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自然崇拜中的伦理意蕴研究
2016-03-16钟红艳百色学院广西百色533000
钟红艳(百色学院,广西百色533000)
壮族自然崇拜中的伦理意蕴研究
钟红艳
(百色学院,广西百色533000)
摘要:壮族是一个淳朴的民族,其自然崇拜中蕴涵着尊敬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观,趋福避祸、消灾免难的幸福观,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家庭伦理观,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善恶观等。这些伦理思想对维护社会稳定、规范社会秩序仍有积极的一面。
关键词:壮族;自然崇拜;伦理意蕴
一、壮族自然崇拜概况
自然崇拜是人们将自然物和自然现象当作有生命、有意志而且有威力的对象加以崇拜,是最原始的崇拜[1]。在原始社会时期,人们对生老病死、山崩地裂、雷电交加、刮风下雨、洪水来袭、太阳出没、月亮升起、气候变化、四季交替、黑暗黎明等一切自然现象都无法解释,由于生产力和认识水平极为低下,他们在生产和生活上处处取决于自然,并常常受到大自然的限制,大自然无边无穷的威力使原始人类感到恐惧,从而产生“万物有灵”的思想观念并把自然界中那些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密切且影响力大的有生命或无生命自然物以及自然现象,如日、月、星、水、火、土、石、山、风、雨、雷、电、植物(鸟、花、草、树木等)、动物(蛙、牛、鱼、鸟、鸡)等加以神化,并视为具有生命和灵性的神灵,由此产生了对自然万物的崇敬或惧怕,并对其顶礼膜拜,求其消灾降福。自然崇拜作为一种原始的宗教形态,在此基础上还产生了生殖崇拜、图腾崇拜、鬼魂崇拜、祖先崇拜及英雄崇拜等,这些都是氏族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民间信仰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产生并盛行于原始社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人类历史发展的各种社会形态、各个阶段以及各个民族之中,对人类的生产生活、行为观念都产生重要影响。
壮族先民的自然崇拜主要表现在对自然万物的崇拜。在壮族先民看来,凡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日常行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生物或者非生物都有灵性,而且它们可能成为神物并受到崇拜。如掌管风调雨顺的雷神,掌管干旱潮湿的“图额”(水神),掌管太阳升降的太阳神,掌管阴晴月缺的月亮神,掌管万物生长的山神,掌管开花结果的树神,掌管土地平安、富甲一方的土地神,掌管稻谷丰歉的谷神,掌管人类安康、生死的花神等,由于它们能够帮助人们达成万事如意、丁财两旺、生活幸福的愿望,保佑人们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四季平安、不让邪鬼侵身,因此,壮族先民希望自然神常在自己家中或身边,给他们带来福气,保佑他们身体健康,平平安安,驱除恶神恶鬼,为此人们会经常向自然神祈祷祭供。
从壮族先民崇拜的各式各样的自然万物中可以看到,他们崇拜的对象都是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左右其生存发展的生物或者非生物,都是由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人们的认识能力、人们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人们的生产情况决定的。作为一个农耕民族,壮族先民经济来源、生活物资大都受到周围山石、树木、河流、气候等大自然的赐予和制约,他们的思想也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壮族先民为解决生存与发展问题,开始探讨与大自然的相处之道。在与自然环境的接触、搏斗、融合中,他们由于能力十分有限,转而祈求通过讨好自然、接近自然以获得自然对他们的好感,为此对自然进行崇拜和敬仰。
二、壮族自然崇拜中的伦理思想
壮族各式各样的自然崇拜文化体现和反映了壮族人民的道德观念。
(一)尊敬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观
