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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生命伦理思想之特征论析

2016-03-16王长顺

文化学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礼记孟子论语

王长顺

(咸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文化哲学】

先秦儒家生命伦理思想之特征论析

王长顺

(咸阳师范学院文学与传播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生命伦理指的是作为生命个体的人,其在由生到死的生命过程所应当遵循践行的原则和观念。先秦时期,儒家哲学有着丰富的生命伦理思想,具有明显的特征。一是生命态度的多重性。先秦儒家既“尊生”“贵生”,强调人生命的重要;也承认生命必然会终结;然而,又不主张轻易放弃生命。二是道德生命的至上性。先秦儒家重视道德生命,将其置于自然生命之上,又以“仁”“礼”“义”等为原则,用道德生命对自然生命进行引导、教化、约束和限制,充分体现了道德生命的至高无上。三是自然生命的超越性。先秦儒家以功业、道德、留名来等精神生命的永恒实现对自然生命的超越。四是生命价值的提升性。先秦儒家认为人的生命价值的实现是一个由“内圣”到“外王”的实现过程,也是由己及人、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的提升过程。

先秦;儒家;生命伦理

自从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关于生命的思考始终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命题。正如傅佩荣先生所说“凡是有生之物,在时间过程中,必然走向灭亡。谁能从存在与虚无的两极中,把握到生命的意义与价值,谁就是万物之灵。”[1]人类必然要思考生与死等生命问题,才不愧为“万物之灵”。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蜂起,作为最重要学说之一的儒家思想,其生命伦理观念显现出一定的特征。

先秦时期,“伦理”最早是指事物的条理。《礼记·乐记》*《礼记》传为西汉人戴圣所编,主要内容是记载和论述先秦的礼制,故文中将其看作是记载先秦儒家思想的典籍。:“凡音者,生于人心者也;乐者,通伦理者也。”[2]对此,郑玄注:“伦,犹类也。理,分也。”[3]因此,所谓“伦理”,就是按类作以分别。在汉代,“伦理”一词的意义已经发展为“人伦之理”。贾谊在《新书·时变》中说:“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后来,“伦理”词意又有发展,《朱子语类》有:“正家之道在于正伦理,笃恩义。”这里的“伦理”指“人伦道德”之理。明代谢镋在《四喜记·泥金报捷》中说:“弟先兄伦理非宜。”此处“伦理”是指人与人之间相处所应遵循的准则和规则。那么,“生命伦理”就是对待生命的原则。因此,本文所谓的“生命伦理”,与医药学、生命科学中的“生命伦理”不同,指的是作为生命个体的人,其在由生到死的生命过程所应当遵循践行的原则和观念。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哲学中丰富的生命伦理思想,具有着明显的特征。

一、生命态度的多重性

人对待生命的观念就是生命态度。先秦儒家思想中的生命的态度具有多重性的特征。这种多重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先秦儒家的生命态度首先表现为十分重视生命。《论语·阳货》:“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4]意思是说自然界生生不息,关键在于一个“生”字。所以说,自然界的伟大就在于孕育和创造万事万物,“生命”之“生”非常重要。正如梁漱溟先生说:“这一个‘生’字是最重要的观念,知道这个就可以知道所有孔家的话,孔家没有别的,就是要顺着自然道理,顶活泼顶流畅地去生发。他以为宇宙总是向前生发的,万物欲生,即任其生,不加造作必能与宇宙契合,使全宇宙充满了生意春气。”[5]正基于此,先秦儒家非常重视人之“生”。《荀子·王制》也说:“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6]。”在这里,荀子把人与世间其他事物相比,人不仅仅有“生”,而且既有“知”,又有“义”,人的生命是最为珍贵的。又有《论语·先进》云:“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曰:‘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7]强调生存的意义。《论语·乡党》也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8]孔子“贵人贱马”,对人生命极为关注。《礼记?中庸》认为,天下之“至诚”在于“能尽其性”,能“尽性”的话,从而“尽人性”“尽物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9]作为有生命理性的人,在宇宙万物中是最为尊贵的。

