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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古“国士”辩:历代文人对豫让的负面言说

2016-03-16唐佳女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关键词:国士刺客

唐佳女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2)

千古“国士”辩:历代文人对豫让的负面言说

唐佳女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241002)

[摘要]豫让是《史记·刺客列传》所在的五名刺客之一,其事迹流传后世,在不同时代得到的评价也不尽相同,其中以负面的言说居多。汉末至唐、宋元、明清等时期文人对豫让行迹的负面言说,因历史、社会背景、人物际遇等因素而呈现不同的面貌,分别侧重于实用主义的批判、大义观念下的评判和忠君思想主导下的道德批判。

[关键词]刺客;豫让;国士

刺客豫让的事迹,最早载于《战国策》,而真正使其大放异彩的则是《史记·刺客列传》。豫让是晋卿智伯的臣子,智伯死后,豫让立志为智伯复仇,为了刺杀仇家赵襄子,不惜漆身为厉,吞炭为哑,最终为赵襄子擒住,在象征性地斩杀赵襄子的衣物之后伏剑自杀。千百年来,这位矢志不渝的死士成为了中国文人笔下忠义的化身。唐代诗人胡曾写有咏史诗《豫让桥》一首:“豫让酬恩岁已深,高名不朽到如今。年年桥上行人过,谁有当时国士心!”[1](P20137)历朝历代类似的诗词不计其数。然而在众多的赞美之词中,也向来不乏反面的声音。本文搜集了一系列历代文人针对豫让行迹做出的负面评价,按照时代顺序稍作梳理分析。

一、有心竟无成——实用主义视角

对豫让事迹的负面评价,最早见于《韩非子·奸劫弑臣》。从篇名即可看出其尖锐的批判态度,其中写道:

“……故有忠臣者,外无敌国之患,内无乱臣之忧,长安于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谓忠臣也。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上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及襄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是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2](P106)

韩非认为,真正的忠臣应当尽忠职守,安邦定国,劝谏主君以求防患于未然,而非在主君身死国灭之后拼死复仇以博虚名。对于君主来说,臣子的忠诚不是目的,而是统治国家的一种手段;个人的德行也不是取士的标准,而应该看他是否能够胜任职位,有利于国家。然而现实中的人主往往拘泥于对德行和忠诚的盲目追求,而忘记了任人取士的初衷,正如书中所批判的那样:

“今世主,察无用之辩,尊远功之行,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3](P425)

“耕战”在先秦法家看来是国家的根基,如果无益于“耕战”,哪怕像孔子、墨子一样博学睿智,像曾参、史鰌一样高风亮节,对国家也毫无用处。尤其是豫让这样的刺客游侠,更是被韩非列为“五蠹”之一,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谓“侠以武犯禁”。当然,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的观点主要基于实用主义的考量,将结果置于动机之上,对其行为是否符合道义则未置一词。

汉初政论家贾谊作为儒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他在《新书·阶级》中写道:

“此一豫让也,反君事雠,行若狗彘,已而折节致忠,行出乎烈士,人主使然也。故人主遇其大臣如遇犬马,彼将犬马自如也;如遇官徒,彼将官徒自为也。”[4](P81)

所谓“反君事仇”,当指豫让最初从事中行氏,却又在智伯灭中行氏后投效智伯。在《战国策》和《史记》的记载中,豫让对此做出了“众人遇我故众人报之,国士遇我故国士报之”的解释。贾谊将其背弃中行氏的行为斥之为“行若狗彘”,不过仍然肯定其之后对智伯的“折节致忠”,并且认为责任在于错待臣子的人主。其总体的论调,与其说是责难,不如说是辩护,其目的与其说是批判,不如说是教导人主驭人之术。这种看似矛盾的态度需要结合全篇上下文以及贾谊的时代背景和学术思想来解释。此篇名为“阶级”,顾名思义,是为了阐明社会应有的等级秩序:

“天子如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此其辟也……故古者圣王,制为列等,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施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4](P79)

极言君主之尊贵,然而这并非此篇的唯一主旨。贾谊紧接着又写道:

“廉耻礼节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无僇辱。是以系、縳、榜、笞、髠、刖、黥、劓之罪不及士大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4](P80)