壮族人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学会了与自然相处,逐步养成了尊敬自然、保护自然、追求人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伦理观念。他们认为大自然的万事万物都受到灵魂的主宰,因而面对自然界的一切都要小心呵护,以诚相待。在壮族民间的自然崇拜文化中,有对花、草、树木等植物崇拜,有对蛙、牛、鸟等动物崇拜,也有对水、山、火、石等非生物崇拜和对日、月、雷等天体崇拜,不管是对植物、动物等生物崇拜还是对非生物的崇拜,都使壮族人民因对大自然崇拜而产生保护的心理,从而使大自然能保持生态平衡,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位于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的壮族群众至今仍有举办祭龙活动的习俗,这个传统习俗充分体现了当地壮民尊重自然、保护自然、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敬天思想。传说九龙山上住着九条龙,那九条龙就是九兄弟,九兄弟历来与山下村寨的壮族人感情深厚,和睦相处,他们天天轮流着吐水给山下的人用,从不停歇,山下的人们对九兄弟也很是感激和尊敬,每年春天都要祭拜九龙山——祭龙,因为壮民认为九龙山是神山,是上天赐给他们的水源之地,所以要尊重、祭拜和保护九龙山。为此,他们制定了很多规范当地人行为的制度,如“不能随便乱砍滥伐龙山上的树木,不得乱烧荒开垦种地,不能随意捕猎,应与自然和谐相处”等,集体约定各寨派人轮流守卫九龙山的具体时间以确保九龙山不被破坏,并制定出相关的违规处罚条例[2]。
在壮族民间的自然崇拜中,壮民把一个个万物有灵的自然物都赋予了有着不同本领、掌管不同职务、神格和神力有高低之分的“人格化”的职业神,并且人与自然物、与那些神灵的关系都非常密切,不仅把花、草、树、木、牛、蛙、鸟等动植物与人类等同,还把日、月、水、火、土等非生物与人类等同,认为那些生物和非生物都赐予他们很多无形的、极大的帮助,使壮民族生生不息。这不仅“将生物非生物人格化”的和谐伦理特性突出体现,还展现出壮民对大自然的爱是一种从人到自然物,又从自然物到人的相互转化、交相辉映的方式。例如,壮族人民崇拜的白花红花就有着完全拟人化的特殊性,姆洛甲作为人类(壮人)的创世始祖、大地的母亲,是花婆,是主管人类的生育神,她是从花蕊中冒出来的,反过来又掌管着一朵朵花,每一朵花代表着一个生命,花与壮族始祖姆洛甲两者之间可以互化,它们是一而二、二而一的东西[3],这非常准确地道出了壮族与花的关系。在壮民看来,世界万物的灵性都是可以转移给人类的,正是在神化自然和人神相通的观念影响下,壮民族将人视为大自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自然万物之间,在自然物与人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的关系,并且在需要的时候,在一定的条件下,自然万物包括人类生命在内都可以实现相互间的生命转换[4],这就明确地体现了壮民“物人合一”的自然观,这种观念使得壮族人民对花草树木产生感恩、崇拜之情,对植被的保护观念也比较强烈,反映出壮族人民尊敬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伦理观。
(二)趋福避祸、消灾免难的幸福观
覃彩銮先生在《壮族自然崇拜简论》一文中阐述了壮民对自然崇拜所蕴涵的精神寄托:1.在土地崇拜中,壮民认为,土地具有丰富的生殖力,土地神掌管着土地肥沃,农业丰收,既可保佑一方风调雨顺,又能驱鬼逐邪,消灾弥难,护佑全村平安,人畜兴旺,所以每家每户都会经常准备供品祭祀土地神,民间因此还制定了许多禁忌,凡忌日不得动土或下田劳作,否则会触犯土地神,造成农业歉收,人畜得病;2.在太阳崇拜中,壮民既享受到太阳给大地带来的温暖和生命的繁衍,也深刻地体会到黑暗、寒冷、严热、干旱、恐怖和莫测的灾害,因此,他们认为太阳的威力无穷,神秘莫测,进而产生对太阳依赖、感激、祈求、敬畏和虔诚崇拜等复杂心理,希望太阳平息怒气保佑民生;3.在月亮崇拜中,壮民认为月亮神具有超凡的智慧,聪明善良,既了解过去、预测未来,又能替人卜算吉凶、消灾解难,因此人们虔诚崇拜,祈求降福于民;4.在河神崇拜中,壮民享受着河水赐予他们的生命源泉,又承受着洪水给他们带来莫测的灾难,河水既可造福于人,保证壮民族的世代繁衍,也常暴涨成灾,泉水干枯,壮民既离不开它,又无法与它抗争,这样既充满爱意,又充满敬畏的复杂情感使得人们不得不崇拜、讨好和祭祀它,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5.在山石崇拜中,壮民族的生产生活资料大都取决于山石之中,但又对山石的神秘感到畏惧,为取悦神奇的山石,因此产生了山石崇拜,并认为如果选中了龙脉吉地,整个家族和村寨就会人杰地灵,仕途亨通,六畜兴旺,家业发达,反之则会招致祸灾,人畜不安;6.