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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与策略性相统一:毛泽东“民主集中制”思想新探

2016-03-16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2期
关键词:民主集中制民主

井 方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 100872;2.贵州财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原则性与策略性相统一:毛泽东“民主集中制”思想新探

井方1,2

(1.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872;2.贵州财经大学,贵州贵阳550025)

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内涵丰富,是中国共产党宝贵的精神财富。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体现出原则性与策略性的统一,既坚持了原则的坚定性,又兼具策略的灵活性,不僵化、不教条,体现出革命年代共产党人的理论品格和过人智慧。毛泽东根据革命主题的变化,对“民主”和“集中”各有侧重,其规律为:建国前党内侧重集中,以利于凝聚力量;党外宣传侧重民主,以利于统一战线;建国后强调发扬民主,但其民主思想有失偏颇。

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党建

一、民主集中制的提出及意义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一般认为由列宁首次提出*有认为较列宁提出之前,1905年11月20日,孟什维克在自己的第二次代表会议上首先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虽然随即召开的主要代表为布尔什维克(也包括孟什维克正式代表)的塔墨尔福斯代表会议予以确认,但不能证明是列宁首创。参见管怀伦:《“民主集中制”并非列宁首创考》,《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 第6期。。列宁1906年3月20日在《提交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统一代表大会的策略纲领》(原载于1906年3月30日《党内消息报》第2号)中首次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在这篇文献的最后一部分“党的组织原则”中,关于民主集中制有:现在“一致公认的原则”,“在目前的政治条件下实行民主集中制固然有困难,但是在一定范围内还是可以实行的”[1]这样的表述。这是关于列宁民主集中制思想见诸文献的最早记录。

当时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作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共产党,自然地继承了这一原则。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关于共产党组织章程决议案》中,有如下表述:“凡一个革命的党,若是缺少严密的集权的有纪律的组织与训练,那就只有革命的愿望便不能够有力量去做革命的运动。”[2],并着重规定如何做这“有纪律的集权的组织与训练”。实则继承了强调俄(共)布的集中制,强调集权的重要性。这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处于幼年时期,阅历尚浅,更多地学习借鉴俄国革命经验,在组织原则上的表现,这是一个缩影。革命党不同于执政党,若无严密的组织纪律,不能够团结和集中力量,便有遭受失败的危险。强调集中无疑是正确的。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议决案进行了第三次党章的修改,在第二章第一条(总第十二条)“党的建设”条款中,明确有“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字样,这是首次将“民主集中制”写入党章,列为“党的建设”的首要原则。从此,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理论逐渐走向成熟。

一般认为,党内首先倡导民主集中制的是瞿秋白[3]。1925年2月,瞿秋白《列宁主义概说——改译施达林著之〈列宁与列宁主义〉里的一部》一文,引述斯大林对列宁主义的诠释,用了相当多的篇幅阐明党内民主集中制问题[4]。毛泽东非常重视民主集中制原则,革命年代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均有多次论述。除毛泽东晚年时期,他一生始终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思想丰富,并且努力践行。在对毛泽东经典文献梳理中,从1937年5月《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这是已知毛泽东文献最早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文章)到1962年1月七千人大会上《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二十多年时间里,毛泽东多次强调坚持民主集中制。有的偶见于平时谈话中,有的作为文中的一个章节,还有的是作为专门文章来论述。他主要从民主集中制的意义、概念、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以及践行方式等方面,进行阐述的。而这其中,尤其重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问题。

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意义的理解,是策略性和目的性的统一。在抗战时期,国内阶级矛盾让位于中日民族矛盾的情况下,为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毛泽东把民主集中制视为团结一致抗日的重要条件,侧重发挥“民主”层面的意义,以使各抗日力量有平等的发言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一致抗日。这时期的民主集中制,实有策略性意味;建国以后,尤其是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问题之后,毛泽东重拾民主集中制,认为这与民主发挥不够而政策脱离实际有关。

