 文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7)

摘 要:学界历来对薛蠧交游的研究多就史料进行考证,忽略了对其交游诗的详细考证。史料中对薛蠧交游情况的记录并不全面,本文从薛蠧的诗歌入手,考证薛蠧交游诗中的人物,以此弥补史料记载的不足,同时考证部分交游诗的大致创作时间。

关键词:薛蠧 交游 交游诗

一、虚庵虚庵真奇士——刘咸

薛瑄诗集中多次提及 “虚庵”,《赠刘佥宪》①中言道:“虚庵虚庵真奇士,磊落声名固应尔”,《春日怀刘佥宪》②中有“千里关河归故邑,两年风景忆虚庵”之咏,《题刘佥宪琴书清处》③中有诗句“虚庵底处贮琴书,闻筑幽轩傍所居”。

其诗中与“虚庵”有关的诗作还有《虚庵赋为佥宪泰和刘咸作》④《凤凰台次虚庵韵》⑤《钧州咏古次虚庵韵》⑥等。由其诗《虚庵赋为佥宪泰和刘咸作》可知,“虚庵”者,名刘咸,江西泰和县人。又杨士奇《虚庵诗序》⑦中载:

河南按察司佥事吾邑刘咸士皆名其所居曰虚庵。

按《明史》中载“杨士奇,名寓,以字行,泰和人”⑧,可知杨士奇所言“吾邑刘咸”中“刘咸”亦为江西泰和人,又杨士奇言此人以“虚庵”为堂号,这两条都与薛瑄诗作《虚庵赋为佥宪泰和刘咸作》的诗题中的信息相合,薛瑄诗中所言“虚庵”,当指刘咸无疑。且从杨士奇《虚庵诗序》中可知,刘咸,字士皆。

关于刘咸的生平,《明史》中没有详细记载,金幼孜序文《赠刘士皆佥宪四川倡和诗序》⑨中对其生平经历介绍较为周详:

永乐癸巳冬,进士刘咸士皆得擢四川按察佥事……厥后士皆由四川改于河南,所至政声籍籍,观其志之所存,业之所充,术之所施,盖益有可征者,岂有得于诗之所谓“学优而仕者”欤?今年春,士皆以督工留京师,持以谒余而求言。

又杨荣《送刘副使归省诗》⑩中的诗序对刘咸生平有所交代:

此广东按察副使刘咸士皆之行,而学士大夫之诗所以作也。士皆,吉之泰和人,早服家庭之训,以茂年擢永乐壬辰进士释褐,即拜河南按察佥事,不皦皦以为明,不混混以保位,闿敏敦详,宪职克举,越九载,以最升本司副使,未几调广东。

从金幼孜的叙述中可知,刘咸在永乐十一年(1413)出仕,官职为四川按察佥事,后任河南按察佥事。而杨荣的叙述中提及刘咸是“永乐壬辰进士”,则知刘咸当在永乐十年(1412)中进士,且在官拜河南按察佥事之后,升任按察副使,之后又任广东按察副使。

综合上述材料与分析可知,刘咸,字士皆,江西泰和人,永乐十年(1412)中进士,以四川按察佥事起家,后改任河南按察佥事,其后升任按察司副使,又调任广东按察副史。其以何官阶致仕,不详。其与“台阁体”诗人“三杨”、金幼孜颇有交情,与薛瑄相交亦好。

二、念子青云器,早涉青云路——仰瞻

“念子青云器,早涉青云路”出自薛瑄诗作《答仰宗岱寺丞见贻韵》⑪。阅《明史》可知,自薛瑄出仕到致仕,出任“寺丞”且为“仰”姓者,只有“仰瞻”一人。《明史》中有《仰瞻传》⑫:

仰瞻,长洲人。永乐中由虎贲卫经历迁大理寺丞。正统间,宦官王振用事,百官多奔走其门,惟瞻与大理卿薛蠧不往。会与蠧辨杀夫冤狱,益忤振,下狱,谪戍大同。景泰初,召为右寺丞,执法愈坚,在位者多不悦,移疾归,加大理少卿。

