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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河南省暴力袭警案件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2016-03-15师博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公安民警人民警察公安机关

师博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近年来河南省暴力袭警案件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

师博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近年来,河南省暴力袭警案件频发,逐年呈上升趋势,暴力袭警案件是造成民警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河南省暴力袭警案件多发于一线勤务工作较多的交巡警和基层治安警,造成伤害最大的是突发性的遭遇战。本文从近年来河南省发生的多起暴力袭警案件入手,深入调研,剖析出近年来暴力袭警案件的特点和发生原因,研究出相应的对策,提出指导性的建议。

河南省;暴力袭警;现象;对策

近年来,暴力袭警的案件频频发生,逐年呈上升趋势,这种行为不仅挑战了警察执法的权威性,更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挑衅。数据显示,在2010年至2015年这六年中,全国公安机关因公牺牲的民警有2567人,负伤25340人,其中暴力袭警引起的占伤亡总数的42.8%,由此可见,暴力袭警案件是造成民警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河南省作为我国的中原腹地,人口超过一亿,全省公安民警近9万人,随着近年来诸多因素对警察执法环境影响,暴力袭警案件在河南省也屡屡发生,近期,比较典型的案件有:2013年9月18日发生在安阳的“9·18”恶意袭警案,安阳殷商民警在出警时遭到一伙来路不明的人殴打,致四名出警人员受伤;2015年11月4日发生在洛阳街头的“11·4”袭警案,一男子由于对交警行政处罚的不满,持刀报复,造成两名交警牺牲,两名交警重伤;还有2015年9月7日在郑州大学路发生的“9·7”警察遇袭案,一名个人极端分子对警察进行砍杀,造成两名警察受伤。除此之外,笔者在调研中也发现,有很多民警在执法中都遭遇过被推搡、拳打脚踢等不同程度的暴力伤害,这种暴力袭警案件的频发,不仅严重阻碍了警察的正常执法,还妨碍了司法公正,更严重损害了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

一、近年来河南省暴力袭警案件的特点

近年来,河南省暴力袭警案件多发于一线勤务工作较多的交巡警和基层治安警,暴力抗法的主题也大多是一般行政执法的对象,并不是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当然也有一些个人极端分子和拒捕的犯罪嫌疑人,从暴力抗法的侵害程度来看,造成伤害最大的是突发性的遭遇战,下面从这类行为发生的时空和实施主体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暴力袭警发生的时空上看

通过近年来河南省大量暴力袭警的案例中不难发现,这种行为大多发生在交巡警、治安警出警过程中和抓捕犯罪嫌疑人时,其次是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发生的,也有少量的是由于对处置、办案民警的不满而恶意报复或者其他原因。同时,和这个特点相吻合的是侵害对象的构成状况,通过伤亡数据显示,交巡警、治安警为最多,占的比例是最大的,因为第一时间出警时大多是交巡警和治安警,与暴力抗法主题最先接触的也是这两类警种,往往在出警的处置中会直接与违法犯罪嫌疑人直接接触,打遭遇战的可能性较大。其次才是是刑警、特警,这两类警察一般是实施抓捕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而在处置前通常都是会有情报收集、案情研判的准备,所以打的都是有准备的仗,所遇见的暴力袭警现象多是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时。

(二)从暴力袭警行为的实施主体上看

根据近年来河南省发生的此类案例调查发现,第一,职业分布上,以外来务工人员居多,其次为当地无业游民,然后才是个体经营者,最后为其他职业,其中包括大学生在内。第二,从年龄方面分析,以青年为主,尤其集中在26-35岁区间的人,还有部分是中年人,大多为45岁以下的,而25以下的和46以上的人相对比较少,这和这些年龄段的体力,意识形态、社会经验,阅历有关系。第三,从这类行为实施人的文化程度上看,大多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从这几个方面可以发现大多实施此类行为人法律观念淡薄、文化程度比较低,对社会主流的意识形态是有不满和抵触情绪的。

(三)近年来该类行为呈现出的一些新的特点

从近年来很多此类案例中,笔者发现有很多袭警的行为人会对社会、政府不满的情绪发泄在与群众接触较多的民警身上;还有就是对警察现场处置不满导致的激情犯罪;也有在群体性事件中不少无知群众被不法分子恶意蛊惑,激化矛盾袭击警察的。

