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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则天监察思想述评

2016-03-16郭武轲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8期
关键词:酷吏武则天监察

郭武轲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2)



武则天监察思想述评

郭武轲

(河南农业大学,河南 郑州450002)

[摘要]武则天统治时期,注重监察制度建设,不拘一格提拔监察官吏,吏治清廉,民风清明,上承贞观,下启开元,为中国古代历史盛世的出现夯实了统治基础,对当今的反腐倡廉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武则天;监察;酷吏

武则天出身庶族,身为两代后妃,却登上了权力的巅峰。她的统治上承贞观、下启开元,为唐代乃至中国古代历史全盛时期的到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武则天主政的四十五年间,①“统治集团内部虽然矛盾重重,有过激烈的斗争,但武德、贞观时期建立起来的各种政治、经济制度,基本上延续下来,经济继续发展,社会秩序基本稳定,唐朝仍然沿着富强的道路前进。这与高宗、武则天的各项措施密切相关。高宗颇有作为,但由于他实际执政的时间不长,所以,武则天的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了。”[1]武则天的统治能够取得如此恢宏的成就,和她重视监察制度的建设密不可分。她加强御史弹劾系统的职官设置,重视谏官的言谏系统,不拘一格选拔监察官吏,并设置拾遗、补阙等官职,对皇帝进行一定程度的制约。深究这套制度设置的初衷,便可以挖掘出武则天的监察思想,这也是本文着重论述的内容。

一、武则天监察思想的主要内容

武则天监察思想的核心是加强和巩固其统治,为此她不惜采取强硬措施镇压异己,大有宁可错杀千人,不可使一人漏网的姿态,就连宗室贵族甚至亲生骨肉稍有反心也难逃厄运。具体而言,武则天的监察思想主要反映在如下方面:

(一)重用酷吏,奖励告密

《尚书·牧誓》有言“牝鸡司晨,惟家之索”,将女性干预政事视为国之将倾的不祥之兆。因此,身为女性的武则天临朝称制,自然要面对政敌们的攻讦,甚至是军事政变。武则天挫败的军事政变有两次,第一次发生在高宗死后,武则天任意废立皇帝,欲改朝换代时,徐敬业起兵反抗,最终兵败。第二次起兵反抗武则天的是李唐宗室,垂拱四年,武则天自加尊号“圣母神皇”,唐宗室诸王感到岌岌可危,于是募兵反抗武则天,但是由于实力所限,再加上未准备充分,因此这次起兵以多位李唐宗室诸王身遭就戮而告终。

挫败徐敬业的叛变之后,武则天“疑天下人多图己”,遂大兴告密之风,是时,“有告密者,臣下不得问,皆给驿马,供五品食,使诣行在。虽农夫樵人,皆得召见,廪于客馆,所言或称旨,则不次除官,无实者不问。于是四方告密者蜂起,人皆重足屏息。”(《资治通鉴·唐纪十九》)一时间,“朝士人人自危,相见莫敢交言,道路以目。或因入朝密遭掩捕,辄与家人诀曰:‘未知复相见否?’”(《资治通鉴·唐纪二十》)在奖励告密的同时,武则天还重用酷吏,加强对官吏的监察。武则天所倚重的酷吏,大多道德品质败坏,如衡水人王弘义外出游玩时,他见到一个村子里乡民聚会,便诬告这些人谋反,使二百多人全部被冤杀。而他则因告密有功,被授予游击将军官衔,旋即又提拔为肃政台的殿中侍御史。(《资治通鉴·唐纪二十》)这些心狠手辣的酷吏大肆制造冤狱,诛杀无辜,就连狄仁杰、魏元忠等忠心耿耿的大臣也在劫难逃,幸得武则天的亲自过问才脱离险境,但是仍然遭到了贬谪。(《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一》)武则天重用酷吏的六七年间,“先诛唐宗室贵戚数百人,次及大臣数百家,其刺史、郎将以下,不可胜数”。(《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一》)世人对残暴的酷吏痛恨至极,神功元年,来俊臣被弃市,“仇家争啖俊臣之肉,斯须而尽,抉眼剥面,披腹出心,腾蹋成泥”。(《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二》)