仰瞻久任“大理寺丞”,这与薛瑄诗作题目中所称“寺丞”相符。且据这段文字可知,仰瞻曾“与瑄辨杀夫冤狱”,与薛瑄有共事的经历。更重要的是两人政治产场相同,都反对宦官当权,当百官奔走宦官王振门庭,极尽谄媚之能事时,仰瞻与薛瑄却“不往”。由此可知,薛瑄所言“仰宗岱寺丞”当为仰瞻。《明史》中对薛瑄“辨杀夫冤狱”之事的记载为:

指挥某死,妾有色,振从子山欲纳之,指挥妻不肯,妾遂讦妻毒杀夫,下都察院。讯已诬服,蠧及同官辨其冤,三却之。都御史王文承振旨诬蠧及左右少卿贺祖嗣、顾惟敬等故出人罪。振复讽言官劾蠧等受贿,并下狱。论蠧死,祖嗣等末减有差⑬。

其中有“薛与同官辨其狱”之句。这与《明史》中所记仰瞻“会与瑄辨杀夫冤狱”相合,且薛瑄诗作《答仰宗岱寺丞见贻韵》中有“而我同官良”之句,如此更加确定仰瞻与薛瑄为同僚,且共同审理了“杀夫案”。又据上文中的记载“振复讽言官劾瑄等受贿,并下狱。论瑄死,祖嗣等末减有差”,可知仰瞻亦因此坐罪,不过从上文引述的《明史》对仰瞻的记载可知,仰瞻所受的处罚为“下狱,谪戍大同”。

薛瑄《答仰宗岱寺丞见贻韵》中有“通籍来旬宣”之句,按《明史》中对仰瞻的记载,仰瞻外放为官只有“谪戍大同”之时。

又,诗中有句“而我同官良,惟子荷与顾”,其中,“子”指仰瞻,“顾”乃顾惟敬之姓,又“何与贺通,亦通作荷”⑭,则“荷”可通作贺祖嗣之姓。

上文记载薛瑄“辨杀夫冤狱”的经过中言:“都御史王文承振旨诬瑄及左右少卿贺祖嗣、顾惟敬等故出人罪。”“同官”所指当为与薛瑄同“辨杀夫冤狱”的仰瞻、贺祖嗣和顾惟敬。薛瑄因“辨杀夫冤狱”被下狱论死后,又改判为“削籍放归田里”⑮,薛瑄为山西人氏,其削官后还山西,“谪戍大同”的仰瞻也入山西任职,故而薛诗中有“通籍来旬宣”之句。由此可知薛瑄这首诗所写时间,当在“辨杀夫冤狱”后,仰瞻“谪戍大同”的前后。

三、京华交契似君稀,白首相看意不违——许彬

《薛瑄文集》中有级诗《太常许卿送菜戏简十首》⑯,级诗第十首中有诗句“京华交契似君稀,白首相看意不违”。

又级诗第四首中有 “白发青袍老寺丞,卜居喜近太常卿”。薛瑄这级诗当是写于其任大理寺丞之时。《薛文清公年谱》中记载,薛瑄是正统十四年(1449)“冬十月,除大理寺右寺丞”⑰。在薛瑄任大理寺右丞的期间出任太常寺卿的“许”姓官员只有许彬。《明史》中有《许彬传》,其中载:

许彬,字道中,宁阳人。永乐十三年进士。改庶吉士,授检讨。正统末,累迁太常少卿,兼翰林待诏,提督四夷馆。上皇将还,遣彬至宣府奉迎,上皇命书罪已诏及谕群臣敕,遣祭土木阵亡官军,以此受知上皇,还擢本寺卿⑱。