二、近年来河南省暴力袭警案件的原因分析

(一)基层民警自身问题及原因分析

民警是暴力袭警案的直接受害者,因此,对成因的分析也应从其自身开始。从近年来河南省多起暴力袭警案中发现,应对执法对象的暴力攻击,只要民警有一定的执法安全意识和一些实战技能,是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完全可以避免自身的伤害,可是,受到暴力伤害的民警往往缺乏这种意识和技能。

1.缺乏安全意识

2016年6月22日某市牛街发生了一起暴力袭警,两名民警面对执法对象持刀,没有任何防备,对方近距离对民警进行砍杀,造成两名民警重伤。此案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基层民警在面对暴力袭警时缺乏安全意识,往往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就遭受的攻击。调研中笔者发现,很多基层民警普遍存在执法执勤不携带装备的情况,执法缺少安全意识。安全意识是民警应对各类问题中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包括戒备意识、警力优势意识、团队协作意识、战术撤退意识和危险加一意识等。基层民警每天都需要面对各类各样的执法环境时时刻刻都有可能发生危险情况,暴力袭警就是其中一种极其危险的情况,而且暴力袭警事件一般都是突发性的,如果在暴力袭警发生瞬间民警缺乏安全意识就难以做出快速的防护,很容易受到伤害。基层民警缺乏安全意识的原因笔者通过分析认为并非基层民警对安全意识不了解,而是长时间的从事单一工作使民警产生了懈怠心理和惯性思维,总认为从事了一生的工作无危险,所以此次出警同样不会有危险,但暴力袭警就有可能在此刻突然发生。

2.缺乏警务实战技能

2015年河南省某市派出所公安民警处理一起民间纠纷,三名民警到当事人家中进行传唤,此时在屋内,被传唤人突然拿起斧头对一名民警袭击。其余两名民警立刻冲进屋内企图控制袭警人,但因袭警人身体强壮最终造成袭警人逃脱,一名民警身负重伤的代价。处理民间纠纷是基层民警的及其正常而又频繁的工作,在本案中基层民警选择进入狭小空间内将其制服的做法,严重不符合技战术规范。我方应该立刻选择战术性撤退,保持安全距离,并选择有利的环境进行处置。这也发现了基层民警的警务实战训练在很多地方还流于形式,并未达到训练的效果。

(二)外部问题及原因分析

笔者所讲外部问题主要是指:一是公安民警的管理机构和机关,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和政府存在的问题。二是社会存在的问题。

1.后勤保障不力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后勤保障是基层民警应对暴力袭警的基础。但现在部分公安机关对民警应佩戴的警械武器装备配备不全或配备的装备质量较差不能正常使用。装备问题的首要原因是经费问题,中国基层公安机关经费是以地方财政为主,各地市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造成了各地方公安机关的经费的不平等,因此会出现各地市的装备保障水平差异。

2.法律保障不足

公安民警的权利是由法律赋予的,很多国家都单列有袭警罪,但在我国却是法律的空白点。我国现有法律现适用的是妨碍公务罪,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这之中在刑法第277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77条第一款是妨害公务罪,虽然《刑九》已经迈出了这重要的第一步,但仍未达到让全国民警满意的效果。不仅是《刑法》,《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条例》中也有模糊不足之处需要修正。

3.执法环境恶化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的发展,一些社会矛盾也油然而生,很多群众对当地政府的不满情绪往往大多会发泄在与群众接触较多的基层民警身上,造成了执法环境的恶化。相比一些发达国家,我国警察的执法权威性也不同程度受到的挑战,在新加坡,随地吐痰有可能要受到鞭刑,在众多欧美国家,只要警察举枪说不许动,就很少有犯罪分子敢再行不法行为。然而在我国,执勤民警所说的话执法对象很少会听,更多的是跟民警撒泼耍皮,骂骂咧咧,更甚者就是随手抄起东西上前打民警,究其原因,是公民没有养成良好的法律素养,或者根本就是无视国家法律权威,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也许闹事者知道有“妨害公务”,但是没关系,因为没有警察二字,所以可以为所欲为。

三、预防暴力袭警的对策

(一)呼吁加强立法

1.呼吁增设袭警罪

世界各国在袭警罪名上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例如在英国《警察法》中集中规定了五种侵害警察权的犯罪,即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持有警察衣物罪和挑唆不忠罪,并明确了相应的刑罚处罚。2015年,我国刚刚修订了《刑法》,将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作为妨害公务罪的结果加重行为,诚然,这是袭警入刑在我国刑法中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也完全表明了我国有能力有可能在不久后的某一天将“袭警罪”单独列入刑法,成为刑法的一个单独的罪名。为了体现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为了表明公安工作的主要内容,为了彰显公安机关本质和时代任务,我国必须要学习借鉴世界各国在袭警罪上面的先进经验,深入考察社会暴力袭警现状,调研基层民警执法情况,组织各专业专家进行探讨,早日设立“袭警罪”,揭开暴力袭警的“妨害公务”面纱。

