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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公安集体访问题的探析

2016-03-15高虹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集体

高虹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关于涉公安集体访问题的探析

高虹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91)

近年来,公安信访工作中集体访问题的化解处置难度越来越大,笔者立足河北,对近年来河北省发生的集体访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特别对涉公安集体访进行深入思考,运用管理理论,为妥善处置集体访问题提供有益借鉴。

公安;集体访;探析

近年来,信访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改革事项,是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公安信访工作承担的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尤其集体访问题的化解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一旦处理不当,不仅会使势态恶化,影响社会的正常秩序,更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从而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为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快速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立足河北,对集体访问题进行系统梳理,特别对涉公安集体访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势在必行。

本文中的涉公安集体访是指诉求事项属公安机关管辖范畴,由5人以上组成的信访集体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进行的投诉、上访,由公安机关处置化解的信访。

一、当前涉公安集体访的形势特点

近年来,涉公安集体访呈逐年增多趋势,反映的社会焦点问题具有明显时代特点,同时行为激烈、方式极端,不仅给公安机关处置化解带来压力,也极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群体引发的集体访逐年上升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1.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体访案件越来越多

近年来,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多样,不断翻新,采取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使其上当受骗。众多案件被害人,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集体到公安机关上访,要求严惩犯罪嫌疑人,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的愿望十分强烈。

2.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涉众型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巨大,高达千万元甚至数十亿元,被害人损失巨大,直接侵害了涉案群体的切身利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

3.涉众型经济犯罪集体访案件的处置化解越来越难

有些集体访具有明显的组织性,涉案群体相互串联,为了相同或相似的信访诉求一起上访,并逐渐形成相对固定的组织者。同时聘请律师参与,收集大量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刻意掩饰不利的证据,对基层案件处理或信访结论不服,妄图通过上访给上级施压,引起媒体关注,操控社会舆论。

(二)征地拆迁引发的集体访给公安信访提出新挑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城市改造扩建,极大地改善了居住环境,改变了城市面貌,是一项利国利民好政策。然而,由于部分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甚至改造项目进展缓慢、交付遥遥无期,极大侵害了大众合法权益,因而引发集体上访。

1.前期处置不当

引发此类集体访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前期处置不当,软弱、拖沓、逃避、不解决实际问题,因政府失信于民,引起群众“泛化的怨恨”,冲突矛盾直指政府,引发群体性事件。

2.中期公安被动参与

维护社会稳定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责任,公安机关在群体性事件处置中作为地方政府的先锋队,要求迅速处警出警,快速恢复治安秩序、平息事态发展,因此,公安机关被迫冲到事件前沿,被迫接下“烫手山芋”,多有无奈。

3.后期矛盾转移

公安机关在集体访处置中,稍有不慎就会惹火烧身。此类集体访涉众群体依仗人多势众,往往对处置民警好言相劝置之不理,为快速恢复正常秩序,公安机关被迫采取强制驱散,导致矛盾转移,群众转而上访控告公安机关。

(三)不法侵害类集体访手段越来越极端

1.以不法形式维护合法权益

涉公安集体访中的不法侵害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方面。此类信访问题中,群体多为受害方亲属,自己的要求一时得不到解决就采取激烈的闹访行为,不达目的不罢休。对此类问题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受害方家属的情绪失控。

2.上访诉求漫天要价

在一些案件上,受害方家属对于法律程序缺乏基本的认识,在解决过程中,许多当事人对于赔偿数额的标准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着“漫天要价”的情形,赔偿数额惊人,高达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旦公安机关满足不了其要求,便通过集体上访给办案民警施加压力,使公安机关牵扯很大精力。

3.成功化解处置周期长

不法侵害类案件调查取证有一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存在案情错综复杂,伤情鉴定时间长,牵扯人员较多等难点,在打击处理、法律适用的及时性上难以满足当事人要求。受害方群体煽动亲戚朋友多次集体上访,执意要求“公安机关立即给予结案”,致使司法救济资金无法商谈。

二、涉公安集体访成因分析

集体访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其形成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又有具体执法行为的直接诱因;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既有政府部门的问题,又有群众自身的问题。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体访文化”的形成为集体访产生创造条件

随着信息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们每天快速、大量地接收各类信息。集体访群体在活动过程的观念、行为、习惯已形成一种规律,作为一种文化大规模传播,为集体访的开展创造了适宜的外部环境,使其得以快速发展。集体访效应促使更多诉求群体上访时惯用集体访形式。

(二)某些公安民警信访风险意识不足

从公安基层工作大量实践来看,有个别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甚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还有某些民警居高临下、颐指气使,缺乏对群众应有的尊重,漠视群众利益;甚至少数民警缺乏沟通交流能力,不会做群众工作,不懂得沟通交流,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甚至就此把群众推上了信访道路。

