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初探
——基于中共中央文献的思考
2016-03-16黄国华
黄国华
(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四川成都 610110)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初探
——基于中共中央文献的思考
黄国华
(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四川成都 610110)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理论,二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制度,三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渠道与平台,四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体制度。
协商民主;体系;制度;渠道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一系列引人瞩目的、有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论述,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笔者试图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构建问题进行初步的探究,从而使谁与谁协商、用什么平台协商、协商什么等问题,能够稍微明晰一些,以期能提高实践中协商的公信力与有效性。
一、执政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核心思路
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核心思路的形成大致有以下三个节点。
(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扩大协商对象为轴心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
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思考。早在党的十三大时,就有过较为清晰的初步思路即在完善与“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制度”的同时,在国家、地方与基层三个层次上,与“人民群众”开展“社会协商对话制度”[1]。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倡导“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时,只阐述了“政治协商制度”范畴的政治协商和“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范畴的“基层民主协商”。这样阐释的目的,不难理解,就是要把“代表人士”的政治协商扩展到“基层群众”的社会协商中去。为达此目的,报告强调“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进而达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局面。显然,此时的“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是围绕协商对象的扩大与变化这个轴心,在宏观上设计非单一制度构成的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以拓宽协商渠道与内容为轴心明确提出构建协商民主体系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构建体系的核心思考,“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为此,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2]19。这个体系在党的十八大以扩大协商对象为轴心初步健全体系构想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以协商渠道和协商内容为轴心完善体系的思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2]19,在此基础上,全会决定又强调了构建体系中需注意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强调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和“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2]19;另一方面,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大基础上再次强调了“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2]2。
显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发展了构建体系层次的思路,这主要体现在协商渠道与协商内容上。但在体系构建的制度层面上,仍然还是只阐释政治协商制度和社会协商对话制度范畴内的协商诸方面,仍然还是二元制度结构,简洁明了。
(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七个协商民主渠道为轴心阐释了体系的重要构成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拓宽协商的社会覆盖面,更加有利于实际操作,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阐释的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五个协商渠道,及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五种协商内容或形式,统一合并阐释为七个协商渠道,即政党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大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一些学者将其称为“6+1”协商渠道,亦将“6+1”协商渠道称之为协商民主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在指导思想一节中,除强调党的领导外,明确增加了关于构建体系的重要论述,即“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3]。这揭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核心思路,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为中心——扩大协商对象的社会覆盖面,形成全社会协商——全民协商的协商民主体系的核心思路。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
总体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大致可以由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渠道和具体制度四个部分构成。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理论
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的历史表明,没有理论或者理论不清晰,往往容易导致实践探索的左右摇摆与失误。关于构建与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问题,学者李君如与李捷都有过积极倡导。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政治协商为主体的协商民主的实践历史是清晰的。但是长期以来,与政治协商相关的理论只有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的建构,却没有政治协商理论,更没有协商民主理论的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进行了一系列理性思考与阐释,当政治协商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一部分的时候,整合与构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的任务就提上了日程。这个理论框架至少应该包括这些内容: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渊源;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意义、原则、渠道、程序、平台、形式、对象、制度、机制和结果;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及与其密切相关的理论,如人民民主理论、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区别、定位及整合。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基本制度
在中国共产党的代表大会历史上,迄今只有两次代表大会的报告,明确从“制度”层面提出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即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及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问题。从代表大会阐释的地位与权威性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社会协商对话制度构成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涵盖了中上层面的“代表人士”的协商,而社会协商涵盖了广大基层群众的协商。因为这两个基本制度,涵盖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最主要的协商对象,阐明了社会主义协商制度中最基本且最重要的问题,如为什么协商、协商的原则、协商的范围、协商的形式、谁与谁协商、协商什么、什么时候协商以及协商的结果,等等。因此,其包括并规定了其他协商要遵循的一般规律、原则和程序。其他具体形式的协商制度是在这两个基本制度规定下具体细化,如七种协商中,政党协商、人民团体协商、政协协商主要是与代表人士的协商,都是政治协商的范畴,都要遵循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政府协商、人大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主要是与人民群众的协商,故其都属于社会协商的范畴,都要遵循社会协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七种协商也会各自逐步形成各自的具体协商制度,但是两者不是一个制度层面的问题,这如同法学体系中的宪法与刑法等的关系一样,是分层次的。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基本渠道与平台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明确的七种协商渠道是协商民主渠道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渠道,基本构成了全社会协商的主要渠道。但需要强调指出的是,这七种协商渠道,并非是全部渠道。每个行业、单位、部门、学校、工厂、医院和公司的群众,他们一方面有参与或融入到七种协商渠道进行协商的主要方面,另一方面他们也有相互之间、各自内部之间开展协商的次要方面。因此,还有许多千差万别的具体渠道。
问题在于,渠道好开,平台难建。实践表明,没有固定协商平台的协商,往往容易被淡化甚至被忽视。从既往的实践来看,与以代表人士为主的协商,是政治协商范畴的协商,如政党协商、人民团体协商、政协协商,均可借用政治协商平台进行(政治协商平台是相对成型固定的),而与以人民群众为主的协商,是社会协商的范畴,如政府协商、人大协商、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应搭建新的社会协商的平台。
目前社会协商平台的搭建,仅在基层协商民主范畴内已有基本成型的协商平台,如浙江的温岭、余姚、慈溪和成都的彭州、崇州、都江堰等地探索建立了社会协商平台。其实,从成都近三年来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来看,如果人大协商与政府协商主要是与人民群众协商的话,似可不必另外单独搭建平台,完全可以不同内容及层级的协商议题的形式进行,借助基层协商民主的成型平台,对人大与政府需与群众协商的议题进行协商,人大与政府只需建立一个协商民主领导小组,以确定不同内容、层级与范围的议题,就可在不触动人大、政府现有机构和原有法定程序的条件下,开展与人民群众的协商。因为,在基层协商民主平台上进行协商的基层群众,涵盖了人民群众的全部——村民、居民、职工与社会组织成员。
(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具体协商制度、渠道与形式
中国共产党关于协商的层面大致体现在:一是各类各级具有公共决策及决策执行权力的“领导机关”和干部与代表人士及人民群众就有关决策与决策的实施问题的协商,这是主要方面;二是各利益群体之间就实际利益问题的协商;三是各行业、单位、部门、学校科研院所、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协商。
在这三个层面协商的运行中,必然有与其相关的协商工作机制和制度,可称之为具体的协商制度。在这些具体的协商工作机制与制度中,最主要的是与七种协商渠道相应的具体制度、工作机制的构建,其次才是其他层面协商的具体制度的构建。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构建,应该至少有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建构的区别与分层,从而形成一个制度体系。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协商实践有效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制度建构的科学化和系统化程度。
[1]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EB/OL].(2010-10-10)[2016-08-01].http://cpc.people.com. cn/GB/64162/64566/65447/4526369.html.
[2]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学习出版社,2013.
[3]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EB/OL].(2015-02-09)[2016-08-05].http: //news.xinhuanet.com/2015-02/09c-111/4310670. html.
责任编辑:郑 好
10.3969/j.issn.1009-0339.2016.05.007
D616
A
1009-0339(2016)05-0033-03
2016-09-12
黄国华,男,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