总结起来,毛泽东民主集中制的意义方面有三条。在意义这个方面,他侧重强调其“民主”方面。首先,“严肃党的纪律”[5]增强党内团结一致,发挥“全党的积极性”[6]278,要靠民主集中制;其次,认为民主集中制是“好政府”和民主政府的要素。有抗战时期对国民党政府的期望,“渴望一个抗日的、给人民以自由的、民主集中制的与廉洁的政府”[6]221;也有对共产党领导的未来新民主主义国家的设想,新民主主义的政权,只有采取民主集中制,才能既表现民主,又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委托的一切事物。”[7]1057;最后,民主集中制还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前提,即如果没有“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就不可能实行批评与自我批评。”[8]293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让更多的人说出意见和建议,找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才有可能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毛泽东历来所倡导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党的团结的方法,是党的思想路线之一,在国际共产主义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

二、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目前普遍采用的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标准解释,是1956年9月中共“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的表述,其“总纲”中有:“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这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9]1945年6月“七大”党章,也有类似表述,“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10],区别是八大将七大的“领导”发展为“指导”,更强调民主方式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年代的意义,这无疑更加符合时代要求。

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概念的理解,抗战时期论述最多,建国后则趋于完善。梳理不同时期论述,笔者认为他在1957年2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民主集中制概念表述是完整而贴切的:“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11]209;在《论联合政府》中有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7]1057这一经典定义。这两种表述虽各有特点,但总体上,都侧重从“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中来理解。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内涵的理解,可总结成三方面:

(一)将民主集中制等同于民主制,与专制和独裁相对

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爆发后,毛泽东在23日《反对日本进攻的方针、办法和前途》一文中指出,国民政府“不是民主集中制的国防性的政府”,还只是一个地主和买办性质的“专制政府”[12]349指出当时的国民政府,为适应调动一切国内积极力量、团结抗战之需要,需要改组和改革。毛泽东在这时将民主集中制和民主制相等同,更加强调“民主”方面。在国共关系上是这样,在抗日根据地内部的政府系统、参议会系统及民众团体等各级领导机关中,为适应抗战为第一目的需要,也适时实行了民主制,他指出共产党员和党外人士必须共同遵守民主集中制,“并须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敢于说话,敢于负责。”[6]396并广泛深入地实行了民主制度。

(二)将民主集中制视为“政体”

主要是在抗战时期持此观点。我国政体为人民代表大会制,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当然也是党的)组织原则。毛泽东实质是把民主集中制提高到抗战胜利后未来国家政权的组织建构上来,“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12]677在当时抗战大环境下,认为民主集中制是抗日统一战线政权的“组织形式”[12]743也就是马克思主义政治学上所说的“政体”。对抗战胜利后未来新政权设想上,毛泽东认为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政府”[7]1057,当解放战争胜利在望之际,对未来新中国设想中,提出了“我们政权的制度是采取议会制呢?还是采取民主集中制?”[13]来组织未来政权的思考。更直接体现毛泽东将民主集中制视为政体的思想。

可见,毛泽东在建国前,始终将民主集中制看做未来各党派联合执政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来看待的。

(三)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素

这与现今民主集中制之准确定位相契合,回归到了民主集中制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这一本来形态上来。在抗战即将胜利未来国家大政方针之“联合政府”设想中,毛泽东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为建立联合政府,必须把党的一切力量“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纪律的原则之下”[7]1097团结起来。 几乎同一时期,毛泽东将民主集中制“民主”和“集中”两个方向的概念外延进行了拓展:也就是民主要愈加民主,而集中则要愈加集中,“既反对不正当地限制民主,也反对不正当地限制集中。”[7]985实则是拓展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以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即将到来的决战中,解除思想上的顾虑,迅速汲取力量,取得最后的胜利。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素之一,是共产党区别于其他资产阶级政党的一个标志,“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个人作用的统一。”[11]356辩证唯物论讲“质”是一事务区别于其他事务的决定性要素,那么民主集中制,就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本质要素;反过来说,如果不坚持这个原则,也就不能称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