(三)集体访成员自身原因促成集体访的恶化

一是金钱欲望的无限膨胀。当今某些人受金钱诱惑,一味追求高收益、高回报而铤而走险。在经济利益受损后,寻求利益共同体,采取损失转移,强加给政府机关。二是法律条款的片面解读。从表面上看现在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提升,但实际上,对法律政策多加主观臆断,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片面解读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解释,还以法律权威自居。

三、处置化解涉公安集体访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1.坚持日常普法

充分利用媒体交流日益便捷的时代特点,以人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及时开启法律小常识、小案例的宣传推广。使广大群众既知晓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又知晓自身应承担的义务;既了解依法申诉的法律途径,又了解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提高全民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形成敬法、畏法的社会共识,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良好风尚。

2.坚持个案普法

对已经引发的集体访,要及时针对案件性质、特点、涉案金额、适用的法律条款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法律解释,特别是对组织者、幕后操控者教育疏导,阐明组织非法集体访应承担法律责任,“擒贼先擒王”,使其畏惧法律的威严,引导信访集体理性对待纠纷,按照规定程序依法表达诉求。

3.聘请律师参与案件的化解工作

结合律师职业特点,探索律师参与化解集体访工作的方式方法。搭建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作沟通平台,在日常接访、法律咨询、解释疏导等方面充分发挥律师特长优势,开展法律教育,把脉问诊,提出化解措施。对经济困难的信访群体,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或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由律师帮助申请。

(二)提高处置化解工作效率

1.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研判

构建灵敏、完善的情报信息预警机制,发挥公安机关优势,逐步形成集体访情报信息搜集、汇总、上报、反馈体系,尽可能有效的防止和避免集体访发生,或一旦发生,把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2.加快案件侦破的工作节奏

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案件线索切实重视,加大力度,组织精干力量主动搜集相关线索,及时固定犯罪证据,将犯罪嫌疑人牢牢控制在工作范围内,不使其脱逃,加快节奏,快侦快破。

3.强化与检法部门的沟通配合

在处置化解集体访中公安机关要加强与审判、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必要时可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明确违法集体访证据收集方向;还可邀请审判机关派专人对调查取证工作提出意见,确保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

(三)讲究方法,有力引导

1.首接有效

公安机关首次接待集体访,接访过程要有效。接访人员要及时与谈判代表进行接谈,认真听取来访群众陈述,审阅书面材料,详细询问重要情节及事实根据,掌握整体情况,了解具体诉求,逐一登记上访人的基本信息和反映的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办案单位核实有关情况,为处置化解工作奠定基础。

2.因案施策

因案制定化解方案,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包案领导应按照案件管辖层级确定,参与案件办理全过程,及时调整化解方式方法,把握化解主动权;案件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承办民警是具体责任人,明确案件的职责任务,承担案件的办理责任,做到“一办到底”。并确定案件办理期限,确保化解方案扎实落实。

3.真心化解

公安机关在接待来访群众时,做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有理有据。包案领导既要挂帅更要出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时解决处置化解集体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民警要尽职尽责,出真招、动真格,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取得群众理解信任,为推动案件成功息诉罢访奠定基础。

(四)以“四个到位”统领化解处置全过程

1.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解决集体访问题,本着真心实意为上访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态度,逐案对群众的诉求进行深入剖析,查明引发集体上访的原因,找出、找准症结所在,从而为公安机关处置化解找到“出口”。总之,要坚持对上访群众做有理推定、对信访案件做有解推定、对自身工作做有过推定,用真心解决群众的诉求,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2.解释疏导教育到位

告知程序是接待受理信访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接待人员要具有较强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举止得体、精神饱满、服务周到地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要把接待信访群众、履行告知程序的过程变成宣传法律法规和信访政策的过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进行准确有效的法律宣传和解释,引导上访人逐级走访、依法维权。

3.困难救济帮扶到位

解决信访问题要充分利用行政、经济、法律救济等各种途径和方法,从源头上帮助信访人解决其合理诉求。对上访人家庭确有困难的,切实在生活上给予信访人适当的关心和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使其真正感受到公安机关真心实意帮助其解决问题的诚意,积极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地向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提出利益诉求,通过正常的法定救济途径解决问题,力争把他们吸附在当地,防止重复上访。

4.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专政机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必须进一步明确处置非正常访工作的主体责任。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主动、全面细致地搜集固定证据,按照法定程序适时予以打击。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坚持轻重有别,罪责相应的原则,增强打击处理的威慑力和效果,推动信访秩序根本好转。

[编辑:李永新]

D631.4

A

1672-6405(2016)04-0036-04

高虹(1979-),女,河北任丘人,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治安管理教学训练部讲师。

2016-08-14

2016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民生调研专项“关于涉公安集体访问题研究”(课题编号:201601616)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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