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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保护与传承现状及对策

2016-03-16

红河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哈尼族民间舞蹈保护

张 谛

(红河学院音乐学院,云南蒙自 661199)



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保护与传承现状及对策

张谛

(红河学院音乐学院,云南蒙自 661199)

摘 要:具有代表性的哈尼族民间舞蹈,其持有者主要集居在红河县、绿春县、元阳县、元江县、建水县、墨江县等地。以红河州为中心朝西南方位呈扇形分布,是哈尼族居住比较集中的一片区域。哈尼语属汉藏语系缅语族彝语支,内部又分不同的方言和若干土语。这些持有者生活的地方较为偏远,有着自成一体的文化气象。文章对哈尼族民间舞蹈的生存和发展现状进行考察,在此基础提出针对性策略,以期对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传承与发展有所贡献。

关键词:哈尼族;民间舞蹈;保护;传承

一 调查背景

哈尼族并没有自己的文字,建国以后,在政府帮助下创制了拼音文字,但在哈尼族地区并没有推广开来。根据哈尼族迁徙史诗《哈尼阿培聪坡坡》记载哈尼族最早居住在北方一个叫“虎尼虎那”的地方,随着人口增加“虎尼虎那”不足以养育全部哈尼子民,于是迁徙到一个传说水草肥美“什虽湖”,由于战争等原因不断先后迁徙于“嘎噜嘎则”“惹罗普楚”“诺马阿美”“色厄作娘”“谷哈密查”“石七”等地,最后向南渡过红河,进入现在哈尼族聚集地哀牢山区,主体散布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即本次哈尼族舞蹈在民族民间的传承形式调查活动的各个调查点。

本次调查形式以问卷和实地访谈为主,问卷以中小学校为点,发出问卷500张,收回500张;以填空和选择的形式回答问题,设计问题18个,涉及到性别、年龄、族属、家庭、家庭民族关系、语言状况、职业身份、接受哈尼族舞蹈学习情况、教师情况、对哈尼族舞蹈喜爱程度等等,预期达到对哈尼族民间舞蹈在地方教育的传承形式和综合情况作出基本了解,对政府文化部门采取采访和相关资料查询,对调研材料进行综合分析。

二 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保护与传承现状

(一)政府支持

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从2000年起红河州政府着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力度,并不断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户方面的法律法规。州、县人民政府在制定“十五”计划时,提出了“发掘、整理一批民族文化珍贵资料,确定一批民族文化生态圈”等政要内容。还针对包括哈尼族舞蹈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出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州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工作的不断推进,有关哈尼族舞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硕果累累。截止2014年底,红河州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912项,其中国家级11项、省级23项、州级150项、县级745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425人,其中国家级7人、省级61人、州级169人、县级1188人。

在非遗保护方面投入了大量经费,扎实做好传承人保护,专款专用、保障到位,并指定专门部门对资金进行监管使用,确保各项经费能够使用到人、到项目。在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中实时开展交流与传播,大力宣传展示各类非遗项目的流程与技艺。利用文化遗产日活动,邀请非物传承人进行现场才艺表演和技艺展示活动。另外,当地文体局、非遗中心与县市文体局联合,依托当地传习所举办形式多样的传承培训活动。

通过地方政府的干预,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工作卓有成效,建立健全了较完备的项目保护规划及传承人数据库,为保护、传承、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奠定良好基础,并结合利用民族民间实有的传统节日,充分展示了包括哈尼鋩鼓舞、棕扇舞、乐作舞等民间舞蹈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参与性,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力度以及开发利用程度,为加快红河州民族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建立展示厅、传习所、举办培训班、文艺展演、进校园等活动,增强人们对哈尼族舞蹈文化的深入认识和研究,对这些民族民间艺术实施了系统地保护和传承。

(二)学校教育

1.中小学教育

根据本次调查问卷(五所中小学)的数据分析,被调查地区的哈尼族舞蹈传播的重要阵地是中学的学校教育。中学教育中不仅教授传播哈尼族的舞蹈,而且努力提高学生对哈尼族文化的认知。

被调查的五个县中小学普遍存在很难将哈尼族舞蹈课程与语文数学等“主课”放在同等重要程度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因为所有中小学教育的教学成果要通过国家的应试成绩体现,而学校哈尼族舞蹈相关课程根本没有相关考核机制,再加上学校有关哈尼族舞蹈的正规师资有限。综合各方面原因使学生对哈尼族传统舞蹈学习积极性缺乏,学生以玩耍的心态,玩玩便弃之,这种情况对哈尼族舞蹈文化传承十分不利。

