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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马华侨与1928年“济南惨案”

2016-03-16

关键词:新报陈嘉庚华侨

夏 玉 清

(云南师范大学 华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新马华侨与1928年“济南惨案”

夏 玉 清

(云南师范大学 华文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1928年的“济南惨案”是日军精心策划侵略中国的重要一环,亦是日本侵华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该事件在新马华侨社会中产生强烈的反响,新马华侨掀起的海外华侨民族主义情绪高涨,进行了华侨社团的动员和组织华侨筹赈灾民、抵制日货以及为蔡公时塑像等活动,新马华侨的反日行动成效明显,不仅为受伤军民提供及时的救助,而且对中国国内的反日运动和对日交涉提供支援。同时,反日运动也促使新马华社各“帮群”在共同的外敌下团结起来,为中日战争爆发后支持中国抗战奠定重要基础。

“济南惨案” ;“山东惨祸筹赈会” ;华侨社会;陈嘉庚

1928年5月3日,日军违反国际公法,悍然出兵中国山东,在济南连续制造残杀中国同胞事件,受害军民达5000多人,史称“济南惨案”。该事件是日军精心策划侵略中国的重要一环,亦是日本侵华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迄今为止,对于“济南惨案”的研究主要集中三个方面,一是对“济南惨案”事件历史真相的探讨;二是对国民政府外交交涉和对外政策的研究;三是对该事件引发的中国国内反日运动的研究。可见,学者的研究主要侧重于该事件真相及其对中国国内的影响,而对“济南惨案”在海外特别是新马华侨中的反应的探讨研究较为薄弱。有鉴于此,本文依据20世纪30年代出版的南洋报章等资料,考察新马华侨社团组织的援助祖国、反日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探讨海外华侨与中国的关系以及该事件对南洋华侨社会的影响,以期深化对新马华侨支持中国抗日的认知。

一、20世纪初的新马华侨社会

早在西方殖民势力占领马来半岛之前,中国人已在马来半岛从事贸易活动,不过,有关中国人在东南亚的活动,始于1687年荷兰总督的报告书的记载,马六甲城内外共有446名中国人[1]。但中国人大规模移入马来半岛始于英国在对马来亚的占领和开发。为开发马来半岛,英国殖民政府大力招徕各国移民,于是,中国东南沿海的闽粤人大批移入该地。“中国人大规模移入新马,在很大程度上是欧洲人在东南亚的扩张,尤其是英国人在该地区取得进展的结果,大批的中国农民为改善经济状况而出国的愿望,正好遇上了海峡殖民地以及邻近的马来各邦需要大批就业者的机会”[2]。就中国方面而言,战乱、天灾以及人口压力是中国人移入新马的主要推力。20世纪初,新马华侨人口迅速增长,从新加坡登陆的中国人数量逐渐增多,1880年为5万人,1900年增加到20万人,1911年增加到20万人,1927年增加到36万人[3]。由于华侨辛勤努力,新马华侨的经济实力迅速扩张,除了商贸领域之外,新马华侨在采矿、橡胶种植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地位。

随着中国人的大批移入,华侨成为英国殖民地开发的重要力量。英国史学家米尔斯曾说:“英属马来亚的繁荣是建筑在华工的劳动之上的。”[4]英殖民政府也认为,“移民中最重要的是中国人,他们永远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5]。但在实际上,移入新马的华侨在其聚居区基础上形成社会功能齐全、相对独立于侨居地的华侨社会。具体包括设有管理华侨的社团组织、华侨学校、华文报刊等。其原因主要是英国殖民政府实行“分而治之和间接统治政策”,华人移民必须建立社团和组织,以维持华侨社会的运作[6]。华侨社会的社会结构是“帮群社会”。华侨内部来自相同地域、说同一方言的华人移民往往结合成“帮”,并因操相同方言和具有相同的风俗、习惯等因素,形成各自的“帮群”的文化认同与异帮相区别[7]。例如,在华侨人口众多的新加坡,分为“福建”“潮州”“广府”“客家”“琼州”等五大帮群,各“帮”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马来亚其他华侨聚居区亦是如此。