其次,先秦儒家生命态度还表现为承认死亡的必然。儒家认为“死亡”是人生命的必然现象。《论语·雍也》记载,伯牛这个有德行的人却患上了绝症,孔子说:“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10]在他看来这是“命”。《论语·颜渊》中还说:“死生有命,富贵在天。”[11]对此,朱熹在《论语集注》阐释道:“命”禀于有生之初,并不能随时间的推移而改变,也不能因人的意志而变化,只能“顺受而己。”就是说人的“死生”之“命”受自然力的制约,而并不能随着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12](《论语·颜渊》)意谓如果不取信于民,国家必然不能治理好,就如同人都会死亡一样成为必然。尽管表达的是关于诚信的重要性,但也说明人生命的逝去和死亡就是一种必然。所以,生命实质上就是一个由“生”到“死”的过程。《荀子·礼论》:“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故君子敬始而惧终。终始如一,是君子之道,礼义之文也。”[13]生命应当有完整的过程和意义。

第三,先秦儒家又主张尽力避免死亡。尽管儒家认为人生命的死亡是一种必然,但不提倡无谓死亡。《论语·述而》记载,孔子对颜渊说,能为世所用,就积极入世;如果不能为世所用,就隐身而退。随后,他在回答子路问如果统率三军,会跟谁同去的问题时说,“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14]如果空手与老虎搏斗,或者不假借外物而过河,这种不计后果的无谓死亡,孔子不会赞同。《孟子·尽心上》也说“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15]《孟子·离娄下》还说“可以死,可以无死,死伤勇。”[16]也就是说人要尽可能避免死亡。儒家还主张不要因固守礼法而伤及或贻误生命。《孟子·离娄上》中记载淳于髡与孟子的一段对话,淳于髡说,“男女授受不亲”是“礼”的要求,但是,如果嫂子掉进水里,小叔子能不能用手以援救,孟子就明确回答:“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17]不因遵“礼”而失去生命。

第四,先秦儒家认为人的人自然生命之欲是与生俱来的。人既是社会的存在,又有着自然属性,而自然之欲乃是人生命的基础,所以《孟子·告子上》说,“食色性也。”[18]《荀子·王霸》也说,“口好味”而“臭味莫美”,“耳好声”而“声乐莫大”,“目好色”而“文章致繁”“妇女莫众”,“体好佚”而“安重闲静莫愉”,“心好利而谷禄莫厚焉。”[19]由此可见,嗜欲是人的本性,那么,面对这么多的嗜欲,人又该怎样面对呢?先秦儒家认为,恶需要约束,没有约束的欲望必然导致罪恶。因此,《荀子·性恶》认为,就人的本性来说,“性恶”而“善伪”。如果对人生性好利的本性不加限制,就会“争夺生而辞让亡”;如果对“疾恶”的本性不加限制,就会“残贼生而忠信亡”;如果对“耳目之欲”“好声色”不加限制,就会“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如果一味地“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只有用“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来加以规范和约束,才能“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20]在这里,荀子认为如果人们对恶的嗜欲听之任之,就必然会使社会混乱,只有以“师法之化”,“礼义之道”来制约,才能使天下“归于治”。

总的说来,先秦儒家既“尊生”“贵生”,强调人生命的重要;又承认生命结束的必然性;然而,又不主张轻易放弃生命。可见,先秦儒家对待生命存在的态度是多重的。另外,先秦儒家承认生命存在的本性之欲,又要求对生命之欲加以引导和制约,体现生命的社会性。这里既有对生命自然属性的认同,又有对生命社会性的期许,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先秦儒家生命态度也是多重的。

二、道德生命的至上性

就生命本质而言,人的生命与世间其他生命相比,其最为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人有“精神”活动。因此,人的生命价值乃是自然生命价值和精神生命价值的总和。先秦儒家强调精神生命价值,突出道德生命的至高无上。

首先,儒家认为人的道德生命重于自然生命。在先秦儒家看来,人的自然生命的确值得尊重,然而,道德生命比自然生命更重要,在自然生命与道德生命发生冲突时,应选择道德生命。《孟子·告子上》用“鱼”与“熊掌”所欲而不可兼得,来比拟“生”与“义”之“不可兼得”,认为对此应当“舍生而取义”。进而,面对“生”与“死”“二者不可兼得”“之欲”,如果为了“甚于”“生”的“义”,为了“甚于”“死”的“恶”,就要“舍生”而“就死”[21]。说明作为道德生命的“道义”比人的自然生命更加珍贵。