三、民主和集中的关系问题

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体现出他在用辩证法思想来理解和解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具体问题。毛泽东认为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矛盾中有统一,对立统一,并行不悖,民主和集中都为中国革命所必需;同时,善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灵活运用,不僵化、不教条,有时强调集中的意义,有时又侧重于民主。充分体现出毛泽东的理论品质和过人智慧。

(一)民主和集中对立统一、并行不悖

两个要素,都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所必需。这是毛泽东对民主与集中关系思想的高度概括,体现了他的辩证法思想。1937年10月在回答英国记者贝特兰关于“民主和集中本身存在矛盾”这样的疑问时,毛泽东回答说:“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深沟”,二者对于革命中的中国来说,都是必须的,并详细解释“必须”的原因,认为他们各有意义:从民主方面来说,政府“真正代表民意”,反映群众心声,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另一方面,从集中方面来说,“行政权力的集中化是必要的”[12]383,只要执行时“不违背曾经民意通过的方针”,必能顺利无阻,这就是集中制的意义。并在1945年党的七大的结论报告中,进一步阐明民主和集中之间的辩证关系,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虽有矛盾但“可以统一,民主集中制就是这两个带着矛盾性的东西的统一。”[14]399毛泽东与贝特兰的谈话,毛泽东侧重将民主运用于政府吸收民众意见和建议的“决策”过程当中;而侧重于将集中运用于“执行”当中——一旦代表民意的决策获得通过,接下来就是政府强有力的执行了。用辩证法思想,巧妙地解释了贝特兰所说存在“矛盾”的问题。

(二)有时更强调集中的意义

在强调党内纪律上,往往更强调集中。有“严于律己,宽于待人”之意。毛泽东在1942年《整顿党的作风》中道:有些同志“不知道共产党不但要民主,尤其要集中。”[7]821;在党的“七大”的结论发言中,毛泽东再次强调集中的重要意义,认为能否理解集中的意义,是衡量共产党员觉悟的一个标准,现在许多领导干部“懂得高度集中的必要了”,觉悟程度提高了。同时认为只有广开言路、说出意见的基础上才能“集中意志,形成高度的集中”, “要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建立高度的集中。”[14]399-400

(三)有时侧重强调民主的作用

主要体现在建国后,尤其是大跃进运动期间的多次批示上。1958年5月,在八大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发言道:“不管你做多大的官,但是要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态度和人民见面,真正的民主集中制。”[15]1958年夏,全国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严重脱离实际的“共产风”和“浮夸风”在全国迅速蔓延开来。过高的指标导致国家从农民索取过多,加之物资奇缺,少数基层干部趁机损公肥私、贪污多占,干群关系紧张。1959年4月,时任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的王任重要对一些干部贪污挪用现象进行清算,毛泽东作出严厉批示,指出“算账”才能“监督公社的各级干部只许办好事,不许办坏事,实现群众的监督,实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8]35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重申人民群众提意见即“人民来信”的作用:不论党内党外“都要认真实行民主集中制”。要让群众讲话,即使是批评和骂人的话,也要让人家讲,“现在有些同志,很怕群众开展讨论”[8]292怕群众提意见,毛泽东认为民主集中制上了党章和宪法的,群众有权提意见。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方法

(一)充分发扬民主基础上的集中

没有民主,就没有集中。毛泽东认为,只有充分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博采众家之言,才能统一认识,做到正确的集中。他具体解释道:“因为大家意见分歧,没有统一的认识,集中制就建立不起来。”“意见不是从群众中来,就不可能制定出好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8]293-294也就是 “没有高度的民主,不可能有高度的集中。”[8]296且毛泽东以区分“党委”集体领导不是“书记”一个人领导为切入点,从细节上阐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方法,“党委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第一书记个人独断。”[8]294认为书记和其他党委委员之间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而不是“一言堂”。在发展党内民主问题上,坚持党委集体领导原则,已写入党章,作为党的一个制度固定下来。