20世纪20年代,新马华侨社会得到迅速发展,新加坡马来亚各地创办的地缘、血缘、业缘组织近200个[8]。新马华侨保持闽粤祖籍地的生活方式,并与闽粤家乡保持密切联系,他们主要是通过“侨批”汇款赡养祖国的亲人,一些华商还在祖国投资社会公共事业。因此,新马华侨保持“旅居”者心态。在政治方面,新马华侨尤为关注中国国内政治的发展。“维新运动”期间,少数新马华侨逐渐涉足其中。1911年辛亥革命,新马华侨在资金和宣传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新马地区“不仅是革命讯息的发布、传播的中心,是起义行动计议策划的基地,也是革命逃亡者的避难所”[9]392。20世纪20年代,新马华侨更加关注祖国的兴亡。尽管新马各地“帮群”在经济方面存在竞争和分歧,但华侨对于日本侵略中国的态度保持高度的一致。就华侨社领袖而言,新加坡“福建帮”侨领陈嘉庚具备领导大规模运动的潜质和条件。首先,其是人多势重的福建会馆的主席,而且担任新加坡怡和轩俱乐部主席,该社团在华侨社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另一方面,陈嘉庚无党无派身份深得英国殖民政府的信任,英国视陈嘉庚是一位“有效能的合作者”和“社会秩序的维持者”[10]。因此,其领导的活动能够得到英国殖民地的默许和认可。

二、“济南惨案”与新加坡山东惨祸筹赈会的成立

中国新闻是当时新马华文报刊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日军阻碍中国北伐并屠杀济南军民的消息,是通过南洋华侨所创办的《南洋商报》《总汇新报》等华文报纸传入新马华人社会的。“济南事件”发生后,1928年5月5日,《南洋商报》《总汇新报》及时刊登了日军侵占济南以及屠杀中国军民的消息[11],并在以后持续刊登此事的发展及中日之间交涉情况的报道。

起初,对于日军造成的中国军民的伤亡,新马华侨极为震惊,华侨“莫不伤心欲绝”,但亦没有马上采取行动,而是等待中国政府的交涉,但随着日军的步步紧逼,新马华侨开始自发采取捐款行动。1928年5月11~12日,新加坡华侨“自愿捐款拯救国内兵祸者,络绎不绝”。例如,星洲树胶公会发起认捐活动,其中,益和公司1500元,昌裕公司1000元,新成茂公司1500元,振成丰1500元,星洲树胶公会各公司之全体职员,自愿将从6月1日起将每月所得薪水的10%捐助[12]。新加坡侨商胡文虎捐款1万元并于1928年5月12日电汇上海总商会赈济军民[13]。一些与日本有经济往来的商家也在华文报刊刊登启事,决定断绝与日本商人的经济往来。1928年5月12日,星洲永同成公司刊登启事,“前兼营劣货,自山东事起,谁不痛心疾首”,通告停止办理日货[14]。华文报刊也呼吁社会各界捐款,“日军极尽侵略之能事,演屠杀之惨剧。蒙大耻奇辱,犹不愤然兴起,以图抗拒而昭雪者,吾敢决其无心肝者”[15]。在新加坡华侨的带动下,马来亚的柔佛、马六甲等地华侨社团纷纷响应,自发掀起救助中国灾民的捐款行动。

虽然各地华侨发起支援中国的行动,但缺乏组织和领导,新加坡怡和轩俱乐部主席陈嘉庚决定成立领导组织机构,以统一协调和办理新加坡华侨援助中国和反日行动。1928年5月11日,新加坡怡和轩俱乐部在华文报刊发布通告“泣告同胞”,并建议“借本坡中华总商会择日开全侨大会”,讨论新加坡各社团“救济山东兵灾各种事宜”[16]。另一方面,陈嘉庚“念此次山东惨祸,异常重大,死伤流亡,亟待救恤,自非寻常慈善可比”,致函新加坡各华侨社团,“一体办理,并希望将筹款汇齐,俾便克日汇交国民政府”[17]。