(二)加强地方监察,遏制腐败

加强地方监察对有离心倾向的地方官吏而言是一个沉重打击,更重要的是,加强地方监察有助于遏制腐败。早在西周时期,以周公为代表的政治家就发端出“敬天保民”的真知灼见,一代明君唐太宗继承了儒家的民本思想,并引用孟子的良言“水所以载舟,亦所以覆舟,民尤水也,君尤舟也”,以此告诫太子处理君民关系的重要性。(《资治通鉴·唐纪十三》)武则天在潜移默化中发扬了这一思想,官吏的优劣关乎民心向背与社会治乱,如果不将地方官吏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后果不堪设想。天宝年间,地方监察大权旁落,节度使独大导致安史之乱的爆发,全国上下饿殍遍野、民不聊生,由此说明了加强地方监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武则天主政前的唐代地方监察权过于分散,唐太宗于贞观十八年,依山川形势,设置十道。派遣大臣以黜陟使、采访使、巡按使、按察使等名义巡察地方,然而这些临时性质的官员一旦出京,朝廷鞭长莫及,因此常常形成监察官员与地方官员官官相卫、结党营私的恶果,这一现象在贞观后期尤为普遍。武则天从改革御史台入手,加强对地方的监察。唐承隋制,设置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其设置的主旨在于“正朝廷纲纪,举百家紊失”(《唐会要·御史台》),主要职责是负责检校、弹劾自宰相以下各级违法官员。唐初御史台监察的重点是京城各级官吏。光宅元年,武则天将御史台更名为肃政台,并分设左右肃政台,大大加强了肃政台的权力。左肃政台专司纠察中央百官和军旅,右肃政台专门负责京畿地区和地方各州县官员的按察。不久武则天又赋予左台监察州县的权力。肃政台的官员监察御史、侍御史一年两次定期出巡全国各地,对地方实行严密的监察。此外,武则天为了使地方官员的监察活动做到有法可依,命令地官尚书韦方质起草了专门供考查地方官员用的《风俗廉察四十八条》,对唐以后历代监察法规的制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擢拔监察官员,不拘一格

武则天惜才如金,不避仇雠,史载骆宾王为徐敬业起草的《讨武后檄》中对武则天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伪临朝武氏者,人非温顺,地实寒微。昔充太宗下陈,尝以更衣入侍,洎乎晚节,秽乱春宫。……杀姊屠兄,弑君鸩母,人神之所同嫉,天地之所不容。……试观今日之域中,竟是谁家之天下?”武则天读过这篇檄文后,非但没有勃然大怒反而赞不绝口,并发出了“人有如此之才,而使之流落不偶”的感慨,(《旧唐书·李敬业传》)这充分表现出她在选贤任能上的大度。清人丘逢甲在《题骆宾王集》中有诗云:凤阁鸾台宰相忙,比才竟令落蛮荒。若将文字论知己,惟有当时武媚娘。武则天对于选贤任能的方式多有创新,如开创了殿试、武举以及有利于选拔岭南地区优秀人才的“南选”等制度。武则天对人才的渴望更是充分表现在垂拱四年,她使得九品以上官吏“咸令自举”。(《资治通鉴·唐纪二十》)

在选拔任用监察官员方面,武则天同样不拘一格。垂拱元年首置左、右补阙各两人,从七品上,左、右拾遗各两人,从八品上。左属门下省,右属中书省。补阙之意是国家有过缺而补正之,拾遗是国家有遗事,拾而论之。拾遗和补阙虽然品阶低于御史中丞,但是他们作为侍臣在唐代极受重视,拾遗、补阙在途中遇见御史中丞是不需要按照普通礼仪进行回避的。武则天时期擢用许多优秀人才为补阙、拾遗,当时民谚有云,“补阙连车载,拾遗平斗量”。(《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一》)在选拔人才成为补阙、拾遗后,武则天也并不搞官吏终身制,而是对官吏进行适时考量,史载长寿元年五月,武则天下令禁止天下屠宰,右拾遗张德的妻子为其生了一个男孩儿,于是张德私自杀羊招待同事,补阙杜肃在赴宴时怀揣一块儿肉,向武则天打小报告,第二天上朝时,武则天非但没有处罚张德,反而对其表示祝贺,并对张德说:“朕禁屠宰,吉凶不予。然卿自今招客,亦须择人。”(《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一》)在此,武则天对监察官员道德优劣的关注与前述重用道德败坏的酷吏似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然而无论循吏还是酷吏,只要能使其皇权在握,都可以为她所用。正如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对武则天的择人观的中肯评价,“太后(武则天)虽滥以禄位收天下人心,然不称职者,寻亦黜之,或加刑诛。挟刑赏之柄,以驾御天下,政由已出,明察善断,故当时英贤亦竞为之用。”(《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一》)