明英宗的年号“正统”,前后总共十四年,所以正统十四年(1449),实为“正统末年”。由《明史》这段记载可知许彬“正统末,累迁太常少卿”,又在“奉迎”“上皇”还京后,“擢本寺卿”。再由这段文字中的“上皇命书罪已诏,及谕群臣敕遣祭土木阵亡官军”,可知“上皇”正是明英宗,则许彬升任太常寺卿,是在英宗南还之后的事。关于英宗南还之事,《明史》中载:

景泰元年春正月丁丑朔,罢朝贺……秋七月庚戌,尚书侯琎、参将方瑛破贵州苗,擒其酋献京师……己巳,杨善至瓦剌,也先许上皇归。八月癸酉,上皇发瓦剌。戊寅,祀社稷。甲申,遣侍读商辂迎上皇于居庸关。丙戌,上皇还京师。帝迎于东安门,入居南宫,帝率百官朝谒⑲。

由此可知,明英宗于景泰元年(1450)八月南还。《明史》中称许彬迎“上皇”还京后,“擢本寺卿”。则许彬升任太常寺卿当稍后于景泰元年(1450)八月。又《明史》中载:

天顺元年春正月壬午……太常寺卿许彬、大理寺卿薛蠧为礼部侍郎兼翰林学士,入阁预机务⑳。

由此可知,许彬自“擢本寺卿”至“天顺元年”被升任“礼部侍郎兼翰林学士”期间,一直官居“太常寺卿”。则薛瑄《太常许卿送菜戏简十首》当写于景泰元年(1450)至天顺元年(1457)之间。

据《薛清公年谱》载,景泰元年(1450),“春二月”㉑,薛瑄“奉敕如四川、云南督饷”㉒,是年,“夏六月,自永宁如泸州,偶感暑虐,寒热大作,数月稍愈”㉓,“秋九月,游草堂”㉔。由此可知,许彬“至宣府奉迎”英宗之时,薛瑄尚在蜀地,薛诗必不是作于此时(景泰元年)。由此可进一步推定,此诗写于景泰二年(1451)至天顺元年(1457)英宗复辟前。《薛文清公年谱》载薛瑄在景泰二年(1451)的事迹为:

先生六十三岁。春二月,归于京师。疏请告,许之。时督饷事竣,还京。先生上言:“番州远夷,但当羁縻之,不宜责以贡赋。”不报。叹曰:“民力竭矣,吾忍重急之耶?”上章乞致仕。秋八月,诏复秩。户部侍郎江渊上言:“薛某躬行实践,深明理学,宜留内阁,以资启沃。”上可其奏,诏复除大理寺右丞。是月八日受事。冬十二月,诏升南京大理寺卿㉕。

由此可知,景泰二年(1451)“冬十二月”,薛瑄由“大理寺丞”升任“南京大理寺卿”。据《薛文清公年谱》可知,景泰四年(1453)薛瑄职务有调动,“秋九月,调北京大理寺卿”㉖。虽然有调动,但自景泰二年(1451)冬十二月后至天顺元年(1457)英宗复辟前,薛瑄一直官居大理寺卿。薛瑄在《太常许卿送菜戏简十首》(其四)中自称“白发青袍老寺丞”,则知诗写于景泰二年(1451)“冬十二月”之前。

又上文中已确定此诗创作时间范围为景泰二年(1451)至天顺元年(1457)英宗复辟前,此处又进一步确定此诗写于景泰二年(1451)冬十二月之前,则可进一步推定,此诗写于景泰二年(1451)内。又薛瑄在《太常许卿送菜戏简十首》(其四)中称“卜居喜近太常卿”,则可知诗歌创作之时薛瑄赋闲在家。根据《薛清公年谱》中所载薛瑄景泰二年(1451)的事迹,可知薛瑄在“春二月,归于京师”后,有“疏请告”之举,朝廷对他此举的回应是“许之”,此后薛瑄又“上章乞致仕”,但“秋八月”时,“诏复秩”。由此可知,景泰二年(1451),薛瑄的赋闲时间,大致在“疏请告,许之”到“秋八月,诏复秩”之间,则薛瑄《太常许卿送菜戏简十首》当作于景泰二年(1451)二月至八月之间。又级诗第六首中有“园蔬新拔带霜浓”之句,则此诗当写于近秋或入秋之时。