(二)将民主集中制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这看似平常,实则道出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所在。民主集中制毕竟是作为一个组织的原则,只有和广大群众结合起来,才能起到“四两拨千斤”、才能真正在组织上发挥强大威力。贯彻民主集中制,须与群众路线结合起来,听取群众的意见,从群众中来,懂得和反映群众的心声,之后再做决策、做集中、做执行。这样的集中才可能是正确的,才可能得到群众的真心拥护,也就有了成功的保障。否则,会出现“拍脑袋做决策”“闭门造车,出门不合辙”的错误。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毛泽东在总结大跃进期间的教训时,讲了正确的工作方法,这个方法是“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8]290也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个逻辑过程,具有典型意义。也就是说,“从群众中来”,用民主的方法广纳意见,统一思想;再将收集整理的正确意见、方法和政策贯彻到实践当中去,完成“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如此反复,将党的组织原则和群众路线很好地结合了起来,完成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过程,科学的认识过程。

(三)防止过分民主和过分集中两种极端倾向

就是说,一是要民主,但不能过了头,走向自由放任甚至自由主义这个极端上去;另一方面,要集中,但不能走向专制和独裁的另一个极端。“民主”和“集中”,两者作为相互连接的一个整体,在个体的发展上,要有一个“度”,否则就会像扯坏两个相互连接的铁环一样,分崩离析。这是毛泽东用辩证法解决实际问题的一例。毛泽东在193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必须使党员懂得民主制和集中制的关系,并懂得具体实行,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确实扩大党内的民主生活”,另一方面“不至于走到极端民主化,走到破坏纪律的自由放任主义。”[12]529

(四)必须实行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是民主集中制

这在毛泽东的论述中并不多见,也可能是毛泽东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策略选择。毛泽东对于资产阶级选举制,有很多独到见解。毕竟毛泽东青年时期即使不是民主主义者,但受传统文化和当时各思想流派的浸染,却是不争的事实。用他自己的话说,在接受马克思主义之前,他的思想是“自由主义、民主改良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等等思想的‘大杂烩’”而这种“大杂烩”,是有历史根源的,“这正反应了近代中国先进人物探索救国救民真理过程的特别曲折复杂。”[16]毛泽东在北平与李大钊多次接触,他在1949年回忆说“在他的帮助下,我才成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17]毛泽东后来回忆说:“三本书(指陈望道翻译《共产党宣言》、考茨基《阶级斗争》、柯卡普《社会主义史》),特别深地铭刻在我的心中,建立起我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并再也“没有动摇过”。[18]而读这三本书的时候,正是在1920年,可以认为,在1920年左右,毛泽东最终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19]。毛泽东在不断艰苦求索和实践中,最终成长为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

1940年毛泽东在其经典著作《新民主主义论》中说, 必须实行无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这种制度即民主集中制。”[12]677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再未提及。组建联合政府的失败,与民国政治根深蒂固的逻辑——“一切以武力来说话”直接相关,而“以武力为基础提出的问题,很难以武力之外的方式获得解决。”[20]这个责任,当然要归于当时穷兵黩武者——蒋介石和国民党反动派。

五、结语与启示

对毛泽东经典文献关于民主集中制的研究,大体可以得出以下一些结论:

1.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运用,是原则性与策略性的结合,不僵化、不教条,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年代的斗争艺术。确切地说,实际运用上往往根据实践的需要而突出某一方面,抓住主要矛盾,纵横捭阖、灵活自如。在革命战争年代,为了生存和革命的最终胜利,这是一种优势;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这种灵活性也往往容易产生诸如随意性的负面影响。而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更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意义。

2.毛泽东在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上,“民主”和“集中”侧重之大体脉络是:新中国成立之前党内侧重于集中,以利于凝聚力量;党外宣传侧重民主,以利于统一战线;新中国成立之后毛泽东强调发扬民主,并将民主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但毛泽东的民主思想一定程度上具有民粹主义的含义,他相信群众的力量,而这种“相信”带有强烈的引导之义,排斥了广大干部和官僚阶层。到了毛泽东晚年,又通过大搞群众运动以破除实则是体制性和政策性的问题,对民主的偏颇理解也就更为明显。

3.毛泽东将“民主集中制”理解为“民主制”和“集中制”二元结构。对民主集中制的二元结构理解的优势是灵活,这种灵活策略在革命年代是必需的,革命的胜利是压倒一切的目标。另一方面,这种理解也可能产生随意性,在实践中往往根据需要来“解读”。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融合起来。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即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在随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说,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是将法治建设放在至关重要的战略地位来看待的。

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战斗力的制度保证,是党的优势所在。这一点绝不能否定和动摇,否则即不能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那么,毛泽东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对今天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有哪些启示呢?