可见君主固然尊贵,却不能对臣子肆意羞辱施虐。因为臣子之于君主,就像堂下的台阶之于高堂,离开了台阶的承载,高堂也就无尊贵可言。错待臣子,最终损伤的是君主自身的尊严和利益。故而贾谊心目中理想的君臣关系是相互依托、相互尊重。联系当时的社会背景,谈尊君或是为了匡正尊卑等级,抑制诸侯王的僭越,而抑制贵族势力又必须依赖士大夫(如派遣到诸侯王身边的太傅等官员,贾谊本人便是长沙王太傅),因此尊君和优臣是内在统一的。纵观《新书》,要求君主优臣的内容甚至多于要求臣子忠君。譬如作者强调君主应当“仁爱”,举楚惠王为例:

“楚惠王食寒葅而得蛭,因遂吞之,腹有疾而不能食。令尹入问,曰:‘王安得此疾?’王曰:‘我食寒葅而得蛭,念谴之而不行其罪乎,是法废而威不立也,非所闻也;谴而行其诛,则庖宰监食者,法皆当死,心又弗忍也。故吾恐蛭之见也,遂吞之。’”[5](P246)

是君主为善待臣属,保全法制而委屈自身。对庖宰监食之人尚且如此,何况士人臣子?西汉虽为大一统之帝国,但由于地方诸侯势力仍然强大而富有威胁,所以士人仍有资本保持人格的独立。而且汉初社会百废待兴,亟需的是能够恢复国家秩序,有助于国家发展的经世致用之学,而非单纯的道德争辩。与其反复强调臣子应当忠于君主,不如晓谕君主如何赢得臣子的忠诚,所以对豫让反君事仇的行为无需责之太切,反倒是让臣子常有不遇之感的君主更应当警醒。

汉末至唐代的文学作品中,提及豫让的很多,但基本都是正面意思,或是单纯的学术考证,负面评价的极少。六朝的情况或与乱世正统思想的衰落有关,而有唐一代或可归因于任侠风气的盛行。值得注意的是,李白的诗中有两次提到豫让,一次是在乐府诗《笑歌行》中:

“……笑矣乎,笑矣乎!

赵有豫让楚屈平,卖身买得千年名。

巢由洗耳有何益,夷齐饿死终无成。”[6](P412)

将豫让与屈原等历史上的悲剧人物相类比,豫让在智伯生前没有尽到国士的责任,即便是智伯死后的复仇举动本身,也以失败告终,他虽然青史留名,实际上却一事无成。这些句子出于诗人疏狂放诞之口,其本义是及时行乐,不贪慕眼前名利,但其中重身前而轻死后,重实效而轻虚名的精神,仍与韩非暗合。

另一次是在五言古诗《东海有勇妇》中:

“十子若不肖,不如一女英。

豫让斩空衣,有心竟无成。

要离杀庆忌,壮夫素所轻。

妻子亦何辜,焚之买虚名。

岂如东海妇,事立独扬名。”[7](P275)

这首诗是歌颂一位为夫报仇,手刃仇人后获得朝廷赦免的侠女。诗人提及历史上的两位刺客,其中豫让是没有达到报仇雪恨的目的,只能剑斩襄子之衣;要离则是为了刺杀庆忌,不惜让吴王烧死自己的妻儿来博得庆忌的信任,目的虽然达成,手段却极为残忍,代价太过惨重。在诗人眼中,这样的刺客远远没有达到“事立独扬名”的理想境界。然而这种批判的态度与韩非又有本质的区别。韩非出于维护国家机器的立场而抨击豫让这样的游侠刺客,李白则否定了作为个体的豫让,却高调地赞颂了体现在复仇和刺杀中的侠客精神。

二、“匹夫焉能当大义”——大义观的引入

自两宋起,对豫让行迹的评价中开始出现一种声音,在肯定豫让的人格和其复仇行为的同时,对他的复仇手段提出异议,认为暗杀行为终究是好勇斗狠的旁门左道。苏门四学士之一的张耒在《司马迁论》中写道:

“……颇爱曹沫豫让之事。沫有补于国而让为不负其君,然皆不合大义而庶几所谓好勇者。”[8](P223)