四、卓哉邹鲁彦,亲切圣贤功——王贤

《薛瑄文集》中有诗《述怀赠王惟善司训五十韵》㉗,其中有诗句“卓哉邹鲁彦,亲切圣贤功”。

《薛瑄文集》中还有一篇名为《赠王给事中序》㉘的文章,也是写给王惟善的,序中对王惟善有简要介绍:

君子之学,贵乎扩其量而已。量本宏大,而拘于有形之器,故外有所感,则中有所迁……先人在鄢陵时,王惟善先生适为司训。余侍先人侧,窃观先生之为人,谨于自修,勤于教人。于凡学宫有所修立,尽心尽力,若治其私室然。盖将终身安于是而不慕乎外,视恒人之戚于是者既有间矣。及其考绩天官,集诸教职而试之,将拔其尤者以充近职。既而先生之威仪文辞,独颖出一时,遂有给事黄门之选。

据《薛文清公年谱》记载,永乐十七年(1419)时,薛瑄“侍教谕公官鄢陵”㉙。“教谕公”乃是对薛瑄父亲的尊称。《薛文清公年谱》中记载,薛瑄在永乐十七年(1419)随其父“徙鄢陵”之后做了两件事:

公固欲先生应科目,先生即任中补弟子员。司训王惟善著《鄢陵志》成,先生为作序㉚。

薛瑄确为王惟善所著《鄢陵志》作序,薛瑄文集中存有《鄢陵县志序》㉛。根据《赠王给事中序》和《薛文清公年谱》中的记载可知,薛瑄与王惟善相识当在永乐十七年(1419)。

王惟善的生平详述,不见于正史。从《赠王给事中序》可知,王惟善先后出任过官职为司训和给事中。

又《宁阳县志》中载有薛瑄为王惟善所作的序文《鲁义姑姊诗序》,序文中有以下记叙:

顺天府尹王公惟善,实为邑人,读书而好义于义姑之事,虽在千百年之前,犹欲表白之以励俗。乃求士大夫之诗章以发挥其潜德㉜。

由此可知,王惟善还出任过顺天府尹。《宁阳县志》中还载有明人王越所写《二老归荣堂记》,其中对王惟善的为官经历有交代:

二老者,顺天府尹王公惟善,礼部左侍郎兼翰林学士许先生道中也。公起家乡举登乙榜,授校官,升户科给事中,进光禄少卿以至今官。守法奉公,京民仰戴,忠劳著于辇毂,清声闻于朝野,今七十有八。先生由进士历翰林检讨、编修、修撰,升太常寺卿……㉝

王越在文中介绍了二老的为官经历,其文中所讲二老,一为王惟善,一为许彬。从其对王惟善为官经历的介绍可知,王惟善出任过户科给事中、光禄少卿和顺天府尹。

明人雷礼所著《国朝列卿纪》中卷一百四十六为《国初光禄寺少卿年表》,卷一百四十七为《光禄寺少卿年表》,这两份年表中记录了从洪武元年(1368)到万历十八年(1590)的历任光禄寺少卿。考查两个年表可知,从洪武元年(1368)到天顺四年(1460)出任过光禄寺少卿的王姓官员只有一位:王贤。

查明人过庭训所著《本朝分省人物考》可知,从洪武年间到成化年间确有“王贤”此人,其生平大概如下:

王贤,字惟善,宁阳人,领永乐辛卯乡举,登乙榜,授鄢陵教谕。时学久废弛,贤严立条约,课业有程,不易寒暑,又言于有司,新学宫饬庙祀焕然一新,士多所造就,户部尚书张睿,礼部尚书薛蠧,皆其门弟子也。升钧州佐,秩满,擢户科给事中。正统九年,进光禄寺少卿,奉敕廵视淮扬,尽心民瘼,廉干着声,上知其才召升顺天府尹,辇毂之下,兵民杂处,权势纵横,贤不刚不柔,爬奸剔蠹,一处以公道,人见其言动尊严,不敢以非礼干谒,吏民化之。……九载满,表乞致仕,不许。升正二品俸复任,又三载,再疏乞骸骨,上曰:“卿年七十,礼当致仕,然京畿冗繁,非尔不治,所请不允。”英宗复辟之初,顾近臣曰:“府尹如贤者,何可得哉?”五年,上章引疾力辞,得请。即日上道,士民攀援塞途,恋恋不忍舍去。在任以当务为急,尝修府治学校及宋文丞相祠,事集而民不扰,苟有所省,即省之惟恐累于民。故民德之深,成化改元,用恩例进阶一级,成化三年卒,享年八十有一㉞。

由此可知,王贤为永乐九年(1411)的举人,中举之后被任命为鄢陵的教官,薛瑄《述怀赠王惟善司训五十韵》中称王惟善为“司训”,则此诗的创作时间当在王惟善任教谕期间。《本朝分省人物考》中提及“王贤”鄢陵教谕后,升钧州佐,但其升任钧州佐的时间却不清楚,只知道他在正统九年(1444)擢升为光禄寺少卿,则薛诗当写于正统九年(1444)之前。薛诗诗题中有“别筵看宝剑,行色倚雕弓”“五月还南下,舟行暑气隆”之句。则此诗当写于薛瑄将要南下之时,且薛瑄诗中有“巴蜀歈何切,吴侬歌更工”和“水馔供蒲笋,鱼钩截苇筒”之句,则薛诗中所讲的“南下”,当南于如今河南省,且其南下之行当经过吴地。按《薛文清公年谱》记载,薛瑄永乐十八年(1420)举河南乡试第一后,“冬,归鄢陵”㉟,后在当年离开鄢陵上京时,作“《留别诗》”㊱,则薛瑄离开鄢陵当在永乐十八年(1420)以举子身份赴试之时。此后,从永乐十九年(1421)到宣德三年(1428)之前,薛瑄行迹徘徊于山西和河南,未有“南下”过吴地之举。则诗必非写于宣德三年(1428)之前。《薛文清公年谱》中记载薛瑄在宣德三年(1428)时候,“擢御史”㊲,“监湖广盐场”㊳,从宣德三年(1428)到宣德七年(1432)之前,薛瑄一直在广东道监察御史的任上。宣德七年(1432)“自辰归”㊴。宣德七年(1432)之后到正统九年(1444)之前,薛瑄活动于河南、山西、山东三省和京师,未有“南下”过吴之行。由此可知,在永乐十八年 (1420)到正统九年(1444)之间,薛瑄“南下”过吴之行,只有宣德三年(1428)赴任“广东道监察御史”之时。则薛诗《述怀赠王惟善司训五十韵》当写于宣德三年(1428)。

五、侍郎早岁簪笔趋螭头——郑泰

《薛瑄全集》中有诗《送郑侍郎归省》㊵,诗中有诗句“侍郎早岁簪笔趋螭头,五朝出入迁擢宠渥稠”。《薛瑄全集》中,此诗的“校记”中有如下记载:

《河汾诗集》卷二题“郑”下有“景阳”二字㊶。

又《薛瑄全集》中《送郑侍郎归省序》㊷有言:“景泰三年春,南京刑部侍郎郑景阳以其尊府侍郎公年及八十有四,上章乞归省于家。诏允其请,戒行有期,京师士大夫与景阳游者,咸属予序,以赠其行。”薛诗《送郑侍郎归省》中有诗句“吾闻侍郎之父御史祖,阅世如今八十五”,由此可知,薛诗中的“郑侍郎”当为郑景阳,而《送郑侍郎归省》与其文《送郑侍郎归省序》当写于同时,则薛诗《送郑侍郎归省》写于景泰三年(1452)无疑。