怡和轩俱乐部之所以提出新加坡全体社团统一行动,主要是基于新加坡的现实环境。首先,新加坡在英国殖民地的统治之下,新加坡华侨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济南惨案发生后,国民政府致电南洋社团及报馆,“经济绝交,乃属个人爱国和平举动,出诸本人天良,此外切勿轻举妄动,遵守居留地政府法律”[18]。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也于1939年5月12日发布传单,呼吁侨界“洞知礼仪,遵守文明,勿持过激之言论,勿效越轨之行为,知法守法”[19]。另一方面,华侨社会各界也呼吁成立团体统一行动,“慷慨输将,以赈济被难之兵民,若无统一机关,与正当组织,未能收事半功倍,以免流弊之发生也”,并指出,“最好由各埠商会,抑或各种团体,主职其事,按个团人收入之多寡,为集款之总汇,以转寄国内总商会或著名慈善家”[20]。此外,陈嘉庚无党无派的政治倾向得到英国殖民政府的默许亦是能够成立组织援助中国的重要因素,陈嘉庚多次呼吁华侨行动遵守当地法律,以免英国当局的干预。

怡和轩的呼吁得到新加坡各社团的积极响应。1928年5月15日,以新加坡怡和轩俱乐部为主的新加坡101个华侨社团联合发起成立山东惨祸筹赈会,并决定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召开新加坡全体华侨大会[21]。1928年5月17日下午,“新加坡全体华侨大会”在中华总商会召开,来自新加坡122个华侨社会社团参加,共1000人参会。大会在召开前,由新加坡各帮推举人员成立董事会,各帮推举陈嘉庚为会长,共推举董事33人,由闽帮、琼帮、广帮、潮州帮、三江帮等侨领代表组成。

大会由陈嘉庚致辞,陈嘉庚提出建议。首先,成立统一组织目的,“以我国之弱,万无开战之可言,故今日之国民政府,只有退避,绝无宣战之问题,行之办法,只有抵制”。国内民众“死者未葬,伤者未医,逃亡者星散未复,若捐款筹巨款以救济,则伤者可医,散者可聚”;其次,积极筹款救助灾民,新加坡社团应“共分义粟仁浆,共表吾侨之热忱”,“时机已迫,幸勿观望而徘徊,国难方殷,切盼激昂兼慷慨”;再次,遵守英国殖民政府法律,“唯念事为慈善,在居留之区知守法者,尤应保持秩序,无虑贻笑他人,切不可出于范围,应当文明对待,吾民族群策群力,坚持到底”。陈嘉庚的提议得到新加坡华侨社团的响应。随后董事会讨论成立组织机构及具体的工作办法[22]。在陈嘉庚的领导下,山东惨祸筹赈会做出了一系列决定。一是决定组织名称为“新加坡山东惨祸筹赈会”,设立会长、财政、庶务、查账员、文牍主任、董事员等职务,办事处设在新加坡怡和轩二楼;二是制定委员会日常工作时间;三是规定各社团集中捐款及办法[23]。1928年5月19日,怡和轩俱乐部宣布新加坡山东惨祸筹赈会成立。

山东惨祸筹赈会成立后,陈嘉庚致函马来亚各华商社团,告知效仿新加坡模式建立社团组织,“念此次山东惨祸,非常重大,死伤流亡,亟待援助,自非寻常慈善可比,请尊处一体办理,并希迅将筹款汇齐,俾便克日汇缴国民政府”[24]。在其影响下,马来亚各地华侨社团纷纷效仿,并成立统一组织救济山东灾民。例如,1928年5月17日,马六甲华侨社团成立马六甲华侨筹赈山东难民义捐会,1928年5月22日,槟城以书报社为中心成立赈济祖国伤兵难民募捐团[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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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马华人的赈灾及反日行动

济南惨案使得新马各地的华侨社团迅速集结在一起,“不旬日马来半岛各地筹赈团体林立,大有一日千里之势,华侨人士助赈爱国之心,确为空前所未有[26],改变了过去各社团各自行动的局面,其所组织的捐款和抵制日货的行动遍布新马华侨聚居区,其中,因新加坡华侨众多,经济实力较大,其行动声势浩大,影响较为深远。其行动主要包括捐款救济受伤军民、抵制日货、推行使用国货以及为蔡公时塑像等。