(四)听取不同意见,从谏如流

言谏制度是监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初唐政治的一大亮点,唐太宗时出现了魏征等敢于诤谏的直臣,对皇帝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制约。武则天对言谏极其重视,垂拱二年她命铸铜为匦,置于朝堂,铜匦有四个口,东边的叫“延恩”,献赋颂、求仕进者投之;南边的叫“招谏”,言朝政得失者投之;西边的叫“伸冤”,有冤抑者投之;北边的叫“通玄”,言天象灾变及军机秘计者投之。(《资治通鉴·唐纪十九》)铜匦的作用相当于今天的意见箱,对于统治者了解民情大有裨益。武则天的这种广为纳谏是值得后人称道的,但这也为奸佞小人诬陷忠良、大兴告密之风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

武则天本人在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是完全能够听得进大臣们的诤谏的,这种事例在史书中的记载俯拾皆是,如唐久视元年闰七月,武则天想要修建一座大佛像,需要花费数万,于是令天下僧民每日出一钱赞助,狄仁杰立即上书诤谏说僧尼的钱其实也是来自百姓,“工不使鬼,止在役人,物不天来,终须地出,不损百姓,将何以求?”而近来“水旱不节,征役稍繁”,应当“宽征镇之傜,省不急之费”。武则天立即采纳。(《旧唐书·卷八十九·狄仁杰传》)

二、对武则天监察思想的评价

后人对武则天褒贬不一,在其身后的千余年间,由于男权思想仍然占据统治地位,因此后人对其多有责难。直至新文化运动后,妇女的社会地位日渐提高,人们才开始用新的眼光来审视她。对武则天一生是非功过的评价不是本文着重论述的内容,单就其监察思想而言,笔者认为应从正反两个方面给予公允的评价。

(一)有利于加强和巩固皇权

武则天统治的四十五年当中,除了徐敬业等人的军事政变、唐宗室的宫廷政变外,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这不能不说是与武则天加强监察,遏制腐败密切相关。后人抨击武则天为“暴君”,主要集中在她亲近奸佞小人、任用酷吏、制造冤狱。然而究其根源,武则天倚重酷吏进行监察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武则天主政期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显庆五年唐高宗中风,至弘道元年高宗驾崩,这一时期虽然高宗在位,但实际统治者已是武则天,然而政敌碍于高宗的情面,并没有对武则天进行疯狂地攻讦,因此在这一阶段,武则天并未重用酷吏。第二阶段始于光宅元年武则天任意废立皇帝,终于天授元年武则天临朝称制,这一阶段先后爆发了徐敬业等人的军事政变,武则天为了登上帝位,不得不任用酷吏,对政敌进行疯狂地镇压,这一阶段也是酷吏最为猖獗的一个时期。第三阶段始于天授元年武则天自加尊号“圣神皇帝”,终于长安四年武则天驾崩,这是武则天以皇帝的名义进行统治的时期,这一时期主要的反对派大体上已经消弭,众心已定,武则天决定“尊时宪而抑幸臣,听忠言而诛酷吏”。(《旧唐书·卷六十·则天皇后本纪》)于是武则天在其统治的第二个阶段所任用的酷吏在这一时期几乎全部被消灭。天授年间,酷吏周兴上演了“请君入瓮”的历史闹剧;丘神绩流放岭南,“在道为仇家所杀”;延载元年,王弘义遭侍御史胡元礼杖杀;神功元年,斩来俊臣于西市。(《新唐书·卷二百九·酷吏传》)至此,重用酷吏打击政敌成为历史。长安二年十一月武则天又命监察御史苏颋“按覆俊臣等旧狱,由是雪免者甚众”。(《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三》)由此观之,酷吏仅仅是武则天登上权力巅峰的一种手段,由于政敌过于强大,武则天不得不运用这种极端的手段。武则天对于酷吏陷害的忠良也就予以保护的,如光宅年间被擢拔为殿中侍御史的魏云忠不畏权贵,男宠张易之怂恿家奴欺压百姓,魏云忠“笞杀之,权豪莫不敬相惮”,因此他屡遭酷吏的陷害,三次遭流放,但旋即回朝,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武则天的保护。(《旧唐书·卷九十二·魏云忠传》)

