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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探讨

2016-03-16胡佳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通辽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20期
关键词:政社管理体制政府

□文/胡佳(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通辽)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探讨

□文/胡佳
(内蒙古民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通辽)

[提要]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主要是在新的背景下对社会组织制度重新架构,进行新的管理安排以及政策设计。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核心要求是依法自治、权责分明、政社分开,做好法治与自治、权利与使命、权力和责任,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平衡关系。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社会组织有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能够利用自身的优势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因此,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问题越来越被重视。

现代社会;社会组织;体制改革

收录日期:2016年9月6日

和谐社会提出后,我国对社会的建设以及创新社会治理越来越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面临着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加强社会建设的基础,必须加快社会体制改革的步伐,形成依法自治、权责明确和政社分开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党中央提出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完善社会治理的体制,充分提高国家治理的能力,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社会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建设的主力军。在经济发展,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国的社会组织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新形势下,要加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一、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概述

(一)内涵。不同国家的文化传统和语言习惯不一样,对社会组织有不同的称谓,比如“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第三部门”或者“独立部门”、“免税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等。我国在很长时间里,对社会组织称为民间组织,并且有相对应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来管理民间组织的事务。我国后来正式使用社会组织的名称,目的是提高社会的管理和建设,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并十分重视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培育发展问题。党的十七大曾经提出,要重视民生的改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建设。党的十八大再次强化了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设问题。社会组织的类型有很多,从实证的角度来看,主要有宗教团体、社会团体、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的团体组织。从规范角度来说,有人民团体、没有登记的或者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团体组织,介于两者之间的是NGO组织。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的,是一个新的概念。在现代社会的视域下,制定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架构,并进行制度安排和组织设计。对于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一般有两种解释,一方面是社会的组织化问题,就是现代的、社会的组织体制;另一方面主要强调对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认识,是现代的、社会组织的体制。现代是一个视域标准,要求在现代建设中,进行体制构架。社会组织体制,与社会营利体系、公共权力体系相对。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主要是满足人们的医疗、教育、卫生、文化、娱乐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利益需求,建立合理的制度,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需要以我国国情为基础,不能过分强调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限制,需要构建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既合作又分开的关系,重视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改革发展,促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构建。

(二)核心要素

1、政社分开。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基础和前提是政社分开。政社分开不仅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分开,政是广义的概念,除了政府之外,还包括党,即不同部门、不同级别的党委机构、政府机构等。政社分开的关键,是要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做好准确的定位,充分发挥政府的支持鼓励、监督管理的功能,同时激发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政府和社会组织是不同的两种组织形态,具有明显的区别,比如在运行上、功能上、结构上、属性上等等。政社分开,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使社会组织更好地发展。

2、权责明确。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关键要素是权责明确。权与责不是单独的,也不是单方面的。权不仅是公共部门的权力,同时也是社会组织的权利。责也不是单纯的政府责任,社会组织和政府需要分别承担自己的责任,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明确权力和责任时,要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双方的职责空间和边界,才能保证社会组织能够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地运行,积极发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3、依法自治。社会组织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自治,法不仅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且是社会组织内部的规则、规范。社会组织需要遵循国家制定的,关于社会组织的部门规章、行政法律法规等,以及内部的治理规章制度。前提是社会组织能够在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享有一定的自治权,比如人员的布局、财务的管理、内部的决策、项目的运作等等。社会组织需要加强自律,依法自治,重视自我管理和监督。通过依法自治,合理引导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同时保持其独立性,使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承担社会使命。

二、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问题

(一)双重管理体制的问题。改革开放前,我国主要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其产物便是双重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并不符合我国当前的发展状况。双重管理体制通过双重的限制,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加强了对入口的管理,但是造成了许多社会组织,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登记注册的情况。我国目前未登记的社会组织越来越多,是我国社会组织中的大部分,不利于政府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甚至可能产生敌对的态度,将未登记的社会组织当作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双重管理体制下,社会组织登记比较难,难以发挥自己真正的作用,不能及时表达民众的利益需求。并且有些组织缺乏活力,很少有正常的组织活动。