(一)捐款救济受伤军民

根据新加坡全体华侨代表大会的授权,山东惨祸筹赈会董事会代表全体华侨组织新加坡华侨的捐款行动。为确保统一行动和循序开展,山东惨祸筹赈会董事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1928年5月22日,山东惨祸筹赈会在新加坡怡和轩办事处召开第一次干事及董事全体联席大会,大会通过决议,首先规定董事往外募捐,各团体则归该团体干事往募;其次,各团体干事在其团体内所经手募捐之款,由该团收清交来本会;第三,各团体募捐情形以每星期以书信方式报告。此外,大会还规定干事须凭徽章到办事处,如任何社团更换代表,该团体必须另行通知本会,方可认为有效[27]。1929年5月23日,山东惨祸筹赈会公布各社团“干事员”,并向社团发放统一的《劝募捐款登记名册》,要求各团体“劝捐一律行用,但须团体签名盖章之公函方为有效”[28]。该办法的制定确保了捐款的规范和有序。1928年5月24日,山东惨祸筹赈会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大会通过决议,对华侨社会中的非董事人员募捐办法、各店号职工、酒馆茶楼捐款及捐款方式做出规定[29]。1928年6月5日,山东惨祸筹赈会在各帮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各帮的劝募人员,共计126名,其中,闽帮42名,潮州帮28名,广帮28人,客帮14名,琼帮14名。为便于劝募,将新加坡分为14个区,各选出主任一名[30]。

在山东惨祸筹赈会的统一安排下,各社团行动踊跃,正如《总汇新报》社论所言,“自济南惨案发生,本坡华侨,无论商学工花各界,踊跃捐输,争先恐后,爱国热情,一起千丈,可谓华侨历史上增无限的光荣”[31]。截至1928年5月22日,“迄未旬日,我全体华侨万众一心,群力悉举,不待劝募,兢自输将”,新加坡各社团共计捐款47027.69元(叻币),其中新加坡怡和轩俱乐部捐款41600元(陈嘉庚捐款2万元)、私人或商号捐款(51个商号)2340元、广泰铁厂经手1089元、酒商公局经手1120元、共和船务公司等五家公司650元,启华学校228.69元[32]。1928年5月24日,南洋各社团(个人)再次捐款,据怡和轩办事处统计,捐款共计约3909.9元。包括南洋兄弟烟草公司(36人)805元,星洲机宜公司414元,春泰茶庄141.5元,柳文英经手390元,信诚橡胶厂159.4元,华商烟草公司1000元。难能可贵的是,大浦黄赖氏捐来金镯一对,金耳环一对,金戒指二枚[33]。山东惨祸筹赈会分别于1928年5月23日和24日向国民政府财政部汇款20万元(叻币)[34]。对于新加坡华侨的捐款,国民政府称赞华侨“输助巨金,义声四动,至堪嘉尚”[35]。

新加坡各社团是组织捐款的实施者,社团包括地缘会馆、行业工会以及姓氏宗亲会等。首先,地缘会馆组织捐款。该会馆由来自中国同一地区的移民组成。例如,1928年5月25日,新加坡岗州会馆“应行筹赈之举,今经董事决议,派全体董事沿门劝捐,冀拯鲁民于水火,免华胄之沦亡”[36]。其次,行业工会的捐款。例如,1928年5月23日,新加坡药材同业商会开会协商捐款事宜,大会公推成立募捐委员会,并决定于5月23日全体干事出发募捐,“其各号、店伴则由该号员负责劝捐”[37]。再次,姓氏宗亲会组织捐款。例如,新加坡台山黄家馆,“省亡国破,而家于何有,李家馆同仁悲愤之于,特捐山东筹赈会董事会叻银五千元聊资赈助”[38]。

在捐款救济灾民的行动中,新马华侨“资本家商户每有巨款之赈济,工人则以10%为募捐,老幼妇孺皆有爱国之心,妇女以首饰金银为质”[39]。例如,新加坡华侨余东旋“万金助赈”,其“历以公益慈善,靡不巨力襄成,探知本会募捐,立以万金走价报赈”。新加坡各华侨学校更是将其节省生活费用捐助,例如,新加坡的小坡“振东学校”,学生将每日节省果食之费,投入捐款箱,教员亦按月薪抽出10%作为赈灾义举[40]。