(二)不利于发挥官吏的主观能动性

武则天重用的酷吏几乎无一例外的以监察官员的身份起家,如侯思止担任左台侍御史,万国俊担任右台监察御史,来子珣担任左台监察御史,郭霸天先后担任左台监察御史和右台侍御史。这些酷吏在履行监察职责时使用私刑,受害者不计其数,史载周兴“自垂拱以来,屡受刑狱,被其陷害者数千人”;来俊臣“按刑狱,少不会意者,必引之,前后坐族千余家”;索元礼“性残忍,推一人,广令引数十百人。衣冠震惧,甚于狼虎。则天数召见赏赐,张其权势。凡为杀戮者数千人”。(《旧唐书·卷一百八十六·酷吏传上》)各级官员在这些酷吏淫威的驱使下如履薄冰,唯唯诺诺,不能发挥主观能动性。有一个叫娄师德的宰相,他的弟弟赴代州任刺史之前,他告诫他的弟弟说,为了保持荣华富贵,即使有人“唾汝面”,也“当笑而受之”。(《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一》)还有一位叫苏味道的宰相,“依阿取容”,办事不明确表达意见,总是模棱两可,人称“苏模棱”。(《资治通鉴·唐纪二十二》)当然,这些情况主要发生在武则天执政的第二个阶段,尽管在酷吏的残暴镇压之下,政风压抑,但是仍然出现了狄仁杰、魏云忠、朱敬则等冒死直谏的循吏,武则天对于他们的建议也大多接受,这再一次说明依靠酷吏进行监察并不是武则天监察思想的出发点,而仅仅是她掌握大权的工具。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人治”社会,古代监察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皇权的稳固和统一,它是依赖于皇权而存在的,故称“天子耳目”。整个监察过程皇帝拥有最高决定权,监察官必须请旨进行。因此皇帝的喜怒哀乐对监察制度的设置、强化还是弱化起着决定性作用。监察效果的好坏取决于是“明君”还是“昏君”。而且在监察权之上还存在着一个不受任何监察的主体——皇帝,这又往往是最易破坏监察制度的人物。[2]

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认为,中国的皇帝是在卡理斯玛②的支配下进行统治的,他必须以人民在他治理下的幸福来证明他乃“天之子”,而且是上天所确认的支配者。如果他做不到,那么他就缺乏卡理斯玛,上天就会降临灾异,皇帝必须为其本身的罪过公开忏悔。[3]笔者认为,卡理斯玛理论过于注重统治者自身的伦理道德因素,而武则天为了巩固自己的地位不惜残杀亲生骨肉,并大搞酷吏政治使得无数家庭家破人亡,可见从此方面而言,她并不具备“卡理斯玛”,然而武则天统治期间,加强对官吏的监察,吏治清明,政局稳定,使广大农民得以休养生息,因而社会生产有所发展,垦田和户口数字大幅度增长。因此,对武则天监察思想的评价不能仅从她自身的道德性出发,而应该从是否有助于社会稳定、历史发展出发。事实证明,武则天的监察思想虽然有极端残酷性,但瑕不掩瑜,历史应对她对监察制度建设所做的贡献做出客观公允的评价。

注释:

①武则天主政始于高宗显庆五年(公元660年),唐高宗“多苦风疾,百司奏事,时时令后决之,常称旨,由是参豫国政。”(《新唐书·则天皇后 中宗》)终于神龙元年(公元705年),共四十五载。

②卡理斯玛(Charisma)是指某种人格特质,某些人因具有这种特质而被认为是超凡的,具有超自然的、超人的,或至少是特殊的力量与品质。

[参考文献]

[1]白寿彝.史念海.中国通史第六卷·中古时代·隋唐时期(上)[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2]张晓晓,焦晓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今鉴[J].哈尔滨学院学报,2006,(7).

[3]马克思·韦伯.中国的宗教[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魏乐娇

[文章编号]1004—5856(2016)08—0102—04

[收稿日期]2016-05-04

[作者简介]郭武轲(1984-),女,郑州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律史、宗教史研究。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6.08.024

Empress Wu Zetian’s Philosophy of Supervision

GUO Wu-ke

(He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Zhengzhou 450002,China)

Abstract:At the period of Empress Wu Zetian’s reign,she valued supervision system very much and selected officials. It is a transition period from Zhenguan to Kaiyuan. This made a firm ruling foundation for the prosperity and this may also of enlightenment value for current practice of anti-corruption.

Key words:Empress Wu Zetian;supervision;cruel offici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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