孔子将道德生命置于最高的地位,提出“朝闻道,夕可死矣”[22](《论语·里仁》)。为了仁义之“道”,可以舍生忘死。在孔子看来,人的生命价值的实现就在于对“仁道”的不懈追求与弘扬,为了“仁道”,甚至可以放弃生命。他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己,不亦远乎?”[23](《论语·泰伯》)还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24](《论语·卫灵公》)《孟子·尽心上》提出:“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25](《孟子·尽心上》)人为了坚持道义,应该视死如归。

其次,用道德生命约束和限制自然生命欲望。如前文所述,儒家肯定生命欲望的自然属性,但要用道德生命来限制和约束自然生命之“欲”。荀子认为,人性之恶需要用“师法”得以修正,天下有“礼义”才能得以“治”,就如同“枸木”通过“烝矫”才能直;“钝金”通过“砻厉”才能锋利。如果没有“师法”遵从,人们的行为“则偏险而不正”;没有“礼义”限制,“则悖乱而不治”,圣王之所以“起礼义,制法度”,目的是为了“矫饰人之情性而正之,以扰化人之情性而导之”。只有这样,才能“皆出于治,合于道。”[26](《荀子·性恶》)所以,欲望应当限制。当然,这种道德生命对自然生命之欲的约束有着一定的方式和途径,那就是道德理性。

理性是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判断、分析、推理的能力,也指人们处理问题时能够按照事物发展规律来考虑的态度。人不仅有理性,更为重要的是,人有道德理性。在先秦儒家看来,这种道德理性就是“礼”。《礼记·曲礼上》中说,“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27]他们还认为,只有“礼”的规范,才能“成”“道德仁义”,“备”“教训正俗”,“决”“分争辨讼”,“定”“君臣上下,父子兄弟”,“亲”“宦学事师”,“行威严”以“班朝治军,莅官行法”,“诚”“祠祭祀,供给鬼神”,从这个意义上说,“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人才能与“飞鸟”“禽兽”相区别。所以,“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28]与世间其他生命相比,人是有理性的生命,就应当受理性的规范和制约,按照理性来行事。

由此可见,人自然生命之欲要用道德理性制约和限制。更何况人的自然生命的“恶”有着向“善”的可能,因为“人皆可以为尧舜。”基于此,就更应当用道德理性完善人的生命,完善生命的途径和方式就是“仁”“礼”“义”。首先,先秦儒家把“仁”作为首要的、最为基本的道德要求。《国语·晋语》云:“爱亲之谓仁。”《论语·颜渊》:“樊迟问仁,子曰:‘爱人’。”[29]孔子认为,“仁”之本在于“孝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仁”就是指“泛爱众”。所以,“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就是要用“仁”心对待天下所有的人。孔子要求要做到“仁”,就应当按照“恭、宽、信、敏、惠”[30](《论语·阳货》)去行事。仁的道德要求已经成为完善人生命的必经之途。其次,先秦儒家认为要通过“礼”来完成道德生命对自然生命之制约。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只有这样,才能“天下归仁”。要达到“仁”的境界,只能“为仁由己”。而且要做到“仁”,人的言谈举止、行为方式等都应当遵循“礼”的要求。即“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为人处世应当遵从“礼”,把“礼”作为行为准则。荀子认为,“欲”是人与生俱来的,“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这种“欲求”无限制膨胀,“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为此,先王“制礼仪以分之,以养人之欲”,从而“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31](《荀子·礼论》)“礼”就是为了避免争乱。儒家就是通过“礼”来调节人之“欲望”,维护社会秩序,避免社会陷入混乱状态。“礼”的目的就在于“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32](《礼记·曲礼上》)。由此,“礼”成了一切社会行为的规范和标准。儒家认为,只有“礼”才能“节事天地之神”,“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昏姻疏数之交”,达到“君子”“以此之为尊敬然。”[33](《礼记·哀公问》)的境地。说明“礼”的社会功能非常重要,所以作为君子应当践行。此外,礼能够明贵贱,乃是“天地之序”,有了“天地之序”,才能“群物皆别。”[34](《礼记·乐记》)从社会层面来看,只有尊“礼”,才能“官有御,事有职,礼有序。”[35](《礼记·礼运》)由此,可以说“礼”就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规范。