这样的态度与《史记》原文中司马迁有保留的赞赏是基本相符的,然而负面的意思稍多。半个世纪后,南宋文人林之奇在《拙斋文集》中有专门的《豫让报仇》一篇:

“意谓此五人者,轻用其不赀之身,逞其志于匕首之间以行险。侥倖成其志,则如曹沫,如聂政;不幸而不得志,则如豫让,如荆轲,如要离。是皆不合乎义,轻用其死,实匹夫之勇也。”[9](P341)

如果说从张耒的论述中还无法确切得知豫让的行为究竟为何“不合大义”,那么从林之奇文中便可较为清晰地窥见其一端——轻易将宝贵的生命当做赌注,押在刺杀这样不光彩而高危险的行动上,无论结果如何,首先在格局上已落入“匹夫”之流。

张耒身处于北宋党争最激烈的时期,而林之奇生于两宋易代之际。宋代是中国历史上士大夫阶层地位最高的时期,士人们怀抱着“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理想,有着帝王师的姿态。再者两宋之间亦是中国内忧外患空前之时,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的威胁达到无力克制也无法回避的地步,作为富有社会责任感的文人士大夫,他们关心的是更加现实和严峻的主题,对执着于对君主个人的忠诚,纠结于私人恩仇的刺杀行为,自然不屑一顾。

至于什么样的行迹才真正合于大义,则可以在元人郝经的《汉义士田畴碑》中找到一些线索:

“尝谓豫让、荆轲,亦燕赵之豪。其感慨许与固有烈士之风,然中怀谲计,并命于数寸匕首,不免为一刺客。如畴之卓荦数千里,间关寇敌……抚和民夷,约法立制。其志不止诛瓒,欲将率燕赵义士并讨袁曹,兴复汉室,不幸而遂为操有,故终不臣操仕魏,其义烈矫矫,非豫让诸人所能及也。”[10](P1466)

这篇碑文纪念的是汉魏时期的义士田畴。作为汉室宗亲、幽州牧刘虞的使臣,田畴在主君被公孙瓒杀害后隐入深山,原意是为了积蓄力量为其报仇。之后公孙瓒被袁绍所灭,田畴为主复仇的目的终究没有完成。但是纵观他的生平,在战乱中聚集五千余户百姓,使其安居乐业;帮助曹操平定乌桓,然而始终未向曹魏称臣,而是一心终止战乱,兴复汉室。这一切超越了一己之恩仇,也超越了臣子对主君的忠诚,而是以国家之大计,天下之太平为己任。

郝经生于金末战乱时期,幼年随父母逃亡至河北。在宋元易代之际仕宦于蒙古,曾任使者出使南宋,被当时南宋宰相贾似道扣留囚禁十六年,可谓命途多舛。他多次劝谏忽必烈汗禁止杀戮暴行,用相对和平的方式统一中国。在这样一位饱经战乱灾厄,阅尽民间疾苦的政治家眼中,在战乱中秉持人道主义精神,为生民立命才是真正的大义所在,而豫让这样激于一己之私愤,一姓之忠诚的“刺客之流”,是根本没有资格担当“义士”之名的。

三、何足愧二心——忠君观念与道德批判

明代以前,对豫让行迹的负面意见大致集中在其复仇的手段和结果上。由明代开始,发生了一个极为重要的变化——道德批判逐渐取代了事功层面的评判,且标准越来越严苛。其中细分起来,又有几个不同的切入点。

(一)国士论的内部逻辑缺陷

豫让行迹中一个最引人瞩目的地方就是其独特的“国士论”,见于《史记·刺客列传》中的原文为:

“豫让曰:臣事范中行氏,范中行氏皆众人遇我,我故众人报之;至于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11](P3719)

这是贯穿豫让生平的信条,也是其“将以愧天下后世为人臣者怀二心以事其君”的精神资本。然而明以后的文人中,不乏对此怀有微词者。他们从国士论自身的逻辑出发,审视豫让的言行,找到其中矛盾之处,从而揭示国士论自身的不合理性。

先是陈绛《金罍子》中,对国士论的前半部分,即“众人遇众人报”提出了非议:

“让非国士也……抑未得以众人报范中行氏也。[12](P186)今有人于此,而吾适与之途相遘也,而邸相接也。是非有夙乎我者也,是行道之人也。然而有一日之故矣,盗至,御人而杀之,将矫焉,尽培厥藏而匄我以其馀,则受而为之役乎?夫奋戈而相卫之,上也;不则挺而去之。让也,与众人偕弃而予盗者也。故曰让犹未得爲以众人报范中行氏也。”

作者认为,就算是只有一面之缘的同行者之间,也当有互相保卫的情义,豫让却在主君中行氏被智伯攻灭之后转投智伯门下,对中行氏的回报连他自己所说的“众人”都未达到,故而其人够不上“国士”的标准。

至于国士论的后半部分,即“国士遇国士报”,自《韩非子》以来已有诸多反诘,但大多集中在对“国士报”的内容和实效的辩驳上。直至明代方孝孺《豫让论》中“国士,济国之事也”的论断,其要义精神仍是上承韩非。而万历年间的文人宋懋澄则针对“国士报”的对象,提出了一个更浅显也更尖锐的质疑:

“让欲刺襄子,而襄子生之,是复以国士遇让矣。彼智伯虽不若范中行之以众人遇让,然岂有再生之恩如襄子哉?不识又何以报之。”[13](P1260)

这段话是宋懋澄幼年时说出的,当时得到了父亲及其宾客的一致赞叹。虽然作者自嘲当年“不肖,恃爱多妄言”,但儿童的思想有时比成人更能直指事物的本质。他敏锐地发现了豫让行为中的双重标准。豫让不惜漆身吞炭来报答智伯的“国士遇”,却对因敬佩其品节而施以再生之恩的赵襄子屡加追杀,这是无法自圆其说的。

同时期的文人张凤翼在《处实堂集·读〈豫让传〉》中也提出了相同的疑问:

“……夫襄子之杀智伯,直在襄子。让欲杀襄子,襄子即擒让,义而释之,是襄子亦以国士遇让也,让又当何以报之?而始终雠之不置,是厚报智伯以国士我而薄报襄子以不杀我,要之于义,皆未当也。”[14](P1380)

至此,从内在逻辑而言,豫让的“国士论”似已完全破产,其国士身份也已岌岌可危。相比宋懋澄的童言无忌,张凤翼的论证更加严密有力,在陈述事实的同时,又引出了“义”的概念。此时所言的“义”的内涵已从“社会责任、国家大义”逐渐转化为“君臣之义”。对豫让行迹的批判,也走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二)国士论的外部崩溃与君臣道义的重构

前文所述陈绛、张凤翼等人的观点,其出发点是逻辑常识和国士论自有的缺陷,而明清时期最为主流的豫让行迹批判则是基于当时的道德观念,带有鲜明的时代色彩。明代文人沈长卿针对前人责备豫让没有尽到国士责任的论点写道:

“让特义侠之流,未闻道也。所云士为知己者死,就朋友论,非所论于君臣;犹之女为悦己者容,就倚门贱娼论,非所论于夫妇也。”[15](P112)

在前人的视野中,豫让至少还有资格作为“士”来接受是否“国士”的考量,而沈长卿的定义一举将豫让拉下了神坛,也开启了对豫让非正面评价的一个全新时期。豫让的国士论,可以看做是战国时代“士”阶层精神的一种反映。“士”与“君”的关系,是一种基于平等互利的交换关系。《史记·孟尝君列传》中,冯驩劝说孟尝君“富贵多士,贫贱寡友,事之固然也。君独不见夫趋市朝者乎?明旦,侧肩争门而入,日暮之后,过市朝者掉臂而不顾。非好朝而恶暮,所期物忘其中。”[16](P3434)就生动地说明了当时“士”阶层的价值观,反倒是孟尝君准备对那些在自己失势之后离开,得势后又回到身边的士人“唾其面而大辱之”的想法,显得不通人情世故了。而“臣”与“君”的关系,则是无条件的从一而终和无条件的顺从,明清人士往往将其类比于夫妇和父子。

明代中期的大臣张宁曾与友人谈论起豫让的事迹,双方意见相左,次日张宁写道:

“……臣之于君,犹妇之于夫。妇亡其夫,再醮于他人之门,后虽有节,不得为贞妇;臣亡其君,而再仕为他人之臣,后虽尽死,其得为义士哉?”[17](P753)

将君臣之义与夫妇之义类比,两者的共同点就是从一而终,妇人再嫁和臣子改换门庭,不论原因如何,对其一生的功过评价都是具有一票否决权的。以此为标准,张宁对豫让自然不仅限于部分否定,而纯然是严厉的批判了:

“……彼让不过志于富贵者耳,譬诸箪食豆羮,得之则生,不得则死,执此以扣人之门户,其有与之者,则感悦歆羡,有不但已;其不与之者,则怨疾忿恨,苦不见其亡败也。”[17](P753)

这不仅是没有资格被称为国士,连其人格品性亦受到否定,成了心胸狭隘,固执于一己私利的小人,可见从一而终的绝对重要性。这就从外部直接打倒了豫让的国士论。中国古代,妇女经济上依附男性,人格上亦无完全的独立。将君臣之义类比于夫妇,说明在当时人的观念中,臣子和君主早已不是相对平等的合作或雇佣关系,而是有着尊卑高下之分了。

也有将君臣之义类比于父子来批判国士论的。明末清初的陈孝逸在《痴山集》中写道:

“夫贤否之意,非所加于君,而君臣相欢,不得以浅深为分。今有人焉,曰‘必尧若文王而后孝’,其不逮尧与文也者,遂叛而不为子,则瞽瞍之类,不敢任为天下之人父,而圣人亦将有弃于其亲。”[18](P121)

父子之间以血缘相连,无论父亲德行如何,也无法斩断血缘关系。将君臣之义与父子相类比,也就剥夺了臣子对君主再选择的权利,无论君主如何昏庸暴虐,绝无弃之而去的道理。正如清人朱一是所言:

“呜呼!夫委身臣事人,必量其遇我何如,而后图报哉?君子曰,此朋友之言,而非臣事人之言也……君容有不恤臣之时,臣无有不忠君之事,而可望君之必国士遇我哉?夫君、父,一也。臣望君之必国士遇我,则世有慈父,始有孝子……故子之孝者,有不慈之父,而其孝乃愈纯,臣之忠者,有不恤之君,而其忠乃愈挚。”[19](P133)

已成为一种单方面强调臣子忠诚和义务的、自虐式的教条,也无怪乎其对豫让的评价极低:

“必衡之曰,谁众人我,谁国士我,谁报以众人,谁报以国士,是交易之事,市人之行也。市人以物之贵贱,准价之轻重,铢铢寸寸,无纤毫之或爽,君子鄙之曰:‘此贱丈夫。’贱丈夫而可以之事君欤?”[19](P134)

如此,则豫让不仅没有资格被称为国士,连“义士”“烈士”也无缘了。他的问题也不仅仅是觉悟低下,而是道德卑劣了。反观前文提到的冯驩劝说孟尝君的一番话,朱一是主张的正是以“臣”的信条代替“士”的准则,以无条件的奉献代替有条件的交易。

(三)理性的回归:从“忠君”到“忠道”

当然,此一时期也并非没有较为理性的观点。清人唐仲冕论证了“国士论”盛行可能带来的后果,十分值得注意:

“太上贵德,其次务施报,施报,交道之衰也。君臣之间而言施报则悖矣……让此举可以惕主之不善遇其臣,而不能媿臣之不尽忠於其主也……自报施之说行,所遇不合,弟子有叛其师者,僚属有讐其长官者;所遇而合,学者奉一先生,党同伐异,宦者受爵公朝,拜恩私室。及其急难,感慨贸首而不以为难……推而至於君父,杜伯可以仇宣王,宜臼可以德申侯;寤生且陵天子,卫輙竟拒蒯瞶。其为变乱尚忍言耶?”[20](P195)