1.必须完整准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即是要完整准确理解民主集中制的创立者列宁及其继承者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领袖的观点;同时,又不能将其理解成教条,而要根据时代特点和本国国情,与时俱进,以实践为检验标准,对其不断完善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民主集中制真正成为党和国家各级组织的组织原则,成为有源头的“活水”。

研究民主集中制在苏联的演化历史,可以发现,斯大林很多时候是违背列宁民主集中制思想本意的。他将列宁在特定历史时期、特定条件下(主要是侧重在严酷的战争和革命环境中强调集中的方面)的观点教条化,做了有利于自己个人专断和独裁的“选择”和“强调”,本质上歪曲了列宁的民主集中制思想。这个教训值得中国共产党人深思。一般认为,列宁关于民主集中制内涵的理解,在原则上,有以下几方面:(1)党不是各个马克思主义小组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整体,“党是联系在一起的各个组织的总和。”[21]要将无产阶级政党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保证党的团结一致,而不能像一般政党那样独立单元式的、涣散性的组织形式;(2)集中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列宁不同时期多次强调,民主集中制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22]、“部分服从整体”[23]的原则,这使无产阶级政党具有民主的特征,而区别于个人专断和独裁;列宁认为对党内民主与集中的界定是行动一致、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这些观点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很有建设性,将决策时的充分民主和执行时的高度一致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具有战斗力,这点对于革命党尤为重要。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运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典范。这固然与革命的实践性直接相关,即理论的正确与否,可以直接在革命的实践中检验出来;也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理论自觉有直接关系。遗憾的是,毛泽东在建国以后,在诸如“大跃进”、“四清”运动,尤其是在“文革”时期,逐渐背离了他所坚持和强调的民主集中制,给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波折和损失。这一点,邓小平、陈云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都有过阐述。其教训永远值得反思。

2.必须将民主集中制视作一个“有机整体”,摒弃二元结构,克服随意性。民主集中制是否为二元结构,这个问题有争议。但对毛泽东尤其是晚年实践中的理解,毛泽东实际上将其理解成了二元结构。这固然和民主集中制文字结构的二元特征有关;同时,更为深层的问题,是复杂的党内路线斗争问题。种种原因,使其容易在实践上造成随意性,甚至是曲解。所谓有机整体,即民主和集中两方面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讲民主时必须讲集中,而讲集中的时候必须讲民主;民主是有集中的民主,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失去任何一方面,即不能成其为“民主集中制”了。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所讲的“辩证统一”。否则,倚民主而放弃集中,以集中而戕害民主,最终会滑向自由主义或独断专行的道路上去。要提高全党在此问题上的自觉性,作为党性的一个重要原则,牢牢印刻在共产党员的思想之中。

不能对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主集中制的论述做僵化教条式的理解,要根据时代特点和本国国情,与时俱进,结合本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在具体实践中对其不断更新、充实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产生于革命的实践,也必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发展。如果不顾客观环境的变化,一味因循守旧,就会落后下去,党的先进性也就无从谈起。必须将民主集中制放在包括行政体制改革在内的改革大环境下来加以完善,在社会主义法治轨道下来加以发展,以制度创新不断充实其内涵,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一原则成为有源头的活水而历久弥新。

[1] 列宁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214.

[2]现代革命史资料丛刊编委会,编.“二大”和“三大”[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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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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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12]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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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列宁全集:第2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34.

[22]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84.

[23]列宁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2:507.

[责任编辑:黄旭东]

井方,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贵州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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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6924(2016)02-08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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