这些形式的教育,能够与基础教育紧密地结合起来,有利于培养和储备一批了解、热爱哈尼族民间舞蹈的后备人才,但由于现代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无形冲击,导致人们价值取向的偏移,传承观念淡化,对民族民间舞蹈的喜爱程度和投入热情不够。

2.高等院校教育

不可否认,教育状况对于一个地区的非物质文化传承和发展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本次问卷发放调查点以中小学为主,但本研究团队成员认为,仅以中小学所的教育情况并不能全面反映出哈尼族民间舞蹈在学校教育中的全部真实面貌,大学也是一块不可或缺的重要阵地,所以我们还选择了哈尼族集居区的部分高校进行调查分析。

红河学院招收的13000多名学生中,云南本地学生占60%,在云南学生中,少数民族学生占45%,该校应用通识平台、学科平台、专业平台等模块课程教学,构建学生的综合文化知识培养体系,专业上设置必修和选修课程教学,构建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体系。在艺术教育中,通识教育必须选择2学分的课程,其中每个学分对应18学时。另外,应用校园文化建设平台,通过组织舞蹈比赛、民族文化周、学生社团等大量的课外艺术实践活动,让学生亲自去体验和感受民族传统文化,增强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知。同时,专业教师充分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带领学生开展各种类型的民族文化宣传、学习活动,舞蹈专业的学生还将到哈尼族聚居区开展田野调查工作,并将收集到的实物、影像、录音等进行整理归类,写出采风报告。专业课教师经过长期的积累,通过申报课题、撰写相关学术专著、教材、调查报告、论文等形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同时广泛邀请社会知名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联合开展学术研究活动。学院还在各个课程模块中开出相应课程,以此突出地方性和校本特色,但是如果以教学的内容来进行统计,以哈尼族民间舞为内容的教学比值含量是不高的。让我们欣喜的是,虽然接受专业教育的学生总人数比值不够理想,但这毕竟是在学校之中按照常规的人才培养方案来设计开出的,它是在有教学计划地、规范且连续地开出课程,每一个学期都能够有时间和学分学时的保障。特别是面对全校和学科平台中开出的有关课程,修读的学生并不是舞蹈专业的学生,她们选择学习这些课程是自觉、主动的选择,其目的性较强,这种现象非常有利于民族民间舞蹈的传播与弘扬。在哈尼族比较集中的地区高校中,如玉溪师范学院、普洱学院也开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民族民间舞蹈课程,特别是云南民族大学、云南艺术学院等等一些在省会级城市的大学中,也把民族民间舞蹈课程列入计划进行教学,为彰显地方和校本特色,它们还专门对哈尼族、佤族、傈僳族、傣族、纳西族、白族等等云南特有的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申报各级各类课题进行研究,其成果大都运用于教学之中,这对少数民族民间舞蹈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旅游文化

哈尼族居住的地区自然风光优美怡人,民风淳朴,民俗包罗万象,缤纷夺目的民族服饰,风味独特的哈尼美食,吸引着全国各地游客的目光。但是在这些推介与发展的举措轰轰烈烈的进行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很多令人担忧的现象和问题,因为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传承是活态传承,这种活性“肌体”的社会适应性强烈地改变着原生肌体的自然发育,甚至影响本形的构造,变形、变样、变味的舞蹈产品充斥着各类舞台,那些独到而质朴的原生型舞蹈有相当一部分已经失去了原有的风格,一方面需要开发旅游发展经济,一方面又需要“原生态”的保护,这些矛盾如何有效解决,确实需要我们研究出一个依靠本民族的生活和信仰来实施可操作性的适时维系方法,使之形成可持续的、良性的保护和运行。歌、舞、乐、戏曲、服饰等等民族民间文化是一个民族作为实体存在的灵魂,植根于这块土地上的民族需要有自己的文化符号,这些符号恰恰是各自民族认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当今时代激进思潮的影响下,如何有效保护、传承以及发展这些极其珍贵的遗产?如何能够利益兼顾又有效利用?如何做好开发又不至使其独特的文化意义遭到改变和破坏?这一系列的问题,亟待我们深思,并作出可操作性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

三 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保护与传承之对策

哈尼族舞蹈以不脱离民族生活生产方式而存在,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特殊展现形式。政府、学校、旅游等方面的参与对于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传承发展都会形成不同层度的影响。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地区的民众对自己的传统舞蹈文化保护没有一种清晰的认知,也无明确的态度,部分人意识淡薄,同时也意识不到当地自然生态环境及社会文化环境是自身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及存在的基础,这种态度给我们发出一个信号,一旦“遗产”存在的条件得不到满足,基础遭到破坏,自身的文化精神产品的生存也将会受到威胁,甚至出现消亡的可能。在此我们提出,在实际传承中应注意:

1.哈尼族广博深厚的传统文化是族群共同创造、共同持有的文化结晶。在注重中小学和大学教育的同时,也应该关照普通的民众的教育。

2.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开展哈尼族民间舞蹈以及传统文化传播的同时,还应该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根据实际效果适时改变或调整教育计划和教学培训方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让优秀的传统文化真正吸引下一代,切实植根于孩子们的心中,否则无法在真正意义上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养人才。

3.在经过田野考察、走访文化主管部门、学校问卷调查后,对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保护、传承、发展现状是喜忧参半。“喜”的是国家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顶层战略部署为文化艺术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农村工作会议上专门强调指出:“农耕文化是我国农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不能丢,而且要不断发扬光大,在云南哈尼稻田所在地,农村会唱《哈尼四季生产调》等古歌、会跳哈尼乐作舞的人越来越少。不能名为搞现代化,就把老祖宗的好东西丢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哈尼梯田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哈尼梯田的关心和厚爱。各地、各级政府积极响应,用实际行动对民族的“精神文化遗产”实施了保护行动,学校教育也将本土艺术文化引入校园进入课堂、旅游产业中各类民族文化品牌成为龙头和支柱,这些方法和举措对哈尼族民间舞蹈的传承和发展都提供了平台。“忧”的是急功近利的思想多多少少都会影响着实施的效果,再加上有些地方管理部门和文化企业单位存在简单追求经济效益情况,普通民众浮躁的拜金思想等等现实存在,致使一些变味、变形甚至变质的“伪文化”产品、作品出现而混淆民众视听;另外,信息科技的高速发展,文化吸纳性、融合性、趋变性再次显现,无畏地追求新潮与时尚,导致民族民间舞蹈个性、特色散失现象严重。部分有志于研究、保护民族传统文化的学人常常面临研究经费不足等方面窘境,下不去、呆不住、不深入、停留于表面等问题普遍存在,第一手资料的获取途径单一,田野调查基础薄弱,研究成果缺乏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最终对哈尼族民间舞蹈传承、发展形成不了多大影响;最大的忧虑是青壮劳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而潮水般地涌入城镇,致使民族民间歌舞传承后继乏人,本土艺术生存的土壤几近散失。在2014年农村工作会议上关于“谁来种地”的问题指出:解决好这个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核心是要解决好人的问题,通过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①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再次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各类“传习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相继成立。这些形式和手段以其固定的场地和相对集中的时间与师资力量,虽然能够守住一方精神家园,但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如果没有详尽合理的管理模式和制度提供保障,恐怕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局面又会把寄予厚望的民众心理又一次推向谷底。至于那种大面积无重点的“全民”课间操式的传承模式在中小学再次兴起,但孩子们对此项活动的认识近乎游戏和玩耍,有的孩子在做完“哈尼族乐作”课间操后,我们问及是什么民族的舞蹈,很多同学都回答“不知道,反正老师就教我们这样跳的。”试问:学校设计民族舞蹈课间操项目的“目的”是什么?难道仅仅是课间做操活动筋骨和放松锻炼吗?形式大于内容的“走过场”现象是为了应付上级还是应付孩子?可见“让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在下一代中撒下种子”的初衷并未完全实现,传播与弘扬的愿望就更难达到了。相较于中小学的民族民间舞蹈文化教育,各类高校目的性更强,如红河学院开出的三个模块课程针对性明确,特别是舞蹈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更有利于“高精尖”哈尼族舞蹈人才的培养。