在儒家看来,先王制礼作乐,就是为了制约人之“恶”。因为,在“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的情况下,“物至而人化物”,人就会被“物化”,以致“灭天理而穷人欲”。这样一来,人则“有悖逆诈伪之心”,社会就出现“淫泆作乱之事”,以至于“强者协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致使天下大乱,所以“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36](《礼记·乐记》)因此,“礼”就是为了防“乱”。另外,“礼”还能使民“富而不骄”,“贫而不约”,“贵不慊于上”,这样的话就“乱益亡。”[37](《礼记·坊记》)《礼记·论礼》:“夫礼所以制中也。”人因外界诱惑所产生的欲望,如不加以制约,就会发生混乱,而礼的作用,就在于限制人的欲望,减少祸乱。正如葛兆光先生所说:“礼仪不仅是一种动作、姿态,也不仅是一种制度,而且它所象征的是一种秩序,保证这一秩序得以安定的是人对于礼仪的敬畏和尊重,而对礼仪的敬畏和尊重又依托着人的道德和伦理的自觉,没有这套礼仪,个人的道德无从寄寓和表现,社会的秩序也无法得到确认和遵守。”[38]生命道德理性对自然生命之欲的制约能够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先秦儒家认为,“义”也是道德生命限制自然生命之欲应当遵循的价值原则。所以说,“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39](《论语·里仁》)君子之道也在于“使民义”,要求君子“行己恭”“事上敬”“养民惠”“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40]说明人们做事要符合“义”的要求。为此,“仁”是使人之“不忍”而“达之于其所忍”,“义”就是使人之“不为”而“达之于其所为”,如果人“能充无穿逾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41](《孟子·尽心下》)因此,“义”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把“尚勇”时是否以“义”行事作为衡量君子的标准。孔子认为“君子有勇而无义为乱,小人有勇而无义为盗。”(《论语·阳货》)[42]儒家认为,行“义”应当是行“仁”之正路。《孟子·离娄上》:“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43]又曰:“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44](《孟子·尽心上》)只有遵从“义”,才能达到“仁”的道德境界。孟子认为,“仁”“义”能够“利吾国”“利吾家”“利吾身”。所以“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孟子·梁惠王上》)人不应当只从私利出发,而应当坚守社会道义,才能使国家安宁。

总之,先秦儒家重视道德生命,将其置于自然生命之上,同时,以“仁”“礼”“义”等为原则,用道德生命对自然生命进行引导、教化、约束和限制,充分体现了道德生命的至高无上。

三、自然生命的超越性

先秦时期,儒家承认自然生命的结束乃是一种必然,但是仍然有着对生命永恒的期待。如前文所述,先秦儒家贵生重生,却也意识到人终究难免一死,然而,道德生命的选择和践行,用精神道德生命的永恒来实现对自然生命的超越。因为,“人以其自然属性来说,生命总会终了,走向死亡。但是,人又具有社会属性,这就决定了人的生命的社会属性。”[45]在这个意义上,人的生命能够在后代复活,这种复活,“指的就是生命的延续性,即入世进取、奋发有为精神在后代的张扬与延续。”[46]那么,怎样才能使生命永恒呢?那就是用道德生命的践行实现对自然生命的超越。古人认为人之不朽,应当是“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47](《左传·襄公二十四年》)的三重境界,不能把所谓的“世禄”视为“不朽”,真正的不朽乃是“立德”“立功”“立言”,才能实现到的生命对于自然生命的超越以达永恒。另外,人要让道德生命得以延续,就要“留名后世”。因此,孔子说“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48](《论语·卫灵公》)作为君子,未能留名后世乃是人生最大的遗憾,他们期待的乃是生命价值的死而不朽。孔子把齐景公与伯夷、叔齐相比,认为“有马千驷”的齐景公,“死之日,民无得而称”,“饿于首阳之下”的伯夷、叔齐,“民到于今称之。”[49](《论语·季氏》)伯夷、叔齐与齐景公相比,其德行高尚,被后人称颂,这就是“赢得生前身后名”,从而实现生命的永恒。孟子也主张要像舜那样留名后世,君子所“忧”应当是“舜人也,我亦人也,舜为法于天下,可传于世,我由未免为乡人也!是则可忧也。”[50](《孟子·离娄下》)君子所忧虑的是能否像舜一样留名于后世而达到不朽,只有“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51](《孟子·梁惠王下》)君子建功立业以实现不朽,以功业、留名实现生命的永恒和对自然生命的超越。