在火神崇拜中,壮民认为火神能保佑家人平安,因此壮民每逢节日都会祭祀灶神[5]。除此之外,在壮族的树木崇拜尤其是榕树崇拜中,壮民认为榕树就是一种神树,具有超自然的神力,它能够为村民驱鬼避邪,祛病消灾,尤其能够赶邪驱祟,保佑孩子无病无灾、平安成长,保佑村寨安宁祥和、五谷丰登,并且由于大榕树根基发达,树干粗壮,枝繁叶茂,壮民还认为这样的神树能庇护子孙繁荣昌盛、兴旺发达,因而很多地方都流传着“哪村有榕,哪村不穷”、“榕树大,财富大”等谚语,因此,大榕树一直受到壮民的崇拜和祭祀[6]。可见,壮民族自然崇拜的文化意蕴丰富,壮民对直接影响他们生活的自然物敬若神明无不折射了人们趋福避祸、消灾免难的幸福观。
(三)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家庭伦理观
壮民族世代生活在与石头接触密切的崇山峻岭中。有考古证明,早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壮族先民们便学会使用石器。从此,石头在壮民的生活中越发重要,这为石崇拜的产生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万物有灵的原始思维为壮族先民石崇拜的产生也提供了心理准备。壮民对石的崇拜首先是源于对生殖的崇拜。传说壮族始祖姆洛甲生自一块石头。壮族创世史诗《布洛陀》有详细生动的相关记载:最初无天无地也无人,后来由黑、黄、白三色气体凝固成一个石蛋,里面有三个蛋黄,经过千百年的孵化,三个蛋黄分别孵化为雷王、龙王和布洛陀,后来,在拱屎虫的帮助下,石蛋爆裂,不仅生成了天地,还诞生了壮人始祖布洛陀和姆洛甲[7]。人类产生于石头,石头的生殖力得到了体现。还有这样一些传说:“相传姆洛甲是一位造天地、人类和万物的女神……她的生殖器很大,像个大岩洞,当风雨一来,各种动物就躲到里面去。”[8]“当姆洛甲创造了山川大地,河水冲击岩石出现一个洞,布洛陀就从洞里走出来,和他一同出现在世界上的四兄弟——老大是雷王,老二是蛟龙,老三是老虎……”[9],等等。相类似的传说,无不说明姆洛甲与石头的密切关系,石头具有强大的生殖能力。
关于石的生殖崇拜,在壮族名著《布伯的故事》和众多神话传说及考古遗址的物证中也得到体现。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一带流传着“契木”的说法:很多壮族民众认为,如果妇女久婚而未能生育一儿半女,意味着命中无子,须通过“借命”才能生养,要邀请通晓巫术的妇女,择日寻一根开叉树木,用树木和香祷告神灵,以为寄命。祷告后,由求子妇女挑选一块石头放置路中,等有育之妇跨过石头之后,再将其捡起夹进树叉里,通过“契木”“借命”而生育,石头在壮民的思想中不仅可以借到他人的生育力,而且能将这种生育力传递给没能生养的妇女[10]。壮民之所以选择石头作为生育中介,主要原因是认为石头具有生殖力和繁衍人丁的能力。还有一些做法是壮民死后或用石头陪葬,或用石头砌墓,或用石头记寿。这些传说、做法表明壮民对石头怀有深厚的生殖崇拜信仰,他们相信石头具有特殊的生育能力。
除此之外,在壮族人民的自然崇拜文化中,很多自然现象都不是单纯的浅层的物理现象,而是一种充满生殖象征的文化,特别是在生存环境差、人口出生率低、存活率不高、寿命短的古代,壮族先民最大的愿望是拥有强盛的生殖力,因而自然崇拜自然升级为生殖崇拜,很多自然物也就与人类生殖有着诸多联系。除了上述的石崇拜,还有火崇拜、水崇拜、花崇拜、土崇拜、竹崇拜、蛙崇拜、树崇拜、鸡崇拜、鸟崇拜、蛇崇拜、蛋崇拜,等等,都以生殖为主要内容并一直传存于壮族的传统文化之中。壮民们希望那些具有旺盛生命力和生殖力的自然物能把灵性转移给他们,以护佑、增强自身的生殖力,帮助他们繁衍人口,从而使家中人丁兴旺。壮民祈求通过多种自然物的崇拜获得旺盛生育能力的美好愿望正是多子多福、人丁兴旺的家庭伦理观的体现。
(四)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善恶观
壮民的思想感情非常丰富,而且爱憎分明,这在壮族的自然崇拜文化中表现尤为突出。首先是关于崇拜火神的观念,这是由于火的出现非常神奇。壮族先民不知道火的起因,但火能给人民带来光明,给人温暖,用火煮熟的食物既好吃,又能促进人的健康和寿命的延长,而前来攻击人类的猛兽对火却显得非常恐惧,因此人们还用火来抵御和驱逐猛兽的袭击。同时,火会自燃,或者用火不慎也会遭来灾难与危害,人们艰辛营造的住宅和财物会被烈火无情地吞噬。因此,在壮民的日常生活中,既需要和依赖火,但又对火产生畏惧感,于是产生对火的敬畏与崇拜,认为有一股神秘的力量即火神主宰火的利与害[11],因而人们开始祈求火神赐给无限的力量,希望借助神灵的力量,实行自我约束。他们认为,只要顺从火神的意愿,品行端正就会得到火神的眷顾,如果品行不端,就会触犯火神招致祸灾。