《送郑侍郎归省序》中言郑景阳在“景泰三年”时为“南京刑部侍郎”,且言:“予与景阳为同年进士”。查《皇明贡举考》中永乐十九年(1421)曾鹤龄榜进士中有一人,名“郑泰”㊸,查《国朝列卿纪》可知郑泰符合《送郑侍郎归省序》中的两个条件:

郑泰,字□□,直隶庐州府舒城县人。永乐辛丑进士。擢礼科给事,直言敢谏,不避强御。正统中,升吏科都给事中。十四年己巳之变时,进谠言。景泰元年,升南京刑部左侍郎……六年改南京吏部左侍郎。天顺元年,英宗复辟,以景泰用事之臣敕令致仕㊹。

上述引文出自《国朝列卿纪》,其中对郑泰的记载中,有缺文,对郑泰的“字”未有记载。考郑泰生平,其为“永乐辛丑进士”,则知其与薛瑄同为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又从《国朝列卿纪》中知,郑泰在景泰元年(1450)“升南京刑部左侍郎”,则郑泰便是薛诗《送郑侍郎归省》中所提及的“郑侍郎”,即郑景阳。由此可知,郑泰,字景阳。

六、黄甲同年二百人,大名飞步独超伦——于谦

《薛瑄全集》中有诗《寄于侍郎廷益》㊺,全诗内容如下:

黄甲同年二百人,大名飞步独超伦。

乘骢正仰风霜肃,司马俄承宠渥频。

列郡年丰争转粟,两河春暖见归民。

天书重迭膺殊宠,好布人间雨露新。

《明史》中载“于谦,字廷益”。薛诗诗题中所言“于侍郎廷益”正是于谦。《明史》中对于谦生平大略的记载中有如下内容:

于谦,字廷益,钱塘人……举永乐十九年进士。宣德初,授御史……

会增设各部右侍郎为直省巡抚,乃手书谦名授吏部,超迁兵部右侍郎……正统六年……在官九年,迁左侍郎,食二品俸……十三年以兵部左侍郎召。明年秋,也先大入寇,王振挟帝亲征。谦与尚书邝聎极谏,不听。聎从治兵,留谦理部事。及驾陷土木,京师大震,众莫知所为。絣王监国,命群臣议战守……谦请王檄取两京、河南备操军,山东及南京沿海备倭军,江北及北京诸府运粮军,亟赴京师,以次经画部署,人心稍安。即迁本部尚书……㊻

由此可知,于谦与薛瑄同为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有同年之谊。且于谦第一次被任为“侍郎”之职,是朝廷令他“巡抚河南、山西”之时。明人陈建《皇明通纪集要》卷十七中记载的宣德五年(1430)八月主要政事中有:

以监察御史于谦为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㊼。

由此可知,于谦第一次被任为“侍郎”的时间是宣德五年(1430),官职为兵部右侍郎。

据《明史》记载,可知于谦正统六年(1441)后又出任过兵部左侍郎。按《寄于侍郎廷益》中有“乘骢正仰风霜肃,司马俄承宠渥频”之句,“乘骢”多代指侍御史,此诗中应是薛瑄的自称,“司马”多代指兵部尚书,此诗应指于谦出任兵部侍郎。由此可知,薛诗当写于薛瑄为御史,于谦为兵部侍郎之时。

