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病致困可申请救助金
2016-03-16
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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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致困可申请救助金
为缓解北京市职工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推动建立多层次的帮扶救助服务体系,北京市总工会推出了《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试行)》。今后,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重大疾病、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将给予应急救助。救助金将通过“京卡·职工互助服务卡”直接发放到位。
一、适用范围
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限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因突发重大疾病、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符合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给予应急救助。
二、救助标准
(一)大病医疗救助
1.对职工本人的应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在一年内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一年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可再申请。申请人所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申请日期前一年内发生的,不得重复使用。
2.对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急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在一年内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不得再申请;一年内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可再申请。申请人所提供的医疗票据必须是申请日期前一年内发生的,不得重复使用。
(二)灾害救助
北京市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在经由相关程序及职工所在单位进行灾害损失核定后,给予最高1万元的救助。
三、申办流程
(一)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因突发重大疾病、突发自然灾害,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时,可向所在单位工会申请救助。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要及时掌握、详细了解核实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制定全面详细的帮扶救助计划,并予以救助。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会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要帮助申请人落实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工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等待遇。二要按照相关规定帮助申请人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三是本单位或工会给予救助,也可组织企业职工捐款帮扶救助。四是向所属区或局、集团、总公司、产业在市温暖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申请救助。
(四)待上述步骤完成后,可向市温暖基金会申请应急救助。
四、申请和审核
(一)凡符合本应急救助办法救助条件的职工,在疾病以及灾害发生当年内,可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享受大病救助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药费单据及医疗收费凭证的复印件。
3.申请意外灾害救助的,需提交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4.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证明。
5.已获得的基本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政府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工会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所在单位救助、市温暖基金会专项基金救助专项基金救助明细,所在单位、集团或地方工会等多级工会救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二)经所在单位工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由所在区或集团公司(产业)工会审核(复审),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北京市温暖基金会。
(三)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对复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其困难情况确定救助标准和救助金额,报领导批示后,在北京市总工会或北京市温暖基金会网站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三天后,若无疑义,将通过三级服务体系完成应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