其次是关于三元崇拜的观念,由于天、地、水三元之气养育了万物和人类,在壮民心目中的地位是非常崇高的,所以这种自然崇拜逐渐成为人格化的神灵,分别被称为天官、地官、水官三神,它们都是司人间祸福的神灵[12],对人世间的所作所为了如指掌,壮民认为“三官”会给善良的人家赐福、赦罪、解厄,而对于经常作恶的人家则会通过使人畜生病、久治不愈、农业歉丰收等方式让那些恶人反省自己的行为。壮民对于雷神的崇拜也是基于此,在雷神崇拜文化中,壮民们认为雷神既是水旱灾害的制造者,也是风调雨顺的赐予者,他不仅掌管风雨雷电,还掌管人间的善恶。雷神能明辨是非,专门惩治那些不守规则、破坏秩序、违背人伦、不孝敬父母、不尊敬长辈、浪费粮食、偷鸡摸狗、丧尽天良或做尽坏事的人和妖,那些道德败坏、作恶多端、寻衅滋事、危害地方百姓的人和妖怪都会遭雷劈,而对于好的人家和村寨,雷神则会降雨保苗,护佑村寨平安、发财富裕。因此,壮民供奉雷神,祈求雷神保护好人,惩罚恶人。除此之外,壮民在花崇拜中的花婆也成为了家庭伦理道德的象征。在壮族地区一直流传着一些说法,如果结婚求育的夫妇得罪了花婆或者是不孝顺祖先,不孝顺父母,与妯娌相处不好,做了见不得人的坏事,就会多年不孕,或是孕后流产、难产,或是生下来的小孩奇形怪状、经常生病等,而那些不能生养儿女的夫妇也被认为是因为不善良或是前世缺少功德所以才受到花婆的严厉惩罚,用以警醒后人。虽然壮民的这些观点和思维方式并不科学,迷信的成份居多,但表达了壮民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善恶观,有利于自我反省,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结语
在今天看来,壮族先民对待自然的复杂心理是生产力水平低下和人们认识能力有限的自然反应,这些想法简单却情意丰富的自然崇拜不仅反映了他们敬重生命、珍惜生命、关爱生命,渴望获得同类的关心、保护和庇佑,还折射了他们努力寻求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寄托与满足,也表现出壮民与自然相互帮助、相亲相爱、和谐相处的密切关系。壮族自然崇拜的这些思想,有利于保护自然环境,增强壮族人民的认同感,对壮族文学、艺术等的形成和发展都有着非常积极的影响,对增进壮族团结和睦、保护生态平衡、维护社会秩序、提高道德风尚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黄现璠,黄增庆,张一民.壮族通史[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1988:725.
[2]辉煌.壮族祭龙习俗与珠江源域生态保护[J].今日民族,2005(4).
[3]曾杰丽.壮族民间信仰的和谐生态伦理意蕴[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6).
[4]廖明君.壮族自然崇拜文化[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2:4.
[5]覃彩銮.壮族自然崇拜简论[J].广西民族研究,1990(4).
[6]邱漩.壮族的榕树崇拜[J].广西民族研究,1992(2).[7]欧阳若修,周作秋,黄绍清,等.壮族文学史:(一)[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54—55.
[8]蓝鸿恩.广西民间文学散论[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24—25.
[9][德]黑格尔.美学(第三卷):上册[M].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101.
[10]廖明君.壮族石崇拜文化——壮族自然崇拜文化系列研究之二[J].广西民族研究,1997(2).
[11]覃彩銮.试论壮族民居文化中的“风水”观:下[J].广西民族研究,1996(3).
[12]曾维加.壮族地区的三元信仰崇拜[J].世界宗教文化,2005(4).
责任编辑:何文钜
作者简介:钟红艳,女,百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管理思想。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09XZX008)。
收稿日期:2015-11-16
[中图分类号]K8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6)01-0067-04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6.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