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对策研究
2016-03-16铜陵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安徽铜陵244000
王 亮,郭 瑞(铜陵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安徽 铜陵 244000)
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对策研究
王 亮,郭 瑞
(铜陵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安徽铜陵244000)
[摘 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包括原料、生产、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诸多环节,每个环节都有产生污染的可能,近年来我国动物疫情、农药残留、食品中毒等安全问题不断发生,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不但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食用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给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带来挑战;课题组通过剖析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规范食用农产品物流管理,整合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量。
[关键词]安徽省; 食用农产品; 可追溯制度; RFID技术
一、引言
农产品包括可食用的和不可食用的产品,其中可食用的农产品如玉米、大豆、肉类等,不可食用的农产品如棉花、花草、树木等。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加工后部分可以食用,如食用油、咖啡等,部分不可食用,如粮食酿造的工业乙醇等。本文涉及的食用农产品是指可食用的初级农产品和可食用的农产品加工品。[1]
当前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科学表明,食入激素饲料喂养的家禽肉,生长素催生的水产品,大量施用农药、化肥的蔬菜水果,增白剂超标的面粉等,会严重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现男人生育能力衰退,妇女更年期紊乱,孩子性早熟等严重问题。能否提供充足的无公害食用农产品,是衡量我国居民生活质量提升的重要标志,也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韩俊(2014年)指出,目前我国有2.2亿农户,户均土地经营面积还不足0.6公顷,先天资源禀赋的限制决定了我国不可能选择美国式大农业现代化道路。[2]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单个农户市场份额较低,新型流通方式较少,市场信息不对称,质量安全、监控和监督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以致于食用农产品质量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要。本文对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希望完善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优化安徽省食用农产品饮食安全环境,提升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难以推广
可追溯系统(Traceability System)是指在产品采购、生产、物流、销售、消费的整个过程中,对各种相关信息进行存储的保障系统,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地查询到问题所在环节,对于较严重的情况,应予以召回,实施严格的惩处措施,以此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立在可追溯系统之上,就是追踪农产品从生产到流通的全过程的系统,以保证农产品总体质量。[3]
目前,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还只是局限在传统的监督模式之下,很难实现对农产品整个生产及物流过程的精确跟踪和管理。安徽省食用农产品市场每年都会发生农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被勒令整改的事件,缺乏系统的解决方案。安徽省地处长江中下游,小农经济分散的种植和养殖局面,影响了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统一监管。安徽省农业生产主体经营分散,食品加工企业个体规模小,从“田间到餐桌”信息不通畅,流通环节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推广困难重重。其主要问题在于,在抽检过程中,对于生产基地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通过记录信息可以追溯到具体的农产品生产者;但对于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大多数情况下只能追溯到农产品生产市县,无法追溯到具体的农产品生产者;对于没有固定生产基地和销售平台的农产品,中间环节较多,相关信息更少,在较短的抽样时间内,很难追溯到食用农产品的具体生产市县和生产者的信息,从而为大规模推广可追溯系统增加了难度。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机制相对缺乏
安徽省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功能定位较为单一,大多仅仅发挥了简单的集散和交易功能,缺乏农产品市场准出入机制和监督机制。农民在收获季节自行装卸、搬运和运输农产品,交纳场地费用或租金后,将农产品放置在露天空场或批发市场提供的简易仓库内,零售给消费者或与批发商进行交易。多数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组织松散,质量监督人员的知识技能参差不齐,缺乏专业人士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目前我国很多省市都发布了相关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如北京市农业局和河北省农业厅共同承担了“进京蔬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试点项目”,初步实现了农产品的源头追溯和流向追踪,江苏省推行“产地自检准出”与“市场亮牌准入”相结合的追溯制度。[4]而安徽省至今没有出台相关规范,在入市验证、无证检测、检测合格公示、不合格退市等管理方面存在较大制度空白。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的重要环节。
(三)食用农产品物流管理过程风险较大
目前,安徽省农产品交易多采取地摊、集贸和批发市场等交易方式,存在着严重的运输成本和安全问题。在传统运输方式中,农产品被多次装卸、搬运,对脆弱的农产品破坏极大,进而损失了农民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并且在监督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需要反复验查存货量等监管困难。而由于交易不能一次性完成,农民往往要利用批发交易市场提供的仓库,而其租金对于农民而言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存储位置的不确定,也增加了相关监管的人力资源压力。另外,传统交易的结算手段还停留在现金支付这种方式上,如果是大型现金交易,不论是方式的灵活性和安全性都无法得到解决,而网上交易这种新的交易手段,又由于农民文化素质和网络技术普及率较低而无法得到有效的利用和实现,不利于统一的监督和管理。
(四)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量缺乏协调机制
目前,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要依靠两方面的力量,一是依靠企业和农户自律,但是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农户分散经营难以约束,加工企业“小、散、低”的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小、微型企业和小作坊占全行业的93%。[5]从业者素质较低、企业技术水平较低,出于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容易冲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二是依靠政府监管,安徽省实行的是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分段监管模式,缺乏充分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从不同角度多管齐下,实际上违反了管理统一命令的基本原则,存在着多头管理以及各行政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在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过程中各部门行动难以协调,留下了较大的监管空白,一旦出现问题,多头管理成为相互推诿责任的借口;另一方面,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精力过于集中在食用农产品产前检查与行政审批,而放松了对农产品生产流通后期的跟踪和后续管理,导致食用农产品在后期物流运输、销售中受到二次污染。