2.加快完善人民警察执法程序规范

人民警察目前所依据的程序性规定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看似已经比较详尽,但其实各个规定之间有较多穿插,例如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必要时,应该进行录音录像”以及“办案人员、物品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等的说法上有所出入,这种模糊给民警顺利办案带来了阻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是2011年颁行的,时至2016年,也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因此要加快完善执法程序规范,让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跟着程序走,不缺不漏,不枉不纵,既是给公安机关带来方便,也能让群众满意。

(二)提高民警执法素质

1.增强执法安全意识

增强执法安全意识是贯穿执法全过程的最重要的一点,因为公安民警在警务实战中,遇到的危险多,遇到的危险大,所以公安民警一定要有比常人更强烈的“危险加一”意识,只要情况不在自己掌控之内,就应当视为有危险。在暴力袭警事件频繁发生的今天,公安民警在实战中既要英勇无畏,也要小心谨慎。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把“避免自身伤亡”的思想放在首位,实战中,怎么安全就怎么处置,不够安全就暂缓处置或者不处置,不能逞“个人英雄”。现实生活中,常常有民警孤身档飞车,被飞车拖拽受伤,这就是典型的不顾自身安全的事例,车跑了还可以设卡拦截,自己牺牲了伤害的是一家人。尤其是在非主动性进攻的警务活动中,民警面对的往往是身份不确定的人,其中不乏伪装善良的暴徒,如果安全意识不足,极易使自己陷入危机之中。另外,公安民警时常参与排爆,灭火,传染病,放射性等时间,面对的多是危险物质,因此民警要无时无刻不带着敌情进入处置案件,充分保障自身安全。

2.加强民警教育训练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非常重视警察的教育和训练,例如香港,笔者有幸赴港参加了为期42天的警察武力使用教班的学习,在培训中发现,香港警察上岗后,每年还有将近一个月的实战技能培训和更新,香港警务处在教育训练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经费,使得香港警察训练学校的硬件设置完备,仿真度极高,有较强的模拟性,警察在真正执法执勤时发挥就比较高效。而我国,目前民警教育训练的主要问题集中在理论教育多,实战训练少,当然这也和各地警校基础设置不完备有诸多联系,加之多数民警不能正视训练,把训练当成度假,也使我国教育训练成果大打折扣。因此,国家应该提高投入,逐步完善警校训练设施,提高逼真度,实实在在的落实“三个必训”即“初任必训,晋升必训,实战必训”,真正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转变民警参训理念,提高民警警务实战技能,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训练方法,分警种分时间的安排民警教育训练,加强民警执法战斗能力,服务于民警执法的方方面面。

(三)加强保障力度

1.加强基础装备保障

我国警察装备现代化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左右,比西方晚了将近50年,我国由于公安经费不足,科技程度不高,枪支应用率底,一些非杀伤性器械如头盔,防弹衣等损耗很快又不能及时补充,到实战中就会因为装备差而失去制胜的机会,因此要加快警务装备科技化的研究,并全面落实单人单警装备配备情况,当暴力袭警发生时也能够有效的保护自己。

2.加强组织保障

目前,警察职业倦怠已经成为阻碍警察职业认同感的一个重要因素,警察职业倦怠的产生综合了警察牺牲人数上升,群众工作难做,长期熬夜加班等现状,这导致很多民警都有潜在的抑郁症,公安机关辞职人数上升。加强警察权益保障,首先要保障警察正当防卫权,不能因为是警察就只能忍受不法分子的打骂,根据1983年《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尊重人民警察是一个人,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此外,在公安机关内部要建立投诉审查制度和警察执法权益保障委员会,不能让任何一名民警遭受到无谓的诬告和陷害,一旦发生了诸如此类针对民警个人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一定要及时为当事民警进行心理疏导,给予精神上的抚慰,有了这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相信基层一线民警在执法执勤时不会再犹豫也不会再退缩。

[编辑:张钦]

D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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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6405(2016)04-0070-04

师博(1983-),男,硕士,河南警察学院指挥战术系警务技能教研室副主任,讲师。

2016-10-09

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近年来河南省暴力袭警案件现象分析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5-QN-082)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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