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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效果的提高

2016-03-16王建勋

环球市场 2016年26期
关键词:案例中职法律

王建勋

张家口机械工业学校

关于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效果的提高

王建勋

张家口机械工业学校

中职学校应该认识到法律是一门社会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是解决我国现实社会存在问题的,所以理论必须与社会的实际问题相结合,才能够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使得学生将来踏入社会成为很有帮助且实用的课程。

法律课程; 教学效果;

一、 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存在的问题

1. 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上重理论轻技能

中职学校在教学上由于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并没有在培养学生上讲究实用性,应用型,技能型方面去培养学生,导致在学生不能很好的去应用法律知识。其根本目的是教师在教学中采取满堂灌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这离国家要培养素质性人才也是背道而驰的。大多数中职教师只是在课堂上,进行对所讲授的法律条文以及各门学科的体系和基本理论进行照本宣科,只要求学生进行重点的勾画,其这样做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但对技能性,教师是没有讲解的。一方面说明教师自身的水平有限,对技能方面的讲解不太深入。另一方面是教师的懒惰,不愿花功夫做事情,导致在课堂上就是看书,整节课下来,学生学起没有意义,也很反感,没有学习的兴趣。使得这些知识在课本中出现过,学生也是不能很好的利用的,如是在现实生活中,条文的分析必须与事实的认定、人际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冲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状况相联系,学生对于这些实际的问题,条款是没有处理的能力的,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2. 课程结构单一

法律知识是一个抽象性,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知识也在不断的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课程的设置上,中职学校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始终只是在课本上,罗列些条款,简单历史文化,简单案例,并显得没有可以操作性,对国家的历史,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人文,社会学、文学、心理等方面涉足很少,达不到拓展领域的过程,并不能增加人文素质的作用。如在《劳动法》的教材中,这部法律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改变,显得很陈旧落后,导致学生不能通过对《劳动法》学习起到作用,不能对新出现的大量劳动问题起到指引、教育、预测,这样根本无法满足教学和社会实际的需要。

3. 教学方法落后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在讲授法律课程上,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是:“一张嘴、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教学模式”,其教学效果是可以想象的。一方面是中职业学校的教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学校没有更好的教学设备条件,或者是对教师的培训不够重视,导致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教育教学手段在课堂上面教授。

二、法律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1. 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如果教师只是一味地按照教学参考书上的内容来授课,很容易使学生失去学习兴趣,不能主动参与课堂互动。学生都正处于喜欢听别人故事的年龄和心理阶段,教师可从教学目的出发,针对某些具体问题精心设计,让法律课堂案例如同一个个短小精悍的哲理故事。以例说法,以法释例,很容易把学生引入课堂学习中去,既讲活了课堂,又提高了学生的法律学习兴趣。

2.有利于教师组织课堂教学

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之后,有利于教师组织自己的课堂教学,更能够突出教学重难点。课堂开始可以使用一个醒目的案例,将学生引入本节课的教学,中间讲到某个法律法规条文,而又难以理解时,教师可以使用案例来诠释法律和法规条文。结尾可以使用案例达到意犹未尽的效果,让学生对本节课做出总结,加深印象,巩固所学知识。

3.更方便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使用案例教学可以方便学生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和记忆,特别适用于一些相近法规的区别理解上。比如: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教师可以使用这样的案例:一个人在山上用火药枪打猎,当他发现一只野兔在一个拾柴的小孩身边跑过时,举枪朝野兔射击,结果没有打中野兔,却将拾柴的小孩打成重伤,这属于故意犯罪。汽车司机王某驾驶汽车经过人行横道时与副驾驶熟人聊天,结果分散了注意力,将横过马路的行人刘某和周某轧死,这属于对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属于过失犯罪。

4.有助于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精选适合教学内容的案例,慢慢引导学生思考、分析案例,再进行交流讨论,所使用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潜移默化地渗入学生的心田。学生在模仿教师分析案例的过程中,积极动脑,运用所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提高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增强了他们的是非观念。教学中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弊端,主要体现在:案例选择不恰当、案例分析不透彻、案例偏离课堂目标等等。如此一来,不但没有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反而严重干涉了正常的课堂教学。因此,我们提倡“巧用”案例教学法,优化课堂教学效果。

5.培养学生自主学习法律课程的能力与习惯

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很重要,要想学生学好知识,必须由学生们主动去学习,主动去接受知识,只靠上课的时间去把知识学好学通是很难的。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对于学生来说,应课前预习,课后复习。一方面,教师应当要求学生在上法律课程前主动预习教材,了解相关的内容。上课时针对自己不理解,不懂的地方着重听。这样学生的听课效果会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课后还应当复习,不要说自己的记性有多好,听一遍就足以记住,法律课程本来就是需要反复记忆、反复理解的一门课,因此,课后的复习是很有必要的。有时间应扩展一下自己的知识面,多查阅相关书籍,不懂的地方就翻阅相关参考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没事时也不要总想着看电视,可利用网络平台查阅与自己学习相关的文章或资料,扩展自己的知识面,学习他人在法律案例中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多培养一些兴趣爱好。

结束语:

新的时代、新的教育、新的观念,作为法律课程教师,应树立素质教育的理念并不断强化自身的教师职业素质和从教能力,以满足素质教育对教师提出的更高要求。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律课程课堂教学,教师必须从知识的传授者转变成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方法的传授者。

[1]张洪生.简论如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J].中国校外教育,2011(23)

[2]张淑文.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学科教学中的运用[J].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0,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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