(二)资源短缺的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迅速,促使民间的社会资源不断增加,社会组织产生并发展起来。但是部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太强,独立性和灵活性比较差,自身能力不能有效提高,反而退化。初期的环保社会组织,很少政府资助,主要的资金资助依靠国外的一些基金会,以及一定的社会捐助。国家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对社会组织的重视加大,也更加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的购买,竞争越来越激烈,迅速提高了对政府资金的依赖性。部分社会组织开始缺乏社会募捐的能力和动力,灵活性下降。

(三)自治性较弱的问题。社会组织在登记注册后,一般都会建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不少社会组织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治理,导致社会组织内部出现管理问题,内部运行不畅,管理不到位,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组织的能力下降,影响其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不完善,自身能力严重不足。部分社会组织缺乏人才,不能进行有效管理,不利于吸引志愿者和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我国的社会组织,体制内部的较多,因此有优势,得到国家财政的长期支持,享有正式的事业单位的编制,对行政化的需求比较高。官僚化和行政化的趋势明显,尤其是在不发达的地区,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四)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现行的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主要是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等,位阶低丰、限制多、保障少,并不符合社会组织的实际地位。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矛盾,缺乏有效的协调和衔接。比如对民办教育的规定,有些法规中规定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的回报,但是有些法规中明确禁止分配,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关于社会组织的财政资助、社会保险、税收问题、职称问题和编制问题,都没有具体的法规体系。社会组织方面没有统一的基本立法,对社会组织的基本立法缺乏,而国外普遍都有基本立法,是我国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加快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的策略

(一)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不符合社会组织的发展需求,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中,应该注重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要统一登记,加强协调和配合,各司其职,并实行分级负责的管理,对社会组织依法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目前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统一的直接登记,需要进一步发展和扩大。对城乡社区的社会组织,可以先备案,等到发展成熟时,进行登记注册。城乡社区是民众活动的重要场所,关系着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生活品质,需要重视社区组织的管理。对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相关机构还不完善,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但是民政机构队伍建设十分滞后,尤其是基层地区。我国许多市级的登记管理机关严重缺乏,很多县级的地区根本没有,需要加强基层民政机构的设置,增加相关人员。

(二)建立社会组织和党政部门的合作机制。政府要加快职能的转变,注重职能转变的力度和范围。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和速度,与社会组织的产生机制和构成特质相关,并且对社会组织的发展水平产生影响。政府需要重视审批制度的改革,开放更多的公共领域以及资源给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政府的职能转变,需要划分好政事、政社的职能,保持社会性、市场性和开放性。在支持社会组织发展中,要完善购买服务制度,在采购中,要增加公共服务的采购,并加强公共服务的预算,完善相关的流程,并注重发展第三方独立监督机构。针对社会组织发展中缺少资金的问题,可以设立专项的扶持基金。社会组织专项基金能够提供资金上的支持,解决社会组织发展的困境,在广东地区已经率先实行,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强化社会组织的自律。社会组织内部要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内部组织架构更加完善,促进社会组织的有序运行。监督权、执行权和决策权要相互制衡,同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换届选举、机构管理等。政府需要重视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自身,需要积极吸引人才,重视人才管理。通过发挥人才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培养专业人才和有能力的管理人才。对社会组织的信息,要建立完善的公开制度,加强工作的透明度,社会组织可以主动公开自己的年度工作报告、财务状况以及资助的情况,使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得到提升,有利于吸纳更多的专业人才和志愿者,促进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另外,社会组织可以建立规范的评估体系,探究各种社会评价机制,对失信的惩戒力度加强,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四)加快立法进程。我国的社会组织规模不断壮大,各个地区的改革创新实际上已经超越了现行的法规制度。政府要加快立法的进程,尽快颁布关于基金会管理、社会组织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条例,完善与社会组织有密切关系的财政、税收、社保、人事等法规。要重视社会组织的基本立法,对社会组织的相关内容做出原则性的规定,比如社会组织的职能、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等。在制定时,要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指导性。在立法的过程中,不仅要民主,也要科学。既要征求各种社会组织的意见,也要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在立法中,明确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完善两者沟通协调的机制。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可以进入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的推荐范围,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

总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现代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要重视社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明确权利和义务,加快立法的进程,激发社会组织的发展活力。

主要参考文献:

[1]孔德福.积极把握和引领社会组织发展新常态[J].中国民政,2016.4.

[2]王名.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前提和趋势[J].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4.Z1.

[3]唐军,刘金伟.北京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与对策[J].前线,2015.9.

[4]黄浩明.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途径[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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