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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的再思考

2016-03-16曹伟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参政党多党合作民主监督

曹伟(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发挥的再思考

曹伟
(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摘要:在多党合作制度下,全面从严治党不只局限于中国共产党党内,还涉及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的发挥问题。从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历史、基本定位以及发展方向来看,发挥民主监督功能对于参政党自身建设和发展十分重要。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充分、有效地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多党合作;参政党;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其基本职能之一是民主监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以及《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出台,对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如何更好地继承和发扬多党合作历史传统,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激活多党合作制度效能,是参政党建设理论与实践面临的一个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意义与历史镜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摆在党执政兴国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方面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措施。2014年12月,习近平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即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其中,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锻造坚强领导核心,为协调推进其他三个“全面”提供最坚强的政治保证。有学者指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主要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在内容上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各个领域;二是在主体方面,从严治党不仅是党中央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都必须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三是在时效方面,从严治党不是一阵风、搞运动,而是要常态化、制度化[1]。

全面从严治党,目的就是要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并以此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习近平曾深刻指出,全党同志必须在思想上真正明确,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并不是自然而然就能长期保持下去的,不管党、不抓党就有可能出问题甚至出大问题,结果不只是党的事业不能成功,还有亡党亡国的危险。在这方面,苏共就是前车之鉴。苏联共产党作为一个拥有93年历史、1 800多万党员的老党、大党,几乎在一夜之间就丧失了执政地位,而且被勒令解散。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郑重指出,我们国家无论在体制、制度上,还是所走的道路和今天面临的前所未有的境遇,都与前苏联有相似或相近乃至相同的地方。弄好了,能走出一片艳阳天;弄不好,苏共的昨天就是我们的明天。反思苏共亡党的历史教训,人们往往将其归咎于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以及由此导致的权力资源的高度垄断和贪污腐败的高度盛行[2]。实际上,从政党制度的角度考察,苏联政治体制高度集中的一个表现就是排除了其他党派的存在,听不到不同的声音,进而丧失了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能力。

二、从多党合作的制度逻辑理解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不仅要从党内的视角来理解,还要从党外的视角来理解,不能“把从严治党仅仅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3],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全面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当然,党外也包括了方方面面,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来把握。政党制度与执政党的自身建设存在着密切联系,没有一个科学合理的政党制度,或者说有了好的政党制度而没有运行好,都不利于执政党自身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对此,毛泽东曾在《论十大关系》中明确指出,“我们和苏联不同。我们有意识地留下民主党派,让他们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对他们采取又团结又斗争的方针……这对党,对人民,对社会主义比较有利”[4]34—35。多党合作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决定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不仅要在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中搞好自身建设,还要将全面从严治党上升为政党治理的基本内容,一方面通过虚心接受来自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更严格地抓好自身建设,另一方面通过自身建设促进参政党建设,进而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有效运行。

理解上述逻辑,必须清楚地阐释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多党合作制度与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联系;二是全面从严治党对多党合作制度提出的要求。

多党合作制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平台。2007年发布的《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内容。在监督的性质方面,明确定性是“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表明其不同于一般的监督形式,具有政治性。在监督的主客体方面,虽然是互相监督,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更需要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因而更多地要鼓励民主党派对中共进行监督。在监督的内容方面,规定民主党派就“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的工作和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模范地尊法、守法,是否积极作为,是否廉洁奉公,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内容。在监督的定位方面,明确将其作为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挥作用,这意味着多党合作制度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平台。

全面从严治党对新时期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核心是如何使多党合作制度更加有效地运转起来,从而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功能。有学者在分析我国的腐败问题时指出,制度反腐常常“不是制度缺失的问题而是制度空转的问题”[5]。多党合作制度要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真正发挥作用,不论是中共还是民主党派,在制度建构和制度运行方面都要作出更大的努力。从制度建构方面来看,中共作为多党合作制度建构的领导者要在推动制度改革、发展和完善方面更多地发挥“制度企业家”的职能,将多党合作制度打造成“权力的制度之笼”非常扎实的一环。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制度建构的参与者,要更多地发挥“第二行动集团”的作用,在中共领导下更好地推动制度变迁。从制度运行方面看,中共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真正地把多党合作制度放到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去认识,要深刻吸取历史教训,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避免决策过程中出现颠覆性的错误。民主党派作为中共的亲密友党,一方面要真当诤友,诚于提出意见,敢于进行批评,善于发表建议;另一方面要通过自身从严加强各方面建设,适应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在多党合作制度中更加彰显活力、发挥作用、产生影响。