据《薛文清公年谱》记载,正统元年(1436)薛瑄“升佥事,提督山东学政”,则可知正统元年(1436)之后,薛瑄的官职已经不是御史,则薛诗当写于正统元年(1436)之前。由此可知薛诗中称于谦为“侍郎”,此“侍郎”指的不是正统六年(1441)之后于谦出任的兵部左侍郎,而是宣德五年(1430)于谦出任的兵部右侍郎。又薛诗中有“司马俄承宠渥频”,由此可得,薛诗《寄于侍郎廷益》当写于于谦被任命为兵部右侍郎之后不久,当在宣德五年(1430)。据《薛文清公年谱》载,宣德三年(1428),薛瑄的官职正是广东道监察御史㊽,而直到正统元年(1436)年“提督山东学政”㊾,薛瑄的官职一直是监察御史,所以宣德五年(1430)薛瑄的官职正是监察御史,这与薛瑄诗中自称“乘骢”相合。综上,这首诗当写于宣德五年(1430)。

注释:

①[明]薛蠧,著.孙玄常,校点.薛蠧全集.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8月,第156页.

②薛蠧全集,第418页.

③薛蠧全集,第456页.

④薛蠧全集,第79页.

⑤薛蠧全集,第160页.

⑥薛蠧全集,第473页.

⑦[明]杨士奇.东里集.四库全书第123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555.

⑧[清]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4:4131.

⑨[明]金幼孜.金文靖集.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725.

⑩[明]杨荣.文敏集.四库全书.第124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175.

11○薛蠧全集,第123-124页.

12○明史,第4169页.

13○明史,第7228页.

14○[清]王念孙.广雅疏证.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1:313.

1輳○薛蠧全集,第1715页.

1輴○薛蠧全集,第306-307页.

1輵○薛蠧全集,第1717页.

1輶○明史,第4520页.

1輷○明史,第141页.

輦輮○明史,第153页.

輦1○輦2○輦3○輦4○薛蠧全集,第1718页.

輦輳○薛蠧全集,第1719-1720页.

輦輴○薛蠧全集,第1722页.

輦輵○薛蠧全集,第413页.

輦輶○薛蠧全集,第674页.

輦輷○薛蠧全集,第1701页.

輧輮○薛蠧全集,第1701页.

輧1○薛蠧全集,第677-678页.

輧2○[清]李温皋,纂修.宁阳县志.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3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第542页.

輧3○宁阳县志.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31册,第477页.

輧4○[明]过庭训,著.本朝分省人物考.续修四库全书(第53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578-579页.

輧輳○薛蠧全集,第1701页.

輧輴○薛蠧全集,第1702页.

輧輵○輧輶○薛蠧全集,第1704页.

輧輷○薛蠧全集,第1707页.

輨輮○薛蠧全集,第192页.

輨1○薛蠧全集,第193页.

輨2○薛蠧全集,第757页.

輨3○[明]张朝瑞,著.皇明贡举考.续修四库全书(第82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页.

輨4○[明]雷礼,著.国朝列卿纪(卷六十).南京刑部左右侍郎行实,明万历刻本.

輨輳○薛蠧全集,第509页.

輨輴○明史,第4543-4545页.

輨輵○[明]陈建,著.皇明通纪集要(卷十七).庚戌宣德五年.明崇祯刻本.

輨輶○薛蠧全集,第525页.

輨輷○薛蠧全集,第1709页.

参考文献:

[1][明]薛蠧,著.孙玄常,校点.薛蠧全集.山西: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8月版.

[2][明]杨士奇.东里集.四库全书(第123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3][清]张廷玉.明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4月版.

[4][明]金幼孜.金文靖集.四库全书(第124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5][明]杨荣.文敏集.四库全书(第124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6][清]王念孙.广雅疏证.济南:山东友谊书社,1991年版.

[7][清]李温皋纂修.宁阳县志.复旦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3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

[8][明]过庭训,著.本朝分省人物考.续修四库全书(第53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9][明]张朝瑞,著.皇明贡举考.续修四库全书(第82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10][明]雷礼,著.国朝列卿纪.明万历刻本.

[11][明]陈建,著.皇明通纪集要.明崇祯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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