四、生命价值的提升性

就哲学层面而言,价值就是客体能够满足主题需要的一种效应关系。所以,人的生命价值也就表现为人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关系,包括价值追求、价值目标、价值标准、价值选择等。

先秦儒家认为,人的生命可以通过修己的磨练和自律,以提高道德修养,当自我价值实现的时候,就要让自己的生命价值更为光大,实现从自身,再到社会的价值提升。首先,儒家强调“修身”以实现自我提升。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52](《孟子·离娄上》)《荀子·修身》:“以修身自名,则名配尧禹。”[53]孔子在其“仁”和“礼”的思想之中,强调“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孔子还认为,要成为君子,就要“修己以敬”“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54](《论语·宪问》)所以,君子先要修身,再通过“修己”以“安人”,进而以“安百姓”,生命价值由内而外,由小到大,逐渐提升。

先秦儒家认为,人的情感乃是生命伦理规范的发端和萌芽。修身就要从情感的约束开始。孟子认为,人生来就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55](《孟子·公孙丑上》)这四种情感乃是“仁”“义”“礼”“智”“四德”的萌芽,“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是非之心”经过不断地锤炼和修养,可以发展为“仁”“义”“礼”“智”“四德”。再把这种生命的自我修为发扬光大,就能在社会活动中实现社会价值。如《孟子·公孙丑上》:“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天下可运之掌上。”[56]所以,在社会治理中,由“仁心”推行“仁政”,就能够实现“天下太平”。荀子则认为,在个人修身方面,通过“礼”来约束人性之“恶”,就能达到道德之极。《荀子·劝学》:“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57]如果再扩而大之,又能够致“天下之极”,实现社会价值。《荀子·解蔽》:“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58]就能够达到由“内”而外的“内圣外王”。《礼记·大学》认为,生命价值的提升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自身价值的实现。就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59]生命的价值实现首先从“格物”“致知”开始,就是要知晓为人,畅达事理。[60]其次是“诚意”,就是要“毋自欺”“自谦”“必慎其独也。”[61](《礼记·大学》)作为道德主体,人应当真实地面对自我,真诚地表达情感,还要自觉地约束自己。为此,就要做到“慎独”。《礼记·大学》要求人们要“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62]在自己独处的时候也能够做到严格要求自己。

作为生命个体,“正心”就是要在为人处世、道德修养的时候做到意志坚定,以求端正己心,不因外事、外物而影响道德修为。《礼记·大学》认为“修身”在“正心”,要做到“正心”就要身无所“忿懥”、无所“恐惧”、无所“好乐”、无所“忧患”,做到“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63]

要实现“修身”,还应当避免“亲爱”“贱恶”“畏敬”“哀矜”“敖惰”等的影响和干扰。《礼记·大学》:“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64]因为这些都会影响人在处事时做到“中正”,所以要修身以克己。至此,从“格物”“致知”到“诚意”“正心”,再到“修身”,这一提升过程,就是个体生命自我价值不断提升并实现的过程。

《大学》所论生命价值的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价值的实现。首先是“齐家”与“治国”。君子要做到“孝以事君”,“悌以事长”,“慈以事众”,才能“齐家”,在此基础上实现“治国”[65]。就是说,家庭伦理与社会伦理有着必然的联系,“孝亲”与“忠君”,“事兄”与“事长”,“慈爱”与“事众”能够相对应。因此,《礼记·大学》又有:“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66]

其次,是“治其国”与“平天下”。要“治其国”与“平天下”,就是要遵循“絜矩之道”。使“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67](《礼记·大学》)不仅如此,为人处事还应当对待上下、前后、左右之时都要遵从规矩,以达“絜矩之道。”[68](《礼记·大学》)做到内心公平中正,做事中庸合德,从而处理好各种关系。到这里,从“齐家”到“治国”,再到“平天下”,就完成了生命价值第二个层次的提升,即生命社会价值的实现。

由之,先秦儒家认为,人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实现生命价值。这样一来,就有了身、家、国、天下的同构递进关系,从而形成一个由“内圣”到“外王”的实现过程,也是一个由己及人、由家到国、由国到天下的提升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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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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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673-7725(2016)11-0150-07

2016-09-17

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唐前文学‘英雄’的书写、接受与传播研究”(项目编号:14BZW090)的研究成果。

王长顺(1969-),男,陕西乾县人,教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学与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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