三、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对策
(一)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已经成为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信息技术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是大势所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可以有效提高生产标准的控制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降低生产过程的资源投入。现有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溯源的技术主要包括条形码、GPS及Internet等,最先进的是RFID技术(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技术是把RFID晶片标签附在物品上,通过扫描仪对晶片进行追踪,并能在一定的距离范围内自动读取晶片信息,发达国家已经广泛应用于身份识别、物流管理、物品追踪、动物管理等诸多领域,在食品安全管理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它所具备的优越性是其他识别技术无法达到的。[6]安徽省是农业大省,食用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流通领域中都占据重要地位,自动识别技术将成为安徽省食用农产品进入国内外交易市场的有效证书,RFID技术及与相关信息技术相结合,将是未来农产品质量追溯的发展趋势,能够有效提高安徽省农产品可跟踪能力。
安徽省农业部门应当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在已有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推动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带头试点,将牛肉、蔬菜等大宗食用农产品纳入试点范围,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过程的可追溯。安徽省行政管理部门要共同合力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过程可追溯,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批发、零售经营者采取电子信息化手段,实现食用农产品来源追溯。
(二)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机制
首先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对缺少合格证明的生产者,要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抽检或者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出具证明等;其次应当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随附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商家应当进行严格检测,检测合格之后,才能销售给消费者。市场开办者应建立市场入场销售者档案,记录销售者个人信息和食用农产品主要信息,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销售者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进行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批发和零售市场开办者应配备检验设备和专业检验人员,或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并根据食用农产品种类和风险等级确定抽样检验或快速检测频次。
(三)规范食用农产品物流管理
安徽省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物流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包括组织与产品管理、物流服务、食用农产品检验、信息发布以及服务支撑等五个子系统。组织与产品管理主要是建立和管理农业合作组织、食用农产品加工企业及农业生产大户的档案;物流服务是应对食用农产品季节性和鲜活易腐等特点,是提高物流效率的重要手段;食用农产品检验是食用农产品供应链中重要一环,也是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可以充分协调物流过程中的检验活动,做好检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信息发布主要是提供食用农产品需求、价格、质量等信息,对食用农产品物流信息、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服务支撑包括食用农产品品质服务及物流协调机制的技术支持,前者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动植物防疫等管理服务,后者强调食用农产品物流系统实施的关键性技术手段。组织与产品管理是基础条件,物流服务是过程手段,食用农产品检验是核心内容,信息发布是连接通道,服务支撑是重要保障,五个子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不可割裂。
(四)整合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力量
安徽省农业、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合力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中职能重复的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的盲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管理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整合监督管理的各方资源,协同推进监督管理工作。在责任明确的监管领域,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个部门负责,避免多个部门职责重复,出现监管的漏洞。农业部门要依法完善食用产品生产地环境卫生标准、产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产品质量检验等制度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零销售市场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人员责任。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监管机构建设,增加人员配备,提升人员素质,加强与其他行政部门的沟通,争取其他行政部门的协作,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基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合作,依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打击力度,根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开展联合调研,提出治理整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的建议。
参考文献:
[1]王瑞.食用农产品非道德投入物的管控对策研究——基于财税分析的视角[D].乌鲁木齐:新疆农业大学,2014.
[2]韩俊.农业现代化模式没有标准和最佳,只有最适合[N].经济日报,2014—08—07(014).
[3]宿桂红.欧盟、美国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对吉林省的启示[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13(4):72—74.
[4]郭玉华.可追溯体系在食品供应链中的应用[J].肉类研究,2010(5):78—83.
[5]刘鹏.国外食品可追溯制度建设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标准科学,2012(12):90—95.
[6]张保岩.基于RFID的无公害蔬菜质量安全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J].天津农业科学,2013(10):76—81.
[中图分类号]F322;F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733(2016)02—0046—04
DOI:10.3969/j.issn.1671—4733.2016.02.014
[收稿日期]2016—03—29
[基金项目]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基于供应链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传导机理与治理结构研究》(项目编号:13CGL125)
[作者简介]王亮(1980—),男,安徽六安人,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市场流通理论及实践,电话:1333562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