需要指出的是,在新马华侨的捐款活动中,新马华侨妇女也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山东惨祸筹赈会在怡和轩召开第二次董事会期间,董事会决定聘请林文庆夫人和李俊源夫人办理和组织华侨妇女的募捐[29]。受其委托,1928年5月31日下午4时,山东惨祸筹赈会妇女部在南洋女中召开妇女大会,南洋女校、各妇女团体代表约百人参加,林文庆夫人认为,“此次济南兵变惨祸,勿谓我系妇孺之辈,无能为力,但求尽力而为……我亦女子也,望我女界同胞,各尽国民责任,我国幸甚,难民幸甚”[41]。根据“妇女部”制定的《组织法》成立妇女部筹赈山东募捐团,其主要是沿街售卖鲜花向商店或个人募捐[42]。

在山东惨祸筹赈会组织和新马华侨的努力下,捐款援助山东灾民的活动一直持续到1929年1月,在此期间,山东惨祸筹赈会共向国民政府电汇12次,共计捐款1073125元(叻币)[43]。新马华侨的捐款为受伤的中国军民提供了必要及时的援助,初步达到“死者可葬,伤者可医”之目的。

(二)抵制日货和推行国货运动

新马华侨之所以采取抵制日货的行动,首先,新马华侨在英国殖民地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华商控制着主要的商业等领域;其次,南洋是日本市场和橡胶、锡等货物来源地,其经济严重依赖南洋市场。此外,国民政府对新马华侨抵制日货的默许,“经济绝交乃属个人爱国和平举动,出诸本人天良”。陈嘉庚也认为,在遵守英殖民地法律的前提下,“行文明办法,实行经济绝交”,以“驯服其(日本)野性也”。

首先是侨商停止售卖日货,终止与日本的贸易。与日本有贸易关系的商号发表声明与日本解除或终止合作。例如,新加坡万顺龙绸布庄“向办苏杭丝绸,因时事所趋,有兼办些少许中国丝绸之出自劣厂者”,但自山东惨案发生后,同人“经即函电止付,同属华胄,爱国之心,谁肯多让”[44]。又如,告知华侨社会各界所卖物品非“劣货”,新加坡九福公司发表声明,“当此经济绝交之时,凡属国民,同应爱国,郑重声明,明以释疑”,所销“纸盒纸料采用欧美,非劣货”[45]。再如,与中国商家联合抵制日货,新加坡一家经营来自“香汕生丝厂”的丝绸商号,其“向来业办祖国杂货”,对日经济绝交后,“近闻谓有弊厂从香港采办劣货,不胜骇异,诚恐远近失实”,为“俾失胡疑,以明心迹”,其发表声明,“敝厂早经拍电告知香汕,一同拒绝劣货”,并称,“电底备存,随时可检”[46]。其次,拒绝为日本企业服务。日本企业也雇佣华侨工人,例如,为日本装卸货物的工人主要是华侨,抵制活动开展后,华侨拒绝为其服务,从而导致往来于日本南洋之间的轮船被迫停在港口[47]。第三,拒绝使用和购买在新马日本人生产的物品,就木材而言,“华人之锯木业,在马来亚者皆不复用日本发售之木块”。新马华商开办橡胶园所用的醋酸主要来自日本,抵制日货后,“唯近来种植者,已另求其他之供给者”。一些在新马以捕鱼为生的日本侨民,“抵制前每日日本渔船所捕之鱼约8顿左右,销售于市场,向为贫困华人购买,抵制后,前几个月中,日人之捕鱼者,乃大受影响,海产品不能出售”[48]。

为保证抵制日货的成效,新马华侨成立团体专门核实抵制不彻底的商家。其中以“爱国分子”核实新加坡吉宁街的万泰和公司最为典型。新加坡华侨各界盛传万泰和公司,“当此风潮紧张中,乘机采办大宗劣货,一若真有其事者”,“爱国分子”同仁,为“明白真相起见,着手严密侦查,并实地查验”,经其详细查阅“均无其事,且白丸一物,向皆来自吧城、万隆,人所共知,至谓大宗劣货,更属子虚乌有”。为消除误会,1928年6月1日,“爱国分子”同仁在《总汇新报》刊登启事,“诚恐外间不察,仍报怀疑,特代声明,以免误会”[49]。而对于存有或售卖日本货物的商店,新马华侨自发成立组织对其采取严厉的惩罚。有的采取极端的方式,具体包括在商店涂抹焦油、割耳甚至将其置于死地。