唐仲冕驳斥的不仅仅是就君臣关系而言的“国士论”,而是推之于整个文人士大夫阶层,批驳师生僚属之间盛行的“施报论”。他既反对“众人遇众人报”产生的背叛行为,也反对“国士遇国士报”之下,人们不辨是非,不明大义,因私恩私益而结党,弃社会责任与国家利益于不顾的行径。回望宋明时期的党争,清朝官场的种种乱象,这是有历史和现实经验支持的中肯观点。唐氏的几个例子亦值得玩味。杜伯为齐宣王所杀,传说其鬼魂弑君复仇;宜臼失爱于父亲周幽王,几遭暗害,后投奔岳父申侯,联结犬戎攻打镐京,夺取王位,镐京因此遭犬戎涂炭,宜臼(即周平王)不得不迁都,西周宣告灭亡;郑庄公为了郑国的生存和发展,将周王室玩弄于股掌之上,彻底颠覆了周室脆弱的权威;卫輙将回来争夺王位的父亲拒于国门之外,父子相围。这几位为人臣、为人子者,确实都有复仇或反叛的充分理由,确实也都带来了严重的后果。在唐仲冕看来,“国士论”或者“施报说”并非一无是处,只是过分强调了个体的公平,却破坏了长远的社会秩序,故而是一种狭隘而危险的观念。

再看唐仲冕理想中的“君子”准则:

“古之君子,处伦物之常变,一秉以道谊之正,无所为怨,亦无所为恩;无所为施,亦无所为报。行其心之所安,尽其分之所当,为而他何计焉?苟未闻乎道,好信则为尾生,好义则为郭解,此史公所以列豫子于刺客传也。”[20](P196)

可以看出,唐仲冕强调的并不是忠“君”,而是忠“道”,忠于身为“君子”不能逃避的社会责任。如果离开了“道”,就会像尾生这样拘泥于信义而不珍惜生命,像郭解一样耽于侠义之名,作奸犯科,最终招来杀身之祸。这里的“道”是对社会秩序的尊重,也可以理解为中庸之道。较之前述各种纯粹的、绝对化的道德批判,唐仲冕对豫让的批评较为成熟和客观。

四、结语

先秦是刺客游侠最为活跃的时期,豫让的事迹受到众人的褒扬。但韩非站在法家的立场,认为豫让这样只会奋身赴死,却不能有功于国的“国士”对君主其实无用。汉代侠风仍盛,但已不为儒家主流所赞赏,直至唐代又迎来任侠风气的兴起。这一时期,对豫让的负面评价多是针对其复仇行为对君主和国家的实际效用,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宋元时期,在理学思想的影响下,文人们开始关注其手段的正义性,通过批判其狭隘的复仇行为来反证真正的“大义”和“正道”。而明清时期,对豫让的批判大多是本于严苛的忠君观念,强调皇权的至高无上和无条件的忠诚,也有从道德伦理和社会现实角度出发,比较中肯的批评。

读史使人明志,但不同的人从史书中获得的经验亦不相同。作为后世读者,我们无从得知《战国策》作者或太史公书写豫让故事的初衷,也不能定论历代文人对豫让的评价孰是孰非。对古人和历史事件的评价,从小处言之,本于个人的生活环境、学术水平和道德修为;从大处言之,离不开一个时代的社会背景、学术思潮和道德风尚。透过历代文人对豫让行迹的负面评价,可以看到不同学派之间的碰撞与交融和不同时代士人的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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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陈孝逸.痴山集:卷四[M].清初刻本.

[19]朱一是.为可堂初集:卷三[M].清顺治十年刻本.

[20]唐仲冕.陶山文录:卷三[M].清道光二年刻本.

责任编辑:谷晓红

An Argument on “Patriot” Over Centuries:Comments Against Yu Rang Through Chinese History

TANG Jia-nv

(Anhui Normal University,Wuhu 241002,China)

Abstract:Yu Rang is one of the five famous assassins in “Record of the Grand Historian”. Although his stories are well-known,there are positive and negative comments (exactly speaking,more negative ones). The critical comments are various in history,social background,personal experience,and other factors,in terms of pragmatism,cardinal principles of righteousness and royalism.

Key words:assassins;Yu Rang;patriots

[收稿日期]2015-08-08

[作者简介]唐佳女(1990-),女,安徽合肥人,助教,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学思想史研究。

[文章编号]1004—5856(2016)06—0111—06

[中图分类号]K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4-5856.2016.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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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话国”
从《刺客聂隐娘》到大九湖湿地
刺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