三、从多党合作的制度逻辑把握参政党民主监督

在新时期,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作为中共全面从严治党在党外的重要“一面”,理应成为多党合作中需要重点予以加强的内容。事实上,参政党作为多党合作的重要主体,民主监督可以说是其最根本的职能。“寓民主监督于参政议政,寓民主监督于政治协商”,固然说明民主监督是目前民主党派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短板[6],但反过来讲,参政议政也好,政治协商也好,民主党派发挥作用的核心在于监督。同样,对于多党合作制度而言,相对于政治参与、利益表达、社会整合、维护稳定等价值和功能,民主监督是衡量多党合作制度运转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之一。从多党合作的制度逻辑理解参政党民主监督,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把握。

(一)从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历史来看,发挥民主监督功能是民主党派得以存续的重要原因

多党合作制度的构建,首先意味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否“长期共存”的问题。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对于是否保留民主党派最基本的考虑就是为了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时,有种声音认为民主党派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也有一些民主党派要求自行解散,毛泽东明确指出共产党需要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主党派应当长期存在,并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7]。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这样解释,“为什么要让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呢?这是因为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大家知道,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4]234—235。可见,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得以存续的重要原因。民主党派的存续则成为多党合作制度得以形成的基本前提。

(二)从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定位来看,发挥民主监督功能是民主党派不容推卸的重要使命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既不是一党制,也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从制度设计上看,多党合作既能体现充分的民主,包括中共在内的各党派是平等的,民主党派有充分的表达权利,他们的意见能够切实地被中共所听取和采纳;同时,多党合作又能保障必要的集中,民主党派真诚认同中共的领导地位,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共在整合各方面意见进行决策时拥有最终的决定权。有些西方国家批评我国的政党制度,大体是指责中共领导的“集中”太多,而党派参政的“民主”太少,甚至认为让“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是天方夜谭。作为回应,我们不仅要有制度自信,还要有制度自觉。对于民主党派而言,特别是要注重发挥好民主监督功能。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共产党要接受监督”,要“怕民主党派”[8]。民主党派要将发挥民主监督功能作为重要使命,切实增强民主监督的实效,在恪守“集中”的前提下让“民主”真正运转起来。

(三)从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要求来看,发挥民主监督功能是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要方向

全面从严治党,固然主要是针对中共党内的领导干部、普通党员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从政党治理的角度讲也是对多党合作制度、对民主党派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政党趋同成为影响多党合作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是参政党与执政党趋同,另一方面是参政党之间趋同[9]。民主党派失去特色,使得新生代的精英人才加入民主党派的意愿不强,而更多地选择加入中共,或者通过工商联、知联会等社会团体进入人大和政协。这无论对于民主党派的发展,还是对于多党合作制度的运行来讲,都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民主党派只有激活作为现代政党的活力,特别是在民主监督方面彰显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色,在求同的前提下多发出“不同的声音”,多“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才能在当今社会获得更大的影响力,建立更加扎实的社会基础,才能在多党合作制度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体现价值,形成正向的良性循环。

四、结语

在多党合作这一政党制度之下,中共的全面从严治党无疑需要从政党治理的高度进行整体布局,除却党内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项建设之外,要更好地思考如何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如何为参政党发挥民主监督功能创造条件。同样,从民主党派的角度出发,也需要更好地思考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彰显在民主监督方面的优势和特色。从制度体系的构建来看,多党合作制度是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它的有效运行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的支撑。特别是在民主监督方面,目前还存在许多制度的空白和薄弱环节,需要从细处着手进行完善,已有的相关制度规范要予以严格执行。

[参考文献]

[1]蒯正明.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思想研究[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5(2).

[2]陈利军.苏共亡党对从严治党的历史镜鉴[J].湘潮,2014(11).

[3]洪浩.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N].学习时报,2015-04-13(A5).

[4]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郭兴全.关于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的思考[J].中州学刊,2012(4).

[6]黄天柱.努力开发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政治资源——基于问卷调查的统计分析与思考[J].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5(2).

[7]袁廷华.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当代理论价值[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9(5).

[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258—259.

[9]徐锋.当代中国的政党趋同问题探析[J].学习与探索,2011(1).

责任编辑:杨绪强

作者简介:曹伟,男,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教研室讲师、管理学博士,复旦大学统战基础理论研究基地在职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统一战线基本理论与政策。

收稿日期:2015-08-28

[中图分类号]D6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16)01-0058-04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16.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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