新马华侨开展的对日经济绝交是日本最为担心的行动,日本三井洋行代表在马来亚英文报纸刊登文章抗议南洋华侨抵制日货。其观点被陈嘉庚逐条驳斥,“吾国此次抵制并没有分毫勉强,行商坐贾,殷户富家,俱各牺牲其利益,上流社会之团体,出类拔萃之人才,莫不参加”[50]。新马华侨抵制日货对日本经济造成一定的影响。据日本大藏省调查统计,日本对新马输入贸易金额急剧减少,与抵制之前(1929年1月至6月)相比,抵制期间(1929年5月~9月),日本向新马输入减少62.8%[51]。另一方面,抵制行动也给新马华侨带来一定的影响,正如当时一家西方媒体所言,“华人抵制日货,双方均受损失”,但“盖华侨贫穷阶级者,于抵制日本在马来亚方兴未艾之实业中,不免蒙受影响也”,但华侨“抵制日货乃出于自愿”[52]。

为弥补抵制日货给新马华商带来的影响,南洋华商加强了与中国企业的联系,其主要是开展购买“国货运动”。其方式主要是举办国货展览济案筹赈会。1928年6月13日,在中国驻新加坡总领馆和中华总商会的组织下,国货展览济案筹赈会筹备会在中华总商会召开,来自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等30个公司的代表参会,参会代表一致认为,“我侨在商言商,认为非提倡国货,推销外洋不足以救国”,因此“济案筹赈,即从展览国货入手,实现一举两得”[53]。1928年6月15日~24日,国货展览济案筹赈会在新加坡中华总商会会展览,国货展览济案筹赈会共持续20天,共募集捐款2632元[54]。

除了举办国货展览外,新马华商代理中国商品并向其同行推荐,例如,新加坡大坡同业兴公司,自济南发生后,多次“向省港沪购买国货”,为推销国货,其在华文报刊发表启事,其所订“大帮冯强树胶鞋”抵达新加坡,并告知以七五折“优待分赠各界”[55]。此外,推销国货作为替代品,1929年1月1日,“专以推销国货为职”的星洲大华国货公司亦在《总汇新报》发布告示,称其代理国货“备受各埠绅商之赞誉”,其将派“专门人员杨国群分赴各埠办理业务”[56]。

(三)筹款为蔡公时“塑像建坊”活动

1928年5月3日,日军出兵占领济南,蔡公时奉命以“交涉员”身分与日军交涉,因拒绝日军的无理要求,被日军残忍杀害,被时人誉为“外交史上第一人”。蔡公时“为国死难,薄海同悲,本会念兹义烈,合受尊荣”,山东惨祸筹赈会董事会决定拨款“二万五千元,为蔡公铸像建坊,志国人之哀痛”。1928年11月5日,山东惨祸筹赈会董事会在华文报纸刊登启示,告知南洋各地华社为蔡公时等烈士铸像建坊事宜,并呼吁“各埠侨界爱国团体踊跃参加”[57]。1928年12月1日,山东惨祸筹赈会致电国民政府,“请给首都一地,以地建造”,蒋介石尤为重视,称其“临难不屈,壮烈可风”,华侨为其塑像建坊“自属义举,应与乐成”,迅速委托国民政府文官处办理。1928年12月22日,国民政府致电陈嘉庚,告知南京下关江边中山路最为适宜,该地为“交通孔道,轮轨毕集,中外人士之观瞻于斯为盛”[58]。新马华侨为蔡公时“塑像建坊”活动得到马六甲和巴株巴辖的支持,马六甲筹赈会捐款2500元,巴株巴辖山东惨祸筹赈会3000元[59]。但因当时日军加大对中国的侵略,1930年3月8日,蔡公时塑像设立在新加坡晚晴园。

四、结论与讨论

1928年由新马华侨社团组织的捐款和抵制日货行动是近代以来新马华侨对祖国的重大支持。新马“华侨人士助赈爱国之心,确为空前所未有”,是华侨民族主义的重要体现。新马华侨的捐款为济南惨案受伤军民提供了及时必要的援助,对于新马华侨的捐款活动,国民政府称赞华侨“输助巨金,义声四动,至堪嘉尚”[35]。而新马华侨对日抵制行动打击了日本在南洋的经济,日本与南洋的贸易受到一定的影响,新马华侨的行动支持了中国政府的对日交涉;当然,华侨的抵制日货的行为亦使华商和下层华侨利益遭受巨大损失,由此,也反映出华侨对祖国付出的巨大牺牲和贡献。