另外对于风生水起的少数民族旅游,我们认为首先建立传承人以及项目跟踪机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将项目的原生形态进行事实记录建档,档案建立后应该实施动态的管理,信息适时更新,不能是录制建档就万事大吉。第二是保护传承人应该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任何一项文化都是由人创造和持有的,持有人是文化存活的肌骨,肌骨不保毛肤何依?包括“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项目在内的保护首先应该保护人,当前令人担忧的是很多梯田养大的的哈尼人离开了他们祖祖辈辈耕作的土地,在物质和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外出打工的浪潮使梯田这一世界奇观出现局部荒芜,而且荒废的面积正在逐年扩大,他们为什么要离开生养自己的土地呢?恐怕这并不仅仅是“金钱”的利诱和对物质的渴望,这一现象涉及到社会学、人类学的很多问题,因此我们呼吁能够有更多的学者参与到这个问题的研究之中,尽快提出应对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提供政府决策,留住人,就留住了这份丰厚的遗产。在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农村是我国传统文明的发源地,乡土文化的根不能断,农村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的故园”。因此,建立一套保护知识、保护创造、保护人才的制度,使他们的劳动得到尊重、使他们的成果得到肯定的法律法规,从经济上、生活上让他们得到实惠,特别是一些特色项目传承人才的保护更是迫在眉睫。第三是加大后续人才的培养力度,利用各种教育资源,联合培养。政府可建立传习馆,传承人可享受津贴、补贴、医疗等等公职人事制度,诸如韩国、日本等国家的“文化才人”保护制度都是值得借鉴的经验。第四是让优秀的民族文化深入人心,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各种类型的交流、研究、展演、节日活动,把传承人请上舞台展示表演,遇到国庆、五一等公众节日进行的评比、表彰等活动,应该首先考虑到这类人群的荣誉授予,让这些传承人增添荣誉感、增强自信心,从而影响后续人才的学习动力与自觉性。第五是传承与发展相结合,合理的开发,谨慎利用。社会要发展,这是历史的必然规律,民族民间文化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进行自我调节,然而我们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应该正确引导,坚决杜绝为了经济利益而不顾原生文化特质和发展规律的“移瓜接李”之所谓创新现象(这种事例并不罕见)。如果脱离原态事物的文化特质和属性,随意篡改,这无异于屠杀式的破坏,结果只会是导致毁灭性的失真而散失其原有的价值。第六是齐心合力、形成共识。从民间到政府、从个人到群体,政府主导形成机制,文化艺术工作者实施引导的具体工作,让民众了解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深入人心,让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提高自信心和自豪感,真正做到自觉保护、自愿传承的良好态势。

四 结语

在哈尼族民间舞蹈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从社会发展的动态层面上看,国家在各级各层都付出了很多的人力和财力,路途中也探索利用高校进行理论研究,利用中小学传承发展,同时还有旅游、传习馆等这样一个目前相对可行的传承形态,各种方法单兵作战都有其局限性,但无论如何都是文化持有主体的中华民族儿女做出的积极探索与尝试,虽然实际效果还未达到愿望与预期,这些文化遗产或因市场经济的渗透、冲击出现的特色模糊,甚至面临消失的窘境,但我们都知道,凡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要行动起来,再远的路也需越步丈量才能到达目标,各民族历代传承的文化遗产是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是一个民族存在的根,只要我们的工作到位,人们就会重拾自信,自觉地回归本源。我们希望包括哈尼族民间舞蹈在内的这些古朴自然、独特优美的艺术文化能够随历史发展的长河越走越远,为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保留更多的资源。

注释:

①百度文库.2014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http://wenku.baidu.com/link?url=PUFV-Q8kEyGOHb0pzJrowbh5KP1QMRC-EXAKWAkwX_gjg3f_PshQ-JaCcHaSzhgrQRxzd5EVZm9j3-_ ASs1rkc3AOS6PKdBpo7SpdoTnoN_

参考文献:

[1]戴庆厦.中国哈尼学:第一辑[M].云南民族出版社,2000.

[2]戴庆厦.中国哈尼学:第二辑[M].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

[3]戴庆厦.中国哈尼学:第三辑[M].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

[4]申波.鼓语通神——云南少数民族鼓乐文化研究[M].人民音乐出版社,2014.

[5]陈果.云南红河绿春哈尼族乐舞考察[J].艺海,2012(6).

[责任编辑 龙倮贵]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Strategy of Hani Folk Dance’s Inheritance Protection

ZHANG Di
(School of Music, Honghe University, Mengzi 661199, China)

Abstract:As a most representative type of dance, the Hani folk dance, has its dancers mainly live in areas such as Honghe county,Luchun county, Yuanyang county, Yuanjiang county, Jianshui county and Mojiang county.These areas are in a fan-shaped distribution which takes Honghe prefecture as the center and expands towards southwest direction;it is a region in which the people of Hani nationality are intensively resided.The Hani language belongs to the Sino-Tibetan language family, Lolo-Burmese language branch,including many different dialects and some colloquial expressions.These Hani folk dancers live separately away from the center Honghe prefecture, having their own unique culture respectively.Artical investigat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Hani folk dance’s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n the basis of which it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hoping to make due contributions to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Hani folk dance.

Key words:Hani nationality;folk dance;protection;inheritance

中图分类号:J7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128(2016)03-0001-04

DOI:10.13963/j.cnki.hhuxb.2016.03.001

收稿日期:2016-04-14

项目基金: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哈尼族民间舞蹈生态环境研究(YB2013014)

作者简介:张谛(1967-),男,云南蒙自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乐舞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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