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系列问答
2016-03-16
北京市总工会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系列问答
职工想入会怎么办?
答:依法参加工会,成为工会会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职工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入会通常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1.用人单位新建工会组织的,职工通过工会筹备组的宣讲、发动后,填写申请表或者会员信息采集表,自愿申请入会,筹备组审查合格的发给会员证或其他证明会员身份的凭证(如京卡);
2.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有工会组织的,职工向工会提出申请,基层工会组织批准后发给会员证或其他证明会员身份的凭证(如京卡);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组织或者不具备独立建立工会组织条件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提出入会申请,在社区、村就近加入联合工会。
4.职工本人就业不固定(零散就业、自由职业),也可以通过前述方式,在居住地所在的街道(乡镇)工会服务站提出入会申请,在社区、村就近加入联合工会。
5.申请入会的方式可以是当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或手机APP平台在线填写和提交信息的方式,由12351职工服务平台进行派单,将职工信息分派至相应的基层工会或工会服务站,根据职工的具体情况,新建会员组织关系或接转会员会籍。
比较特殊的参加工会和确认会员会籍的情况:
1.建筑行业农民工。建筑行业农民工一般以地域籍贯划分,职工在各个建筑项目间的流动性较大,可以选择其所在的劳务公司入会。尚未加入劳务公司工会的职工,可以在施工现场项目部入会,由项目部工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入会流程,农民工入会后要及时编制和更新项目部会员名册。
2.劳务派遣工入会。职工可以在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入会,并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会组织。在派遣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双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开展服务和维权活动的权利与义务,切实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3.外籍、无国籍人入会。符合法律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外籍(无国籍)职工,自愿申请加入中国工会,可吸纳其为会员。在实践中,不公开宣传动员。外籍(无国籍)会员离开中国,收回其会员凭证,不接转会员组织关系,市总工会可依外籍(无国籍)职工申请,发放参加过中国工会的证明信。
4.援外人员入会。援外人员不组织工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5.离退休返聘人员入会。离退休返聘人员性质上仍属于离退休人员,可按规定保留其会籍。
6.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实现再就业的会员。其会员组织关系应转入新的用人单位工会组织;新的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其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应保留在会员居住地工会组织,待新用人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后,再办理转接手续;会员在离职后尚未重新就业的,由原用人单位办理会员保留会籍手续,待其重新就业后再行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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