新马华侨的行动对新马华侨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该行动是“新马华族政治史上的重要分水岭”[60]。首先,山东惨祸筹赈会扮演了重要角色,从华侨动员到组织建立,皆由其筹划运作,因此,其在组织动员、人员以及制度等方面的成功运作为中日战争爆发后支援中国抗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次,新马华侨社团由各自行动到一致对外,在祖国面临日本入侵的背景下,原来以华侨社团帮群社会结构开展跨越帮群的合作,新马华侨社会得到有效的整合。第三,新马华侨的反日运动提高了新马乃至整个南洋华侨的民族主义意识。据统计,约有三分之一(约10万)的星洲华侨参与,此外,新马华侨的反日运动提高了陈嘉庚的领导地位,在运动中,陈嘉庚的组织观念、精湛细致的组织技巧及领导才华对反日运动取得成功起了巨大的作用。新马华侨的反日运动不仅确立了陈嘉庚在新马乃至整个南洋华侨社会中的无可替代的领导地位,而且培养和积累了大批支持中国抗战的组织人才,从而为全面抗战爆发后支持中国抗战奠定了重要基础。

[1]巴素.东南亚之华侨:上册[M].郭湘章,译.台北:国立翻译馆,1966:373.

[2]颜清湟.新马华人社会史[M].粟明鲜,等,译.北京: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1:3.

[3]林远辉,张应龙.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侨史[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369.

[4]许云憔.马来亚近代史[M].新加坡:星洲世界书局有限公司,1968:18.

[5]庄国土,刘文正.东亚华人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华商网络、移民与一体化趋势[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77.

[6]曾玲.越洋再建家园:新加坡华人社会文化研究[M].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03:8.

[7]曾玲.移民社群整合与华人社团建构的制度化:新加坡福德祠绿野亭(1824-1927)研究[J].史学理论研究,2008(3).

[8]傅无闷.南洋年鉴[M].新加坡:南洋商报社,1939:81.

[9]颜清湟.东南亚华人之研究[M].香港:香港社会出版社有限公司,2008:392.

[10]杨进发.陈嘉庚研究文集[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86:189.

[11]济南华人死伤之报告[N].总汇新报,1939-05-05(3).

[12]华侨纷纷继起捐款之热烈[N].总汇新报,1928-05-12(3).

[13]胡文虎当仁不让为济南惨案题捐第一声[N].总汇新报,1928-05-12(3).

[14]星洲永同成公司启事[N].总汇新报,1928-05-12(3).

[15]起来救国(社论)[N].总汇新报,1928-05-12(3).

[16]怡和轩俱乐部发出之重要传单[N].总汇新报,1928-05-12(3).

[17]陈嘉庚致各社团函[N].总汇新报,1928-05-13(4).

[18]领事馆关于济案之通告照录[N].总汇新报,1928-05-10(3).

[19]本坡中华总商会简要传单[N].总汇新报,1928-05-14(2).

[20]赈救伤兵难民应有办法(评论)[N].总汇新报,1928-05-15(2).

[21]发起山东惨祸筹赈大会宣言[N].总汇新报,1928-05-15(2).

[22]新加坡社团在中华总商会召开山东惨祸筹赈大会[N].总汇新报,1928-05-18(3).

[23]新加坡山东筹赈会启事[N].总汇新报,1928-05-19(3).

[24]本坡山东惨祸筹赈会致外埠社团函[N].总汇新报,1928-05-22(4).

[25]赈济祖国伤兵募捐团成立[N].总汇新报,1928-05-22(8).

[26]评论:我马来半岛之侨胞乎[N].总汇新报,1928-05-29(1).

[27]山东筹赈会消息[N].总汇新报,1928-05-23(3).

[28]山东筹赈会公告请各团体领取募捐册[N].总汇新报,1928-05-24(3).

[29]山东筹赈会开第二次董事会会议记录[N].总汇新报,1928-05-25(2).

[30]新加坡山东筹赈会各帮劝募员全体芳名一览[N].总汇新报,1928-06-07(21).

[31]时评:对于华侨踊跃捐款之箴言[N].总汇新报,1928-06-05(15).

[32]新加坡山东筹赈会捐款鸣谢第一次[N].总汇新报,1928-05-24(10).

[33]新加坡山东筹赈会捐款鸣谢第二次[N].总汇新报,1928-05-24(10).

[34]新加坡山东筹赈会报告两则[N].总汇新报,1928-05-25(3).

[35]国民政府第二次复筹赈会电[N].总汇新报,1928-05-25(2).

[36]岗州会馆敬告本邑同人[N].总汇新报,1928-05-25(2).

[37]山东惨祸通告[N].总汇新报,1928-05-23(10).

[38]可敬哉台山黄家馆之义举[N].总汇新报,1928-05-18(15).

[39]评论:我马来半岛之侨胞乎[N].总汇新报,1928-05-29(1).

[40]同侨奋起赈济山东惨祸[N].总汇新报,1928-05-02(3).

[41]昨日筹赈会妇女部开大会详情[N].总汇新报,1928-06-01(3).

[42]妇女部消息[N].总汇新报,1928-06-02(2).

[43]山东筹赈会最后一次联系会议上之演讲词[N].南洋商报,1928-06-28(4).

[44]万顺隆广顺隆绸庄启事[N].总汇新报,1928-06-05(4).

[45]九福公司特别启事[N].总汇新报,1928-06-05(3).

[46]郑重声明[N].总汇新报,1928-06-05(3).

[47]日籍轮雇用暹人[N].总汇新报,1928-07-04(10).

[48]日本对南洋华侨调查资料选编(1925-1945):第2辑[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72.

[49]怀疑者可以释然[N].总汇新报,1928-06-02(3).

[50]陈嘉庚驳日本三井洋行董事在新加坡马来西报投稿关于中国人抵制日本事[N].总汇新报,1928-12-08(2).

[51]日本对南洋华侨调查资料选编(1925-1945):第3辑[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178.

[52]西报所谓抵制声中之鸟瞰一斑[N].总汇新报,1928-06-21(2).

[53]国货展览济案筹赈会开幕先声[N].总汇新报,1928-06-13(3).

[54]国货展览济案情况[N].总汇新报,1928-07-19(7).

[55]爱国者应购用国货[N].总汇新报,1928-12-15(5).

[56]星洲大华国货公司启事[N].总汇新报,1929-01-02(1).

[57]新加坡山东惨祸筹赈会为蔡公时等烈士铸像建坊征求各埠侨界团体参加加入通告[N].总汇新报,1929-01-09(3).

[58]新加坡山东惨祸筹赈会公告[N].总汇新报,1929-01-22(3).

[59]外埠参加蔡公室建像[N].总汇新报,1929-01-19(3).

[60]杨进发.山东筹赈会与陈嘉庚[N].星洲日报,1976-08-25(6).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British Malaya and the “Jinan Massacre” in 1928

XIA Yu-qing

(Yunnan Normal University,Kunming 650050,China)

The “Jinan Massacre” in 1928 is an important stage of the aggression against China and is an important event in the history of Japanese invasion of China. The “Jinan Massacre” has caused repercussions in Overseas Chinese in the British Malaya. Under the organization of Tan Kah Kee, They founded Donation of Federation for “Jinan Massacre” and carried out the activities of contributing to the wounded soldiers and civilians, boycotting Japanese goods and mould bronze statue for Cai Gong-shi.The activities not only provide the necessary help for the wounded soldiers and civilians, but also supported anti-Japanese movement in China and diplomatic negotiations. The activities make the “Bang Qun” in the British Malaya more united and laid a good foundation for supporting the War of Resistance against Japan after 1937.

Jinan Massacre;Donation of Federation for Shandong Massacre;olouawversea Chinese society; Tan Kah Kee

10.16366/j.cnki.1000-2359.2016.02.026

2015-04-11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一般课题(15BZQK229)

K26

A

1000-2359(2016)02-0131-07

夏玉清(1970—),男,山东兖州人,云南师范大学华文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主要从事东南亚华侨华人社会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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